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会处理的基本原则
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修订,税法条文的不断推出,财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加强对税会基本原则的理解,注重对经济业务实质的理解,避免在税会处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
(一)会计核算基本假设与原则
财务人员在学习会计知识时,往往更注重具体会计准则的学习,而忽视了对会计核算基本假设与原则的理解。实际上,这些基本假设与原则衍生出了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一切的会计处理都需要先满足会计核算的假设前提与原则,否则便可能出现较大的偏差。具体来说,会计核算基本假设主要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项;会计核算原则主要包括三项一般原则(谨慎性、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四项计量原则(配比性、实际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权责发生制),以及六项信息质量原则(真实性、相关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清晰性)。
准确理解上述基本假设与核算原则,可以帮助财务人员减少会计核算中的差错;反之,若财务人员对会计核算基本假设与原则缺乏理解,如以下几项,则可能引发严重的会计核算错误。
1.会计主体假设
会计核算是针对一定的会计主体,这个核算要求虽然简单,但在实务中也容易出现错误。例如,甲乙两公司作为联合体申请了财政补贴项目,甲公司作为主要申请人,甲乙公司各自承担课题的不同部分,协同完成项目。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具发票,甲公司作为采购乙公司服务来核算。这样核算除了不符合会计主体假设,还违反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这一原则非常重要,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于此。对实质重于形式进行恰当的专业判断并不容易,需要财务人员持续地深入学习与研究。例如,银行等金融机构除了收取利息,还要求企业支付咨询费,由于企业并不需要咨询服务,只是借贷了资金,因此本质上咨询费也属于利息支出,而不能将其计入咨询费或长期待摊费用。
3.会计分期假设
实务中,在很多情况下,企业财务人员会将收入与成本费用归属到错误的会计期间,而“截止测试”也是审计人员必须实施的审计程序之一。例如,不少企业本月的工资在下月发放,便将工资奖金放到了实际发放的月份核算;一些企业年中还在报销上年的发票;等等。这些操作便是没有进行会计分期,也违反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一项税务与会计差错会产生连锁反应。
4.权责发生制原则
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又称应收应付制)进行编制的,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则采用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的体现无处不在,财务人员处理错误的情况也非常普遍。例如,在企业承担运费的情况下,货物已经运达并入库,但企业未及时收到运输发票,财务人员也未将运费暂估入账,最终在实际收到运输发票入账时,相关的存货可能早已出库。
(二)税务处理的基本原则
我国税收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实质课税原则。这里我们不再基于法理做进一步的解释,而是基于实践做一些阐释。
1.税务与会计的联系和区别
税务与会计具有紧密的联系,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来源于企业,计算税收自然依赖于企业的会计核算。但是,税收除了作为财政收入来源,也是一项政策工具。例如,国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创新,以实现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由于税务对不同会计核算项目的认可度不同,因此造成了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会计利润为例,企业需要将会计利润调整为税务认可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从会计利润到应纳税所得额存在众多的纳税调整项目。这就需要财务人员深刻理解会计核算与税务知识,以保证企业账务既满足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又符合税法规定。
例如,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折旧需要结合资产的预期使用年限,以及同行业企业类似资产的会计估计政策进行账务处理。因此,当会计上制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较长,每年计提的折旧较少,缴纳的所得税较多时,往往能够满足税法的要求,不存在税会差异;相反,如果制定的折旧年限较短,或者税务机关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允许研发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提完折旧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当期所得税,而实物资产仍被持续使用多年,这时便存在较大的税会差异。
2.税务筹划合规性
税务筹划需要建立在合规的基础上,否则容易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尤其是在“金税四期”运行后,税务部门拥有更强大的税收违规侦查手段的背景下。税务筹划要想做到合规,财务人员就需要对税收规定与会计处理进行深入的了解,切忌“自以为是”,自认为是合理的税务筹划,而实际属于违法行为。
例如,有的税务筹划方案认为,成立家族企业,将企业经营者的花销在企业中支出,这样不仅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还不需要经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类税务筹划方案,一方面违反了区分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基本假设,以及真实性的会计核算原则;另一方面也违反了税法,股东个人费用在企业支出,属于对股东的分红,股东存在逃税的嫌疑。
再例如,有的税务筹划方案认为,企业经营者购置字画等艺术品投资到企业中,企业可以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抵减企业所得税,提完折旧之后,再将艺术品返还给经营者。由于这类艺术品可能增值,不会随着消耗而转移价值,且很难证明与企业经营存在直接的关系,因此在会计核算和税务上都不能计提折旧或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