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塞尔的意向性理论
塞尔的哲学可分为三个时期:语言哲学时期,从《言语行为:论语言哲学》(Speech Acts: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到《表达式和意义——言语行动理论研究》(Expression and Meaning: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Speech Acts),继承和发展了奥斯汀(J.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心灵哲学时期,从《意向性——论心灵哲学》(Intentionality: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Mind)、《心、脑与科学》(Minds,Brains and Science)到《心灵的再发现》(The Rediscovery of the Mind),从语言哲学的观点切入意识、意向性、心脑关系等问题的研究,提出了生物自然主义的立场;社会科学哲学时期,从《社会实在的建构》(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心灵、语言和社会——实在世界中的哲学》(Mind,Language and Society:Philosophy in the Real World)到《创造社会世界:人类文明的结构》(Making the Social World:The Structure of Human Civilization),以早期的语言哲学和心灵哲学为基础,探讨了社会实在的本体论问题,从而形成了独特、完整并且系统的哲学体系。
在塞尔的哲学体系中,有一个核心概念和一个关键问题贯穿始终。这个核心概念就是意向性,塞尔将意向性区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内在意向性(intrinsic intentionality)和派生意向性(derived intentionality)。内在意向性是通常被人和动物所拥有的一种心理状态,如信念、欲望、意图等;派生意向性是指由内在意向性所引申出来的意向性,如语言,因而塞尔认为心灵哲学是语言哲学的基础。而在社会科学哲学中,塞尔引入了集体意向性的概念,并将集体意向性个体化,把它看成内在于个人头脑之中的概念,从而建立起了由心灵到语言乃至社会的哲学体系。贯穿始终的关键问题是世界的各个不同部分是如何相互关联的。更确切地说,意识现象、社会现象如何融入由力场中的物理粒子所组成的世界之中。
一 意向性的定义
意向性是一个运用非常广泛的词,在哲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脑科学、人工智能、心理学、认知科学或其他的一些领域,“意向性”及一些相关的词随处可见,如“意义”(meaning)、“语义性”(semanticity)、“心理内容”(mental content)、“表征”(representation)、“内涵性”(intensionality)、“关于性”(aboutness)。[9]但“意向性”至今仍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概念,即使布伦塔诺似乎给意向性做了明确的定位,把它规定为心理现象区别于物理现象的特征,但是他同时也描绘了它的多种涵义,如内在性、指向性、对象性等。然而目前很多心灵哲学家对布伦塔诺的这一定位并不满意,对他所描绘的意向性的多种涵义也并不完全接受,这便导致“意向性”概念在各种文献中有很大的差异,例如,意向怀疑论、副现象论、意向实在论三大派别对这一概念有各自的理解,甚至在各派别内部对此的理解也不完全相同,因此有必要先弄清楚塞尔所说的意向性究竟指的是什么。塞尔对意向性做了明确的定义:
意向性是某种心理状态和事件的特征,它是心理状态和事件(在以下这些词的特殊涵义上)指向、关于、涉及或表现某些其他客体和事态的特征。[10]
这一定义的描述非常简洁,但是从字里行间我们仍然可能抓住其中的三个要点。
第一,意向性是心理状态和事件的特征。这一看法遵循了长期以来的哲学传统,与布伦塔诺是一致的,即认为意向性是心理状态和事件而不是物理状态和事件所具有的特征。这一观点并没有被所有的心灵哲学家所继承,很多人认为意向性并不是心灵所特有的一种属性,如丹尼特的意向立场理论[11]就认为日常生活当中的很多东西都具有意向性,如闹钟、恒温器等。塞尔认为这实际上是对“意向性”概念的混淆,他把通常称为“意向性”的各种概念区分为两种类型:内在意向性和派生意向性。内在意向性就是上述定义中所描述的,是一种心理状态,如信念、欲望等,通常被人和动物所拥有;派生意向性是指由内在意向性所引申出来的意向性,如语言。具体可考虑下面的三种陈述:
1.我此刻非常饿。
2.在法文中,“J’ai grand faim en ce moment”的意思是我此刻非常饿。
3.我园中的植物饿得需要养料。[12]
这三个陈述都涉及意向性现象,因为“饿”换一种说法,就是渴望获得食物,但是这三者具体情况各不相同。第一个陈述就属于内在意向性,“内在意向性是人类和某些动物作为生物本性所具有的现象,与如何使用、如何考虑、如何描述无关。它只是动物的纯粹事实”。[13]第二个陈述中的意向性是派生意向性,因为它来自说法语的人的内在意向性,而不是自身所具有的,因为有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这个句子被说话人赋予了其他意义,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它的意义不是内在于句子,而是来自那个具有内在意向性的行为主体”。[14]塞尔认为一切语言的意义都是派生意向性,包括文字、图表等。内在意向性与派生意向性之间的区分在于是否依赖于观察者,前者是不依赖于观察者的,“我”的饥饿状态不是由观察者决定的,而后者显然依赖于观察者。第三个陈述被塞尔称为“好像”的意向性(“as if” intentionality),它并不是真正的意向性,只不过是一种隐喻,只是说这种行为的表现好像具有意向性。例如恒温器就不存在真实的意向性,因为它不具有感觉,它只是因为能够对温度的变化做出反应,于是才出现了这样的比喻。在塞尔看来,真正的意向性只有内在意向性和派生意向性两种,而排除了“好像”的意向性。塞尔的这一区分对于他的语言、意义、心灵等理论是有重要影响的,它表明了丹尼特等人试图通过“好像”的意向性来研究内在意向性是不可能成功的。而派生意向性又源于内在意向性,故而他认为语言哲学其实是心灵哲学的一个分支,所以塞尔对意向性问题的研究主要针对的是内在意向性[15]。
第二,意向性并不是所有心理状态和事件的特征。这一点与传统观点又有所不同,布伦塔诺把意向性作为所有心理状态区别于物理状态的一个特征,因此所有心理状态都具有这一特征。但是,塞尔并不认同这一点,他对意向性的界定所强调的是,心理状态是否具有“指向”或“关于”的特征,而不是心理与物理的区分。有些心理状态,如信念、欲望、害怕等是意向性的,因为不可能我有一个欲望,但是我并不期望发生什么,如果是这样,这个欲望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但是有些心理状态,如没有指向的紧张、得意、焦虑或其他的一些情感,都不是意向性的。如果这样定义的话,那么意向性与心灵所特有的另一个重要属性——意识又有什么关系呢?塞尔认为虽然意向性与意识的关系非常密切,但两者并不是等同的,“许多有意识的状态都不是意向性的,比如一瞬间的得意感,而且,许多意向状态也不是有意识的,比如我就有许多当下未加考虑而且可能从不会考虑的信念”。[16]但意识是理解意向性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只有通过意识才能理解意向性”。[17]意识与意向性的关系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不过本书仅作提示,而不作深究。
第二个要点实际上也暗含了第三个要点,塞尔并没有将意向性定位为心理状态与物理状态之间的根本区别,他对意向性的定义抓住了“指向”“关于”“涉及”“表现”的特征,并且中间所用的连接词是“或”而非“和”,这说明在此处塞尔是用四个词来描述同一种关系,下面我们重点分析前两个词以抓住这种关系的内涵。之所以选用“指向”和“关于”两个词,是因为在塞尔的诸多有关意向性问题的文献中,用得更多的是这两个词,他在《意向性:论心灵哲学》一书的开篇提到“我遵循一个长期的哲学传统,称这种指向(directeness)或关于(aboutness)的特征为‘意向性’”。[18]“关于”一词有一定的歧义,因为通常“about”和“of”都可能被翻译成“关于”,而塞尔在此所用的“关于”指的是“about”的名词形式而非“of”,其目的是强调他所定义的意向性应是内在的,而非派生的和隐喻的。“about”和“of”都是形容两个事态a与b之间发生关系、发生相互作用的某种方式,都强调了a与b之间的相关性,而相比于“of”,“about”则更强调了a与b之间的相关是有意的、具有目标性的,即a主动地、有意图地去关联b,因此“about”比“of”更适合描述内在意向性[19],但是翻译成中文之后,从字面上似乎就失去了这层意思,相比之下,我们认为“指向”要优于“关于”,它能够更恰当地描述出这层涵义。因此意向性概念的涵义可简单地描述为:内在的意向状态或事件能够指向某种外在的对象或事态,“内在”仅仅是指这种状态和事件存在于行动者的心与脑之中。我们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在塞尔的定义中,信念、欲望等意向状态属于意向性的范畴,而没有指向的紧张、得意、焦虑则不属于这个范畴。例如,如果我有一个信念,那么这个信念一定是有内容的,如相信某事一定会发生;如果我有一种意向,它一定是一种想要去做某件事的意向。我们也能够理解塞尔此定义的另一个特别之处,那就是还包括感知的意向性,如视觉经验,因为它也是内部的感知经验指向外部世界的对象。不论是信念、欲望还是视觉经验,它们之所以属于意向性,或者说是某种意向状态,源于它们能够指向外在的事态,这种“指向”正是意向性概念的实质与特征。
内在意向性和派生意向性都属于个体意向性,除此之外,塞尔还定义了集体意向性的概念,他认为集体意向性是社会实在建构的关键要素,他说“任何涉及集体意向性的事实都是社会事实”[20],在对社会制度的描述中也是必不可少的,并且集体意向性是“从物理学到社会的桥梁的中心跨度”[21],是回答“社会现象如何融入由力场中的物理粒子所组成的世界之中”这一关键问题的核心概念。
塞尔认为不管是人类还是动物,所有的集体行动都覆盖了集体意向性,这是人与动物所具有的一种能力。集体意向性指的是人或者许多动物“共享诸如信念、欲望和意图的意向状态”[22],这里包含两种可能的情况:一种情况是一个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的行动都是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例如都在散步;另一种情况是一个集体中的所有成员的行动虽然不一致,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即“我”相信“我”所做的事情是“我们”在做的事情的一部分,例如各种团队合作,足球赛中的前锋和后卫,交响乐队中的大提琴手和小提琴手,虽然行动不一致但目标是相同的。塞尔认为甚至大多数的人类冲突也覆盖了集体意向性,例如职业性拳击赛中两位选手的较量,法庭上案件审理时控辩双方的相互攻击,虽然从表面上看他们的行动充满了冲突,但是实际上存在着更高层次的合作和共享意图。
塞尔对意向状态即具有意向性的心理状态做了非常精细的研究,对意向状态的结构做了细致的分析,其中会涉及一些独特的定义,这些定义在后面的内容中会经常提及,因此有必要先简要地交代一下。
第一,意向状态的类型和内容。
塞尔认为意向状态有类型(mode)和内容(content)之分,如我希望天下雨,“希望”是意向状态的类型,“天下雨”则是意向状态的内容。意向状态有很多种不同类型,如信念、欲望、希望、意图、害怕等,但是诸多类型可以有同一个内容,比如我可以相信天下雨,也可以希望天下雨,还可以害怕天下雨。同样,同一个类型也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内容。因此,塞尔经常将意向状态表达为S(r)的形式,S表示意向状态的类型,r表示意向状态的内容,如我希望(天下雨)。
第二,适应方向。
在塞尔看来,意向性是心灵用来联结外部世界的特殊方式,但是不同类型的意向状态把心灵和世界联系起来的方式并不完全相同,塞尔引用了奥斯汀的术语“适应方向”(direction of fit)[23]来描述这一情况。适应方向可以是世界向心灵(world-to-mind),也可以是心灵向世界(mind-to-world)。有一些类型的意向状态具有心灵向世界的适应方向,如信念、知觉、记忆,因为这些意向状态的目的是要表示世界的情形,它们的真假取决于和世界是否相一致。而另外一些类型的意向状态具有世界向心灵的适应方向,如欲望和意图,这种意向状态就不能说是真或者是假,而只能是满足与不满足,一旦没有得到满足,那是因为世界没有与这个意向状态的内容相一致,责任不在欲望和意图,而在世界。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意向状态都具有世界向心灵或者心灵向世界的适应方向,比如将某些已经发生的事件作为前提的意向状态,如我因为考试成功而感到兴奋,我的意向状态是以内容已经得到满足为前提的,塞尔称这种情况为零适应方向(the null direction of fit)。
第三,满足条件。
满足条件(conditions of satisfaction)也是塞尔理论中一个特有的定义,比较类似于通常所说的“成真条件”,但是成真条件只适合于描述信念、知觉等含有“真”的概念的意向状态,而不适合于描述欲望、意图等适应方向是世界向心灵的意向状态,因为这些意向状态无所谓真假。所以,满足条件是比成真条件更具普遍性的概念,它覆盖了信念的成真条件、意愿的完成条件、意图的实现条件等。
满足条件是塞尔理论中理解意向性的关键,如果想要确切地知道一个意向状态是什么,那么就必须知道在什么条件下,这一意向状态能够得到满足。信念可真可假,欲望可能实现也可能受挫,这取决于命题内容与实在世界的具体情况是否一致。在塞尔看来,所有意向状态都是具有满足条件的,具有命题内容的意向状态自然不用说,有些意向状态的命题内容似乎并不完整,表面上看好像没有满足条件,如爱和恨,但塞尔认为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是由的确具有一个完整的命题内容,因而的确具有满足条件的意向状态所构成的”。[24]在任何时候一个人爱另一个人的实例一定都是由一套有满足条件的意向状态构成的。零适应方向的意向内容也是如此,因为塞尔认为信念和欲望是最基础的意向状态,所有的意向状态其实都可以分解为信念和欲望的各种组合,而它们都是具有完整命题内容和适应方向的,以“失望”的意向状态为例,它可分解为信念和欲望的以下组合:
失望(p)等价于以前相信(p)∧过去相信(将来~p)∧期望(~p);
期望(p)等价于相信(将来p)。[25]
二 意向性的自然化
所有的意向实在论者都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承诺了意向性的本体论地位,那么它究竟以什么形式存在。主流的自然主义者一般认为意向性与物理、化学属性不同,它是非基本的属性,是由基本的、非意向的属性所实现的高阶属性,因此面临着自然化问题,即要回答究竟是什么非意向属性能够实现意向性,如何实现。但是塞尔与主流的自然主义者相比显得十分另类,他对意向性问题的研究针对的是内在意向性,而“内在”的意思就是强调是本源的、不可还原的,因此很自然他会认为意向性是自然界中的一种不可还原的属性,且看塞尔自己的表述:
假定我们有了一种完全的物理科学、化学科学和生物学科学,那么最终就会确立某些特殊作为实在世界的实在的、独立于观察者的或内在的特征。在物理学中,这些特征包括例如重力和电磁力。在生物学中,这些特征包括例如有丝分裂、减数分裂和光合作用。我认为,这些特征还包括意识和意向性。[26]
通过这段文字我们至少可以看出塞尔的两个基本立场:一方面,意识和意向性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更确切地说,是一种生物学现象;另一方面,意识和意向性是自然界内在的特征,因此不能还原为其他属性,如物理属性。这两个立场看起来很矛盾,按照第一个立场他很像一个唯物论者,按照第二个立场他又似乎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二元论者,而唯物论和二元论显然是对立的两派,那么他的思想如何可能呢?在塞尔自己看来,他的理论并不属于唯物论或二元论,而是超越了这两派,他称自己的立场为“生物自然主义”(biological naturalism)。塞尔与大多数物理主义者[27]一样,反对将心灵与世界看成在本质上完全不同的对象,但是,塞尔清醒地认识到大多数物理主义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无法解释意识现象的质性,因此他反对还原论和取消论,但是,他同时也反对二元论。他试图把意识和意向性解释为一种生物学现象,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也是一种自然化,但是他并不赞成把意向性归结为一种第三人称的本体论现象,因为在他看来它本来就是第一人称的本体论存在,因此他的意向性自然化进路与自然主义者主流的自然化进路是非常不同的,要想理解这一进路如何可能,还得探讨塞尔在很多哲学基本问题上所持有的独特见解。
1.本体论、认识论与因果理论
在塞尔看来,不少哲学家对本体论存在误解,经常把本体论问题与认识论和因果理论问题混淆。如很多人把客观的东西看作全部的实在,而意识和意向性是主观的,因此不是实在的。塞尔认为这正是对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混淆,不能用认识论作为依据来解决本体论问题,实在与主、客观没有关系,“不是所有的实在都是客观的,有些实在是主观的”[28],因此不能用主、客观作为判断实在的标准。再如有些人会说“如果意向性存在,那么我们如何找到它们”,他们以科学上没有找到意向性的具体依据来反驳意向性的存在,这也是用认识论作为本体论的标准。还有人以是否有因果作用作为存在的标准,意识和意向性并不总是能够产生因果作用,所以不是实在的。塞尔认为有无因果作用是因果理论中的问题,与本体论无关,是不是实在的与有无因果作用无关。[29]因此,在塞尔看来,即使意向性是主观性的存在,即使它有时没有被人认识到,即使它有时候没有行为表现,没有因果作用,但一样有存在资格。[30]
2.概念二元论(conceptual dualism)
前面已经提到,塞尔认为意向性不能还原为其他属性,但他同时又是一个自然主义者,试图用自然主义的方式来说明非还原的意向性。这在很多哲学家看来是不可能行得通的,因为在通常的理解中,要做一个自然主义者就必须将意向性自然化,而“自然化”就意味着把它还原为其他属性;或者若认为意向性不可还原,那就是接受了笛卡尔式的二元论思想,就不可能是一个自然主义者。但是塞尔并不同意这种说法,他认为“问题并不涉及我们对事实的了解,而是涉及我们继承下来的、用于描述事实的那套范畴”[31],只要“抛弃这套范畴”[32]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这套范畴就是笛卡尔所引起的一个哲学传统——“概念二元论”。
笛卡尔的实体二元论传统虽然早已破产,但是“我们从笛卡尔传统继承了一组词汇,伴随着这组词汇表的是一套范畴,我们被历史地限定在其中思考哲学问题”[33],我们仍然认为心灵所具有的特征与物理属性是完全不同的,如表1-2所示。这便形成了概念二元论,如总是认为“物的”与“心的”对立,“身”与“心”对立,“物质”与“精神”对立,“唯物论”与“心灵主义”对立,这些对立导致人们在概念上认为同一现象不可能同时满足两个术语:如果是心的,就不能是物的;如果是物质的,就不可能是精神的;如果是心灵实在的,就不可能是唯物论的。
表1-2 概念二元论
塞尔认为应避免概念二元论,彻底抛弃“物质的”和“精神的”这类范畴,意识和意向性像其他生物学现象一样,是生物学的一部分,“心理状态与任何其他生物现象一样真实,和哺乳、光合作用、大便或者消化一样实在”。[34]我们要认识到“意识完全是物质的,与此同时,又在不可还原的意义上是精神的”。[35]
3.本体论还原与因果还原
如前文所述,塞尔是意向实在论的非还原论者,同时他又是一个自然主义者,但是如果要用自然主义的方式来说明意向性,而又是以非还原的方式,这如何可能呢?这里涉及塞尔所作的一个重要区分,就是本体论还原和因果还原。塞尔拒绝本体论还原,但是通过因果还原对意向性自然化,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在自然界给予意向性一个合理的地位。
塞尔认为关于还原论的讨论是非常混乱的,他把各种文献中的“还原”做了五种区分:本体论还原、属性本体论还原、理论还原、逻辑还原或定义还原以及因果还原。其中最重要的还原形式是本体论还原,因为它是科学研究的目标之一,指的是某种对象实际上是其他种类的对象,如可以把一个杯子还原为分子的集合。主流的自然主义者的自然化过程都是本体论还原,如功能主义试图通过关于指称的外部因果理论来自然化意向内容,认为对意向内容的理想说明,既要用到人们之间的因果关系,又要用到世界上的对象和事态,如关于“水是湿的”的信念,他们可以通过一系列对于“水”和“湿的”之间因果关系的陈述而避免用心智成分来说明问题。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认为意向内容能够通过达尔文式的、进化论的、目的论的功能实现个体化,如“我”想喝水的欲望对于水具有指称,当且仅当这个欲望的功能是帮助“我”得到水。塞尔认为所有试图对意向性进行本体论还原的理论都是不会成功的,除了技术性反驳,如“析取问题”[36](disjunction problem),在塞尔看来,更主要的原因是它们遗漏了意向性的本质,不能将意向性还原为别的东西,如果能够还原,那么它们将不再是意向性,而成为别的东西,这是塞尔著名的思想实验“中文屋论证”(Chinese Room Argument)的延伸。塞尔所说的“不可还原”指的是不可本体论还原,他主张对意向性的自然化过程只能是因果还原。因果还原是指“两种具有因果能力的东西之间的关系,被还原实体的存在及因果能力能够完全由还原现象的因果能力来说明”。[37]如某种物体是固态的,那么它就具有某种因果效用,如它一定是抗压的,而这种因果效用可以用分子在晶格结构中的震动来因果地说明,这就是因果还原。
通常因果还原通过重新定义被还原现象的表达式最终能够导致本体论还原,以热为例,一个普通的陈述“我现在很热”至少包括两种事实:①“物理”事实,如分子的运动等;②“心智”事实,如我对热的主观感受。知道了热的物理事实,就能够重新定义热,而在新的定义中已消除了对热的主观感受,这自然就导致了本体论还原,其他一些现象如“痛”“固态的”“红色的”都是类似的情况。意识和意向性的情形与热似乎十分类似,如“我想喝水”也包括了两种事实:①“物理”事实,我的大脑中某些区域的神经元联结发生了改变;②“心智”事实,我想要喝水的主观感受。那为什么同样包括了两组事实,热的因果还原能够导致本体论还原,而意向性的就不可以呢?塞尔认为这里并没有什么深层次的哲学内涵,只不过是因为还原是由新的定义导致的,而定义所针对的是人们感兴趣的部分。对于热来说,人们感兴趣的是热的物理事实,因此应用“实在”而非“现象”来定义,新定义实际上就是去除表面现象和主观感受,把热还原为物理事实,而热的主观感受并不会因为新定义被消除,只是没有从定义中体现出来。但是对于意识和意向性来说情况大不一样,我们更感兴趣的不是物理事实,而是主观感受本身,并且“我们不能做到‘现象—实在’的区分,因为现象就是实在”。[38]因此如果和对待热一样,试图去除现象,把意识和意向性定义为它的物理事实,那么定义和还原的要点也就失去了。因此意识状态的不可还原性与热的可还原性之间的区别“不反映实在结构上的区别,而是我们定义活动的区别”。[39]
4.同一性并非透明的
通常认为同一性具有透明性,也就是说a只能与自身同一,不能与其他事物同一,但塞尔认为同一性并不一定就是透明的,心理状态与大脑的神经状态的同一性就不是透明的。心理状态是一个大脑过程,是发生于大脑神经系统当中的第一人称的、具有质性的过程,它与第三人称的大脑神经生物学过程是可以同一的,这种观点与戴维森非常一致,即认为这是对同一个事件的两种不同描述,既可以从第一人称的角度描述,又可以从第三人称的角度描述。所以塞尔说:“在我看来,我们可以将同时拥有神经生物学特征和现象学特征的事件视为同一个事件。”[40]
对于意向性的自然化,塞尔在他的代表性论文《意向性及其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中做了明确的说明:
为了使我们的观点不至于被误解,我想以最简明的方式把我的观点陈述出来。我采用最朴素的心理主义形式:内在心理状态是真实存在着的,有些是有意识的,有些是无意识的;有些是有意向的,有些是没有意向的。对那些有意识的人来说,他们的确具有他们从表面上看具有的那种心理属性,因为一般说来,对于这样的属性在事情实际怎样与表面上看上去怎样之间没有什么区别。我采取最朴素的物理主义立场:世界完全是由物理粒子以及它们之间的多种多样的相互关系构成的。就世界上真实的事物而言,只存在物理粒子以及物理粒子的各种排列。我认为,对这两种观点不加任何修改,原封不动地同时接受这两种观点是完全可能的。的确,关于这两种情况,前者仅仅是后者的一种特例。[41]
在这一段文字中塞尔已明确地表示他的意向性自然化是要将“最朴素的心理主义形式”与“最朴素的物理主义立场”相协调,而不牺牲任何一方。塞尔认为其中的关键就在于还原方式,不是本体论还原,而是因果还原。在他看来,其他形式的自然化或还原都是错误的,因为它们往往把一个孤立的意向状态等同于大脑中的某种状态,然后又问:大脑的那种状态怎么会有如此惊人的属性呢?而这种提问方式在塞尔看来完全是错误的。主流的自然主义者自然化的过程往往犯了两个错误,“第一个错误是对能够指涉的事实是多么稀少感到惊奇,但在这个错误之后还有一个更深的错误,即对怎么可能会指涉什么东西感到惊奇。在第二个错误背后隐藏的议题就是暗示也许没有什么东西内在地可以指涉”[42],产生第一个错误的根源是两种默认点之间的冲突,这与意识和心身问题非常相似。对于意识和心身问题来说,默认点就是必须在二元论和唯物论两者之间做出选择,前者坚持意识的不可还原性,后者为了对心灵做出物质的说明,坚持意识是可还原的,甚至是可取消的。对于意向性来说,冲突显得更加微妙,“一个默认点是,我们具有内在的意向状态……另一默认点则认为在一个完全由物理实体所组成的世界中,一个物理实体不可能竟与另一物理实体直接相关。当代哲学试图解决这一冲突的通常方法就是找出物理对象之间的某种其它关系,并把意向性还原为那种关系”。[43]塞尔认为不论是意识还是意向性,要解决默认点相互冲突的关键在于考察问题背后双方所预设的前提。意识的默认点的冲突源于概念二元论的预设,意向性默认点的冲突则是预设了要么意向性是不可思议、不可理解的,要么它实际上是某种别的东西,只有通过还原才能消除,塞尔主张对这两种选择都加以拒斥。
第二个错误则源于意向性概念的混淆,例如,如果说石头、闹钟等可以指涉,就似乎是一个奇迹,但只要正确区分内在意向性、派生意向性和“好像”的意向性,冲突便能化解,因为在塞尔看来内在意向性才是意向性问题研究的焦点,而内在意向性本身就是自然过程当中所固有的第一性的东西,因此塞尔的自然化工作就是通过因果还原的方式表明人和动物所具有的内在意向性如何可能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这一进路如果能够成功的话,相比于其他的自然化进路,确实是十分诱人的一种做法,但问题是它如何可能呢?作为一个实在论者,塞尔自然化的过程主要围绕以下两个问题:意向性如何可能和意向性如何因果地发挥作用。而有了前面塞尔所铺下的哲学基础,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便并非难事。
第一,意向性如何可能。
在塞尔的哲学体系中,有两个本体论原理特别重要,这是说明意向性如何可能的基本原则。第一个原理我们称之为构成原理,形式是“X在情境C中构成了Y”;第二个原理我们称之为转换原理,形式是“X 在情境C中被视作Y”。构成原理常用于对内在意向性的说明,转换原理常用于对派生意向性和集体意向性的说明。塞尔借助于构成原理与转换原理,分别说明内在意向性、派生意向性和集体意向性如何可能。
其一,内在意向性如何可能。
构成原理适合于解释高阶属性与低阶属性之间的关系,这让塞尔一方面能够坚持物质的原子论,另一方面又能够保持宏观现象的不可还原性,从而为非还原的物理主义辩护。构成原理所描述的实际上是两个层次之间的因果关系和突现关系,“X在情境C中构成了Y”意味着X从微观上引起了Y的发生,X和Y之间存在因果关系;Y是从X中突现出来的,虽然Y的发生是由X引起的,但Y所具有的属性是X所不具有的,因而Y不能还原为X。塞尔用构成原理来解释物理系统和生物系统中的高阶属性是如何产生的。例如,水的流动性是由水分子的特定微观结构引起的,这种属性的例示至少需要六个水分子,单个水分子不可能具有流动性;生物体的生命是由一些具有特定结构的DNA分子在进化过程中形成的,但是单个的DNA分子却不具有这种属性。
构成原理同样也适用于对意识和意向性等现象的说明,在塞尔看来,意识和意向性就像消化、减数分裂和光合作用等一样是一种生物学现象,它们“是大脑更高层次的或突现(emergent)的特征……就像固态是H2O分子在点阵结构(冰)时的更高层次的突现属性;液态同样是H2O分子大致来说彼此滚动(水)时的更高层次的突现属性”。[44]突现属性指的是系统特征的一种,塞尔认为系统的特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组合的特征,另一种是突现的特征。例如对于一个系统S,假如它是由元素a,b,c等组成,S的某些系统特征能够从a,b,c等的组合排列,或者从它们与环境的关系中得出或算出,这些特征称为组合特征,如形状、重量、速度等;但是还有一些特征不能仅仅由元素的组合或者与环境的关系中得出,它们能表现出某种新颖性,也就是说它们所表现出来的属性是它们的组成部分所不具有的,这种特征称为突现特征,具体表现出的属性则称为突现属性,意识、意向性等心理状态就像固体性、液体性等属性一样都属于突现属性。塞尔认为:
固体性是由构成金属的微观粒子行为导致的并且是在微观粒子的系统结构中,即原子与分子的系统结构中体现出来的。固体性是系统的一个特征而不是任何个体粒子的特征。与此相似,就我们所知道的脑而言,心理状态是脑的特征,它是由微观层次上元素的行为导致的,并且是在微观元素即神经元的系统结构中体现出来的。一种心理状态是神经元系统的一个特征,而不是任何特殊的神经元的特征。[45]
因而,塞尔借助于“由……引起”和“在……中实现”的突现模型回答了意向性如何可能的问题,下面我们具体分析这一模型所具有的特征,且看塞尔给突现属性所下的定义:
(突现属性)是一种可以被一个系统的各种组成部分所因果解释的一种属性,但是单个的组成部分却不拥有这一属性,并且这种属性也不能简单地用各种组成部分的属性的汇总来解释。[46]
塞尔认为,严格来说,这里所定义的是突现的一种——因果突现,也被他称为“突现1”,还有一种更为冒险的突现概念——“突现2”,一个概念F是突现2当且仅当F是突现1,并且F具有某种因果能力,而这种因果能力是不能够用系统的组成部分来解释的。在塞尔看来,意识和意向性都属于突现1,它们“能由微观层面的大脑要素间的因果作用来说明,但没有附加的神经元之间因果作用的观点,意识自身不能从神经元的纯粹物理结构推导或计算出来”。[47]实际上作为一名自然主义者,塞尔并不赞成突现2这种非常激进的观点,他说:“事实上,我不能想象任何东西是突现2,可能我们无法找到突现2的特征,因为这种特征的存在似乎会违反最弱的因果传递原则。”[48]如此看来,塞尔对突现属性的定义强调它所具有的两种特征:其一便是新颖性;其二是系统的组成部分对突现属性的因果解释作用。
对于意向性的自然化,塞尔从最简单的实例“渴”谈起,因为渴是生物学上最原始的一种意向性形式,它实质上是肉体对于喝水的欲望,是欲望的一种形式,那么渴是如何造成的呢?“机体系统中由于缺少水分便引起肾脏分泌凝乳酶,凝乳酶作用于被称为‘血管紧张肽’的循环肽,产生‘血管紧张肽2’。这种物质进入大脑,作用于下丘脑区域,使该区域神经元放电频率增加。这就引起动物产生一种有意识的喝水的欲望。”[49]塞尔认为即使将来会发现这种说明是不全面的,或许“渴”还会涉及大脑中除丘脑之外其他区域的活动,这种解释模式也是不会变的,它是标准的生物学解释,从而是自然主义的解释,心身、心物之间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它们是连续的整体,是自然界中的一种普遍现象。从“渴”这种最简单的意向性形式出发,随着科学的发展,我们一定能够逐渐找到视觉、信念等其他更为复杂的意向性形式的生物学解释,所有解释的形式都是类似的,都在于寻找“头脑中的因果机制”。[50]
其二,派生意向性如何可能。
转换原理经常被塞尔用来解释本质上不是意向性的意向性现象,包括派生意向性和集体意向性。派生意向性是由具有内在意向性的行为主体所赋予的,它与内在意向性的区别在于是否依赖于观察者,前者依赖于观察者,而后者不依赖于观察者。塞尔认为一切语言的意义都是派生意向性,包括文字、声音、符号、图表等,一些声音或者一段文字的语言意义在言语行为中可以用“X 在情境C中被视作Y”的建构性规则来解释。日常用品所具有的功能同样也是由具有内在意向性的行为主体所赋予的,例如一颗钻石具有什么样的功能是由行为主体按照它的物理属性所赋予的,可以形如“这颗钻石在情境C1中被视作首饰”,也可以形如“这颗钻石在情境C2中被视作切割工具”。社会机构的职能赋予与此类似,所不同的是它们被赋予的是集体意向性,并且社会机构所具有的功能并不能仅仅按照它的物理属性来描述。
其三,集体意向性如何可能。[51]
对于集体意向性,塞尔通过对其个体化从而达到自然化的目的,用集体意向性概念回答社会现象是如何融入由力场中的物理粒子所组成的世界之中的。集体意向性和个体意向性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塞尔认为集体行为或集体意向性不能分析为个体行为或个体意向性的简单概括,这是一种原初的生物现象。塞尔用了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一点。设想一种情形,在一个公园里的不同地方坐着很多人,突然天开始下雨,于是他们都站了起来跑向一个中央庇护所。在这种情形下,每个人都有独立的意图“我跑向庇护所”,这个行为是个人的,不涉及任何集体行为。设想另一种情形,在这个公园里有一个剧组的演员在表演一出戏,每个人的动作与前一种情形完全相同,但在这种情形下,这些动作是他们集体表演的一部分。这两种情形为什么会不同呢?因为他们的身体动作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区别在于心理成分,塞尔认为后一种情形的行动涉及“我们打算做X”的集体意图,而前一种情形的行动涉及的是“我打算做X”的个体意图,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并且前者也不等同于后者的总和,“一套‘我意识’即使加上相互信赖,也不可能等同于‘我们意识’。集体意向性的关键要素是一起做(想,相信等)某件事,每个人的个体意向性来源于他们所共享的集体意向性”。[52]因此,在塞尔看来,集体意向性与个体意向性一样,都是不可还原的,这是一种独立的意向现象,是很多物种所具有的“生物原始”的合作和共享意向状态的能力。
我们所说的关于集体意向性的任何东西都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它必须符合这样一个事实:社会由个人组成。既然社会完全由个人组成,就不可能有群体的心灵或意识。所有意识都在个体心灵中、在个体大脑中。
(2)它必须符合这样一个事实:任何个体意向性结构必须独立于他是否正确地获取事实,无论他对实际发生了什么是否有根本性的错误认识。这种限制同样适用于集体意向性,正如它对个体意向性一样。一种对这一限制的描述可以如是说:这个叙述必须符合这样一个事实,即所有的意向性,无论是集体的还是个体的,都可以由缸中的一个大脑或者一组大脑所拥有。[53]
综上所述,塞尔的集体意向性观点可概述如下。
①集体意向性是不可还原的,它是许多物种在进化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生物原初的能力。
②集体意向性内在于个体的大脑之中。
塞尔认为,他的观点能够解决集体意向性两个潜在的难题,第一个难题是很多人力图将集体意向性还原为个体意向性加上其他的东西,如相互信念(mutual belief),而这种尝试势必会失败,因为它会导致无限倒退的问题。例如,假设你和我打算一起做某件事情,如果将集体意向性还原为个体意向性和相互信念,这就意味着我打算做某件事,并且我相信你也打算做这件事,你打算做这件事,并且你相信我也打算做这件事,也就是说,我必须有关于你的信念的信念,你也必须有关于我的信念的信念,这里存在无限层次的信念。所以,在这些例子中,如果将集体意向性还原为个体意向性,那么必然会导致信念的无限倒退,即“我相信你相信我相信你相信……”,所以,塞尔认为将“我们的意向性”归结为“我的意向性”是失败的,而他将集体意向性看成物种进化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生物原初的能力,能够巧妙地避免这个难题。可以看出,不论是对个体意向性,还是集体意向性问题的探讨,塞尔始终强调它们与物质原子论和生物进化论之间的关联。
第二个难题与第一个难题相关,塞尔认为,之所以有很多哲学家试图将集体意向性还原为个体意向性,原因在于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要求,那就是“看起来似乎任何承认集体意向性是精神生活基本形式的人必定会陷入这样一种观念,即认为存在着某种黑格尔主义的世界精神——一种集体意识或者某种同样令人难以置信的东西”。[54]这就意味着,倘若要承认集体意向性,那么人们就只能在两种立场中选择一个,要么选择还原论,要么选择在个体心灵之上还有一种“超级心灵”的存在,相信后者是大多数人所不能接受的,这就迫使我们将集体意向性还原为个体意向性。塞尔认为这种二择一的观点是错误的,虽然我的精神生活只能存在于我的大脑中,你的精神生活只能存在于你的大脑之中,但是我和你的精神生活中所涉及的主体并不一定是单数形式,集体意向性就是个体头脑中的以“我们意图”形式存在的意向性。
当代分析哲学中,对心灵和语言等问题的研究路径有很多种,大致上可分为以下两个范畴的争论。①个体主义和反个体主义。个体主义也称为内在主义,主张心理内容是发生于大脑之内的,与身体之外的事物无关,它完全是由大脑或身体的神经系统决定的;反个体主义认为心理内容并不仅仅由个体的大脑和身体的物理结构决定,而主要是由外部环境决定的,这种观点更强调心灵与语言和社会之间的密切关联,反个体主义也常常被称为外在主义,一种更为极端的观点是集体主义,这一观点甚至允许超个体主义、集体心灵、集体意识的存在。②原子论和整体论(atomism and holism)。原子论主张将语言和心灵解构,强调心灵与大脑的关系,因此常常与认知科学结合在一起;整体论强调语言和心灵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从神经生物学上无法将人类与大猩猩区分开,只有将人类作为一个社会存在,才具有这些能力,如语言和信念。
按照上述两种区分来进一步分析塞尔所提出的集体意向性的两个必要条件。第一个条件说明塞尔显然是站在个体主义的立场,反对集体主义的观点,“不可能有群体的心灵或意识”。[55]塞尔的第二个条件表明所有的意向性,不论是集体的还是个体的,都完全独立于现实世界,这说明他是原子论者。当然,在此处不能误解塞尔的观点,他也会承认我们是在与我们所生活的自然世界和社会世界的互动中获得了信念、欲望和意图,这是一个很显然的经验事实。但是,塞尔认为在逻辑上却不必如此,即使我们是“缸中之脑”,也就是说,即使我们的意向状态的满足条件实际上没有被满足,我们也能够具有意向性。因此,虽然整体论在我们所生活的这个世界是真实的,但这并不代表它在所有的可能世界中都是必要的;原子论则不然,它不仅在我们这个世界上是真实的,在与我们这个世界完全不同的其他可能世界中也是真实的,这是逻辑事实与经验事实的区别。
塞尔虽然站在个体主义的立场,反对群体心灵和群体意识的存在,但是允许个体具有集体意图的可能性,即“我们打算做X”,他指出:“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我的集体意向性实际上是被共享的,我并不是单独在行动。但即使我是完全错误的,即使其他人的存在和合作是一种幻象,即使我遭受了完全的幻觉,即使我是一个缸中之脑,我仍然能够拥有所有的意向性。”[56]
塞尔的立场可以通过区分以下几种不同类型的意向状态加以澄清:
I1我意图做p;
I2我意图我们做p;
I3我们意图做p。
I1、I2和I3分别代表三种不同的意图,I1和I2是个体意图,因为它们是个体主体所拥有的,I2也可称为弱集体意图,因为它的内容中的主体是复数形式,只有I3是真正的集体意图,因为它是复数主体所拥有的意图。集体意向性的还原策略通常是将I3还原为I1或者I2,塞尔的策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集体意向性在概念上不可还原,不能从概念上将其还原为个体意向性,因此将I3还原为I1或I2都是错误的;二是集体主体可还原,他否认集体主体的存在,集体意向性与其他形式的意向性一样,只存在于个体的头脑之中;三是集体意向性能够被这个集体的成员所共享,集体意图I3虽然是单个人所拥有的意图,但其他人也会有类似的意图。
塞尔实际上是将类型“我们意图”分解为单个的个体殊型,将集体意图赋予单个个体。按照塞尔的观点,假设一个集体C由个体成员a,b,c,d等组成,集体意向性IC可由以下形式表达:
C={a,b,c,d…},
IC=Ia∨Ib∨Ic∨Id∨…
Ia、Ib、Ic、Id代表个体主体a、b、c、d的意图,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个形式表达中,集体C中成员的意图之间用的是合取符号,而非析取,表明这并不是将集体意图还原为个体意图。在塞尔的框架下,“我们意图”类型的意向状态以不同的个体殊型的方式存在才具有唯一的可能性,也就是说,集体意向性本身是由个体所拥有的,成员a、b、c、d都拥有集体意向性,这些集体意向状态之间是相似的,但是对单个个体a而言,其他成员究竟是否拥有这种意向性,甚至他们是否真的存在,都不影响a所拥有的集体意图,它只由a的大脑的物理状态决定。对于b、c、d而言,他们共享与a类似的意向状态,但这与a所拥有的集体意图是无关的。
综上所述,塞尔对意向性的自然化针对其对意向性概念的分类,即内在意向性、派生意向性和集体意向性,给出了三种不同的策略,而各种策略最终都有赖于对内在意向性的自然化。对于派生意向性而言,塞尔认为其根源于内在意向性,它是由具有内在意向性的主体所赋予的;对于集体意向性而言,塞尔通过将其个体化来解释社会世界与物理世界之间的关联。因而,内在意向性的自然化是塞尔自然化的关键,他通过对哲学概念的澄清与因果还原的方式解释意向性如何可能是自然世界的一部分,并试图同时保留意向性的心理主义形式与物理主义立场。
第二,意向性如何因果地发挥作用。
让我们重复一下塞尔对因果还原的定义:因果还原是指两种具有因果能力的东西之间的关系,被还原实体的存在及因果能力能够完全由还原现象的因果能力来说明。由此看来,因果还原不仅包括被还原实体本身,还包括它所具有的因果能力。所以,塞尔不但希望能用“头脑中的因果机制”来说明意向性如何可能,还希望以此来说明意向性如何因果地发挥作用。
塞尔用“由……引起”和“在……中实现”的突现模型来说明意向性在自然界中的存在形式,对意向性的因果能力的说明也涉及这个模型。需要强调的是,塞尔的突现论思想不是在认识论层面的,而是在本体论层面的。他认为突现属性能够具有某种因果效用,而这种因果效用是引起它的微观结构所不具有的。这恰恰对应他对世界的看法,在世界观上塞尔是一个多元主义者,并且也不是在认识论层面,而是在本体论层面。他认为世界是由互相之间不能还原的多个层次构成的,各个层次都具备自己特有的现象、特有的描述方式、特有的因果作用等。而突现属性和引起它的微观层次的属性就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
塞尔在多个文献中用了一个很重要的类比,就是把四轮内燃机汽缸的爆燃现象与行动的意向相类比,如图1-1所示。
图1-1 四轮内燃机汽缸的爆燃与行动的意向类比
资料来源:约翰·塞尔:《意向性:论心灵哲学》,刘叶涛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第276~277页。
图1-1中不论是内燃机的爆燃现象还是行动的意向都表现为两个层次,对于爆燃现象来说,火花塞的点燃引起位于电极之间的汽缸中的温度升高到了燃油混合气体的燃点,从而汽缸内发生了爆燃,因此在这个因果相关的层次上,正是温度的升高引起了汽缸内的爆燃。但是在微观层次上存在着另一种因果相关,因为温度升高本身是由火花塞电极之间的单个粒子的运动所引起并实现的,此外,爆燃也是由单个碳氢化合物分子的氧化所引起并实现的,两者之间必然存在一个因果链的连接。因此,在这两个层次上存在着不同的因果作用、描述方式,如一些描述的词是不能混用的,若在微观层次运用“爆燃”“点燃”等词是不恰当的,但是高层次的因果作用却能够用低层次的因果作用来解释。类似的,对于行动中的意向来说,在一个因果相关的层次上,确实是行动中的意向引起身体的活动;在微观层次上,目前我们已经知道意向行动在大脑中大致上如何运作,“神经系统的机制会刺激肌肉的运动。尤其是,它们会刺激钙离子进入肌肉纤维的细胞质,而这会引发一系列的事件,这些事件又导致横桥肌球蛋白的运动。这些横桥把肌球蛋白纤维和肌动蛋白纤维连接起来。它们交替着附着在肌动蛋白线上、施加压力、分离、折回去重新附着并施加更多压力。这引起了肌肉的收缩”。[57]于是,在微观层次上,行动中的意向由一系列神经过程引起并实现,身体的活动则由一系列生理过程引起并实现。同样两个层次上的描述方式也各不相同,如在微观层次上运用“行动中的意向”“身体的活动”等词也是不恰当的,而行动中的意向引起身体的活动的过程在微观层次上仍然能用神经过程的活动来解释。塞尔此处的类比模型所要论证的内容,简单地说,就是高层次的属性(突现属性)以及因果作用是由低层次系统所突现出来的,更具体地说,他想论证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高层次的属性和因果作用是真实存在的,心理现象就像点燃火花塞使温度升高一样,都不是副现象性的;②高层次的属性和因果作用能由低层次的属性和因果作用来解释,即因果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