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的最终提供方希望针对薪酬问题采取行动
根据英国股东监管下的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和负责薪酬设定的薪酬委员会都应该对股东负责。我们预期股东可以有效地行使管理权,确保包括薪酬在内的各种治理标准和管理实践足以交付满意的结果。
投资在公司股票中的资金往往最终可以追溯到缴纳养老金或投资个人储蓄计划的普通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资产管理公司通常代表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处理股票持有事宜,接触接受投资的公司,并在这些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
复杂的中介机构团队将公司,即投资的最终接受方,与最终资本提供方,即所有投资回报理应惠及的受益人间隔开来。上述的中介机构包括:金融顾问、机构投资咨询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中各种不同的治理、交易和投资组合经理。这意味着受益人对接受投资的公司的行为几乎没有影响力,这种情况反过来对高管薪酬问题造成了深远影响。
毫无疑问,普通的养老金缴纳者希望为他们管理资金的中介机构采取更多行动解决接受投资的公司中高管薪酬过高的问题。舆论调查一如既往地表明公众对于过高的高管薪酬福利方案并不赞同。近年来的民调表明,2/3的民众认为首席执行官薪酬超过100万英镑是不合适的(仅7%的民众在2012年的调查中持相反观点)。12调查受访者觉得高收入人群和中低收入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应该缩小这一差距。13最近,57%的受访者表示支持(相较于30%反对)杰里米·科尔宾的计划,要将高管薪酬限制在最低收入员工的20倍以内。14
在讨论限薪和降低公司内部薪酬差异时,人们往往从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层面来探讨这样做的好处。然而,高管薪酬在原则上还关系到治理、问责乃至道德问题。公司的资本提供方常常是缴纳养老金、购买保险或投资个人储蓄计划的工薪阶层,他们作为股东,本应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价值观来行使相关的权利。这些人非常可能与前文援引的调查中大多数受访者持有相同的观点。
然而,投资链中不同环节之间缺乏强有力的问责,使得资本提供方无法向资本接收方施加应有的影响,包括对高管薪酬等行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