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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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突发事件应对的目标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条指出,制定该法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这是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定目标。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担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

根据上述表述,可以将突发事件应对的目标概括为以下3点。

1.预防危机、警示公众

对于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灾害进行预防与警示,是应急管理的目标之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指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的危机治理逻辑中,预防是首要任务。

2.应急处理、减少影响

突发事件的紧急性,决定着突发事件应对的重点在于应急处置。在危机发生时,如果处理得当,甚至能够化危机为转机,反之,可能会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突发事件应对的目标之二,是通过科学的方式、得当的处理,减少危机造成的影响。

3.灾后重建、恢复秩序

灾后重建主要关注基础设施等硬件设施的修复与重建,恢复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社会心理等的恢复。

同时,应当针对危机中暴露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实现规划、建设的持续改进。不仅仅是让生活回归到危机发生之前,而是恢复到更加高效、更加稳定的秩序之中,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