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篇
辩证地看待中国历史上民族和宗教问题
史金波[1]
一 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地位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有五千年不间断的文明史,形成了多元优秀文化传统。辩证地看待历史上的民族和宗教问题,对于完整、准确地认识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促进各民族的和谐、进步,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我们应该以各民族及其文化平等的人观原则看待民族和宗教问题。一方面要重视中华民族一体化特征,重视汉族的主体地位,同时也需注意到各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应有的地位,要正确地看待以中原地区为主的汉族和少数民族。
汉族是中国的主体民族,是对中国的形成与发展起决定作用、历史悠久的民族。汉族以其长期的稳定性,强大的凝聚力和吸引力,逐步在与其他民族大交流、大融合中发展、形成,汉族的起源是多元的,而且既有主源又有支源。其形成和发展的大体脉络如下所述。
从原始社会末期至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形成中原的华夏族和周边的四夷,华夏族为汉族形成的中心。秦汉时期中国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通过经济、文化交流,战争兼并,杂居共处,互相通婚,部分同化,华夏族迅速发展扩充,在汉朝成为人口最多、地域最宽、实力最强、影响最大的民族,“汉”逐渐成为中国主体民族的称谓,汉族逐步形成。汉族在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与少数民族的融合与交流有更大的发展。很多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地区,经过不断融合,不少民族融入汉族,汉族人口、地域、势力不断扩大。汉族在宋、元、明、清时期与少数民族的交流和融合越加广泛而深入。宋代中原王朝与几个少数民族王朝并立,很多少数民族进入中原地区,后来更多的少数民族融入汉族。在元朝和清朝汉族是被统治民族,但在社会发展中仍起重要作用,民族的交往和融汇仍在持续发展。近代中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在抵御外国侵略的斗争中,汉族仍然起着中坚和主力作用。
汉族形成和发展对中国历史的进程有决定性影响。几千年来中国在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央集权制度之下,多种类、多层次的管理制度与多种类型的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并存,保证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有差异的民族,能够统一于一个国家之内,内聚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原物产最为丰富,经济最为发达,而各边疆地区的经济往往比较单一。这样的地域差异利于各少数民族和以汉族地域为中心的物资上的互通有无。由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使各少数民族都有与其他地区,特别是与中原地区进行经济交流的强烈要求。中原地区因此也得到了自己所缺乏的畜牧业等产品。这种经济上的联系,形成了一种自然的凝聚力,是少数民族向中原联系、发展的动力,也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各民族之间日益密切的关系。中华民族文化在世界上独树一帜,源远流长,以汉族儒学为主体的文化和其他各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互相影响、交流、交融,形成了世界上独具特点、光辉灿烂的中华文明。中国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经过不断的迁徙、杂居、通婚和各种形式的交流,在文化上互相学习,在血统上互相混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团结进步,共同发展的局面。
少数民族在中国历史上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历史地位。过去封建社会统治者和历史文献多主张“内中华,外夷狄”,“重中华,轻夷狄”,甚至是“贵中华,贱夷狄”。我们应该摈弃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的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的观念和政策,而代之以民族平等的、辩证的观点来看待少数民族的地位。
这一问题看起来并不复杂,但有些重要具体事例,仍需要积累资料,加强研究,重新考虑,科学定位。比如历史上先秦和秦汉时期的匈奴,是北方的一个强大的政权,但古籍中多是将匈奴作为入侵中原地区的民族来记载,未能给它一个恰当的地位。实际上,匈奴在上古时期(约在公元前3世纪前),经原始部落,到氏族部落,再到部落联盟,逐步发展;从公元前3世纪末到公元1世纪中叶,是匈奴建立强大的奴隶制国家时期,统治地域广大,两个多世纪与秦、汉王朝分庭抗礼。[2]匈奴不仅是一个民族名称,也是一个王朝的名称。从公元2世纪到5世纪,匈奴社会由奴隶制转为封建社会,匈奴统治者统治着汉族、匈奴以及其他各族,在黄河流域建立了3个政权,即十六国时期的前赵、北凉和夏。后来才逐渐衰微,并融入其他民族之中。在这样长的时间,在中国历史上有重大影响的匈奴,应该肯定其相应的重要地位。随着考古工作的巨大进展,很多有关匈奴的重要文物不断被发现,但对匈奴的地位仍显研究不够,认识不足。其他关于鲜卑、柔然的研究也是如此。
中古时期,以契丹民族为主体的辽朝、以党项族为主体的西夏、以女真族为主体的金朝先后建立,统治中国北方达3个多世纪。此时西北还有回鹘、西部有吐蕃、南方有大理等政权。元代修史时经过多年的讨论,确立了辽、宋、金“三国各与正统,各系其年号”的修史方案,承认了辽、金的正统地位。[3]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民族观的一大进步,这一进步是与当时元朝是蒙古族为统治民族有极大关系。当时并未将统治西北近两个世纪、有十代皇帝的西夏列入修史行列。元朝灭亡后,明代掀起了承认还是否定辽、金正统地位的争论。实际上,后来否定辽、金正统地位的观点一直延续下来。追其根源,不外是大民族主义作祟。
目前中国有56个民族。纵观中国的历史,在民族方面有以下特点。
(1)先后登上中国历史舞台的民族(部族)众多,一些民族延续下来,另一些民族消亡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和各民族越来越密切的交流,民族总的趋势是减少。特别是在中国历史上产生过重要影响的民族如匈奴、东胡、鲜卑、柔然、羯、氐、渤海、契丹、党项、女真等都消失了。
(2)汉族占据中原地区,有发达的经济,成熟的政治制度和先进的文化,其活动范围和影响不断扩大,在与各民族的交往中,吸纳了很多民族的优长之处,融入了不少其他民族的成分,与各少数民族血肉相连,人口最多,影响最大。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人民为祖国的缔造与发展都做出了重要贡献。
(3)中国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所谓中华正统观念。不仅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原王朝有正统观念,以少数民族为主体的重要王朝,凡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王朝体系和制度的,也都普遍存在中华正统意识,并且重视、承续中国特有的以五行顺序相生的德运。无论与中原王朝分立的少数民族王朝,如北魏、辽、夏、金,还是统一了全国的元朝、清朝,都力图接续中原王朝的正统,并承续五行德运,不自外于中国,认为自己是中国或中国的一部分。
二 少数民族在历史上对中华民族的贡献
汉族主要开发了中原地区,并以其先进的生产技术影响和帮助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主要开发了边疆。上述匈奴较早地统一了北方广大地区,包括东胡部落、丁零部落等东部和西部地区。鲜卑、柔然也是如此。南部和西部的百越、蛮、羌等都有开发和统一部分地区的重要贡献。
北方和西部的少数民族利用当地广袤草原的条件,发展了畜牧业,逐步形成了有关畜牧业生产的先进技术、经验和管理制度,使这些地区成为畜牧业基地。一些重要牲畜如马、驴、骡、骆驼的驯养和使用自少数民族地区开始。长期以来,中原地区向北方少数民族地区购买马匹等畜产品。少数民族往往能组成训练有素、灵活机动的优秀的骑兵队伍,形成强大的军事力量。少数民族的骑射技术直接影响到中原地区,如战国时期的“胡服骑射”就是从北方少数民族引进到赵国,并逐渐推广开来。[4]
水稻的栽培也产生于南方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古代百越地区。在岭南地区、长江流域、云南等少数民族地区都有悠久的水稻栽培历史,并由此衍生出有关衣食住行等“稻作文化”,从物质上、精神上丰富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内涵。不仅如此,稻作文化还远传到东南亚、印度以及世界其他地区,对世界的经济、文化起到推动作用。
很多少数民族把当地盛产的农作物品种和种植方法传播到中原地区乃至全国各地。如高粱、玉米、花生、芝麻、蚕豆、棉花、麻、葱、蒜、黄瓜以及过去熟知的胡萝卜、胡椒、苜蓿、葡萄、石榴等作物皆来自少数民族地区。
不少民族的手工业皆有自己的特色,有的还流传到中原地区。少数民族的织物,如壮族的壮锦,苗族的蜡染都享誉国内外。又如铁器的制造(如匈奴的铁器冶炼)和风箱的制作、使用等。甘肃榆林窟西夏洞窟中的《锻铁图》,描绘了为锻铁炉鼓风用的竖式双木扇风箱,是当时颇为先进的鼓风设备。[5]
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用品各式各样,很有特色,其中不少为全国人民所接受,对全中国的物质、文化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如清朝的马褂、旗袍成为长期流行后世的中国传统服饰。在饮食方面,汉朝以前中原地区没有面食,后由少数民族地区传入;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的火锅以及羊肉串对近代全国的食品产生了重要影响。全国人民日常须臾离不开的桌、椅等是少数民族发明的。
少数民族文化具有很高的成就,不断为中华民族文化注入新的血液,增添活力。在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一些少数民族陆续创制了约30种文字,并用这些文字记录了大量文献资料,成为我国文化宝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少数民族音乐或悠扬悦耳或节奏鲜明,很有特色,且有很多独特的乐器,南方和北方的民族音乐对中原音乐的发展变化起了很大作用。民族歌舞或粗犷豪放,或曼妙动人,广为流传,至今仍吸引着国内外的广大观众。我国的传统杂技有相当一部分由西域传入中原。少数民族历史上的诗歌、民间故事脍炙人口,彝族的《阿诗玛》、傣族的《召村屯》等被改编成电影、戏剧,成为各族人民家喻户晓、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少数民族的民间说唱体长篇英雄史诗有藏族的《格萨尔》、蒙古族的《江格尔》、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并称为中国少数民族的三大英雄史诗,影响广泛,已被译成多种文字。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少数民族在科学技术上的卓越贡献。藏族医学发展到今天已是中国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藏族医学的代表作《四部医典》等有很高的医学成就。[6]蒙古族的医学,特别是外科、骨科对满族、汉族都有重要影响。在彝文文献中发现了几百年前的医书,现已整理出版了《彝药志》。[7]彝族、傣族的天文、历法学或有重要建树,或广采博收,都有很高的成就。元代回人扎马鲁丁在北京建立的天文台,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天文台之一。清代著名蒙古族学者明安图,吸收西方知识,在历算和地理测绘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清代满族数学家辈出,成绩很大。少数民族的居室建筑风采各异,适宜当地自然环境。北京城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建筑杰作之一,它的最初设计者是元代回鹘人也黑迭儿丁。[8]中国少数民族在中外科技交流方面,还起着桥梁作用,在发展中国科学技术上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少数民族在更大的范围内传播中原地区的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隋唐以后中原王朝科举成为教育和选官的主要制度。南北宋时期,辽、西夏、金都推行科举制度,把中原的儒学扩大到更广阔的地区。科学技术如天文历算、印刷术、医学等也有密切的交流。西夏不仅接受了中原地区成熟的雕版印刷,还推广了在中原地区并未广泛流行的活字印刷;在存世的西夏文文献中,不仅发现了《维摩诘所说经》等一批泥活字印本,还发现了很多木活字印刷品如《吉祥遍至口和本续》等。这些都是目前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活字印本。西夏成功创制了木活字印刷,并保存下最早的木活字版本,比元代王祯应用木活字约早1个世纪,又一次改写了印刷史。[9]
少数民族地区是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中转地区。丝绸之路北路和南路都经过少数民族地区,是中外交流的最重要的通道,中国优质的丝绸通过民族走廊运输至世界各地。印刷术也通过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向西方传播。而棉花的种植从中亚地区通过新疆、河西走廊等少数民族地区传入中原。
三 历史上实行的民族政策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实行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随着时代的不同,统治者先后实施各种管理制度。中国历史上多种类、多层次的管理制度与多种类型的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并存,保证了中国政治、经济、文化有差异的民族能够统一于一个国家之内。
羁縻制度是中国古代用以统治和管理少数民族的政策,其形成较早,至唐朝广泛推行,直至宋、元交替时期。各少数民族社会发展一般落后于汉族地区,中央政府不可能用对汉族地区的统治方式去进行治理,而是通过羁縻制度处理中央与地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关系,以维系中央集权制度的统治,加强中央与边远民族地区的关系。主要是由中央任命各族首领为都护、都督、刺史、县令等进行统治,并允许其世袭。各羁縻府州具有财政上的自主权,户籍、赋税一般不入户部。唐代先后设置了很多羁縻府州,至玄宗时“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号为羁縻云”[10]。羁縻制度各民族地区皆以地域称名,基本不冠以民族名称。如唐代对突厥葛逻禄3个部落封为阴山、大漠、玄池都督府。
土司制度是南宋、元、明、清各朝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种管理制度。主要是分封各族首领为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并在府、州、县设立土官,成为土司,世袭官职,以统治当地人民。土司对中央政府负担规定的贡赋和兵员的征发,在辖区内保存有传统的统治结构和权力。在土司制度下各民族地区也多以地域命名,如在西藏有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
改土归流是明、清时期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政策。即随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交往的增加,社会不断发展,在那里废除少数民族上层世袭土司,改行政府任命的流官统治,实行和汉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丈量土地,征收赋税,编查户口,组织乡勇,兴办学校,实行科举,加强了边远地区和内地的经济、文化联系,也强化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统治。
民国时期民族政策摇摆不定。开始孙中山提出“中华民族之国民,不分民族,一律平等;中华民国之领土,不论内地与边疆,行政总成于中央”。后又提出“五族共和”。五四运动后孙中山又提出“要满、蒙、回、藏都化于我们汉族,成一个大民族主义国家”。1924年孙中山又提出“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后南京政府设立蒙藏委员会,承认蒙藏的特殊治理,不承认“西南苗夷”的少数民族地位。
毛泽东早在1939年发表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指出:“在这四亿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11]这一精辟的论述成为此后研究民族问题的理论基石。新中国成立后与历史上的民族压迫政策根本不同,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四 少数民族是中国边疆的坚定捍卫者
中国是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共同开发的结果,同时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也是中国的共同保卫者。中国的陆地边疆,从北部、西部到南部,几乎都是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少数民族在开发边疆、保卫边疆方面起到了特殊的历史作用,不能忽视,以近代尤为突出。
鸦片战争时期,在英国侵略军于沿海进攻广州受挫,北上窜扰浙江沿海时,有一支两千余人的藏族队伍,开赴浙东,支援海防。他们先后参加了袭取被占领的宁波、镇海两城的宁镇战役,很多藏族战士壮烈牺牲。另一支藏族部队协同陕甘军和四川军,参与了宁波附近的大宝山战役。充分表达出各族人民共御外侮的团结意志。西藏阿里地区受到来自英国东印度公司支持的克什米尔武装侵略时,我国由前、后藏派出的三千余藏军,驰援阿里,与入侵者奋战三天,全歼敌军主力,给入侵者以有力打击。
1883年,法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和越南,爆发中法战争。首先投入战斗的黑旗军,就是由壮、汉、瑶各族人民组成的队伍,其中主要将领吴凤典、黄守忠等20多人都是壮族。他们奋勇作战,击毙法军司令和主帅,给入侵者以迎头痛击。滇军也分两路从滇、桂出击。这些军队中有很多白族、彝族将士。法军在入侵我国云南地区时,苗族青年项崇周于1884年春组织了一支以苗族青年为基干,有汉、瑶、壮各族参加的农民队伍,以简陋的武器与侵略者展开英勇斗争,保卫了边疆。
19世纪末,日本加紧了对中国和朝鲜的侵略,1894年爆发了中日甲午战争。在战争中回族将领左宝贵负责守卫平壤,连战四昼夜,为中朝人民献出了宝贵生命。由于清政府腐败,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及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割让给日本,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机。台湾高山族人民和汉族人民一道,共同抵抗日本侵略者,在扼守曾文溪的战斗中,就有700余名高山族壮士英勇参战。这期间台湾人民击毙、击伤日军32000多人,日寇统帅能久亲王也被击毙。
1900年中国人民掀起了反对帝国主义的义和团运动。帝国主义为了镇压义和团,乘机瓜分中国,组成八国联军侵华。在八国联军进袭北京时,一支主要由回族士兵组成的部队和友军一起到河北廊房抗敌,奋勇打退敌人进攻。当沙俄单独派兵侵占中国东北的海兰泡时,一支由500名鄂伦春官兵组成的马队,与俄兵交战,十分勇敢,给气势汹汹的沙俄侵略军以迎头痛击。1904年大批英军在曲米森谷地方包围我江孜守军时,藏族官兵誓死捍卫疆土,后来饮水断绝,枪弹耗尽,他们顽强地用石块投掷敌人,表现出藏族人民捍卫祖国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
七七事变后,中华民族已经到了危亡时刻。中国共产党赤胆忠心,力挽狂澜,组织民众,坚持抗日。最早受日本侵略者残害、奴役的是包括朝鲜族、满族等少数民族在内的东北人民。早在1932年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即建立了抗日游击队和根据地。后组织的东北抗日联军,很多朝鲜族、满族同胞参加,朝鲜族的李红光、李东光、李福林,满族的陈翰章等人皆为抗联的重要领导人,他们出生入死、浴血奋战,为祖国献出了宝贵的生命。白族共产党员周保中奔赴东北抗日前线,参加组织领导抗日民主联军,领导汉族、朝鲜族人民,坚持敌后斗争十年之久,立下了不朽功勋。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人民不仅积极参加抗联,还用各种形式打击日寇,消灭敌人。乌兰夫等同志把内蒙古的一支起义部队——蒙旗独立旅,变成党控制的蒙古族抗日武装,对发动蒙古、汉各族人民抗日救亡、阻击日寇南下起了重要作用。1939年又组织蒙古族干部领导的蒙古抗日游击队,袭击伪军,打击日寇,屡建战功。在河北有马本斋率领的2000余人的回民支队,在山东也有1000余人的回民抗日武装,在陕甘宁边区正式组成了回民抗日骑兵团,等等,总计全国有数十支回族武装部队,都成为八路军、新四军的一部分。他们以满腔爱国热忱,英勇杀敌,重创日伪军。
至今中国少数民族这种保卫边疆的作用仍十分突出。中华各民族同仇敌忾、团结一致抵御外国侵略者的英勇行为,可歌可泣,这种精神应发扬光大。
五 正确地认识中国的民族关系
历史上的民族有的一直在原地延续至今,也有一些民族迁徙异地,各民族之间有密切交往、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甚至深度融合,有的民族融入其他民族之中。
民族史学界对什么是中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著名史学家白寿彝教授(回族)认为:“主流是什么呢?尽管民族之间好一段、歹一段,但总而言之,是许多民族之间共同创造了我们的历史,各民族共同努力,不断地把中国历史推向前进。”[12]著名史学家翁独健教授认为:“中国民族间的关系,从本质上看,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经过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愈来愈密切的接触,形成一股强大的内聚力,尽管历史上各民族间有友好交往,也有兵戎相见,历史上也曾不断出现过统一或分裂的局面,但各族间还是互相吸收、互相依存、逐步接近,共同缔造和发展了统一的多民族伟大祖国,促进了中国的发展,这才是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13]经过进一步研究讨论,很多专家认为这些提法阐明了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流和本质,表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关系史研究的新成果,对今后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
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多语言、多方言、多文字的国家。历史上,各民族之间有密切的交往,总在自动地、不断地相互吸收、借鉴、融会,这成为中华民族发展的主流。当前我们更要站在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的高度,加强国家认同,加强中华民族认同,在保障各民族权益,保障各民族使用自己语言、文字权利的同时,注重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避免人为地在各民族间设置交往障碍,影响民族之间的交流。
我们民族研究工作者要为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为各民族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为各民族互相交流、学习,共同发展、繁荣而不懈的努力,起到促进作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要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善于团结群众、争取人心,全社会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创新载体和方式,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又指出“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对我们正确认识民族问题、认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做好民族工作同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六 少数民族与宗教
中国的主体民族汉族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有天命崇拜和祖先崇拜的宗教观念传统,佛教、道教都曾广泛流行。但从未占过统治地位,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的政治、文化生活起着主导作用,影响更为巨大,并对佛教、道教等宗教的社会影响起到抑制作用。同时,儒、佛、道又互相影响,互相吸收,很多地区形成三种信仰同时存在的现象。宗教信仰的这些特点至今仍然影响着广大群众的信仰习惯。中国的少数民族众多,虽然人口比例不大,但绝对数量很大,约有一亿人,其分布面积很广,宗教信仰情况也十分复杂。因此,对中国少数民族宗教信仰的研究显得十分重要。
中国少数民族的一大特点是多数有宗教信仰。在我国历史上少数民族宗教对全国宗教的发展演变起了重要作用。佛教的最初传入首先通过西域和河西走廊少数民族地区,当时很多高僧是少数民族。藏传佛教是佛教和藏族地区的苯教结合的产物,其宗教领袖八思巴、宗喀巴是颇具影响的人物。后来藏传佛教经过西夏的接受、过渡,流传到中原很多地区。伊斯兰教的传播也主要是在大大小小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这些年对佛教、伊斯兰教以及萨满教的深入研究表明,只有对少数民族宗教史进行全面研究,才能系统地、全面地研究中国宗教史。
除本土宗教外,世界三大宗教对中国少数民族都有影响。民族宗教信仰往往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
道教是中国本土宗教,不仅在中原地区广泛传播,在瑶、畲、苗、仫佬、壮、土家、白、彝、阿昌、毛南、京等民族中也有部分群众信仰。
原始宗教是不少南方民族以万物有灵为中心的本土信仰,有自然崇拜、动物崇拜、祖先崇拜、图腾崇拜、神灵崇拜等。特别是彝族的毕摩、纳西族的东巴、白族的本主信仰影响较大。这些信仰形成了我国南方少数民族原始宗教文化圈。在北方的鄂伦春、鄂温克、赫哲、满、达斡尔族中有部分人信仰萨满教。
佛教传自印度,在中国有约2000年的历史。佛教分大乘和小乘两大教派。前者包括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汉传佛教主要在中原汉族地区传播,朝鲜、京、苗、土家、畲、瑶等族也有信众。藏传佛教是印度佛教和藏族地区原始的苯教、汉传佛教融合而成的教派,以藏、蒙古族信仰为主,土族、满族也有藏传佛教的信众。南方的傣族、布朗族、佤族则信仰小乘佛教。
伊斯兰教也是传入的宗教,在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普遍信仰。
基督教大规模的传入是随着西方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开始的,17世纪传入台湾少数民族地区。鸦片战争后西方传教士大批进入中国南北各少数民族地区传教,建立教堂,培养少数民族的神职人员。傈僳、怒、布依、京、朝鲜、苗、拉祜、景颇、阿昌、独龙、彝等民族中的一部分人信仰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另外,俄罗斯族信仰东正教。
中国各民族的宗教信仰也有特点:
1.中国没有全体民众共同信仰的宗教。儒学作为中国传统主流文化,也有人称之为儒教。儒学有2500多年的传承、发展历史,在中国思想、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不仅是中原各王朝的统治思想、政治基础,也深刻地影响着少数民族,可以说各民族都不同程度地接受儒学的影响。
2.民族宗教信仰不是一成不变的。如维吾尔、哈萨克等族曾信仰过景教;维吾尔、乌孜别克、塔吉克等族曾信仰过祆教(拜火教);维吾尔、乌孜别克以及裕固族的一部分曾信仰过摩尼教。维吾尔族还曾长时间信仰过佛教,至今当地还留存有佛教石窟,出土过佛经。藏族原来信仰苯教。蒙古族信仰藏传佛教,信仰萨满教。
3.外来宗教传入中国后逐渐本土化,甚至发生世俗化。如佛教传入后为适应在中国的发展,寺庙建筑不同于印度佛寺建筑,形成了趋向于中国传统民居风格的中国佛教建筑,成为代表中国建筑最高水平的宫殿建筑群。佛教的塑像、绘画也无不中国化。佛教的禅宗是在中国传播中形成新的教派,接受了中国世俗文化的影响。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建筑也同样深刻地反映出本土化。北京牛街的清真寺、宁夏同心县的清真寺等都是结合了中国传统宫殿式建筑的典范。河北定州元代的《重建礼拜寺记》有以儒学阐释伊斯兰教的记载。
新中国成立以后,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保障。我们应全面贯彻、落实这一政策。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在中国,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要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历史上宗教本土化、世俗化的优秀成果,对宗教建筑、宗教习俗等要给予思想、政策的引导。要大力提倡、发展现代文化,尊重信教群众过现代化生活的意愿。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对于假借宗教信仰的幌子进行分裂活动,要坚决打击。
[1] 史金波,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中国民族史。
[2] 《史记·匈奴传》卷一一〇。
[3] (元)权衡:《庚申外史》卷上。
[4] 《史记·赵世家》卷四十三。
[5] 史金波:《西夏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上册,第127页。
[6] 玉妥·允丹贡布:《四部医典》,李永年译,人民卫生出版社,1983。
[7]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局药检所:《彝药志》,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
[8] 丁国勇:《回族史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6。
[9] 牛达生:《西夏文佛经〈吉祥遍至口和本续〉的学术价值》,《文物》1994年9期。
史金波:《现存世界上最早的印刷品——西夏活字印本考》,北京图书馆馆刊,1997年第1期。
[10] 《新唐书·地理志》卷第四十八,中华书局,1975。
王锺翰主编《中国民族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绪论”,第11~14页。
[11]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第622~623页。
[12] 白寿彝:《关于中国民族关系史上的几个问题》,载于《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13] 翁独健:《在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学术座谈会闭幕会上的讲话》,载于《中国民族关系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