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逻辑代数的基本定理
一、代入定理
代入定理是指在任何一个包含逻辑变量A的逻辑等式中,若以另外一个逻辑表达式代入式中所有A的位置,则等式依然成立。
利用代入定理很容易把表1.3.1和表1.3.2中的常用公式推广为多变量的形式。
【例1.3.2】 将摩根定律推广为三变量的应用情况。
解:已知二变量的摩根定律之一为
现将(BC)代入等式左边B的位置,于是得到
思考:如何将推广为三变量的应用情况?
此外,在对复杂的逻辑式进行运算时,仍需要遵守与普通代数一样的运算优先顺序,即先算括号里的表达式,再进行与运算,最后进行或运算。
二、反演定理
对于任意一个逻辑式Y,若将其中所有的“∙”换成“+”,“+”换成“∙”,0换成1,1换成0,原变量换成反变量,反变量变成原变量,得到的结果就是。这就是所谓的反演定理。
反演定理主要应用于求已知逻辑表达式的反逻辑式。在使用反演定理时还需注意以下两个原则。
(1)仍需遵守“先括号、然后与、最后或”的运算优先顺序。
(2)不属于单个变量上的反号应该保留不变。
表1.3.1中的式8和式18只不过是反演定理应用的特例,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摩根定律又称为反演律。
【例1.3.3】 已知Y=A(B+C)+CD,求。
解:
三、对偶定理
对偶定理是指若两个逻辑表达式相等,则它们的对偶式也相等。
对于任何一个表达式Y,若将其中的“∙”换成“+”,“+”换成“∙”,0换成1,1换成0,得到一个新的表达式Y′,这个Y′就是 Y 的对偶式。例如:若,则;若,则。
根据对偶定理可知,要证明两个逻辑表达式相等,可以通过证明它们的对偶式相等来完成。
【例1.3.4】 试证明A+BC=(A+B)(A+C)。
解:首先写出等式两边的对偶式,即
A(B+C)和AB+AC
显然这两个对偶式是相等的,也就是说需要证明的等式是成立的。
仔细分析表1.3.1可知,其中式1和式11、式2和式12、式3和式13、式4和式14、式5和式15、式6和式16、式7和式17、式8和式18均互为对偶式,因此只要证明了式1到式8成立,则式11到式18也是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