第4章 调查访问
当时正值农忙季节,每天从米粒集渡口来回经过的约有八十多人次。这些人中间绝大部分都是河北岸到南岸种地的村民,过路的人很少,一天下来过路的人只有十几个人。
侦查员杨可把渡口的四名船工都找来了,请他们分别回忆在发案前后渡口来往人员的情况。
让杨可感到满意的是当地人过河时,船工都记下他们的名字,当时不收钱,到年底统一付款。有了这个名单排查起来就省事多了。而过路的人,每次过河是要交钱的。船工每天要结一次账,不登记名字,只登记人头。
薄上的名单一共有二百多人,去掉重复的,剩下来有七十多人。这几十个人分布在河畔乡五个村。杨可就分头一户一户地上门找这些人了解情况。基本上把本地村民在案件发生前后,从渡口经过的人员情况查清楚了。
现场勘查一直到天黑前才结束。当曾毅回到指挥部的时候已经是晚上七点多钟了。
破案指挥部设在乡镇府小会议室。八点半钟召集办案全体人员会议,会议由曾毅主持。先是听各组汇报一天的工作情况。
负责水上调查工作的刑警队指导员仲安华首先发言说:“今天我们配合水上派出所对运河水文资料进行了调阅。又到船闸上翻看了船舶登记簿,并且对过往的船只全部见了面。
本月一号到九号本地没有下雨,但是运河上游降雨量大,有两次提闸放水,发案地附近的河段河水流速达到每秒五十立方米。昨天下雨后,今天的水流速增大,达到每秒六十立方米。
这样大的流速,当地群众用的小划子一般都不敢行驶了。我们对当地有小划子的二十三户人家逐一进行调查。从7月4日到案发前,只有两户分别在4号和5号使用过一次,因为水浪太大没人敢再开。
近期水上派出所查得很紧,正在进行运河航道交通秩序整治,小划子是属于取缔范围,发现一个扣一个,所以他们最近没用小划子。调查的结论是可以排除小划子作案的可能。”
接下来水上派出所所长张述介绍运河上的船只航运情况:“从本月上旬以来到案发前,经过杨庄船闸的有八个船队,二十五个机挂船。这八个船队每个船要拖十二条船,都是华能电厂的自备船,现这八支船队都停在厂内码头。
航运时船队的船是一个拖着一个的,是不可能在米粒集渡口停留的,船队作案可以排除。二十五个机挂船有十三艘船是外省从这里经过的,7号从上游船闸过来有十艘船,到9号这些船又从下游返回,另外还有三艘船停在市区航运码头。剩余的十二艘机挂船,都是本市单位的自备船,都见了面,没有发现人员失踪的情况。从运河航运的情况来看,犯罪嫌疑人乘大船下岸作案的可能性也基本排除。”
从河上到岸边作案的可能性已经排除了。侦察范围进一步收缩。
马权发负责运河南岸沿途的调查访问工作,马权发说:“我们在运河南岸,沿着米粒集渡口向西进行调查走访。从米粒集渡口到南吳集街上有7800米,这条路上行人很少。
一天下来经过这个地方的有53人,其中大部分是到田里干活的本地人。另外有从南吳集到河畔乡的17人,经过米粒集到南吴集的有12人。
7月9日下午1时左右,有一个放牛娃叫吳国华,男,12岁。他看见两个人骑一辆自行车从南吳集方向过来,在经过身边时他们从车上跳下来,推着车子爬到大堤上。然后他们在一棵大树下停下,两个人就拥抱在一起。
吳国华从他们身边经过的时候,还被他们两人骂了一顿说:‘小兔崽子,有多远就滚多远。’
吳国华还说:‘那两个人坐在大树下有好长时间,我回家的时候他们还在那里玩。那两个人我都不认识。男的有四十多岁,上身穿蓝小褂子,脚上穿的是解放鞋。女的有三十多岁,打扮的很显眼,上身穿红褂子,下身穿白裤子。’
这两个对象出现在那里很不正常,他们坐的地方距离案发现场不到600米。在他们停留的地方提取到两张包装纸。我认为这个对象非常可疑,需要进一步跟踪调查”
查找尸源的五个派出所汇报情况是:所在乡的有线广播,都已播发了寻人启事。群众主动反映近期下落不明的妇女有二十六个人,主要集中在河畔乡和南吴集乡。
另外派出所民警还分头召集村治保主任会议,请他们谈一下各村人员的走失情况。在这五个乡里,河畔乡还有八个人下落需要进一步调查外,其他的四个乡外出人员基本情况已经查清。
法医王斌说:“这具无头女尸长一米三五,皮肤比较白,体形稍胖,长得比较丰满,不像是长年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发现尸体时,尸体脚朝南上身向北仰面躺在地上。
在胸部乳房下侧,分别有两处伤口。伤口宽两厘米,伤口上沿光滑,下沿呈弧状,伤口深达四十厘米,直达胸腔和心脏。在腹部的上方还发现三处伤口,宽两厘米,刺破了大肠。
尸体的背面有七处伤口,经初步检验,胸前的五处伤口有生理反应,背面的七处伤口无生理反应(应为死后伤)。对尸体其他部位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没有发现异常。
腹部有妊姃纹,反映出死者应该有生育史。因尸体无头,无法确定准确的身高。根据常规推算,该女身高应在1.55米左右。
判断死者的年龄按常规,以牙齿磨损程度来推算比较准确。但这具女尸无头,这项工作无法开展。
只能根据皮肤的松弛程度以及其他身体发育的程度来进行大致的判断。这个女性年龄应在三十岁到四十五岁之间。
要进一步准确地确定年龄,需要提取趾骨进行处理,方能进行判断。
尸体解剖是上午十一点开始进行的。
打开胸腔发现有窒息症状,胃内食物基本消化,提取胃溶液需进一步化验。死者右心室被锐器刺破,是该女性直接死亡的原因。死者四肢发育正常,手指甲很长,但指甲内没有发现有异物。
死者阴道内发现大量异性分泌物,死者生前可能遭受性侵害。在死者子宫内提取一个避孕环。尸体解剖到下午三点钟结束。
死者身上的伤痕应为单面刃刀具所为,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时候,首先要有一个用手捂嘴或卡脖子的过程,造成被害人窒息。紧接着用刀子在死者胸部、腹部连捅了五刀,致受害人死亡。
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作案后尸体被发现,对其不利,便割下死者的头叫人无法辨认,以逃避打击。
杀人后,犯罪嫌疑人在翻动尸体的过程中,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出于泄愤,又连续在背部捅了七刀,然后扒光受害人的衣服以及拿走受害人的所有物品逃离现场。
从死者胸部和背部的伤口和痕迹来看,是同一作案工具所为,因此实施犯罪的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一人以上。
从被害人遇害的场所分析,受害人应该是和犯罪嫌疑人一起顺从地进入现场。被胁迫进入现场暂时还无法确认。
从进入现场的路线来看,死者应该是从大堤上走向渡口的方向,然后向西转进入现场。
死者如果是从渡口船上下来的话,就是在下船后走向河堤途中突然改变路线进入现场,出现这种情况就可能是,受害人突然被犯罪嫌疑人劫持,被迫才进入现场。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从船上下来的人都是一趟人,渡船没有送单人过河的先例。这样犯罪嫌疑人很难有下手的机会。
死者尸体表面检验无异常。如果不是死者顺从地进入现场,死者身上就应该有擦划痕迹。
从尸体胃溶液来分析,大部分食物已消化,有的已达直肠。胃内残存少量豆角和西红柿皮。
据此判断受害人死亡时间距最后一餐应在6小时左右。食物中发现有豆角和西红柿。尸体检验时间距离死亡时间大约35小时。
死者阴道内发现有分泌物,可能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和死者发生过性行为。
受害人身前无任何抵抗伤,这说明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熟悉。被害人应该是在自愿的情况下或被犯罪嫌疑人诱骗进入现场的。
被害人是在没有任何思想准备的情况下惨遭杀害的。被害人应认识或熟悉犯罪嫌疑人,所以对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的戒备。
另外作案现场进一步表明,犯罪嫌疑人杀人后还要连捅几刀,说明他不解恨,和受害人有着十分尖锐的利益冲突。这种尖锐的矛盾促使犯罪嫌疑人把人杀死后,还感到不解气,还要捅几下方才解恨。
正因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关系密切,可能还会被众人所知,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首先想到的是要受害人面目全非,无法辨认,这样就可以割断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联系,可以不被发现。这样即使被害人的尸体被发现也无人认出是谁。”
听了法医情况介绍后,曾毅要求大家对现场勘察和调查访问所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大部分同志认为,要查清这起案件,首先要查找尸源。
如果能够查明被害人的身份,那么离查出犯罪嫌疑人就不远了。这起案件应该说是熟人作案。因此,大家对破获此案抱着十分乐观的态度。
另外有部分同志对以上观点持不同看法,认为查找尸源并不容易,不可过早地乐观,要把情况想得复杂一些。
查找尸源是侦破无名抛尸案件的一项最基础的工作。如果能够迅速地查清尸源,对侦察工作肯定是有帮助的。
但从目前犯罪嫌疑人选择的作案地点以及作案手段和作案后对犯罪现场的处理的情况来看,我们所面临的犯罪嫌疑人是十分凶残狡诈的。
犯罪嫌疑人在整个作案过程中干净利索,没有留下丝毫的痕迹物证,是经过精心准备的,犯罪嫌疑人的智商比正常人要高。
对付这样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工作中的每一步,每个环节,都必须周密地安排精心地部署,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