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治理:数字经济的制度建设与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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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数字经济及其制度体系的源与流

“数字经济”一词,早期散见于以下著述中:李·麦克奈特(Lee W.Mcknight)和约瑟夫·贝利(Joseph P.Bailey)根据1995年麻省理工学院举办互联网研讨会发言稿编撰而成的《互联网经济学》;被誉为“数字经济之父”的唐·泰普斯科特(Don Tapscott)于1995年出版的《数字经济》;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于1996—1998年连续出版的《网络社会》《认同的力量》《千年终结》(《信息时代:经济、社会与文化》的三部曲);尼古拉·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于1996年出版的《数字化生存》等。文献中出现过新经济、网络经济、信息经济、虚拟经济、知识经济、数据经济、智慧经济、智能经济、共享经济、零工经济、数字资本主义等相似概念,其内涵、外延各有侧重。在我国,数字经济有狭义、广义之分。其中,前者主要指数字产业化,后者则侧重产业数字化,两者的比例大约在1:4。数字经济扩展了资源配置边界,在降低营销、管理和研发成本等方面有积极作用,具有边际成本递减和边际收益递增的特点,是一种依托规模效应实现零边际成本的经济形态。本书中的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1

数字经济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提出:“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部分,专门强调“发展数字经济”。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数字经济,正在改变人类的工作和生活模式,不但会孕育新的消费模式,而且将催生新的生产方式,推动全球产业整合升级;不但会引起生产生活方式变革和数字化转型,而且将重构生产关系,以前所未有的广度、深度和速度,改变国际分工和发展合作关系,分化与重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尤其有利于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数字经济制度体系的构建,已跃升为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领域一个重大课题。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已成为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是新的生产要素,是基础性资源和战略性资源,也是重要生产力。因此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2数据要素不但催生技术进步和组织变革,而且对其他生产要素具有乘数作用,可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信息技术对经济所产生的高创新性、高带动性、高渗透性和高倍增性,具有在更大范围内组织、动员市场资源,创造大规模协作体系的巨大能力,对经济发展具有放大和叠加作用,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借助颠覆性创新,数字经济催生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发挥平台经济、分享经济、开源经济和零工经济等新模式的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2018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1.3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4.8%3(2008年占比仅为15.2%4)。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5.84万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6.2%,同比提升了1.4%5,比2008年提升了21%(表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同比实际下降9.3%6,但数字经济逆势成长,线上消费持续活跃。从2020全年看,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占GDP比重达38.6%,比2008年提升了23.4%。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拥有市场规模优势、弯道超车优势和政策制度优势,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和回旋余地。数字经济已经与宏观、中观、微观经济的各部分、各环节紧密结合。数字经济是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支撑,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数字经济是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新变化的必然反映,成为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要求;数字经济是新发展阶段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和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集中体现,明确了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科学谋划经济工作的战略方向;数字经济是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和动力,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数字经济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选择,具有全球影响和世界意义。从微观看,数据要素的成本递减和网络效应推动企业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企业拥有了更强的市场拓展能力,数字经济业务呈几何级数增长。数字经济增强了信息有效性,减少了管理层级,降低了生产、管理和运营成本,提升了产出效率和赢利能力7。新兴技术与传统经济融合,也有利于精准匹配供给和需求,降低交易成本。从中观看,数字经济推动产业创新,深化产业关联,增强产业融合。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基于其自身衍生的计算、连通、规划等能力,深化实体经济生产协同和产业分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动能培育,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向中高端发展。从宏观看,数字经济深刻改变传统经济模式与经济体系,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成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着力点。数字技术、数字经济可以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快捷流动、各类市场主体加速融合,帮助市场主体重构组织模式,实现跨界发展,打破时空限制,延伸产业链条,畅通国内外经济循环。数字经济作为无国界的全球经济,正在各国持续快速增长,成为缓解全球经济压力、实现经济复苏和增长的重要驱动力量。

表1 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增长变化表

数据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数字经济正重塑生产资料,变革生产方式,再造生产关系。数字经济不但能够推动政府和市场互动协同,促进体制、机制和政策融合,在经济、文化等领域产生潜移默化的渗透作用,而且对效率提升、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等都能够产生显著影响,还能够推动研究者对传统经济理论进行反思和重构。数据思维正在改变人们的认知、偏好和效用函数,正在动摇传统经济学的理论根基,成为重塑经济学基础理论的变革性因素。其中,研究和探索符合数字经济运行规律和趋势的制度体系,是数字经济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时强调,“要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加快健全平台经济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8关于数字经济相关制度体系的性质及影响,国内外尚缺乏基于理论创新的较为全面的规律性、系统性认识,研究主题未得到学术界应有的关注,研究的深度有待提升,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和方法论体系。因此,在系统性、创新性提升方面,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比如,对数字经济制度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不够清晰,对当前制度体系运行态势的研判和把握不够客观,无法系统解释数字经济制度体系运行的新现象新实践,存在重宏观轻微观、重局部轻全局、重规范轻实证等倾向。已有研究多属于阐释性研究、报刊评论性文章或政策解读性观点,系统、整体和协同地深入分析、深度研究的文献成果较少。针对数字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够高、核心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城乡区域之间的发展差距依然较大、数据开放和共享程度仍然较低、数字经济相关政策法规滞后、网络安全治理力度较低等问题,亟须从制度层面进行系统研究,运用系统科学、逻辑连贯的理论予以阐释,进而引导和把握数字经济的理论基础、制度逻辑、基本特征、支撑要素、测评体系、实现途径等。以上既构成了研究挑战,也是本书的研究机会。

在数字经济领域,技术和制度都至关重要,缺一不可。其中,制度通过影响技术、资本、劳动力等要素的配置,对数字经济发展产生深刻影响。一般来说,制度既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也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体系,涉及集体行动和个人行动的关系。制度建立在风俗习惯、道德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基础上,规范个人行为,决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既包括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也包括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比较,正式制度的内容明确而具体,对数字经济参与主体和经济社会的影响更加直接和深刻。研究过程主要涉及正式制度,即在数字经济不同发展阶段用以鼓励、引导和规范其健康运行的正式的规则体系,是为了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费用、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等而缔结的正式合约,具有习惯性、预见性、普遍性和禁止性等特点。制度研究有助于理解数字经济的过去和当下的状况,了解现有制度的目标是否实现,是否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当前,各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表现为制度体系的竞争。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要做好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顶层设计和体制机制建设……”他指出,“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看,国内外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也是不断寻找更低交易费用的经济制度体系的过程。做强、做优、做大我国的数字经济,呼唤数字治理体系尤其是制度体系的创新。制度作为公共产品,为数字经济主体提供激励机制,也约束机会主义行为。数字经济制度通过发挥激励功能和约束功能,对数字经济的发展动力、路径和趋势产生重要影响,成为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推动、协调和保障机制。本书致力于透过形态丰富、变化万千的鲜活数字经济实践,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等有关理论,探寻数字经济理论和制度层面的认识和规律,从激励和约束两个维度,考察我国数字经济制度体系的构建思路,提出数字经济制度体系创新的方向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