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包公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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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旧小吏愤诉赃官,左任事智批冤案

话说包拯赴任端州不久,体察到地方因多年来赃官枉法,搜刮民利,以致百姓贫苦,地方商业萧条。以是,包拯上任便严明法纪,惩治官风,还利于民,使地方逐步恢复秩序。

包拯更借着州府无甚要事之机,遂带领着通判徐闻、录事参军陆丰、虞候广宁、都头伯劳诸官吏,以及少侠艾虎一行至各采砚石场实地视察。看见采砚石工“千夫挽绠,百夫运斤;篝火下缒,以出斯珍。”之艰辛场面,当真叫人感慨。皆因多年来地方官府搜刮端砚,越演越烈,使得民力匮乏,田地耕作无人,杂草丛生;多年的盘剥民利,进一步雪上加霜,不仅使砚工生计艰难,劳作艰苦,致使民无余财,地方村落四处破旧不堪,州县商业凋零不已,岂不叫有良知之士愤然?

故此,包拯责令近年来采砚石场所征民力各还旧业,以便恢复田地,重整农业生产。况砚工们知包知州已下令地方不可再强行摊派,今后端砚只取朝廷贡数。如今又亲临采砚石场,面砚工下达此令,更坚信包知州乃清廉之官,绝非只下空文,形式了事。不久将消息传开,皆暗暗欣喜得很。

不日,高要知县朱砚,就得知包大人领着州府诸官吏,正于县内各采砚石场视察,便领着县衙一些官吏前来陪同。隔日,一行人则来到梅花坑。在此,不必赘述因先前赃官的私利弄得砚工们的劳苦迹象,亦不必赘述村落间连日来常见的破败面貌,更不必赘述顺便得梅子服一家殷勤而寒酸的茶水接待。而单说于村落旁一小小的窝棚前见得一砚工,年及三旬,六尺五六身材,穿着一领灰布衫,看神情乃是有些学识之人,因常日的户外劳作,可怜已晒得肤色黝黑。当他闻知乃新任端州知州包大人至此,心悦异常,方欲近前拜见说话,却见朱知县诸人紧随其后,忙刹住形迹,装着若无其事一般,转身避入窝棚而去。包拯将此一切看在眼里,量朱知县在地方为官不清,此间必有缘故。不多时,遂借故返还州府,并遣朱知县及诸县衙官吏离去,又悄然吩咐艾虎将那砚工带回州府,好询知实情。

待艾虎领砚工至时,包拯就坐于后堂,相见问道:“知汝乃有学识之人,观汝今日之举,必有隐情。——汝所知何事?当仔细告知本官。”

这时,那砚工赶忙拜见道:“小可尹明,闻大人为官清正,能造福于端州,甚是仰慕尊容。大人今特此召见小可,万感荣幸。”

闻此,包拯不动声色。只见他随着弱弱的叹了口气,才转而道:“此前,小可乃高要县衙一小吏。因对朱知县搜刮端砚,贿赂来往官员,交易获取私利,心下时抱有不满。于半年前,遭朱知县罗织罪过,抹去职事,罚去梅花坑采砚石场做砚工。——今小可欲诉朱知县搜刮端砚,行贿、营私一事,不想朱知县在场,故而避之。”

包拯听罢,点一点头问道:“汝言高要县朱知县搜刮端砚,行贿、营私一事,可有实证?”

尹明随于怀中取出一折子来,待交付包拯后,言道:“此乃一年多来朱知县搜刮端砚,行贿、交易获利后,小可私下所记账目,请大人查阅。”

包拯接过折子,打开视之,但见账目乃依照日期,地点所记,不仅记录明朗清晰,况交易数目惊人,怎不使人暗生愤慨?包拯看过一番后,掩了折子,进而问道:“就折子记录之事,汝可担当其责?”

对此,尹明很肯定的回道:“只愿朝廷能罢此赃官,小可当与朱知县公堂对质,若有不实,小可甘心领罪。”

包拯听罢,又点一点头。见今日时辰已是不早,便仍是手握折子,退出后堂,并吩咐艾虎领尹明就于州府内暂且安顿下不提。

次日,包拯步出内宅,思量着当如何查处高要朱知县搜刮端砚,行贿、营私一事,往后堂而来。况时值深秋,已是朝廷复审各地旧时命案,将案犯秋刑之际。这日,包拯却接到朝廷回发案卷,乃“宝元二年春,端州高要县,孙氏谋杀亲夫事”一事,但见卷首批示“重审”二字。包拯随拆卷视之,见于卷内附带一纸书道:

“吾早闻包知州职天长知县时执法公正,明察秋毫,于任上三载屡破疑案,深得地方百姓爱戴。今得包知州任职端州,有高要县请诀‘孙氏谋杀亲夫事’一事。今吾阅此案卷,量案情不明,疑点显见,深愤高要知县朱砚,昏聩无能;又闻端州前任知州倪守谦,暗昧亏心,卒于搜刮民利,以权谋私之害。包知州当再审案情,查出事实,免去地方冤狱。”

落款署名曰:“大理寺左任事羊舌清。”

于是,包拯细阅案卷,但见案情记述,其原委大致如下。

在端州高要县城有范信者,与周翌相交。在宝元二年春初,经周翌相约同往京中买卖,便先一日讨定沈潮艄公船只,约次日黎明船上会。

至期,范信却不明去向,周翌遂与信妻孙氏遍寻四处,三日无踪。事后,周翌自知信与己约同买卖,人所共知,今不见下落,恐人归罪于自,辄往县衙首明,为急救人命事,外开干证艄公沈潮,左右邻舍赵质力、范协及孙氏诸人。

高要朱知县准其状,拘一干人犯到官。先审问孙氏,伊自称:“夫已食早饭,带银出外,后事不知。”

次审问艄公,沈潮道:“那日周、范二人同来讨船是实。次日天未明,只周翌到,范信并未到,附帮数十船俱可证。及周翌令小人去催,小人连叫‘三娘子’,彼方睡起,初开大门。”

又审问左右邻里赵质力、范协,俱称:“信前将往买卖,妻孙氏在家吵闹是实。其清早出门事,众俱未见。”

朱知县复问原告道:“此必范信带银在身,汝谋财害命,故抢先糊涂来告此事。”

周翌道:“小民一人岂能谋得一人,又焉能埋没得尸身?且小民家胜于彼家,又是至相好之友,尚欲代彼伸冤,岂有谋害之理!”

孙氏亦称:“翌叔素与夫相善,想来决非翌叔谋害。但恐先到船,或艄公所谋。”

沈潮忙辩称:“小人一帮船几十只,何能在口岸头谋人,怎瞒得人过?且周翌到船,天尚未明,方叫醒小人,已有证明。彼道夫早出门,左右邻里并未知之。及小人去叫,彼睡未起,门未开,分明是彼自己谋害。”

朱知县将严刑拷勘孙氏,可惜孙氏香姿弱体,怎当此刑,只道:“民妇夫已死,民妇当拚一死陪夫。”遂招认道:“是民妇阻挡不从,因致谋死。”又拷究尸身下落。孙氏道:“谋死者是民妇,若要讨夫尸身,只将民妇贱身还夫,何必更究!”

再经官府复审,并无异样。抑特此上报大理寺,请决孙氏谋杀亲夫事。

卷末,有批曰:“敲门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内已无夫。”

仍见署名曰:“大理寺左任事羊舌清。”

包拯看罢,思之,将近秋谳,幸得大理寺左任事羊舌清,明如冰鉴,极有见识。阅孙氏一宗案卷,察觉实情,只此二句话,便知是艄公沈潮所谋矣。

故此,包拯差人单拘艄公沈潮至,遽升坐公堂,拍响惊堂木,厉声问道:“去岁春时,周翌命汝去催范信,该呼三官人,缘何便叫‘三娘子’?汝必知范信已死,故只叫其妻!”

沈潮闻得此言,愕然失对。

包拯见状,又厉声问道:“分明是汝谋死,何以反陷其妻?”

沈潮不肯认,发打三十,不认,又夹打一百,仍不认,乃监起。遂拘当日水手来,一到,不问便打四十,直叫他不明事故,喊冤叫屈。

这时,包拯怒叱道:“汝去岁春谋死范信,艄公沈潮已诉说是汝,今日汝该偿命无疑。”

水手哪知是计,忙一一供招道:“去年春时,因见范信四更到船,路上无人,帮船也不觉,是艄公沈潮移船深处推落水中,复撑船近岸,解衣假睡。天将亮周翌乃到,此全是沈潮谋人,安得诬陷小的?”

即取出沈潮与水手对质,潮无言可答,方才将实情招认。

原来,去岁春时,周、范二人言地方近年来赃官横行,商业不济,故相约同往京中买卖。故于先一日讨定沈潮艄公船只,约次日黎明船上会。

至期,范信先到船,沈潮见时值四更,路上无人,托故船撑向深处去,将范信推落水中而死。再小心撑船近岸,依然假睡。黎明,周翌至,叫艄公,沈潮方起。等至早饭过,不见范信来,周翌乃令艄公去催。沈潮到信家,连叫几声三娘子,孙氏方出开门。盖因早起造饭,丈夫去后复睡,故反起迟。

沈潮面信妻孙氏,有意问道:“汝三官人昨约周官人来船,今周官人等候已久,三官人缘何不来?”

孙氏闻言,大惊道:“三官人出门甚早,如何尚未到船?”

沈潮回报周翌,翌急忙回去,与孙氏及家人遍寻四处,三日无踪。因周翌与范信相约同往京中买卖,人所共知,今不见下落,恐人归罪于己,故往官府首明。由于此前官吏昏昧,审案不明,方滋出前番情由来。

包拯将案情审实,将孙氏放回,判沈潮偿命。于是,包拯将沈潮谋财害命事之案情,以及朱知县审案不明,贪赃枉法之罪证上报朝廷。不出二月,经朝廷核准,终将朱知县革职问罪。

可谓朝无昏吏,狱无冤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