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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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

《解释篇》明白地表达了一种有“代表性”的认识观点。心灵的感应是“事物的摹本”98。根据这种观点,判断被描述成不是对现实联系的了解,而是在心灵的感应之间建立联系(或者在否定判断的情况下,建立划分)。心灵的感应也叫“概念”99。由于A和B的分离可以看成是A和非B的结合,因此在《论灵魂》100中所有肯定和否定的判断,都被描述成是“概念的结合,好像它们是一体”,就好像概念在心灵中是松散的,把它们联系起来就构成判断。 亚里士多德对这种片面解释的补救方法是做出下述补充:判断同样可以被称为分离101,即在判断整体中,既分析了混乱的复合物102,又把由此发现的因素结合起来。但是,只要判断被说成是概念的结合或分离,那么其真假的基本观点就是:当判断把与现实中两个相互联系的因素A、B相“类似”的概念A′、B′结合起来时,或当判断把与现实中两个无关的因素相类似的概念“分离”时,它就是真的;当判断处于与这两种情况相反的情况下,它就是假的。然而,这种粗略的真之符合论观点并不代表在这个问题上亚里士多德的最成熟的观点。在其它地方,他完全抛弃“概念”在心灵中要被结合起来或分开的说法,而认为思想直接与实在有关。他简明而正确地说,当判断断定的实际结合的因素是结合的,或当判断断定的实际分离的因素是分离的时候,它就是真的103。这样说在某种意义上阐明了真之符合论观点,但是这种观点与认为存在着实际地摹写现实结构的思想结构的观点毫无关系。

关于命题,或者说判断的语言表达,亚里士多德开始时用柏拉图的方法,将句子分析为名词和动词104。但是他随后建立了自己的定义和区别。一个名词是“一个声音,它有约定俗成的意义,不涉及时间,它的每一部分本身毫无意义”105。一个动词除了像名词一样表达确切的意义以外,还涉及时间,并表示一些事物另一些事物的断定106

除了名词和动词,亚里士多德还认识到一些词。由于没有更好的名字,他把这些词称为“不定名词”和“不定动词”(如,非−人,非−生病):不定,这是因为它们可以断定各种各样的、是的和不是的事物107。在《解释篇》中,亚里士多德兴致勃勃地探索了命题的各种语言形式,并反复推敲了这些形式,他认识到,在思维活动中,单纯否定无关重要,而在其它逻辑著作中,这些形式几乎全被忽视了。

在《解释篇》中,亚里士多德主要是探讨命题之间的对当关系。他以存在判断作为第一种形式。我们在此得到下述各种形式:

人(即有的人)存在。

人不存在。

非−人存在。

非−人不存在108

(当我们把解释为每一个人时,还会有各种形式出现)。任何名词—动词形式的简单命题都给出同样的形式:

人行走。

人不行走。

非−人行走。

非−人不行走109

但是还有另一种命题110,它产生更多样的形式:

人是正义的。

人不是正义的。

人是非−正义的。

人不是非−正义的。

非−人是正义的。

非−人不是正义的。

非−人是非−正义的。

非−人不是非−正义的。

在“人是正义的”这种类型的命题中,“‘’是附加断定的第三因素”,“加到名词—动词上的第三个名词或动词”,“人”和“正义”是基本的东西,“是”是一个附加物111。亚里士多德这里在努力阐述系词,但不很成功,他已经注意到表示存在的和表示联系的的区别112。但是他尚未十分清楚地认识到它们的关系;他看到把命题分析为名词和动词并非是有效的,但是他没有企图把所有命题分析为主词、谓词和系词;他看到在命题中系词与主词和谓词不是完全一样的因素,但是他没有指出系词不过是表达了断定一种联系的行为,不同于其联系已被断定的现实因素。《前分析篇》代表亚里士多德更成熟的思想。在这部著作中,系词看来(正如它被恰当表达的那样)完全脱离谓词,《前分析篇》的观点是把命题看成三段论的前提。这样,就必须把每个命题中的谓词单独分出来,因为一个命题的谓词可以成为另一命题的主词。因此,亚里士多德以“A是B”或“B属于A”的形式表述所有命题113

判断形式的第一种划分,是肯定和否定。肯定和否定一般被看成是并列的,但是有时肯定被说成是先于否定114,这里亚里士多德不是指心理学上的先于。否定不拒斥以前的肯定,而是拒斥已提出的联系。不过肯定确实接受已提出的这种联系115。这两种态度被置于同一水平上,如同追求和回避那样116。然而,亚里士多德认为肯定先于否定大概有三条理由:(1)肯定的语言形式更简单。(2)一个否定的结论需要一个肯定的前提,而一个肯定的结论既不需要也不可能有一个否定的前提117。(当然,否定不能建立在肯定基础上,否定的结论必须也有一个否定的前提。因此,像肯定一样,必然也有最终不可证明的否定。它们表示最高的属或范畴的相互排斥118。)(3)肯定更有意义,因为它比否定能够更精确地说明主词119

亚里士多德避免了后来逻辑学家经常犯的两个错误。(1)他批判了下面这种企图:以“A不是B”实际意为“A是非−B”这种说法将否定化为肯定;好像我们“通过先否定,然后断定我们否定的东西”120,就可以逃避否定。(2)他不承认“不定”判断与肯定和否定并列。他认为,“A是非−B”是带有一种奇特而无关重要的谓词的肯定121

他把判断按量划分如下:(1)关于一般的判断,(a)全称——“所有人都是白的”;或(B)非全称——“有一个白的人”或“有的人是白的”;(2)关于个体的判断,“苏格拉底是白的”122。这三种判断并不构成一般性的递减程度。比如即使只有一个人是白的,关于一般的非全称判断也是真的。关于一般的判断和关于个体的判断是关于各种类型事物的判断123。这里已经暗含着《后分析篇》的观点,在那里几乎以纯粹无量化的方法考虑一般。此外,判断并没有被看成是表示主词包含在谓词中,而是表示谓词说明主词的特性。谓词从不量化。特别是当亚里士多德在证明和制定换位规则时124,他没有像形式逻辑那样谈到谓词的周延或不周延。只是在三段论那里,判断的“包含”观点才明显125。而当他在三段论以后谈到证明时,判断的“包含”观点再次消失。

在《前分析篇》126中,我们发现从量化的观点出发对判断的各种分类。判断被分成全称、特称和不确定的。不确定的判断,如“快乐不是善”。“不确定的”似乎仅仅是对那些实质是全称的或特称的,但没有清楚表达出来的判断所作的临时表述。直到清除了这种含混性,不确定的判断作为三段论的前提才具有特称判断的意义。持三段论观点的《前分析篇》就是这样处理不确定判断的127。但是像“快乐不是善”这样的判断正是《后分析篇》认识到的那种科学的普遍性。这里,主词的完全量化尽管不可缺少,却不是关键;真正的表述不是“每一个A是B”,而是“A本身是B”。

可以看到,《前分析篇》不承认单称判断是单独一种判断。在讨论三段论的格时128,没有单称判断作为前提或结论出现。亚里士多德在认识到事物的三种形式——个体,最高的属,包含个体而又包含于最高的属的类——之后又说,“研究与讨论大都是关于这后一种类型的事物”129。从这段话可以看出省略单称判断的原因。《解释篇》考虑判断本身,它承认单称判断是单独一种判断。《前分析篇》考虑判断则着眼于判断在实际推理中的意义,说明科学推理和论辩推理主要是关于类的,而不是关于个体的。

除了判断的质和量,亚里士多德还认识到判断的模态。亚里士多德一如既往,不是从形而上学的区分出发,而是从日常用语的明显区分出发,区别了“A是B”,“A必然是B”和“A可能是B”三种判断130。而后两种判断不久就被认为是二阶判断。它们被化归为“A是B,这是必然的”,“A是B,这是可能的”的形式,与“A是B,这是真的”的形式并列131。就可能这个概念而言,包括两个要素:可能的东西必须丝毫不涉及不可能的结果;其反对还必须不必然是假的132。这样,可能就不是不可能的矛盾;它是既非不可能的,也非必然的,就后一种特点来说,“A可能是B”与“A可能不是B”可互换133。亚里士多德处理可能时遇到的一些困难起因于:他经常忽略第二个要素的实质。因此,不仅(1)必然和(2)不必然,而且(3)能够是,都被说成是可能的134。但是,必然只满足一个可能事物的条件之一;它不是不可能的。它不满足第二个条件,因此被说成只是在第二种意义上才是可能的135。现实的也同样可以被不适当地说成是可能的136。当我们区别不必然和能够是的时候,就发现亚里士多德的所谓能够是乃是指这样的情况: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一个主体具有的属性是通常的,但不是不变的;所谓不必然是指这样的情况:或者没有适用于大多数情况的规则,或者例外地违反了这样的规则137。很难确定,亚里士多德到底是否认为在世界上真有偶然性的领域138。有时他好像说必然性支配上天,偶然性支配尘世。但是,即使在尘世,也有必然联系。例如,主体与其属、种差和固有属性的联系。即使在上天,也有偶然性。例如,此处的一颗行星也可能在彼处。但是天体具有的偶然性只是运动的能力,而陆地上事物也有质变、生长、衰落、产生、灭亡的能力。

尽管亚里士多德在他的逻辑学中提到这些形而上学的区分,但他在对判断和三段论的模态类型的实际处理中却根本没有考虑它们。他满足于陈述存在着这三种类型的判断,并且制定出能够用对当关系139、换位140和三段论141方法从这三种类型得出的推理。

亚里士多德没有把假言判断和选言判断当作不同于直言判断的类型来看待。他确实区别了简单命题和复杂命题142。但是他的所谓复杂命题是指“A和B是C”,“A是B和C”或“A是B,并且C是D”这样类型的命题。下一节将更严格地论述他对假言命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