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的流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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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在贵州省东南部的崇山峻岭间,一江清水静静流过,这就是沅水上游主要支流——清水江。构成清水江流淌故事最精彩篇章的,可能是清代以来满江漂流的木材带出的喧嚣与繁华;零星的文献记载和至今仍在流传的一些故事中,展开的也正是一幅围绕木材流动所形成的区域社会历史图景。本书试图撷取其中主要片段,大致勾勒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木材之流动过程。

清水江木材的流动,背后实际上是整个流域不同人群在不同时空中演绎出的不同故事。作为一项区域社会历史的研究,本书希望围绕这些故事渐次展开,将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这一特定区域社会置于王朝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脉络中来加以把握,通过对以木材种植采运活动为中心的区域社会历史基本过程的梳理和描述,探讨依赖和通过一个区域市场网络的发展,传统中国的国家力量与相应区域的地方社会发生了怎样的互动,从而对区域社会变迁之多重因素交互作用、多种关系复合一体的过程,进行地域化的理解和做出历史性的解释。

通过某一具体的地域社会来探讨宏观的传统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备受中外学者的普遍关注。对于中国区域社会的观察和分析,20世纪上半叶由人类学者和社会学者进行的开创性研究,取得了有目共睹且影响深远的重要成果。[1]同样,历史学家也表现出对地方基层社会研究的极大兴趣,并使得区域社会经济史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领域;特别是“傅衣凌、罗香林等对于收集土地契约、碑刻、族谱等民间文献所作的努力,为日后的研究奠定了理解地方社会的主要基础”。[2]来自不同学科、不同传统与风格的研究的交叉渗透,到1980年代之后结出了中国区域社会史研究的丰硕成果。多层面、多角度考察区域社会的历史过程,成为中国区域社会史研究引人瞩目的学术取向,而一些以历史学为本位对基层社会的精细研究,则开启了一个观察和分析中国区域社会历史的新视野。[3]那么,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演绎的故事,是否可以为我们认识传统中国社会的型构提供一些新的思考呢?

综观中外学者对中国传统社会的解释,由于各自研究问题和视角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异。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方法论层面,人类学者通过区域性田野调查,创建了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中国社会的理论模式。其中以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和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的研究最富代表性。简言之,前者以宗族理论来理解华南中国的乡村社会,而后者则以区域模式来解释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弗里德曼在其先后出版的《东南中国的宗族组织》和《中国的宗族和社会:福建和广东》等著作中,提出了人类学中国研究的一种经典范式(paradigm)。[4]他指出,纯粹自然的血缘关系已不足以说明宗族组织的结构和特征,而必须通过对中国东南地区稻作经济与商业的发展、共有族产的普遍存在、地方社会精英的作用、地处“边陲”(frontier)等因素做全面的了解和把握,才能弄清宗族组织的构成机制,从而对传统中国乡村社会表现出来的复杂面貌达致某种理解。施坚雅在《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中,以对四川成都平原的经验研究为基础,从市场网络的角度解释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5]以此研究为基础,施坚雅在《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一书中更为系统地阐述了其区域体系理论,指出“如果要获得对一个文明的历史的整体认识,我们必须全面理解它的各组成部分的独特而又互相作用的历史”,[6]于是他将中国划分为既有相当的独立性又相互作用的九大经济区;这样,通过由中心地学说发展出来的对传统中国市场等级和区域划分的理解,施坚雅提出了一种对中国各大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与社会互动的解释框架。

虽然弗里德曼和施坚雅的理论模式在后来研究者对中国区域社会的经验观察与分析中时常受到批评和挑战,但丝毫不影响他们的理论在某些方面对传统中国社会解释的有效性。一方面,它们成为学者们探讨相关问题时几乎不能回避的参照或对话的理论体系,而且正是在这种不断的学术对话过程中,关于中国社会结构的认识和理解得到深化,一些新的理论框架和解释模式也在批评与反思中萌生;另一方面,他们对中国社会富于洞察力的理解或诠释,至今仍然具有极大的启迪意义,甚至成为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重要出发点。比如,在施坚雅对“中华帝国空间结构”中城市地位问题的探讨中,就区分了“中心地与相关的地方体系两个层级”,“一个是由帝国官僚政治为实施地方行政管理而建立并控制的;另一个起初是通过经济贸易而形成的。第一个反映了‘官方的’中国的官僚结构——一个衙门的世界,各品级官员按照其正式的行政职位等级排列;第二个反映了中国社会的‘自然的’结构——一个市场和贸易体系的、非正式政治的,以及由在野官员、无职缙绅和重要商人所主导的多种亚文化群相互嵌套的世界”。[7]这一见解对于本书探索清水江下游区域社会发展过程中王朝国家力量对地方社会的介入和渗透,以及其与区域市场体系的发育和运行之间的关系不无裨益。

对于施坚雅区域研究理论最富于建设性的推进,来自一批中外学者对广东珠江三角洲文化与历史重构的深入而精细的讨论,这些新的研究成果在论文集《扎根乡土——华南的地域联系》中得到了较为集中的体现。正如萧凤霞和科大卫在该书“导言”中所指出的,从施坚雅对于传统中国国家与市场一体功能同区域多样性并存的认识出发,区域可视为一个有意识的历史性结构,我们可以通过包含于区域构建之中的文化表述来加以把握。[8]这样,在施坚雅理论中强调市场体系对区域社会研究的意义得到肯定的同时,区域认同发展的文化意义被提到了一个新的认识高度。

事实上,空间地域上构成宏观中国的各种概念界定之下的区域,在自然生态环境及社会人文环境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差异;而且在时间上进入传统中国国家体系之先后以及区域社会所面临的历史文化环境,亦存在明显的不一致。因此,不同区域必然表现出漫长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多种因素交互作用所形成的地域性特点。这正是上述理解中国社会结构的理论模式对于本书研究主题的指导性意义之所在。换句话说,这也是本书从清代清水江流域这一具体的区域研究入手,试图达致对宏观中国构造过程的理解,以及在研究中努力把握中国“总体历史”这一思考逻辑赖以成立的理论背景。

清水江流域是在清雍正年间开辟“新疆”之后,才真正被纳入中央王朝的直接统治。作为中央王朝拓展帝国版籍的必然结果,清水江流域的开发直接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影响,王朝的典章制度也必将渐次深入区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地方社会也会采取相应策略以因应这种介入。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十分复杂多样的互动关系,在区域内以木材采运为主线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过程中,以及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村落及族群的关系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问题的关键不仅在于要探明王朝政府推进区域开发政策的历史背景,以及地方社会采取了怎样的因应策略,而且要厘清政府所采取的这些策略如何在保障其自身利益的同时,也使得王朝的各种制度和伦理秩序在当地社会扎根和生长。换句话说,由中央王朝各种典章制度所规范的伦理秩序实现了其地方化或俗民化的同时,地方社会也完成了由化外之地向化内之区的转变,王朝正统意识转化为地方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本书关注的问题是这两个相辅相成的过程是在何种机制的作用下完成的。

因而,王朝国家的力量向这一区域的渗透,清水江木材采运市场网络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形成及其运转,以及地方社会由此产生的种种变化,就成为本书梳理和叙述木材的流动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诚然,就一般意义而言,似乎存在一个王朝国家力量通过或依靠清水江市场网络的发展,从而进入或深入以木材种植采运为主要经济活动的地方社会的大致发展情形。但很明显,这只是一种单线逻辑或者直线思维所建构出来的区域社会史图像。事实上,地方或区域社会有其内在的、自然发展的必然性,它是一种不可分解或割裂开来的、合为一体的过程;甚至不仅仅是地方社会对国家力量借助市场网络发育而介入所做出的简单回应,更是多元因素交互作用、多种互动关系叠加复合的一个过程。

在对区域社会史研究的检视中,本书特别注意到有关台湾地区开发的研究。这不仅是因为台湾与本书关注的清水江流域一样,都在清初被纳入王朝版籍,在很多政策和措施上存在可比之处;而且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不同学科背景的台湾学者对台湾的开发过程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留下了很多可圈可点的著述,并发展出许多有价值和颇具启迪意义的概念和理论。在某种意义上,这些研究为本书讨论清水江木材的流动带出的相关话题,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对话基础。

整体上看,除了早期对高山族所做的民族志性质的调查研究可暂且不论,随后展开的汉人移民史和汉人社会的研究,以“台湾省浊水、大肚两溪流域自然与文化史科际研究计划”为起点,产生了一批值得重视的成果。其中,基于考察来自大陆的汉人如何在台湾重建传统社会的过程而提出的汉人社会“土著化”的分析概念,或强调台湾汉人社会乃华南传统社会连续或延伸,而以“内地化”理念来说明清代台湾社会变迁问题,以及对“土著化”概念忽略台湾世居民的批判与反思等,[9]都是我们考察清代中央王朝向帝国周边地区拓展开发问题时不可或缺的重要参考文献。

研究台湾汉人移民史的另一种重要的分析手段,是经由施振民予以重新界定后被较为广泛地运用和发展的“祭祀圈”概念,它被作为观察汉人移民社会结构、地缘关系和信仰空间的重要基础,研究者由此出发,勾画出区域垦殖开发历史的基本轮廓。[10]当然,通过研究民间的信仰和祭祀活动,来追溯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人群互动关系所展示出来的社会历史过程,不能不说有一定程度上的理论分析的合理性。然而,过分依赖这一理论架构所揭示的相当确定的社会结构与地域性权力支配关系,可能会使研究者轻视甚或无视由更多社会因素影响而构成的区域社会历史过程,从而误解或歪曲区域社会开发进程中所产生的社会文化转型和社会结构特征。

随着对台湾移民史研究的深入和反思,研究者的问题意识和研究着眼点也在发生某些重要变化。以平埔人在大陆移民垦殖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及其与大陆汉人社会文化的互动作为观察的新视角,就是新近出现的一种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探索的研究取向。陈秋坤以岸里平埔人土地结构变迁为中心的研究,给出了立足世居族群审视台湾汉人移民社会文化整合的一个精细而有价值的范例。通过对岸里地权结构变迁和原有业主汉佃之间势力此消彼长的详尽分析,该研究展示了社会财富和地方权力结构的演变过程。[11]王崧兴在对台湾汉人社会研究的反思中,也指出必须关注原有人群的存在作为区域社会基层文化因素,在综合考虑整个清代台湾社会生态环境的复杂性时所具有的重要价值,同时他还暗示了汉人社会传统和汉化等研究分析的预置前提所存在的逻辑缺陷。[12]这一看法应该引起重视,甚至可尝试将之作为在更为宽广的历史背景中,思考和探索区域开发历史问题的新的出发点。

通过检视众多学者对台湾开发史的研究,可以发现,一个普遍而根本的问题是,作为某种形式国家力量的中央王朝的政策措施,并没有在对地方社会结构性变迁的探讨中受到应有的重视。无论是因为广泛的人类学田野工作提供的民族志素材,还是日据时期日本学者近乎完美的资料整理及基础研究所带来的影响,抑或西方学者理论假设的引入及其他缘故,在有悠久而未间断历史和以改朝换代形式承传国家政权的中国,单纯强调地方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而无视或轻视王朝正统势力的必然的深远影响,都不能不导致分析的偏颇和结论的片面。

实际上,研究者对大小租问题的关注,已十分接近王朝国家地权制度这一问题实质,惜未能就此做出进一步的挖掘和解释。陈秋坤对平埔人土地结构的研究,可以说在其精细的分析和探讨中触及了王朝制度与区域开发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注意到了官僚对地权变迁的影响,但他对基层社会所做的基于世居人群视角的审视,也未免存在对王朝典章制度与地方社会实际运转关系观照不足的缺憾。不过,在关于台湾“雾峰林家”的研究中,我们似乎看到了更多的对王朝政府力量及其作用的考量。如美籍学者麦斯基尔(Johanna Menzel Meskill)在其力作《台湾雾峰林家:一个汉人拓荒家族》中,通过对林氏迁台及其家族发展历史的梳理,来了解台湾区域社会发展史,并从中理解台湾在传统中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以及台湾社会的特质。[13]而其后黄富三收集和补充了更为丰富的官私文献材料,包括各种档案资料和林姓私家文件及地契等,发表了系列著作《雾峰林家的兴起——从渡海拓荒到封疆大吏(1729—1864)》和《雾峰林家的中挫(1861—1885)》,[14]叙述了自雍正七年(1729)至光绪十一年这一百五十多年间雾峰林家起落兴衰的历史。在对林家早期拓殖,咸同年间林文察入宦征战,再由仕宦而乡绅,最后卷入连年讼案的观察中,黄富三对台湾以及大陆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予以充分关注,基本上实现了其透过此重要家族的经历,“进一步了解清代台湾史深层结构的问题,从而略窥林家族运兴衰之理”的学术目标。[15]

柯志明的《番头家:清代台湾族群政治与熟番地权》,是一部值得高度关注的研究台湾区域社会史的著作。作者从清代台湾熟番地权性质及其变化原因这一了解和诠释台湾社会变迁的关键问题入手,通过对文献资料和经验证据进行卓有成效的重新整理与还原工作,力图以一个全新的视角审视清代台湾历史上出现的各种熟番地权及其演变过程,对其中的因果机制在理论上进行解释。为此,作者在就熟番地权问题而展开的探讨中,引入“族群政治”的新视角,特别注意到不同历史时期王朝政府与熟番、汉人之间的不同角色及复杂互动关系,认为清廷在台湾的统治“是以极小化统治成本,而不是极大化税收,为其基本精神。为了达成这目标,尊重熟番既有领地的主张、维持族群间的安定现状,显然也绝非一个不合理的手段”;“乾隆中期以后积极落实的熟番地保护,其起因与性质应从清廷操弄族群政治的三层制族群分别制度入手,而不是诉诸清廷对民间(大小租)多重地权租佃习惯与番汉族群利益冲突的渐进顺应”。[16]在传统中国社会结构中,地权关系是王朝典章制度背景下社会关系构成的重要基础,是标识地方社会土地所有权来源合法性及其关系转变的关键因素。柯志明的这一研究成果,无疑对本书探讨清代清水江流域的经济开发与社会文化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在台湾区域开发史研究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将来自大陆的移民毫不置疑地界定为汉族,而台湾高山族、平埔人则理所当然地被界定为与之相对应的少数民族或者非汉族,也因此有了对平埔人“汉化”之类问题的探讨。这一思考与分析的基本理念,留有西方科学主义观念影响的深深烙印。可以看出,在台湾开发史研究中,尽管学者注意到了移民群体地域来源的不同和某些表现在文化传统上的差异,但并没有对这些不同和差异所反映出来的人群主观意识,以及在不同历史时空条件下人群主观意识所必然发生的变化予以足够重视,因而对开发过程中不同人群的活动和互动关系,乃至由此产生的对整个开发过程的影响的理解和解释,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偏离史实的臆断。

其实,在对区域开发这一社会历史过程的研究中,人群作为历史的主体,其活动及互动关系自然是研究者关注的焦点。而怎样看待不同人群之间身份的差异以及这种差异表象背后的文化意义,不仅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而且直接关涉对区域开发和经济社会文化变迁认识和理解的深度。陈寅恪先生在《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即已指出,胡汉之别,在北朝时代文化重于血统,“凡汉化之人即目为汉人,胡化之人即目为胡人,其血统如何,在所不论”;而且,“血统属于何种”并不重要,关键在于其自称及同时之人怎样认为。[17]虽然陈先生将此认识作为研治中国中古史之关键而予以强调,但这在我们研究明清区域社会史中讨论人群身份差异的意义及其所包含的主观成分时,又何尝不是理应具备的基本理念和分析取向?

这样,在阐述区域开发的历史过程时,不仅应该充分认识人群的活动及其互动关系,而且应把人群的身份差异放在一定历史时空条件下主观与客观、内在自我与外在认识相互作用的动态中来加以把握,这大致可以成为一条促进相关研究之学术增长的途径。在这一点上,西方人类学界自20世纪中叶以来逐渐发展起来的“族群”这一分析性概念,确有其值得我们在研究中加以借鉴的价值。我们看到,自60年代以弗雷德里克·巴斯(Fredric Barth)主编的《族群与边界——文化差异下的社会组织》一书为代表,族群概念被提出来系统地讨论和界定;[18]受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思潮的影响,族群表述的多样性、内涵的流动性或不确定性等,都逐步为学者所认识和了解。来自国家分类范畴的影响,以及依据地域、阶层、血缘等诸多因素而建立起来的族群认同的种种情形,也渐次出现在研究者的视野中。族群认同的主观表述与实践活动,越来越多地被放到一定历史发展背景下的特定权力关系结构中来加以探讨,而且“创造”“制造”“发明”等词语常被用来说明族群、族群认同、族群意识。[19]相信这些已有的认识对于我们考察参与到区域社会开发过程中的族群、族群活动及族群互动关系大有裨益。与此同时,在分析区域开发历史过程中,也可进一步检讨和丰富这一分析性概念的真切性与洞察力。

正是基于对这样一些关于区域社会研究实践及理论框架的观照与对话的考虑,本书在呈现清代清水江木材流动的历史场景时,切实将对区域性的小地方的关怀与对社会文化大问题的思考结合起来,既注意避免研究中对地方社会的忽略而着力于宏观过程的建构,以致在理论与方法的运用或借鉴上产生不可避免的误读乃至支离的巧取;同时也克服由于相关理论与研究手段的缺失,以及问题意识的偏差或缺乏所导致的对区域社会发展历史的偏狭认识和理解。[20]作为以木材这一地方性物产为中心的具体而微的区域社会历史研究,对于与木材的流动相关联的人群活动和社会构成机制及其运转的动态把握,是本研究能否深入以及深入何种层面的关键所在。而要最终达致目标,对于木材流动而引出的市场发育与区域市场乃至全国市场网络发展等的相互关系,对于传统中国的国家力量与偏处一隅的清水江流域地方社会之间的互动过程,都需要从一个宏观社会历史背景的角度加以充分了解和认识。

因此,自明代开始的王朝经营西南地区所带来的对清水江流域边缘地区的重要影响,以及入清之后雍正年间具有区域和全局双重意义的开辟“新疆”,成为本书叙述清水江木材流动故事的大背景。特别是清初地方政府倡导和实施的清水江干支流的疏浚工程,对以清水江水道网络为依托的区域性物产流动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也为区域社会的商业化发展,以及木材这一最为重要的地方性物产的大规模采运准备了必要条件。当然木材的流动仰赖清水江下游木材交易中心市场的形成和木材采运制度的确立,而由此出现为利益分配和市场权力控制的激烈纷争也就在所难免。随着“新疆”的开辟,在王朝政府的主导和直接介入下,在清水江下游一带界分上河“生苗”与下河“汉民”的卦治、王寨、茅坪三个沿江村寨,最终建立起了三寨轮流值年执掌木材市易即“当江”的制度。而下游“汉民”村寨则为了地方经济利益和社会资源,与这三个村寨展开了旷日持久的“当江”权力之争,形成了区域性的连串“争江”事件,并且在付出了沉重代价之后,随着咸丰、同治年间区域社会关系的重新调整,最终取得了部分“当江”的权力与利益,从而出现了“内三江”与“外三江”共同“当江”享利的格局。清代清水江下游木材流动中的延绵逾百年的“争江”故事,或许是这一区域市场形成并成为国内市场不可分割部分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具有不同的身份的人群及不同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了这出历史活剧的演出,构成了区域社会生活节律的重要部分。

也正是在“当江”制度确立之后清水江木材采运逐步增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名之以“三江”的卦治、王寨、茅坪三个村寨作为关系密切的利益共同体,在应对下游村寨“争江”挑战的同时,相互之间存在的一系列矛盾与冲突,以及在利益机制驱动下所出现的演变,构成了清水江下游木材流动的另一个有趣故事——民间传说中的“夫役案”。这是自雍正以来“三江”内部在“当江”享利与承担政府徭役之间相互指控的一条历史线索,从中似乎可以了解和认识到,在不同历史时空条件下,卦治、王寨、茅坪三个“当江”村寨在王朝国家体制下的复杂互动,以及在清水江木材采运逐步增长过程中,以三寨为中心的地方社会发展的历史脉络。

如果说以上两个故事的主角是充当木材交易中介的“当江”村寨的各色人等,那么另一个直接参与到木材流动过程中的人群就是有苗人身份的“山客”。在“三江”之上的上河地区,木材作为商品和白银作为通货是相对应的两个流动过程,而在这两个过程中的核心主体,就是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在清水江木材采运活动中专事木植伐运的“山客”。本书通过对规范和约束木材采运活动的种种江规的分析,力图展示区域社会逐步发展出来的适应市场网络需要的各种机制及全新秩序。同时,通过对“山客”成长及其兴衰起落的探讨,从一个侧面揭示地方社会权力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形;而在对木材与白银相对流动的一些具体情形的描述和分析中,进一步考察不同利益主体在不同历史时空条件下的互动关系,以及各种权力、资源的交互作用和影响。

在清水江木材流动的起点,我们的故事焦点延伸至出产木植的山间村落。相关故事的叙述,集中在区域社会以木材的种植与伐运为中心的经济生活中,重点讨论王朝国家推行的土地制度及相关政策,如何塑造或改变了地方社会的地权观念以及以地权关系为中心的社会关系。为此,本书选择了上河地区如今有苗族身份的人群聚居的文斗寨作为个案,主要结合碑刻、契约、账簿、诉讼文书等民间文献及田野调查所获取的口述资料,通过对文斗寨以山场买卖租佃及杉木种植为主要经济活动的社会历史过程的粗线条勾勒,从一个侧面揭示清水江下游一带村落社会在清代,特别是清中后期木材采运日趋繁荣的背景下所发生的某些重要变化。

无疑,清水江木材的流动所折射出来的正是清代区域社会逐渐进入王朝国家体系的历史过程,其中市场的因素与国家力量的因素是极为突出的两个方面。在对这一过程的观察和思考中,前辈学者如吴承明先生关于传统中国明清时期国内市场的开创性研究和独到见解,[21]可以丰富我们对区域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等问题的认识。而前述台湾史研究已经予以较多关注的地权问题,可以说是区域社会最终构成传统王朝国家组成部分的一个很核心的问题,其间可能反映着地方社会文化传统在某种程度上发生的结构性变迁,是一个地方社会出现本质变化的标志之一。杨国桢先生关于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的研究,[22]迄今仍然为我们展开相关讨论提供基础性分析工具;而科大卫关于乡村“入住权”的极具启发性的观点,[23]更是本书深入理解和解释区域社会地权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思想源泉。

需要提及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有机会到中国开展实地调查,他们凭借敏感的问题意识和各式各样的分析工具之优势,做出了许多有益于学术发展的开创性探索。如张兆和通过对黔东南地区自晚清咸同间张秀眉领导的苗民起义以来,各个历史时期苗族文化身份的主观认同与表述实践的阐释,指出族群认同构成的历史多样性;并通过对在民族识别工作中被划定为苗族的家人群身份认同的变化的比较研究,揭示了在自我表述中所反映出来的族群认同策略。[24]特别是其中所展现的在国家、地方、阶层、亲属群体等多个范畴中族群认同的多重性及共存的基本理念,无疑有助于我们在考察区域开发过程中,深刻认识和理解不同群体的互动关系,以及他们因应日益变化的环境所采取的策略。此外,以对区域性资料的系统把握和细致梳理见称的日本学者,也一直孜孜不倦地致力于对区域社会历史过程进行探讨。如山本进对清代长江中上游流域的商业网络与地方性商人集团发展的详尽分析,[25]武内房司对清代清水江流域山林契约的关注,以及对区域社会历史、清水江下游地区的会馆与移民社会、清水江木材交易与当地少数民族商人关系的探讨等,[26]都直接影响了本书研究主题的选择,并提供了一个实在的进行对话与批判的参照系。

虽然清水江流域是在清代雍正年间“开辟”之后,才真正被纳入王朝帝国的直接统治,相应地,地方志及文集、笔记等资料形成的时间都比较晚,数量及其内容系统性也较为有限;然而,这些包括官修史志及地方官员或文人的文集和笔记等在内的资料,都成为本课题研究过程中不可多得的宝贵文献,在帮助我们了解区域社会发展的历史背景及综合情况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非常值得庆幸的是,在本书集中关注的清水江下游一带,至今保留了自清代以来的大量民间文献,它们成为笔者收集和利用的最主要资料。首先应该指出,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贵州省民族研究所组织进行了贵州少数民族地区近代经济调查,清水江流域成为重点调查的地区之一。在当时对清水江下游锦屏县的实地调查中,收集到了非常珍贵的关于当地木材种植及贸易活动的民间文献,包括数百件山林契约、多种诉讼文书、一些清代碑文和族谱,以及民国时期地方经济的相关材料。这些情况集中地反映在调查组编写的调查报告中,该报告后来由原调查组成员之一的杨有赓先生整理修改,以“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之《侗族社会历史调查》于1988年正式出版。[27]《侗族社会历史调查》不仅包含了一些珍贵的地方性材料,更为重要的是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一些民间文献来源的线索。正是在此基础上,笔者在当地档案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通过田野工作中对各种民间资料特别留心的探访,完成了本研究所关注问题以及相关主要地点的大量民间文献的收集整理工作。

坊间盛传清代清水江流域木材采运活动中,先后出现过所谓“清江四案”,即“争江案”“夫役案”“皇木案”“白银案”,它们都是清水江下游一带为经济利益和社会资源分配而诉诸地方官府的讼案。“争江案”的相关诉讼词稿,我们没有见到完整的民间抄录文书,所幸《侗族社会历史调查》将其中主要的文件都抄录保留了下来。从这些抄存的文稿判断,这一词稿当形成于清代光绪年间或更晚,所反映的主要是今锦屏县境内卦治、王寨、茅坪三个享有“当江”权利的村寨,与下游天柱县境内坌处等沿江多个村寨之间,在嘉庆以及光绪年间为争夺“当江”权利而展开的一系列诉讼。而另外三案我们都在锦屏县档案部门的协助下见到了文书册的复印件。《夫役案》由卦治寨的龙世昌抄成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五月,反映的是“当江”的卦治、王寨之间在嘉庆年间围绕承应夫役与“当江”享利而发生的一件讼案。在诉讼过程中,两寨都各自粘抄了多份此前雍正、乾隆时期官府处理类似案件的判词,从而留下了自雍正以来“当江”三寨之间为夫役问题而相互指控的大量文件。《皇木案稿》则是上河地区“生员李荣魁”等苗民“山客”,于道光七年(1827)向地方官府具控下河客商以冲铅低潮银两入江购木而抄传下来的多份词稿;其中,包括一纸《具控皇木并控低潮艮色平轻短扣词稿》及“藩宪初批”、文书册末抄录的“皇木尺式”,以及一份黎平府颁布的告示,而中间则是“计抄皇木示稿”,包括多份康熙和乾隆时期地方官府就采办皇木扰民累商事件进行处理的咨文和告示。从文书的内容来分析,民间传说的“皇木案”主要是指康熙后期及乾隆前期负责采办皇木的“委员”扰民累商;而道光七年李荣魁等人所控则主要是低潮银入江兑账损害“山客”利益的问题,实际上即民间所传“白银案”。由于其中关乎当时“代办江南例木”的几大木商商帮,故而有对“皇木示稿”的抄录征引。

与“争江案”相关联的,是一种民间流传的唱本《争江记》。它是基于卦治、王寨、茅坪“三江”立场,反映下游沿江村寨与之“争江”的七言唱词,时间上溯至明代而以清代为主,下迄嘉庆十一年(1806)“争江”案结,共计240行。不过,未知该唱本采自何处和形成于何时。新修的地方志对唱本做了收录,[28]但更早的发现和抄录可能还是《侗族社会历史调查》的编撰者于20世纪60年代进行的。作为在民间形成和流传的一种文学作品,唱词中的夸张与修饰在所难免,而其中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尤其是对相关人物活动的叙述,都是难以在地方志和其他民间文书中一一见到及得到全面反映的,是以,此唱本也成为笔者在分析和探讨“争江”事件时重要的参考。

构成本书主要研究资料来源的另一类民间文献是碑刻。在这方面,地方人士已经做了相当细致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由姚炽昌先生选辑点校的《锦屏碑文选辑》[29],收录了锦屏县境内各种碑文94篇。由于大多数碑刻中略去了捐资者姓名及捐资数目,为我们深入了解地方社会的人群活动带来不少困难,所以在田野调查中,笔者尽可能地对相关碑文进行了核对和补录,同时还在不同地方收集了大量该《选辑》未加收录的碑铭。这些碑文成为笔者梳理清水江木材流动故事和探索地方社会生活及人群互动关系重要的资料来源之一。

还有一类帮助本书全面阐释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文化变迁,具有极其重要的文献价值的资料是民间契约文书。在当地档案部门已有工作基础上,自2001年起,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与锦屏县合作展开了契约文书及其他民间文献的收集整理工作,本书作者作为该合作计划的主要执行者之一,直接参与并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经过数年努力,共收集到各种契约文书12000余份(对其中约8000份进行了初步的裱糊整理),分三辑影印出版了《清水江文书》33册。[30]这些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保存完好的契约文书,主要涉及山场杉木的买卖、租佃、分成等复杂关系,反映了自清初至1950年代三百年的漫长历史时期,在清水江下游地区以地权为中心的社会关系所发生的复杂而深刻的变化。限于研究的主题及笔者的学力,本书只选择了在文斗寨收集到的一批契约,用以讨论文斗村落社会在清代中后期所发生的某些重要变化。与契约文书有较多关联的另一种民间文献,是对契约进行抄录或摘要而留传下来的各种册籍,民间通常以“山场清册”或“山场座簿”名之。此外还有可通称为“账簿”的其他多种文书册,如本书中引用的《凭折领钱》《众纲公簿》等。

族谱也是本书关注和利用较多的一种民间文献资料。在清水江下游沿江村寨的田野调查中,笔者发现几乎每个村寨的不同姓氏人群都有自己的族谱,这些族谱多是晚清或民国时期修撰的,也有后来重修、补修的谱本。这些资料为我们了解一个姓氏或家族在村落社会生活中的历史过程提供了有用的佐证。如口述传说中最早迁入文斗寨定居的一支姜姓人群,其谱系就刊刻在一通道光二十年(1840)所立的石碑上;更为特别的是,文斗寨一支原来姓龙的家族,大约于乾隆年间由其七世祖做出了“弃龙就姜”的决定,从而改变了整个家族的姓氏,这些情况也都记录在这个家族的族谱《万载流芳》中。当然,笔者也注意到,有些粗简的族谱所反映的仅是数代人的谱系关系及各人生殁的年庚八字,即当地人所谓的“瓜藤谱”,但这些文字记录仍然提供了一些很重要的关于家庭及社会生活的资料。

还有一类较为常见的民间文书,就是诉讼词稿。除了前述“清江四案”的相关诉讼词稿之外,在清水江下游各处村落民间,也时常可以见到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将所发生讼案的有关文件抄录成册的情况,如本书中引用的《益我斯文》等。这些诉讼词稿,都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地方社会在一些特殊的时期,不同的家族或人群之间在经济利益与社会资源分配等方面矛盾冲突的实际情形,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区域社会生活的认识和理解。

除了上述各类文字资料的收集整理,自2000年至今,笔者还多次在清水江中下游地区开展时间长短不一的田野调查工作,收集了大量的口述资料。其中既有民国时期即随父辈扒船放排谋生的长者对清水江一河上下木材采运活动的记忆,也有少年时就参与“当江”营生的老人对往来客商相木争价场景的回忆;既有清代后期地方团练的“总理”后裔对先祖显赫事迹的追述,也有年轻的“族长”对祖先创业历程的缅怀和对村寨历史变迁的解释;既有对历史人物传奇故事的叙述,也有对碑铭、族谱、契约中相关人物与事件的阐释。所有这些口述资料,都成为本书综合各种材料了解和领悟地方社会生活的一个个辅助性证据的重要来源。

正是出于对上述种种相关材料的关注和重视,本书在研究方法上的一个特点,就是特别注重文献解读与田野调查有机结合。在研究对象甚至研究所采用的理论与方法都不足以成为相互渗透日深的现代人文社会科学划分不同学科标准的今天,相关学科的研究出现了不同理论方法的整合过程。即如近年来在中外学术界都产生了一定影响的“华南研究”,就致力于“打破传统学科框架,结合历史学和人类学的方法,从具体而微的地域研究入手,探讨宏观的文化中国的创造过程”。[31]这种比较成系统和有一定规模的历史人类学取向的研究,产生了一批相当出色的研究成果,并且在方法论层面形成了被称为“华南学派”的“文化过程”或“文化实践”的独特研究方法,“它兼顾了对平民史、日常生活史和当地人想法的关注,对过往的精英史、事件史和国家的历史权力话语进行批评,形成了中国历史人类学研究的良好开端”。[32]本书在研究的方法论上,秉承近年发展出来的以“华南研究”为代表的历史人类学研究取向,将历史文献解读与田野调查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在实地调查的过程中寻求对文献资料的理解和解释,通过对木材流动过程的考察,探讨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市场、权力与社会的关系及其演变,以之作为因应研究风格与规范各异的不同学科之间渗透与整合的学术发展潮流、探索促进相关研究之学术提升的可行途径的一种努力。


[1] 从20世纪20年代美国学者葛学溥(Daniel H.Kulp)对广东潮州凤凰村所做的调查,到中国本土学者费孝通、林耀华、杨懋春等的杰出研究,都对以中国社会为对象的后续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参阅Daniel H.Kulp,Country Life in South China,the Sociology of Familism(New York City:Columbia University,1925),费孝通《江村经济》(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三联书店,2000)、《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三联书店,1989),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等等。

[2] 程美宝、蔡志祥:《华南研究:历史学与人类学的实践》,《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香港)第22期,2001年,第1页。

[3] 比如,刘志伟从制度史的角度,通过对以里甲制为中心的一整套基层社会制度的剖析,来解释广东明清以来的社会历史过程(《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里甲赋役制度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陈春声通过对18世纪广东米价的深入考察,揭示了经济与社会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以及其中所折射出来的市场机制与地方社会变迁关系的丰富文化内涵(《市场机制与社会变迁——18世纪广东米价分析》,中山大学出版社,1992);郑振满的研究则探讨了明清时期闽台地区家族的组织形态和运作方式,以及其中所反映出来的传统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及其演变趋势(《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王振忠通过对徽州商人这一特殊商人群体活动史的分析,对明清时期淮扬一带区域社会变迁进行了实证研究(《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三联书店,1996);等等。

[4] Maurice Freedman,Lineage Organization in Southeastern China,London:The Athlone Press,1958(中译本《东南中国的宗族组织》,刘晓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Chinese Lineage and Society:Fukien and Kwangtung,London:The Athlone Press,1966.

[5] 施坚雅将市场体系提升到一个与人们带有偏见而过分看重的行政体系等量齐观的高度,认为“任何一种对于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观察,只要它把与相关联的市场体系进行比较作为重点,就必然会随着层次的提高越来越注意到行政体系”,“即从传统中国社会中处于中间地位的社会结构,既是行政体系和市场体系这两个各具特色的等级体系的派生物,又纠缠在这两个体系之中”。见〔美〕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史建云、徐秀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第55页。

[6] 在该书中文版前言中,施坚雅解释道:“区域体系理论的中心观点是,不仅大区域经济具有核心-边缘结构,它的每一层次上的区域系统均呈现和大区的核心-边缘结构类似的内部差别。因此,每一个本地和区域体系均是一个有连结点的、有地区范围的、而又有内部差异的人类相互作用的体制。最后,一个体系处在不断的有规律的运动之中,包括商品、服务、货币、信贷、讯息、象征的流动,以及担当多种角色和身份的人的活动。镇和市处于一个体系的中心,起着连结和整合在时空中进行的人类活动的作用。”见〔美〕施坚雅《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叶光庭等译,中华书局,2000,第3—4页。

[7] G.William Skinner,The City in the Late Imperial China(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7),p.275.

[8] David Faure & Helen F.Siu,eds.,Down to Earth:The Territorial Bond in South China,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1.

[9] 王崧兴:《台湾汉人社会研究的反思》,《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台北)第47期,1991年。

[10] 施振民:《祭祀圈与社会组织——彰化平原聚落发展模式的探讨》,《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台北)第36期,1973年;许嘉明:《彰化平原福佬客的地域组织》,《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台北)第36期,1973年;林美容:《由祭祀圈来看草屯镇的地方组织》,《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台北)第62期,1987年。

[11] 陈秋坤:《清代台湾土著地权——官僚、汉佃与岸里社人的土地变迁(1700—1895)》,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4。

[12] 王崧兴:《台湾汉人社会研究的反思》,《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台北)第47期,1991年。

[13] Johanna Menzel Meskill,A Chinese Pioneer Family,the Lins of Wu-feng,Taiwan,1792-1895,Prinseton:Prinseton University Press,1979,pp.3-12.

[14] 黄富三:《雾峰林家的兴起——从渡海拓荒到封疆大吏(1729—1864)》,台北:自立晚报社,1987;《雾峰林家的中挫(1861—1885)》,台北:自立晚报社,1992。

[15] 黄富三:《雾峰林家的中挫(1861—1885)》,第1页。

[16] 柯志明:《番头家:清代台湾族群政治与熟番地权》,台北:中研院社会学研究所,2002,第28页。

[17]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第16—17页。

[18] Fredrik Barth,ed.,Ethnic Groups and Boundaries: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Culture Difference,Boston: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69.

[19] 如Leroy Vail,ed.,The Creation of Tribalism in Southern Africa,London:James Currey Ltd.,an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9;Frank Dikötter,The Discourse of Race in Modern China,Hong Kong: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1992。

[20] 正如刘志伟所指出的:“区域社会史的难点之一就在于,要从一个个小村子、一个个具体的地方中讲出一些带有普遍性的东西,这样才能对话,才能够对别人的研究有所启发;另外一个难点则是,一个小的个案里面往往会牵扯到很大、很深远的历史背景。”见史克祖《追求历史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结合——区域社会史研究学者四人谈》,《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

[21] 参阅吴承明《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三联书店,2001。

[22] 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人民出版社,1988。

[23] David Faure,“Lineage Socialism and Communisty Control:Tangang Xiang in the 1920s and 1930s,” in David Faure & Helen F.Siu,eds.,Down to Earth:The Territorial Bond in South China,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pp.161-187.

[24] Siu-woo Cheung,Subject and Representation:Identity Politics in Southeast Guizhou,a draft of Ph.D.dissertation,December 1995,Department of Anthropology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USA.

[25] 参阅艾平《日本1996、1997年清史研究概况》,《清史研究》2002年第3期。

[26] 由唐立、武内房司和中国学者杨有赓联合主编的《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已由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国立亚非语言文化研究所出版,目前已出3卷。武内房司相关的论述见「清代清水江流域の木材交易と在地少数民族商人」(『学習院史学』第35号、1997年3月)、「清末苗族反乱と青莲教」(『海南史学』第26号抽印本)、《会馆与移民社会——从〈清代贵州苗族林契〉看贵州东南地区苗汉关系》(香港科技大学人文学部“塑造故乡——中国移民与乡土社会”学术研讨会论文,2001年7月)等。

[27] 贵州省编辑组编《侗族社会历史调查》,贵州民族出版社,1988。杨有赓先生曾向笔者介绍当时调查的一些情况,对笔者的研究工作给予了鼓励和指导;同时,杨先生对清水江林业契约的先行研究,也给笔者带来了诸多启迪。谨此致谢。

[28] 贵州省锦屏县志编纂委员会编《锦屏县志》,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第517页;锦屏县林业志编纂委员会编《锦屏县林业志》,贵州人民出版社,2002,第308—310页。两种志书收录时个别地方文字有出入,参阅本书附录一。

[29] 锦屏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锦屏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锦屏碑文选辑》,姚炽昌点校,1997。

[30] 张应强、王宗勋主编《清水江文书》第1、2、3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2009、2011。

[31] 程美宝、蔡志祥:《华南研究:历史学与人类学的实践》,《华南研究资料中心通讯》(香港)第22期,2001年。

[32] 张小军:《历史的人类学化和人类学的历史化——兼论被史学“抢注”的历史人类学》,《历史人类学学刊》第1卷第1期,2003年4月,第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