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劳利斯顿花园街命案
我和福尔摩斯一起乘坐马车赶过去。在距离那所房子还有差不多一百米的地方,福尔摩斯下了车,带我步行走过去。
劳利斯顿花园街3号和另外三所房子在离街道略远的地方,其中两所房子有人住,两所房子空着。无人居住的两所房子里面看起来阴森森的,有三排窗户面向街道,上面满是尘土,贴满了招租纸。每一所房子前边都有一座小花园,里面长着稀稀落落、乱七八糟的植物,把房子和街道间隔开来。花园中有一条小道,路面用泥土、沙砾混合铺成,因夜里的大雨而变得一片泥泞。花园四周被高三英尺左右的砖墙围绕着,墙上还有木栅栏。
福尔摩斯不紧不慢地在街道上走来走去,仔细地查看了路面、天空、对面的房屋和墙上的木栅栏。然后,他走到花园小道旁边的草地旁,凝视着泥泞的地面。草地上有很多脚印,但很多警察都在上面踩过,应该看不出什么线索。
一个白面黄发的高个儿男子跑过来,对福尔摩斯说,现场的一切都没动过。
福尔摩斯指着花园小道说,“除了那边,比一群水牛踏过还乱。不过,格雷格森,你要不是心里有底,应该不会容许他们这样做吧?”
格雷格森说:“我一直在屋里忙,外边的事情都是我同事雷斯垂德在处理。”
福尔摩斯又问他:“你不是坐马车来的?”
“不是。”
“雷斯垂德也不是?”
“不是。”
“那我们再去屋里看看吧!”
屋里有一条过道通往厨房和贮藏室,地板上满是灰尘。过道两侧各有一道门,其中一道明显已经很久没有被打开过了;另一道通往餐厅,谋杀案就发生在餐厅。福尔摩斯走进去,我跟在他后边。
餐厅是正方形的,很宽敞,没有家具,到处都落满了厚厚的灰尘。墙上贴着廉价的墙纸,有些已经发了霉,有些掉落下来,露出泛黄的墙壁。门对面有一个壁炉,壁炉架是用人造大理石制成的,架子一角有一根短短的红蜡烛。餐厅只有一扇窗,脏得厉害,因此室内一片昏暗。
死者约莫四十三四岁,中等身材,肩膀很宽,留着黑卷发和短胡须,上身穿着马甲和很厚的双排纽扣绒面呢礼服,下身穿浅色裤子,领口、袖口看起来干干净净的,旁边的地板上还有一顶漂亮、崭新的大礼帽。死者仰面躺在地板上,黯淡的双眼瞪着褪色的天花板。他的双手紧握在一起,双臂伸直,双腿却交叉起来,好像死前拼命挣扎过。他的神情恐惧,目光中充满仇恨,再加上他额头低,鼻梁矮,下巴凹,看起来就像一只猿猴,太可怕了。
精瘦的雷斯垂德在一旁无可奈何地说:“我从没见过这么离奇的案子,一点儿线索都没有。”
福尔摩斯认真检查了尸体,问:“确定他身上没有伤吗?”
“没有。”
“那地上的血就是其他人的,很有可能是凶手的。”福尔摩斯灵巧的手指在死者身上摸索着,还解开死者衣服的纽扣查看,最后又闻了闻死者的嘴唇,看了看死者的黑色皮鞋鞋底,然后他说:“检查完了,送他去太平间。”
尸体被抬起时,一枚戒指掉了下来。雷斯垂德捡起戒指,说:“这是女人的婚戒,一定有女人来过这里。”
福尔摩斯问:“你们在死者口袋里发现了什么?”
格雷格森出示给他看:一只编号为97163的金表;一条粗重的艾伯特金链;一枚刻着共济会徽章的金戒指;一枚狗头金别针,狗的双眼是两颗红宝石;装着“伊诺科·J.德雷伯”名片的皮制名片盒,跟死者衣服上的字母缩写“E. J. D.”相吻合;共计七英镑十三先令的零钱,没有钱包;袖珍版薄伽丘小说《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坦格森”;两封信,一封收信人是E. J. 德雷伯,一封收信人是约瑟夫·斯坦格森,收信地址是史特兰德街的美国交易所,寄信人都是格恩轮船公司,内容是通知他们从利物浦出发的轮船的启程时间。很显然,死者正准备返回纽约。
福尔摩斯让格雷格森去打听一下斯坦格森这个人。两人正在说话时,雷斯垂德有了新发现——在餐厅一处因墙纸掉落裸露出来的墙壁上,用血写了一个潦草的单词:“RACHE”。
雷斯垂德认为这应该是凶手用自己的血写的,此处原本是餐厅最黑暗的角落,但要是点上壁炉架上的那根蜡烛,这里就成了最明亮的地方。他还推测这是一个女人的名字——Rachel(蕾切尔),但没写完就被人打断了。
福尔摩斯随即开始检查这间屋子,他拿着一根卷尺和一个很大的放大镜到处测量,我不知道他在量什么。他仔细检查了二十多分钟,然后在地板上收集了一小撮灰色尘土,将它们放进一个信封里,最后又用放大镜认真地观察墙上的单词。
随后,福尔摩斯对两位警察说:“这是一起谋杀案。凶手是一名壮年男人,他身高六英尺以上,他的脸很可能非常红润,右手指甲很长。他的脚相对于身高来说偏小,穿一双粗糙的方头鞋,抽特瑞奇雪茄。他跟死者乘坐同一辆四轮马车来到这里,拉车的只有一匹马,它的三只蹄铁是旧的,一只前蹄铁是新的。死者是被毒死的,‘RACHE’在德语中是复仇的意思。”
福尔摩斯又要来了发现尸体的警察兰斯的住址,带着我一起过去找他。在这之前,他先去发了一封电报。
我问他是怎样推测出那些细节的。他说他在路边发现了马车印和马蹄印,其中一个马蹄印比其余三个清晰很多,说明这是一个新蹄铁。他还根据小道上的泥土和房间中的灰尘测量出了凶手的步长,并通过他写在墙上的字的高度验证了他的身高:一个步长达四英尺半的男人,年纪必然不会很老。墙上的血字是用食指蘸着血写成的。墙上的泥灰有被刮掉的痕迹,说明写字人的指甲很长。地上的烟灰又说明了他抽的是雪茄。
福尔摩斯还说,墙上的血字只不过是一个圈套,写法并不符合德国人的书写习惯;凶手只是一个拙劣的模仿者,想误导警方的调查方向。
说话间,我们来到了兰斯的住处。福尔摩斯用一枚金币引诱他说出他所知道的一切。他详细描述了昨夜巡逻的经过。福尔摩斯问他发现尸体后出来叫人时,街上是否空无一人。他说:“当时街上只有一个醉汉,他靠在门口的栏杆上唱歌,醉得连站都站不稳。他个子很高,脸很红,穿着一件棕色大衣。”
福尔摩斯又问:“之后有没有马车从附近经过?”兰斯说:“没有。”
调查完后,福尔摩斯和我乘坐马车离开了。
在路上,我好奇地问道:“那个醉汉跟你推测的凶手长得一样,可他不是已经走了吗,为什么又要冒险回去?华生?”
“他为了戒指。我们可以用戒指做诱饵,抓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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