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索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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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就算我真的疯了,那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摩西·赫索格心里想。

有人说他精神失常了,他也曾经怀疑自己是否还正常。如今,尽管他的举止仍然有些古怪,他却感到很踏实、很快乐,内心很通透,浑身充满了力量。他正忙着写信,近乎魔怔,好像是要写给天下的每一个人。他写了一封又一封,甚至被这些信给深深打动了,从六月底开始,不管去哪里,他总是带着一只手提箱,里面装满了信和信纸。他拎着这只手提箱从纽约来到玛莎葡萄园岛,然后马上又从玛莎葡萄园岛折返,两天之后,他又飞往芝加哥,紧接着从芝加哥来到马萨诸塞州西部的一个村庄。他“隐居”在乡下,不停地写信,坚持不懈,写给报纸,写给公众人物,写给亲戚朋友,最后也写给已经死掉的人,死人里面首先是始终默默无闻的自家先人,然后是曾经闻名遐迩的大人物。

那时,伯克夏尔一带正值盛夏。赫索格一个人住着一栋房子,房子很大,但很旧。他平时吃东西很挑剔,可如今他只能吃袋装面包、菜豆罐头、再加工奶酪。他时不时到荒芜了的花园里去采摘树莓,树莓的枝干上有很多刺,他得小心翼翼地拨开,说是小心翼翼,其实他心事重重,恍恍惚惚。说到睡觉,他睡在从前结婚时置办的新床上,这张床很久没人睡了,床垫上没有铺床单,有时候,他也睡在吊床上,都只盖一件大衣。院子里杂草长得很高,草丛里蚱蜢活蹦乱跳,也冒出来了不少枫树苗。半夜醒来睁开眼睛,他感觉星星似乎都近在眼前,就像一团团鬼火。一团团火,那是当然,星星本就是气体——矿物质、热量、原子,但是,对一个凌晨五点裹着大衣躺在吊床上的人来说,这些星星的意义远不止于此。

有时,他心血来潮就跑去厨房,想到什么都记下来。厨房是他的总部,砖墙上的白色泥灰正在剥落,赫索格有时会用袖子擦掉老鼠拉在桌子上的屎,他心里很平静,想着田鼠为什么会那么喜欢蜡和石蜡。石蜡密封的蜜饯罐头都被它们啃得面目全非,生日蜡烛也被它们吃得精光,只剩下烛芯。有一只老鼠咬开了一袋面包,一路啃进去,在里面留下一个老鼠形状的空洞!拿着老鼠啃剩下的面包,赫索格涂上果酱就吃了。他可以跟老鼠分享食物,没问题。

他的脑子里面始终有一块地方是对外面的世界开放的。早上,他会听到乌鸦在嘎嘎叫。乌鸦的叫声很刺耳,但他很喜欢。傍晚,他会听到画眉清脆悠扬的啼声。晚上会有一只仓鸮咕咕咕地叫。他准备给某人写信在打腹稿的时候,会越想越兴奋,就去花园里走走,他会看到玫瑰藤缠绕着排水管,有时也会看到桑葚,鸟儿正在桑树上大快朵颐。白天很热,傍晚天空红彤彤的,灰蒙蒙的。这一切他都看到了,但他觉得自己像半个瞎子。

他的朋友,从前的好友瓦伦丁,以及他的妻子,应该说是他的前妻玛德琳,散布谣言说他精神失常了。这是真的吗?

他绕着空荡荡的房子转了一圈,在一扇蒙着蜘蛛网的窗户上看见了自己的影子。他的表情非常平静、安详。一束光线落到他的脸上,从前额往下,顺着笔直的鼻子,直到饱满而沉默的嘴唇。

* * *

春末夏初,赫索格被迫做解释,做说明,摆事实,讲道理,赔不是。

那时,他正在纽约一所夜间大学的成人教育班上课。四月,他讲课的思路还非常清晰,到了五月底,他开始胡说八道了。他的学生再也听不到他阐述浪漫主义的源流,却会看到且听到许多奇怪的事情。渐渐地,课不成课,规矩都丢了。赫索格教授总是一副恍恍惚惚、若有所思的样子,想到什么说什么,他可能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说什么。快到学期末的时候,他在课堂上经常长时间发呆。有时候,他说着说着就停下来,含含糊糊地说一声“对不起”,就伸手到外套口袋里去找钢笔。然后,只听到讲台上的桌子吱呀作响,而他的手里握着一支钢笔,用力地在纸片上写着,全神贯注,黑眼圈很明显。他那张苍白的脸表明了一切。他在做推理,他要做争辩,他很痛苦;他感觉自己的状态很有趣,简直是个悖论,既很随便,也很偏执,虽然他没有作声,但他的眼睛和嘴型把一切暴露无遗,他的渴望,他的偏执,他的痛苦和愤怒,大家都看得一清二楚。大家等了三分钟,五分钟,教室里鸦雀无声。

起初,他只是随手写写,毫无章法可言。都是只言片语,甚至是没有意义的音节,就一些感叹词和他自己篡改的谚语和语录,还有一些自责的话,早已去世的妈妈常用意第绪语说,那都是“Trepverter”,即一些后悔莫及的废话。

例如,他就这样写:死……死……再生……再死……再生。

没有人,就没有死亡。

还有就是:你的灵魂会下跪吗?可能有点用吧。擦擦地板。

下来就是:对于傻瓜,要用傻话来回答他,免得他自以为有智慧。

对于傻瓜,不要拿傻话回答他,免得你像他一样傻乎乎的。

二选一吧。

他还写道:我读过华尔特·温切尔的书,他说巴赫创作《安魂曲》的时候戴着黑手套。

赫索格自己可能都不知道他在胡写些什么。那些东西都是他在极度亢奋的状态下写的,他有时怀疑那可能是精神失常的征兆。但他并不感到害怕。他回到在第十七街租的小公寓,躺在沙发上,有时他会觉得自己就是人生坎坷的代名词,他似乎可以看到自己完整的一生,从出生到死亡的全过程。他在一张纸上写道:

有些事情,我自己也说不清楚。

纵观他这一辈子,他觉得一塌糊涂,真的是一塌糊涂。都是自找的,他算是完蛋了。但是,他本就差不多一无所有,所以没有什么可伤心的。在发霉发臭的沙发上,他在脑海里往前搜索了好几个世纪,十九世纪、十六世纪、十八世纪,终于在十八世纪找到一句他很喜欢的名言:

先生,悲伤是懒惰的一种表现。

他趴在沙发上,继续回顾着他的人生。他是个聪明人,还是一个白痴?此时此刻,此情此景,他不能自称聪明。也许,他曾经有过成为聪明人的潜质,但他选择了空想。结果,他被那些骗子掏空了。还有呢?他正在掉头发。他看过“托马斯头皮专家”的广告,他极度渴望相信广告的承诺,但又极度怀疑,这就是男人看到这种广告的正常反应吧!头皮专家!这么说……他曾经是个美男子。看他那张脸,就知道他受到过多么沉重的打击。他曾经主动找过打,他还激发了打人者的力量。于是,他开始思考自己的性格。他是什么性格的人呢?用时髦的话说,他很自恋,也是受虐狂,不能融入社会。他有抑郁症的临床表现,但不是最严重的那种,不是狂躁型的抑郁症。周围还有情况更糟糕的人。如果你相信人人都有病,现在每个人都相信别人有病,那么,他是不是病得特别严重?他是不是特别盲目,特别堕落?不是。他聪明吗?如果他是个好斗、偏执、渴望权力的人,那么,他的智力是够用的,还更有用武之地。他有嫉妒心,但并不特别好胜,不是真正的偏执狂。他的学识呢?现在,他不得不承认,他也不是什么正儿八经的教授。好吧,他很认真、很有冲劲,但他可能永远提不出成体系的理论。他的博士论文《十七、十八世纪英国和法国政治哲学中的自然状态》写得很好,算是开了个好头。他还写过几篇文章和一本题为《浪漫主义和基督教》的专著。但是,他野心勃勃的研究计划已经一个接一个地夭折了。凭借他早期的成果,他找工作和申请研究资助一直都很顺利。纳拉甘塞特公司这些年来一共付给了他一万五千美元,让他继续研究浪漫主义,研究结果就装在一只旧的手提箱里,藏在壁橱里面。他一共写了八百页,但逻辑混乱,始终不得要领。想起这件事情,他就觉得很难过。

地板上有几张纸,就在他的身旁,他会时不时地趴在地上写写画画。

这次他是这么写的:我的生命,不在于漫长的疾病,而在于漫长的康复。自由布尔乔亚的修正,进步是幻想,希望是毒药。

他想到了米特拉达悌这个国王对毒药研究颇深。他骗了刺客,让刺客误服了小剂量的毒药,结果人没被毒死,却烂醉如泥。

有句意大利谚语说:万物皆有用。

他接着又进行自我反省,他承认自己曾经是个糟糕的丈夫,对两任妻子都很不好。第一任妻子黛西受了苦。第二任妻子玛德琳想把他整垮。对于儿子和女儿,他是一个慈爱的爸爸,但具体表现很不称职。对于父母,他是个忘恩负义的孩子。对于国家,他是个无所作为的公民。对于哥哥和姐姐,他有深厚的感情,却很疏远,不大往来。他有朋友,却是一个利己主义者。他有机会去爱,但他很懒。他有机会熠熠生辉,但他选择了暗淡。他有力量,但很不主动。他有自己的灵魂,却始终不敢面对。

他对自己的铁石心肠感到满意,十分欣赏自己的严谨和客观。他躺在沙发上,双手举到身后,双腿张开,伸了一个懒腰。

不管怎么说,我们都还是很有魅力的。

爸爸是个可怜的人,但他魅力十足,可以让树上的鸟儿掉下来,可以让鳄鱼从泥潭里爬起来。玛德琳也很有魅力,人长得漂亮,头脑也很聪明。她的情人瓦伦丁·格斯巴赫也是一个有魅力的男人,尽管他的魅力是更粗暴、更野蛮的那种。他下巴肥硕,火红的铜色头发像着了火,从他头上喷出来(他不需要托马斯头皮专家)。他拖着一条木头假腿,但弯腰和伸直起身的动作很优雅,像贡多拉的船夫一样。赫索格自己也很有魅力。但是,他的性能力已经被玛德琳搞没了。要是没有能力吸引女人,他怎么可能恢复呢?在这方面,他感觉自己特别像一个正在慢慢康复的病人。

在性爱方面也要斗,真是无聊!

几年前,赫索格和玛德琳一起开始了新的生活。他把她从教堂里拉了出来,而他们认识的时候,她刚刚皈依天主教。他从有魅力的爸爸那里继承了两万美元遗产,为了讨好第二任妻子,他辞去了非常体面的大学教职,在马萨诸塞州的鲁德维尔买了一栋很大的老房子。在伯克夏尔,他的朋友主要是瓦伦丁·格斯巴赫夫妇,那里很安静,有利于他撰写第二本关于浪漫主义者的社会思想的书。

赫索格不是因为工作表现不好才辞去教职的。相反,当时他的声望很高。他的毕业论文很有影响力,被翻译成了法语和德语。他的早期著作刚出版时并没有引起太多的注意,但如今已经进入各种推荐读物清单,年轻一代的历史学家认为那本书是“有点意思的历史著作”,代表着一种新的历史研究范式,即从当代的视角审视过去。和黛西结婚以后,他一直过着挺平淡的生活,但作为助理教授,他备受尊敬,生活很稳定。他的第一部著作比较客观地阐述了基督教对浪漫主义的意义。第二部著作的语气更加尖锐,他显得更加自信,更加雄心勃勃。实际上,他的本性是很粗犷的。他意志坚定,很有辩论天赋,对历史哲学也有很深的见地。和玛德琳结婚后,他就从大学辞职,因为她认为他应该辞职,然后他们来到鲁德维尔隐居,在隐居期间,他展示了对研究危险及极端主义、异端、苦难的喜好和天赋,对“毁灭之城”更是情有独钟。他原计划是研究二十世纪的革命和大规模动乱的历史,就此撰写一部著作,他的观点可能与托克维尔一致,认定平等和民主将是普遍的追求,民主会持续进步。

但是,他意识到这本书写不下去了。他对原来的观点产生了严重的怀疑。他的研究计划像是踩了急刹车。都是黑格尔害的。十年前,他坚信他能理解黑格尔关于契约和公民精神的观点,但后来这个信念动摇了。他很苦恼,很焦躁,很愤怒。与此同时,他和妻子的行为都出现了异常。她对生活很失望。起初,她是不想让他一直待在大学里教书,那种生活太古板无聊了,但在乡下待了一年之后,她的想法又发生了变化。玛德琳觉得她那么年轻、那么聪明、那么有活力,也善于并乐于交际,不应该被埋没在伯克夏尔这个偏僻的地方。她决定回去完成研究生学业,她的专业是斯拉夫语。赫索格写信去芝加哥那边找工作。他不仅要为自己找工作,也要为瓦伦丁·格斯巴赫谋一个差事。瓦伦丁是一名电台播音员,在匹兹菲尔德当音乐节目主持人。玛德琳说:“你不能让瓦伦丁和菲比留在这个穷乡僻壤。”之所以选择了芝加哥,是因为赫索格是在那里长大的,在那里有人脉。于是,他在市区学院找到了教职,格斯巴赫则进了市中心的一家调频电台当教育主管。然后,鲁德维尔的房子就关了起来,房子里的书、英国骨瓷和新家具等,都留给了蜘蛛、鼹鼠和田鼠。他在那房子上面花了两万美元,那都是爸爸的血汗钱!

于是,赫索格一家搬到了美国的中西部。但是,在芝加哥住了大约一年后,玛德琳说和他过不下去了,她想要离婚。事已至此,他又能怎么办呢?离婚是让人很痛苦的事情。他还爱着玛德琳,女儿还那么小,他也很放不下。但是,玛德琳不肯和他凑合,她的意愿也必须得到尊重。奴隶制早就废除了。

第二次离婚给赫索格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精神打击,让他不堪重负。他觉得自己要崩溃了,给赫索格夫妇都做过治疗的芝加哥精神病专家埃德维格医生说,离开芝加哥一段时间对他有好处。他取得了市区学院院长的谅解,院长说等到他状态好转,他还可以回去教书。于是,他向哥哥舒拉借了钱,前往欧洲休养。并不是每个面临精神失常的人都有机会去欧洲寻求解脱。大多数人都得继续工作,每天都要到单位上班,还得去挤地铁。或许,他们可以去喝酒,可以去看电影,但心里始终是苦的。赫索格应该心存感激。除非你彻底完蛋了,否则,生活中总有值得感激的事情。他确实有感恩之心。

在欧洲,他也不是完全无所事事。他以纳拉甘塞特公司的名义,先后在哥本哈根、华沙、克拉科夫、柏林、贝尔格莱德、伊斯坦布尔、耶路撒冷做了演讲,这也算是一趟文化之旅。但是,三月份回到芝加哥的时候,他的状态比去年十一月离开的时候更糟糕。他告诉市区学院的院长,他想要去纽约,纽约可能更加适合他。在芝加哥逗留期间,他没有和玛德琳见面。他的行为极其乖张,对她构成了威胁,于是她通过格斯巴赫警告过他,叫他不要返回位于哈珀大道的家,最好不要在家附近出现。警署存有他的照片,如果他在这个街区出没,警察发现了他,就会把他抓走。

赫索格想明白了,为了摆脱他,玛德琳可谓处心积虑,做好了万全的准备,相比之下,他自己就没有这个能力。在“送”他走之前六个星期,她就叫他在米德韦附近租了一处房子,每个月租金两百美元。他们搬进去以后,他搭了架子,清理了花园,修理了车库门,还装了风雪护窗。在她提出离婚的前一周,她把他的衣服都洗干净并熨烫好,可是,到了他离开家门的那天,她却把东西都扔进了一只纸箱里,然后把纸箱扔到地下室。她说衣橱里空间不够,得腾地方。还有一些事情可能很让人伤心,可能很滑稽,也可能很残忍,具体看人家怎么看。直到最后一天,赫索格和玛德琳相互的态度还是很诚恳的,他们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尊重对方的个性,就各种问题进行了坦诚的讨论和交流。例如,她把那个决定告诉他的时候,她表现得很得体,语气温和,有理有据。她说,她已经从各个角度都想过了,她必须接受失败。他们走不到一块儿了。她愿意承担一些责任。当然,赫索格对此并非毫无心理准备。但他真的曾经以为出现了转机。

那是一个秋日,阳光明媚,秋高气爽。他一直在后院安装风雪护窗。番茄刚刚遭遇第一场霜冻。杂草又密又软,天冷结霜之后,草上面像蒙了一层蜘蛛丝,看起来别有一番景致。露水很重,不容易晒干。番茄藤变黑了,许多红色的番茄果实都裂开了。

透过窗口,他看到玛德琳在楼上,她正在哄女儿琼睡午觉,他也听到了洗澡水哗啦啦的声音。她走到了厨房门口打电话。一阵风从湖面吹来,赫索格原本怀里抱着一块装了边框的玻璃,风把这块玻璃吹得不停晃动。他小心翼翼地把那块玻璃放下,让它稳稳地靠在门廊的墙边,然后脱下了帆布手套,但没有摘下贝雷帽,好像他预感到他马上就要走了。

玛德琳对她爸爸恨之入骨,她爸爸是一位著名的导演,有时被誉为美国的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不过,她爸爸对她还是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她的表演天赋出众,更是为此时此刻的登场做好了精心的准备。她穿了黑色长袜、高跟鞋和一条来自中美洲的淡紫色印度织锦连衣裙。她戴上了蛋白石耳环,双手都戴着手镯,身上喷了香水,头发梳起来,额头很亮。她还涂了眼影,所以眼皮上闪烁着蓝色的光芒。她的眼睛是蓝色的,但眼白的色调会变,这让眼珠子的蓝色色调也会变。她的鼻子从眉心笔直、优雅地垂下来,她特别激动的时候,鼻子会轻微抽搐。在赫索格的眼里,鼻子抽搐不算毛病,反而是很可贵的。他对玛德琳的爱有一种臣服的味道。她非常霸道,但既然爱她,他只能逆来顺受。他们在凌乱的客厅里相遇,这是两个“自我”的碰撞。赫索格曾经趴在纽约家里的沙发上回忆起这个时刻:她得意扬扬、气势汹汹,上面已经说了,她已经做好了精心的准备,她想给他最后一击,抽掉他的最后一根稻草,相比之下,他则表现得很温顺,他的“自我”十分被动。不管他即将遭受什么痛苦,他都活该,他是个顽固不化的罪人,他的“罪行”很严重,他罪有应得。算了,就这么回事吧。

靠窗的玻璃架子上放着被当作摆设的小玻璃瓶,有威尼斯的,也有瑞典的。是原来就有的。阳光照在小玻璃瓶上,穿透了瓶身。赫索格看到了波浪,五颜六色的光线相互交织,折射到玛德琳背后的墙面上,形成一大块明亮的白光,像一团白色的火焰。她先说:“我们过不到一起了。”

接着她开始发表演讲,滔滔不绝,一连讲了好几分钟。她的句子结构都很好。这个演讲是排练过的,而他似乎也做好了心理准备。

他们的婚姻长不了。玛德琳从来没有爱过他。她如实告诉了他。“不管怎么样我都得说,我从来没有爱过你。我也永远不会爱你。所以,再这样凑合下去没有意义。”

赫索格则说:“我是爱你的,玛德琳。”

一步一步地,玛德琳充分展现了她的才华,她的气度,她的洞察力。她神采飞扬,她的眉毛和拜占庭式的鼻子向上抬,不停地抽动,她的脸越来越红,从胸部红到喉咙,然后整张脸都变得红彤彤的,蓝色的眼睛也被染红了。她正处于亢奋之中。赫索格发现,她对他构成了绝对的碾压,她的自尊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浑身充满力量,这甚至提升了她的智力。他意识到,他正在见证她一生中最辉煌的时刻。

“这种感觉,你应该珍惜。”她说。“我相信这是真的。你确实是爱我的。但我想你也明白,承认这段婚姻失败,对我来说是多么大的耻辱啊。我可是毫无保留全身心投入的。我要崩溃了。”

崩溃?她可从来没有这样神采奕奕过。她的表情很夸张,像在演戏,但主要是她由内而外地激情四射。

赫索格身材结实,但脸色有点苍白,表明他内心很痛苦。他躺在沙发上,那是纽约的春季,白昼渐渐地长了,到了傍晚时分,外面还熙熙攘攘,空气中飘荡着河水的腥味,在落日之下,新泽西既显得龌龊杂乱,看起来又觉得很漂亮,很有戏剧感。赫索格待在他的“笼子”里,他的身体仍然强壮,真是一种奇迹,他那么想生一场病都不能如愿。他想象着,如果他没有那么用心倾听着,而是朝玛德琳的脸上打一拳,结果会怎么样呢?如果他把她打倒,揪住她的头发拽着她,让她在房间里不停尖叫,她不停反抗,而他则不停地打她,直到她的屁股血肉模糊。要是这样就好了!他本该撕烂她的衣服,扯下她的项链,用拳头击打她的头。他叹了口气,“拒绝”了这种精神暴力。他害怕自己真的变得这么残忍。但是,如果他当时叫她搬出去呢?毕竟那是他的房子。既然她不能和他一起过,她自己为什么不走?怕人家说闲话?几句闲话不至于把人吓跑。赖着不走很痛苦,很别扭,但让人家说闲话终究是对社区有益的。只是赫索格从来没有想到过,在那个摆了许多色彩斑斓的小瓶子的客厅里,他应该坚持自己的立场。此时他仍然认为,也许他可以以静制动,靠人格魅力制胜,毕竟,他摩西·赫索格是一个好人,有恩于玛德琳。为了她,他尽力了,该做的他都做到了!

“你有和埃德维格医生商量过吗?”他问,“他是怎么说的?”

“他怎么说跟我有什么关系?他不能对我指手画脚吧。他只能给我做做参谋。我问过律师。”她说。

“哪个律师?”

“桑德尔·希梅尔斯坦。你的哥们儿。他说你可以先去他家里住一阵子,直到你找到新的落脚地。”

谈话到此结束,赫索格回到了潮湿的后院,在绿荫下接着摆弄风雪护窗,也重拾了他那些稀里糊涂的怪癖。他的思绪飘忽不定,总是先看到一些无关紧要的东西,绕了一圈之后才想从中寻找要点。他常常指望能够顿悟,顿悟很好玩。可是,他始终没有顿悟,而此时他怀里的玻璃在嘎嘎响,被霜冻红了的西红柿枝条都垂着,蔫不唧的,用布条绑在木桩上,但西红柿的香气还是很浓郁。他继续安装风雪护窗,因为他不能让自己觉得自己那么无能,像个残废。他害怕面对内心深处的那种感觉,他再也不能通过那些怪癖来寻求解脱。

他颓废地躺在沙发上,双手绵软无力地搭在头上,双腿叉开,那个样子比黑猩猩还难看,但他的眼睛里散发着非同寻常的光芒,超然地看着他在花园里弄出来的杰作。他仿佛通过望远镜,看着一个个微小而清晰的图像。

一个受苦受难的小丑。

* * *

因此,有两点是肯定的,他知道他胡乱写的那些东西和他写的那些信都是很荒唐的。那是一种不自觉的行为,是他的怪癖使然。

我的身体里面还有一个人。我就掌控在他的手里。一提起他,我就感到他在我的脑子里拳打脚踢,在发号施令。他总有一天会毁了我。

他接着写道:据报道,已经有好几个苏联宇航员失踪了,可能都化成灰烟消云散了,我们必须做这样的假设。有人说听到有个人在喊“SOS”紧急呼救。但苏联方面尚未证实。

亲爱的妈妈,我很久没有去墓地看你了,那是因为……

亲爱的旺达,亲爱的津卡,亲爱的利比,亲爱的拉蒙娜,亲爱的喜园,我非常非常需要帮助。我很害怕我会精神失常。埃德维格,事实上,我连发疯的资格也被剥夺了。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给你写信。总统先生,《国内税收条例》会把美国变成一个会计当道的国家。每个公民的生活都在演变成生意。在我看来,这是有史以来对人类生活最不堪的诠释之一。生活不是生意。

写给总统先生的这封信,我该怎么落款呢?摩西想。一个义愤填膺的公民?愤怒很折磨人,人不应随便发怒,最好是在面对重大冤情的时候才义愤填膺。

亲爱的黛西,他给第一任妻子的信是这样写的,我知道,今年双亲节轮到我去营地探望马可,但是,我担心我的出现会让他不安。我一直在给他写信,他的情况我都了解。可是,他把我和玛德琳的离婚全都归咎于我,他觉得我连他同父异母的妹妹也抛弃了。他还太年轻,不明白我两次离婚的区别。写到这里,赫索格有些彷徨,不知道是否应该和黛西把这件事说清楚,但他似乎可以看到这一幕:黛西读着这封他刚写了一半的信,她那张俊俏的脸上渐渐晴转多云,然后乌云密布,于是,他决定适可而止,这件事不说也罢。他接着往下写:我想,马可不见我为好。我生病了,一直在看医生。他觉得自己是在乞求同情,他对这种伎俩颇为不齿。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在个性面前,理智基本无可奈何。对于自己的个性,赫索格几乎是放任自流的,而此时,他显然对这突如其来的冲动无能为力。他取得进步(如果是真的)的消息,包括逐渐恢复健康和体力,逐渐养成积极的心态,心胸不断在开阔,应该会让她感到高兴。作为他的冲动的受害者,她肯定经常在报纸上寻找他的讣告。

赫索格体魄强健,虽然总是担心自己有病,但他的体力并没有多少损失。六月初,春回大地,但万物复苏让许多人不胜其烦,鲜艳的玫瑰花,即便是摆在商店橱窗里的玫瑰花,也让人们想到自己的衰老,想到不育和死亡,就在此时,赫索格去做了身体检查。给他做检查的医生是个年纪很大的难民,那个医生叫作埃梅里希。埃梅里希医生住在西区,面对着中央公园。看门的是一个老气横秋、闷闷不乐的人,头上戴着一顶半个世纪前巴尔干战争时代的军帽。他走进了大厅,天花板好像随时会塌下来。赫索格在检查室里脱下衣服,检查室的墙壁是暗绿色的,那种颜色让人不安,有点可怕,墙壁上鼓起来许多个包,纽约的旧建筑都有这个毛病。他个子不高,但体格健壮,肌肉发达,可能是因为他在农村干过重活。对于他发达的肌肉、宽厚有力的双手、光滑的皮肤,他感到很骄傲,但他也看透了,他这个美男子正在日渐衰老,这是他所害怕看到的。他自称傻老头,这个傻老头往小镜子里瞥了一眼,看到花白的头发,从前的悲欢苦乐都留下了痕迹。于是,透过百叶窗,他看着公园里那些嵌有云母的棕色石头,看着绿油油的草木。这样生机勃勃的景象很快就会看腻的,因为叶子渐渐长宽了,就会被纽约的烟灰所覆盖。不过,现在这个时候的景色特别美,所有的细节都很生动,嫩芽,小树枝,还有日渐厚实的叶子。美,不是人类的发明。有点佝偻但精力充沛的埃梅里希医生给他做了检查,拍了拍他的胸部和背部,用手电筒照了照他的眼睛,抽了他的血,摸了摸他的前列腺,然后给他做了心电图检查。

“嗯,你很健康,当然不能和二十一岁的小伙子比,但身体还是很棒的。”

听到这句话,赫索格非常满意,这是当然,但他还是有点失落。他一直希望被诊断得了大病,这样他可以到医院里去住一段时间,就不用自己照顾自己了。那时,他那两个可以说已经抛弃了他的哥哥就会聚集在他身边,他的姐姐海伦也可能会来照顾他。他的亲人会帮他缴纳医疗费,也会替他支付马可和琼的生活费。目前看来,这种指望已经成为泡影了。除了在波兰得过一次小感染,他的身体一直很好,即使是那次已经痊愈的感染,也是一般性的感染。那次感染可能跟他的精神状态有关,因为他心情郁闷、身体疲乏,但和旺达无关。有一天他非常难受,他以为那是淋病。他必须给旺达写信。他向前拉了拉衬衫的下摆,扣好袖子口,他要给旺达写信。他是这样写的:亲爱的旺达,我要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你听到会很开心的。

他又在用法语给他的情人写信。除了用法语给情人写信,他还有什么动力在高中埋头苦读弗雷泽和斯奎尔,在大学里面研读卢梭和梅斯特的作品呢?他不仅取得了学术上的成就,在罗曼史方面也是成绩斐然。那么,他取得了什么成绩呢?首先是一种自豪感,其次才是肉体的满足感。

“你觉得你有什么问题?”埃梅里希医生问。这个头发花白的老人和赫索格一样,脸型狭长,显得很睿智。他抬起头,直直地盯着赫索格。赫索格相信他明白医生的意思。医生是想告诉他,在这间破旧的诊室里,他看过真正的病人,有病入膏肓的女人,也有奄奄一息的男人。赫索格想要他怎么样呢?“你好像很亢奋。”埃梅里希医生说。

“是的,没错。我很亢奋。”

“你要开点眠尔通吗?蛇根草呢?你失眠吗?”

“有点儿,但不是很严重,”赫索格说,“我脑子里很乱,总爱胡思乱想。”

“要不要我给你推荐一个精神病医生?”

“不用。精神病医生的话,我听够了。”

“那么,去度个假怎么样?带一位年轻的女士去乡下,去海边。你马萨诸塞州的房子还在吗?”

“想去的话就能住。”

“你那个朋友还住在那里吗?那个电台播音员。红头发的大个子。他叫什么名字来着?有一条假腿的那个。”

“瓦伦丁·格斯巴赫。不在,他搬到芝加哥去了,和我们……一起。”

“他是个很好玩的人。”

“没错。很好玩。”

“我听说你离婚了,忘了是谁告诉我的。真替你难过。”

追求幸福,就要为不好的结果做好心理准备。

埃梅里希医生戴上老花眼镜,在病历卡上写了几个字。“我猜想,孩子和玛德琳留在芝加哥,对吧?”埃梅里希医生说。

“是的。”赫索格希望埃梅里希医生能说说他对玛德琳的看法。她也找他看过病。但埃梅里希医生只字不提。他当然不会提,医生不能私下评论病人。不过,他看了摩西一眼,从他的眼神中,摩西可以揣摩出他的想法。

“她是一个歇斯底里的女人,非常霸道。”他对埃梅里希医生说。他发现这个老头的嘴唇在动,似乎想接话茬,但后来埃梅里希医生什么也没说。摩西有个怪癖,就是喜欢替别人补充对方没说完的话,此时,他记得自己有这个怪癖,就忍住了。

一颗奇怪的心。我自己也说不清所以然。

他终于想明白了,他这次来找埃梅里希医生,是要找个人倾诉他对玛德琳的不满,或者只是想跟一个认识她、对她的态度比较现实的人聊聊她的事情。

“你肯定还有别的女人。”埃梅里希医生说,“有吗?今天你会一个人吃晚饭吗?”

* * *

赫索格还有拉蒙娜。她是一个可爱的女人,但她也有问题,当然,问题肯定是有的。拉蒙娜是做生意的,她在列克星敦大道开了一家花店。她并不年轻,大概有三十几岁,她不愿告诉摩西她到底有几岁,但她非常有魅力,有点异国风情,而且受过良好的教育。接手家族生意的时候,她正在哥伦比亚大学读书,攻读艺术史硕士学位。她报名参加了赫索格教的夜校课程。原则上,他是反对老师跟学生发展男女关系的,即使是像拉蒙娜·东塞尔那样的学生。这种女学生都非常容易成为老师的情妇。

该野就野,该正经的时候,就要一本正经。

当然,正是他的一本正经吸引了拉蒙娜。他的思想让她兴奋。她很健谈。她也很会做饭,她会做浇上克里奥奶油酱的阿诺虾,吃阿诺虾的时候要喝飞仙干白葡萄酒。赫索格每个星期要和她一起吃几顿晚饭。他们走出无聊的教室,叫一辆出租车前往拉蒙娜在西区的大公寓,在出租车上,她说想让他摸一下她的心跳。他伸手抓住她的手腕,为她探脉搏,但她说:“我们都不是小孩子了,教授。”然后,她把他的手放在别的地方。

刚开始没几天,拉蒙娜就说他们的关系不是一般的暧昧关系。她说,她知道摩西的状态不大稳定,但他身上有一些东西非常可爱,非常健康,可以说非常稳定,好像在经历了一系列恐怖的事情之后,他已经受过了洗礼,不会胡说八道,也许,问题就在于能否找到合适的女人。她对他的兴趣越来越强烈,到了难以自拔的地步,然后,他开始为她担心,又陷入了沉思。去看过埃梅里希医生之后过了几天,他对她说,医生建议他去休假。拉蒙娜说:“你当然需要休假。去蒙托克怎么样?我在那里有别墅,我周末可以去看你。也许,七月份,我们俩可以一直住在那里。”

“我不知道你居然还有别墅。”赫索格说。

“几年前想过要卖掉。就我一个人的话,那栋别墅实在太大了。我刚和哈罗德离婚,我也需要换个心情。”

她给他展示了那幢房子的彩色幻灯片。他说:“非常漂亮。那些鲜花尤其漂亮。”但是,他感到心情沉重,他觉得很可怕。

“在那里度假肯定很开心。你应该去买几件色彩鲜艳一点的夏装。你为什么总穿着这么老气横秋的衣服?你的身材还很年轻。”

“我去年冬天在波兰和意大利,在那边掉了不少肉。”

“别胡说!你知道你有多帅。你自己也感到很自豪的,对吧?在阿根廷的话,他们会说你是个‘马乔’,就是说你很有男子汉气概。你喜欢装得很温顺,其实你的内心有个魔鬼。为什么要打压那个魔鬼呢?为什么不跟它交朋友呢?把它放出来吧。”

他没有回答,而是在打着腹稿。他想说:心爱的拉蒙娜,贴心的拉蒙娜。我非常喜欢你,你是我真正的朋友。我们的关系还可以进一步发展。我是一个教授,平时总在给人家说教,为什么就受不了人家对我说教呢?我想我被你的智慧征服了。因为你有大智慧。也许是太大了。我不是喜欢拒绝改正。我有很多需要改正的地方。几乎所有地方都需要改正。当好运到来时,我能认出来……这是实话,绝无半点儿虚言。他真的很喜欢拉蒙娜。

她出生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她的家庭背景很国际化,有西班牙、法国、俄罗斯、波兰乃至犹太人的血缘。她是在瑞士上的学,说话还有一点儿瑞士口音,很好听。她个子不高,但身材丰满,臀部浑圆,乳房坚挺(这些东西对赫索格都很重要,他也许觉得自己是个道德模范,但他还是很看重女人的乳房形状)。拉蒙娜对自己的下巴是否好看没有把握,但对她的喉咙很有信心,所以,她总是把头抬得很高。她走路很快,脚下充满活力,通常是脚后跟先着地,像在敲打地面,有卡斯蒂利亚人的风范。赫索格很喜欢听这种咔嗒咔嗒的声音。走进房间的时候,她的动作挑逗意味十足,扭动着腰肢,一只手摸着大腿,好像她的吊袜带里藏着一把刀。这好像就是马德里的时尚,而拉蒙娜很乐于做一个“袜带里藏刀”(una navaja en la liga)的西班牙婆娘,这句西班牙语是她教给他的。每当看到她穿着奢华的黑色内衣,他就不由得想起那把“刀”,她穿的内衣俗称“风流寡妇”,是松紧内衣,没有肩带,腰部收紧,下面垂着红流苏。她的大腿很短,但很壮实,也很白。被松紧内衣挤压到的地方,皮肤的颜色比较深。腿上晃着丝绸穗带和吊袜的带扣。她的眼睛是棕色的,显得敏感而精明,多情而有心计。她很清楚自己在干什么。温馨的气味,柔滑的手臂,漂亮的胸部,洁白的牙齿,微微弯曲的双腿,这些都很管用。摩西在受着苦,但这种受苦法很时尚。他的运气从未彻底抛弃过他。也许,连他自己都没有意识到他有多么幸运。拉蒙娜总想告诉他,他有多么幸运。“那个婊子其实帮了你一个忙,”她说,“你会因祸得福的。”

摩西啊!他写道:一边哭着一边获利,一边获利却一边哭。所谓的胜利难以置信。

祸福相依吧!

但是,就在沉默面对拉蒙娜的时候,他在心里“写”道:你给了我极大的安慰。我们面对的元素基本上是稳定的,是可控的,也是有点疯狂的。这是真的。虽然我外表看起来温顺、温和,但我身体里面藏着一个狂野的灵魂。你认定性快感是这个灵魂所想要的,既然我们给了它这种快感,那为什么一切还是不如意?

这时,他突然意识到,拉蒙娜把她自己变成了一个性爱专家,或者是女祭司。他最近打交道的,主要是一些邪恶的业余爱好者。没料到我居然碰上了一个行家里手。

但是,我稀里糊涂受苦受难,就是为了追求这个目标吗?我是否认为自己是索多玛和狄俄尼索斯的私生子俄耳甫斯?(拉蒙娜很喜欢俄耳甫斯这个名字。)布尔乔亚的酒神?

他又写道:这种文字游戏,算了吧!

我当然喜欢好看的衣服,他接着又写道:小时候,我经常拿黄油擦我的漆皮鞋子。有一次,我无意中听到妈妈用俄语说我是“美男子”。读书的时候,我就因为长着一张英俊的脸,所以在穿戴上花了不少时间,对裤子和衬衫都很讲究。可是到了后来,我成为一名学者,倒变得寒酸得很。去年冬天,我在伯灵顿拱廊商场买了一件花哨的马甲,还有一双瑞士靴子,跟格林尼治村的那帮嬉皮士穿得一样。我是有什么伤心事吗?是的,他接着写道,我还精心打扮了一番。但是,我的虚荣心不会再给我带来多少好处,说实话,即便是我这颗备受折磨的心灵,对我也没有多大的触动。我开始觉得这又是另一种浪费时间的方式。

经过深思熟虑,赫索格决定不接受拉蒙娜主动的投怀送抱。他估计,她有三十七八岁,在这个年纪,她肯定是想找个丈夫,这本身并不是什么邪念,甚至也不怎么好笑。看似最复杂的人,也有简单而普遍的人性。拉蒙娜那些风流的恶作剧并不是从书上学来的,而是通过历险学到的,她经历过困惑,有时可能会很沮丧,常常要挣脱野蛮人的怀抱。所以,她现在一定很渴望安定的生活。她希望找一个好男人,投入自己全部的感情,她想做赫索格的妻子,不想再跟人家随便上床。她经常一脸认真。她的眼神深深打动了他。

他的心思也没有闲着,他似乎看到了蒙托克的景象——白色的海滩,闪烁的灯光,拍岸的白浪,死掉的马蹄蟹,还有知更鸟和河豚。赫索格渴望穿着泳裤趴在沙滩上,让沙子温暖着他不舒服的肚子。但是,他怎么可能去呢?拉蒙娜的这么多好意,他要是都接受了,那是很危险的。他可能要牺牲掉自己的自由,这就是代价。当然,他现在不需要那种自由,他需要休养生息。不过,休息好了之后,他可能又想要自由了。他也不是很肯定。但那是有可能的。

休假之后,我就会有更多的力量,再回来过那种神经质的生活。

赫索格觉得,他现在的样子很难看,很憔悴,他的头发越来越稀。他觉得,他衰老得这么快,是对玛德琳和她的情人格斯巴赫以及所有敌人示弱。看着他喜欢沉思的样子,人们很难想象他有多少敌人和仇恨。

夜校的课即将结束,赫索格几经考虑,终于说服了自己,目前最明智的决定就是离开拉蒙娜。他决定去玛莎葡萄园岛,但他觉得一个人去那里也并非好事,于是,他给玛莎葡萄园岛的一位老朋友拍了一封电报,那个老朋友也是一个女人。他们俩曾经考虑过发展男女关系,但始终没有走出那一步,只是后来彼此都很挂念。他在电报里说明了他的情况,他的朋友利比·瓦内就立即打电话给他,她非常激动,真诚地邀请他去,只要他喜欢,在那里住多久都行。利比的全名是利比·瓦内—埃里克森—西斯勒,她刚刚结了第三次婚,现任丈夫是一个工业化学家,玛莎葡萄园岛的房子是现任丈夫的。

“在靠近海滩的地方帮我租一间房子吧。”赫索格对她说。

“你就住在我们家里吧。”

“不,不行。你毕竟新婚宴尔。”

“哎呀,摩西,你就别这么浪漫了。我和西斯勒在一起三年了。”

“不管怎么说,蜜月还是蜜月,对吧?”

“好了,别扯淡了。如果你不来我们家里住,我会伤心的。我们有六间卧室。你马上就来。我听说你最近很不顺。”

最后他还是答应了,这是必然的。可是,他又觉得这样很不好。他给她发电报,实际上就是在逼她邀请他去她家里住。大约十年前,他帮过利比一个大忙,但不应该叫她报答。他实在不该向她寻求帮助。干出这种事情,他会招人烦的,自己也会看不起自己。

他转念一想,去就去吧,但至少不能让情况变得更糟心。我不能向利比倾诉烦恼,更不能趴在她怀里哭一个星期。我要请她和她的新婚丈夫出去外面吃饭。做人要争气,要有骨气。这样的话,有什么可犹豫的呢?拉蒙娜说得没错。要去买几件色彩鲜艳的衣服。你可以再向哥哥舒拉借点钱,他喜欢你向他借钱,他知道你会还的。有借有还就行了。

* * *

于是,他决定出去买些衣服。他仔细看了《纽约客》和《时尚先生》上的广告。现在,这些杂志上的照片,不仅有年轻的企业高管和运动员,也有满脸皱纹的老年人。他刮了胡子,比平时刮得更干净,也仔细梳了头发(服装店的更衣室里有三面镜子,非常明亮,到时在这些镜子里看到自己的样子,不知道他是否受得了?),然后搭公交去了上城区。他从五十七街出发,沿着麦迪逊大道,一直走到四十几街,然后回到第五大道的广场酒店。这时,阳光穿透了灰色的云层。橱窗闪闪发光,赫索格往里面看,既害羞又兴奋。对他来说,那些新的款式太过花哨,格纹大衣和康定斯基色彩搭配的短裤,中年人或大腹便便的老人穿起来会很滑稽。跟清教徒一样保守,总是好过露出皱巴巴的膝盖、静脉曲张的小腿、堆满赘肉的腹部,更不用说运动帽下那张憔悴的脸了。瓦伦丁·格斯巴赫倒是适合穿那些色彩斑斓的衣服,这是毫无疑问的,他正是穿着这种花哨的条纹衣服,才弥补了拖着一条假腿的缺陷,赢得玛德琳的芳心。瓦伦丁是个花花公子。他脸蛋胖乎乎的,双下巴,摩西认为他有点像希特勒的御用钢琴师恩斯特·汉夫施丹格尔。但是,格斯巴赫那双棕色的眼睛深邃、热情、充满活力,对一个红头发的男人来说,这双眼睛很不寻常。他的睫毛也很有活力,深黑色,很长,像个稚气未脱的孩子。他的头发非常浓密,跟熊的毛发一样。瓦伦丁对自己的长相非常自信。这是显而易见的。他认定自己是个非常英俊的男人。他认为女人,所有女人,都会为他疯狂。确实有很多人为他疯狂,难道不是吗?包括赫索格的第二任妻子。

“那个我也能穿?”赫索格反问第五大道上一家商店的售货员。不过,他还是买了一件深红色和白色相间的条纹外套。然后,他又回头对售货员说,在老家的时候,他们一家人都穿黑色的长袍。

那个售货员年轻的时候肯定长满了青春痘,所以皮肤很粗糙。他的脸红得像康乃馨一样,呼出来的气息可以闻到肉味,像狗呼出的气息。他对摩西有点粗鲁。问到腰围尺寸的时候,摩西回答说:“三十四。”那个售货员脱口而出说:“别吹牛了。”不过,摩西心胸比较开阔,不跟他计较。对于自己的风度,他感到很满意,但很不是滋味。

他眼睛看着地上,踩着灰色的地毯来到试衣间。进了试衣间,他脱去身上的衣服,好不容易穿上新裤子,然后给那个小伙子写了一张纸条。老兄。你每天都要和可怜的浑蛋打交道,难为你了。你要面对男性的自尊和厚颜无耻、自以为是的行为,而你必须装得那么客气,要讨人喜欢。如果你刚好是一个满腹牢骚的家伙,碰巧憋着一肚子火,那就太难了。纽约人都心直口快!祝福你,你的脾气实在不好。但你身不由己,我们大家都一样。得懂点礼貌。有些事情我们大家可能都受不了。出于礼貌,我要告诉你,我的小腹有点痛。至于长袍,我发现钻石区的街上有很多留大胡子和穿长袍的。主啊!他最后写道:原谅我的所有罪过吧。不要带我去宾夕法尼亚车站。

他穿着意大利裤子,裤脚卷起来,上身是一件红白色的翻领夹克,避免自己的身体完全暴露在三面镜子里。他的身体似乎没有受到各种烦恼的影响,经受住了各种冲击。不过他那张脸非常憔悴,尤其是眼睛周围一圈,看到自己这副模样,他吓了一跳,脸色就更加苍白了。

销售员心事重重地站在衣架中间,周围很安静,但他没有听到赫索格的脚步声。他心情沉重。生意清淡。又一次小规模的经济衰退。今天只有摩西来消费。他正打算向有钱的哥哥借钱。舒拉不是小气的人。二哥威廉也不小气。不过,摩西发现向舒拉借钱比向威廉借更容易,舒拉也像是一个罪人,威廉则更加勤勉,兢兢业业。

“后背怎么样?合身吗?”赫索格转过身。

“像量身定做的。”售货员说。

他其实一点也不在乎。显而易见,他对我根本不感兴趣,赫索格意识到了。那我就不需要他帮忙了,让他见鬼去吧!我自己拿主意吧。这是我自己的事情。于是,他走到镜子前,只看上身的外套。很满意。

“包起来吧,”他说,“这条裤子也要,但今天就要。现在就要。”

“不行。裁缝很忙。”

“今天就要,不然就算了,”赫索格说,“我要出一趟远门。”

这两个人像在抬杠,互不相让。

“我看看能不能叫他们赶一下工。”售货员说完就走开了。赫索格解开了外套的镂花纽扣。他发现,他们用一个罗马皇帝的头像来装饰花花公子的外套。他对着镜子伸了伸舌头,然后从试衣间里走出来。他记得,玛德琳在商店里试穿衣服的时候是多么快乐啊,她盯着镜子,抚摩着衣服,不断变换着身姿,脸上容光焕发,有时也很严肃。一双蓝蓝的大眼睛,飘逸的刘海,轮廓分明的脸蛋,这些都让她对自己感到非常自豪。她对自己的满意是多方位的。他们有一次吵架的时候,她告诉摩西,她在浴室里对着镜子重新审视过自己的裸体。“我还这么年轻,”她说,“青春靓丽。我为什么要守着你?那不是暴殄天物吗?”

天啊!但愿这种事不会发生!赫索格把纸和笔都丢在试衣间里了,此时他想写一张便条,就得临时另找。他拿了售货员的便笺簿,在背面草草写了几个字:婊子无情。

赫索格看着那一堆堆海滩用品。他心里暗自发笑。他就要去玛莎葡萄园岛了,他的心仿佛在向上飘浮,于是他买了一条泳裤。然后,有一款老式的草帽引起了他的注意,他决定买一顶。

他自问,他买了这些东西,是因为埃梅里希医生叫他去休假吗?还是他在为新的恶作剧做准备?在玛莎葡萄园岛,是否会有另一场爱恨纠缠?要和谁纠缠呢?他怎么知道要和谁纠缠?女人到处都有。

回到家里,他把刚才买的衣服都穿上,把帽子也戴上。游泳裤有点紧,但他对椭圆形的草帽很满意,帽子戴在头上,就像飘浮在头发上面,他两鬓还是很浓密的。戴着这顶帽子,他看起来就像爸爸的表弟埃利亚斯·赫索格。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埃利亚斯给通用磨坊公司做面粉推销员,负责印第安纳州的北部地区。埃利亚斯那张已经美国化了的脸蛋总是刮得干干净净,表情严肃,他喜欢吃煮得硬邦邦的鸡蛋,喜欢喝家酿的波兰皮瓦啤酒。他把鸡蛋往门廊的栏杆上利索地一敲,然后一丝不苟地剥开。他有五颜六色的袖箍,也有一顶像这样的平顶宽边草帽,他头上的发型和他爸爸桑德尔—亚历山大·赫索格拉比一样,他也留着漂亮的胡子,浓密的胡子盖住了他的下巴,甚至盖住了长礼服的天鹅绒衣领。赫索格的妈妈喜欢留着漂亮胡子的犹太人。在她的娘家,年长的人都留着浓密的胡子,这样显得虔诚。她希望摩西能成为一名拉比,而此时的他穿着泳裤、戴着草帽,和拉比风马牛不相及。他的脸上呈现一副悲伤的表情,又流露出傻傻的渴望,要是担任宗教职务,他的内心有可能会被净化,就不会出现这样的表情。他那张嘴巴不干不净,喷出来的不是欲望就是愤怒,笔直的鼻子有时阴森森的,一双眼睛也是漆黑的!还有他的身形!他的手上血管暴出,从手臂直通手背,像老树盘根,比犹太人的历史还要古老。平顶的草帽上有一条红白相间的带子,和外套很搭。他拿掉袖子里的纸条,穿上外套,条纹撑了起来。他光着腿,看起来就像一个印度教教徒。

他记得《圣经》里有这么一段话:你想野地里的百合花怎样长起来,它们也不劳苦,也不纺线,然而我告诉你们,就是所罗门极荣华的时候,他所穿戴的,还不如……

第一次知道有这段话的时候他才八岁,那时,他正在蒙特利尔皇家维多利亚医院住院,住在儿童病房里。一位基督教女信徒每周来一次,教他念《圣经》。他跟着念:你们要给人,就必有给你们的,并且用十足的升斗,连摇带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们怀里。

医院的屋檐上挂着冰锥,形状像鱼的牙齿一样,冰锥的尾端挂着晶莹剔透的水滴,闪闪发光。那个非犹太教女士站在他的床边,穿着长裙和纽扣鞋。帽针从她的后脑勺凸出来,就像电车的辫子一样。她的衣服上散发着一股糨糊味。她接着教他念: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

他觉得她是个好女人。然而,她一直很严肃,可以说是面无表情。

“小朋友,你们家住在哪里?”

“拿破仑街。”

那是犹太人聚居的地区。

“你爸爸是做什么的?”

我爸爸是个私酒贩子。他在圣查理斯区有一个蒸馏厂。有人一直盯着他。他没钱。

当然,这种事情摩西是绝对不会告诉她的。刚刚五岁,他就知道要保守秘密了。他妈妈叮嘱过他:“你千万不能说出去。”

* * *

他想,这里面包含着一些智慧,就好像摇摇晃晃的时候,他反而可以找到平衡,或者承认自己有点疯狂,他才能恢复理智。他喜欢开自己的玩笑。例如现在,他把借钱买的夏装打了包,正准备逃离拉蒙娜。他知道跟她去蒙托克的结局会怎么样。她会像牵着一头被驯服的熊,带着他参加一个又一个鸡尾酒会。他眼前似乎出现了这样的场景:拉蒙娜嬉笑着,口若悬河;她穿着一件露肩的乡村衬衫,不得不承认,她的肩膀很有女人味,很好看。他似乎可以看到她黑色的鬈发、她的脸、她涂了口红的嘴唇,他也能闻到她身上的香水气味。一个男人闻到这种香水味,心跳就会加速。怦怦怦!这是一种性反射,与年龄大小无关,也与敏感、智慧、阅历、历史、科学、教养或真理无关。无论是病恹恹的人,还是身体健康体力充沛的人,闻到女人身上的香味,心跳都会加速。没错,拉蒙娜会带上穿着新裤子和条纹夹克的赫索格去参加酒会,叫他喝马提尼酒。可是,对赫索格来说,马提尼酒就是毒药,他也受不了那种闲聊客套。他会挺胸收腹,一直站着,腿脚酸疼也要忍着,他是一个被俘虏的教授,而她是一个成熟、成功、欢乐、性感的女人。哎呀!

他的行李收拾好了,他锁上窗户,拉下窗帘。他知道,等到他的单身假期结束,公寓里肯定会弥漫着呛人的霉味。他有过两段婚姻,两个孩子,可如今,他就要去享受为期一周无牵无挂的假期了。他的孩子们居然要在没有他陪伴的情况下成长,他不由得感到心疼,这与他的犹太家庭传统格格不入。但他又能怎样呢?去海边吧!去海边!去哪个海边?那里不是大海,是个海湾,东西两边各有一座灯塔,水面很平静。

他走出门口,伤感和孤独感油然而生。他深深吸了一口气。“看在上帝的分儿上,别哭出来,你这个白痴!生也罢,死也罢,都不要哭哭啼啼,否则就太煞风景了。”

他不明白这扇门为什么用得着警用锁。社会风气败坏,犯罪率在增长,但他没有什么值得偷的东西。只有一些脑子发热的小伙子才觉得他有钱。他们会先在里面藏着,然后伺机跳起来,打爆他的头。赫索格把锁的金属脚插进地板凹槽,然后转动钥匙。接着,他又检查了一下,看看有没有忘记戴上眼镜。没有,眼镜还放在胸前的口袋里。他带了笔、笔记本、支票簿、一块撕下来当手帕用的厨房纸巾,还拿了几片呋喃妥因装在塑料盒里。他在波兰被感染过,这些药片是那个时候买的。感染早就好了,但为了安全起见,他还会偶尔吃上一片。发现被感染的时候,他就住在克拉科夫的酒店里,当时的情况很吓人。他以为是淋病。他想:他终于得淋病了!浑蛋了这么多年,报应终于来了!他的心情十分沉重。

他去看了一个英国医生,那个医生说话非常刻薄。“你是怎么搞的?你结婚了吗?”

“还没有。”

“行啦,不是淋病。把裤子拉上去吧。你是不是想叫我给你打一针青霉素?美国人都这样。在我这里,你就别指望了。吃这个药片吧。记住,不要喝酒。以茶代酒。”

在两性方面,他们的规矩是很严格的。那个家伙一本正经,得理不饶人,是个傲慢的英国医生。那时,我非常脆弱,非常沉重,俨然觉得自己是个十恶不赦的人。

我应该相信,像旺达那样的女人是不会传染淋病给我的。在肉体方面,她是很真诚、很专一的,她对自己的身体很虔诚。她信奉文明人的宗教,信仰快乐,追求创造性、多形态的快感。她的皮肤细腻、白皙、光滑、有弹性。

亲爱的旺达,赫索格写道。他先是用英语写,但她不懂英语,于是他改用法语写。亲爱的公我时常想起……想起马沙尔科夫斯卡,想起那场浓雾。

世界上每个三流、四流乃至十流的男人都懂得用法语跟女人说一些甜言蜜语,赫索格也是如此。虽然他不是特别会献殷勤的人。他的感情是真挚的。在他生病、烦恼的时候,她对他非常好,而且,这个波兰美女容光焕发、丰乳肥臀。她长着一头浓密的金红色头发,鼻子微微翘起,但线条非常精细,对于她这么丰满的人来说,她的鼻尖算是非常精致的。她的皮肤很白,那是很健康、很有活力的洁白。跟华沙的大多数女人一样,她穿着黑色的长袜和细长的意大利鞋,但她的皮裘很旧,掉了许多毛,都露出了底皮。

沉浸在悲伤之中,我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吗?等电梯的时候,赫索格在另一页上写道。他然后又写:上天会眷顾他的信徒。我感觉我会遇到贵人的。我运气非常好。他在“运气”下画了好几条线。

赫索格见过她的丈夫齐格蒙特。齐格蒙特有心脏病,总是怒气冲冲的,好像人家都错了。赫索格觉得,旺达唯一的错是叫他和齐格蒙特见面。摩西还没有领会到她的深意。旺达的丈夫提出要跟她离婚,但她拒绝了。她对自己的婚姻状况非常满意。她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婚姻就那么回事。

这里的一切都很糟糕。

在华沙十天,那日子过得真快!如果你把那些雾蒙蒙的冬天的昼夜也称作“日子”的话。太阳被关在一只冷冰冰的瓶子里。灵魂则被关在我的身体里面。一张巨大的毛毡门帘,将冷风挡在酒店大堂之外。木头桌子茶渍斑斑,还有点变形。

她的皮肤洁白,不管情绪怎么变化,都不会变色。她的眼珠子是淡绿色的,像是宝石镶嵌在她那张波兰人特有的脸上,很自然,天衣无缝。她胸部丰满、柔软,但脚下穿着时髦的锥形意大利皮鞋,显得头重脚轻。如果穿上平底鞋,再穿上黑色的长筒袜,则显得身材非常结实。他很想念她。要是他牵起她的手,她就会说:“别碰,危险。”不过她是在开玩笑。(他很喜欢回忆这个片段。他真是一个好色之徒!也许是因为这段记忆很有趣吧。那么,为什么非要说那种难听的话呢?他就是这样的人。)

总之,他经常想起在波兰的那段时光,波兰四面八方都是冰冷的,单调的,灰扑扑的,石头上仍然散发着战争年代的杀气。他觉得他闻到了血腥味。他多次去参观已经沦为废墟的犹太人隔离区。旺达给他当向导。

他摇摇头。不然他能怎么办呢?他再次按下电梯的按钮,这一次他是用格莱斯顿旅行包的一个角戳的。他听到了电梯轿厢平稳运转的声音,明显上过了油,很有力,很光滑。

那是小毛病,已经治好了。他本不该跟旺达提起这件事,她被吓坏了,而且被伤透了心。他写道:没什么大不了的。他害她哭了起来。

电梯停了,他写下最后一句话:亲吻你的小手,朋友。

可爱、白皙、柔软的指关节,用法语该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