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人怎么“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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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安家”,首先要有一个“家”。除了祖上有宅子无须另置的人以外,想“安家”就离不开房屋交易。与今天一样,房屋交易少不了“中介”,也就是房产经纪人。在中国各个城市的档案馆里,清朝、民国的房地产契证并不少见,也很容易找到所谓“经纪人”的名字,只不过,当时社会对他们的称呼是“房牙”。
房牙这个称谓是从“牙商”延伸而来的。汉朝时,人们将这种撮合买卖的中间人叫“节驵侩”,“侩者,会合两家交易者;驵者,其首率也”,而“侩”这个字,后来就逐渐发展为“市侩”这一贬义词,用来形容唯利是图、庸俗可厌的人。
《南齐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南齐有个人叫崔慰祖,想卖掉自家的房子,就找了个中介。中介问:“您这套房想卖多少钱?”崔慰祖说:“45万。”中介问还能往下降一降吗?崔慰祖不同意,中介就说,那到时候,你跟买主说这套房卖46万,多卖的那1万归我。崔慰祖回答说“是即同君欺人,岂是我心乎”,正气凛然地表示合伙骗人不应是自己的所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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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唐朝,房产经纪人有了正式的名称,就是房牙。唐朝的经纪人多被称为牙郎或牙人,因为干这一行的,多从事牛马等牲口交易,所以必须得是识别牲口年龄的高手,只要瞧一瞧牲口嘴里的牙齿,对牲口的价格就了然于胸。于是,“牙郎”慢慢成了吃中介这碗饭的人的统称。
唐朝最有名的牙郎是安禄山和史思明。据《旧唐书》记载:“(安禄山)解六番语,为互市牙郎……(史思明)又解六番语,与禄山同为互市牙郎”,可见,二人最早是在边境从事马匹交易的经纪人,后来通过语言优势才从经纪人转变为职业军人。
唐朝明令禁止一般性的田产交易,不过寺庙田产的买卖不在监管范围之内,现今遗存的唐朝文献中,就有不少关于寺庙田产的交易记录。
古代房牙行业的春天,要等到五代十国乃至北宋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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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十国时的后唐皇帝唐明宗下令,“如是产业、人口、畜乘交易,须凭牙保。如有故违,关联人押行科断”,就是说如果有谁买卖房屋、买卖奴隶、买卖牲口,必须让牙人经手,违反规定的会被送到相关的牙人协会接受处罚。之所以这么规定,是因为交易只有通过牙人经手,政府才能收取契税,私人交易政府收不到钱。
这一政策延续到宋朝,力度就更大了。《宋刑统》规定“田宅交易,须凭牙保,违者准盗论”,就是说买卖房子和土地,必须由牙人经手,否则就按偷盗论处。处罚盗贼是按赃计罪,比如偷的东西值一尺布,打二十大板;如果值五十尺布,劳改一年。想想房子多值钱,按宋朝这种法律,谁买卖房产要是胆敢不找牙人经手,那打板子能把屁股打烂,坐牢能把牢底坐穿。
根据宋人李元弼《作邑自箴》的记载,宋朝的牙人是有行业准入制度的,政府会颁发类似于营业许可的身份木牌,牌上写明姓名、籍贯、从事行业,就像如今房地产经纪人佩戴的标牌。
不过宋朝买卖房产,实际操作起来要比现代复杂得多,因为当时卖房有一个“先问亲邻”制度。宋朝在进行房地产交易时,首先要询问亲属有无购买意愿,随后要依次询问房宅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邻居,只有亲属和邻居都正式确认无购买意愿后,才轮到真正的购买者。
古代中国是宗族社会,尤其在同姓之人构成的社群中,田宅外售相当于是宗族财产的流失,卖方“先问亲邻”也是为维护宗族利益所采取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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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明清时期,房牙在业务操作上已经非常成熟了,特别是房契书写格式经过历朝历代的沉淀,已经非常规范了。一张房契,要注明买卖双方姓名、房屋坐落、房屋四至、产权情况、阴沟、暗道、水源、地税、是否一次性付款等项目。房契签订后,房牙与买卖双方到官府盖印,以示合法性,至此,房牙对于这宗交易的责任才算完成。
盖红色官印并纳税的契约称为“红契”,与之相对,民间私下订立、不纳税的契约称为“白契”,不受法律保护且被发现后要治罪。
可以说,明清的房牙兼有中介、评估、登记代理、监督交易双方照章纳税多项业务,相当于如今房产经纪人、房产评估师、不动产登记代理人和税务稽查员这四种职业的合体,可以说权力不小。不过想当上房牙也不容易,明清时期,想当房牙要向官府领取执照(牙帖)并缴纳税金(牙帖费),行业也有协会(牙行),每隔几年官府还要办个年检什么的。
房牙还被政府划定了固定的活动区域。房牙对本辖区内,未经房牙见证、私下订立的白契有清查的职责,一旦核实,可获得奖励。而若是被官府查出来,房牙自然也要承担责任。
不过即便如此,白契还是屡禁不止,因为买卖双方除了交付契税以外,还要付各种杂费,比如签合同那张纸也要收钱,叫“契纸钱”,过户时盖章也收钱,叫“朱墨头子钱”,这就增加了购房者的负担,也变相给了熟稔房地产事务的房牙一定的操作空间。
当然,那种“一不过户,二不办证”的白契是极少的,房牙一般不会采用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他们多是暗中降低交易额,因为契税征收税率固定,征税金额由成交价格决定,于是民间订立白契,办官方手续用红契,也就是用所谓阴阳合同,暗减房价,规避高昂的契税。另外,由于低于一定额度的房契可不纳税,在房牙的操作下,民间有时甚至会将一份房契拆成七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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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交易中,房牙忙前忙后,当然不是无偿劳动,交易双方都要为此支付佣金。按照常规,佣金是“成三破二”。“成”者乃买房人,有钱才买房子,“破”者系卖房人,卖房是破落的象征,“成三破二”即买主出房价的3%,卖主出2%。在《四世同堂》中就有一位房牙金三爷,北平城的瓦片就是他的铁杆庄稼,他的中介报酬就是“成三破二”,他就依靠这5%的佣金生活。
到了民国,买卖双方付的佣金就差不多了。拿史上最文艺的房产经纪人徐志摩为例,当时普通百姓每个月大概赚10块大洋,而徐志摩稿费在600块大洋左右,奈何太太陆小曼实在挥霍无度,徐志摩不得不东奔西走,拼命挣钱。他一口气在五所学校兼职,课余还要赶稿,这位不屑市侩气的诗人后来还不得不干起房产中介的营生,因为这行挣钱多。当时中介的佣金是买方卖方共收2.5%,但是徐志摩着急赚钱,居然只要半价就出单。不过即使是半价,当时一单生意徐志摩也能赚400块大洋,可见这一行利润之丰。
然而,总有一些贪心的房牙,在合法收入之外还要给买卖双方找碴儿出难题,通过各种手段从中获取不菲利益。晚清的江浙沪地区对这群房牙有一个非常形象的称谓——“白蚂蚁”,形容其疯狂吞噬房屋。据《清稗类钞》记载:“‘白蚂蚁’系地皮房屋之掮客也。倚此营生,专蛀人家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