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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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黄金市场与经济稳定

在讨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减轻通货膨胀压力时,还有必要就黄金市场的开放问题进行分析。

在计划经济体制长期支配经济生活的条件下,国内从领导机构到基层干部,都对黄金产生了神秘的看法,即认为这只能由国家垄断生产经营,按计划用途调拨,黄金价格由国家制定,似乎非如此不足以反映社会主义经济的特色。至于一般居民,尽管喜爱黄金首饰,但一来由于收入低,缺乏购买力,二来担心被别人说成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所以黄金首饰的销售受到极大限制,黄金市场的发展缺少现实性。

近十年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家庭收入的增长和社会交往的增加使一般居民喜爱黄金首饰这一被压抑的愿望迸发出来了,而国家的黄金生产和价格则始终被计划经济体制所束缚,供求缺口不断扩大。这样,一方面,黄金被偷运到国外,大量利润被走私贩子所攫取;另一方面,国内居民购置高档黄金首饰的愿望难以实现,他们不得不托人从香港、澳门购入。于是国内经济学界提出了开放黄金市场的呼声,这一呼声也在一些主管黄金生产经营的机构中得到响应。

开放国内黄金市场主要有三层含义:

第一,黄金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长期内,由于黄金生产经营是计划经济统收专营的,黄金价格由国家规定,硬性执行,因此,国内的黄金价格是一种计划的、封闭的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不衔接。黄金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意味着国内黄金及其制品将在市场上按供求变化而实行浮动价格,并通过进出口调节而与国际黄金价格接轨。

第二,黄金及其制品的商品化。这是指打破只有黄金首饰才是商品,才进入消费品市场的旧框框,而把金条、金块以及各种黄金制品都作为可供民间买卖的商品,容许其进入市场。由于黄金及其制品是由市场供求定价的,所以民间买卖黄金及其制品的结果必然在国内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黄金市场,过去那种因“国家计划收购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而引发的黄金走私外流现象,以及因“黄金首饰的国家计划出售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而引发的从国外购进黄金首饰的现象,都将因黄金及其制品的商品化与价格放开而消失。

第三,黄金生产经营的多元化。这也是同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黄金的垄断生产、经营直接对立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黄金的垄断生产、经营依靠三个“法宝”,一是对黄金及其制品实现严格的计划价格,二是除黄金首饰以外的黄金及其制品不得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三是黄金生产经营由国家垄断。前两个“法宝”将随着黄金价格的市场调节和黄金及其制品的商品化而失灵,于是只剩下第三个“法宝”了。黄金生产、经营的多元化将使这第三个“法宝”也失效。具体地说,这是指:容许建立多种经济成分的黄金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鼓励建立国家控股的黄金开采、冶炼、加工、经销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有条件的时候把国家控股的黄金行业有限责任公司改造为黄金行业股份有限公司,形成多元化的黄金生产经营的格局。

可以设想,一旦实现了这三个层次的黄金市场的开放,国内的黄金业必将呈现崭新的面貌。届时,黄金生产经营企业的积极性将被充分调动起来,黄金产量将增加;民间的黄金及其制品的交易将繁荣,家庭消费支出中有相当一部分转为购进黄金及其制品,以达到兼顾消费与财富积累的目的;黄金走私外流现象将消失;国家从黄金及其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方面获得的税收与利润将大幅度增长。此外,国内黄金价格与国际市场黄金价格的趋同、国内黄金市场与国际黄金市场的接轨,将促进国内黄金市场的繁荣。

从前景看,黄金价格的市场调节、黄金及其制品的商品化、黄金生产经营的多元化,将在中国形成新的黄金产销体制。在这一新的黄金产销体制中,市场主体是政企分开、产权明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黄金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市场运作是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的,政府则充当三个角色:一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使开放后的黄金生产经营在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条件下进行;二是投资者,按投资的份额分红取利和承担亏损,并按投资份额所占比例参与生产经营决策;三是宏观经济的调节者,运用宏观调节手段来影响黄金市场和黄金的生产经营。国家的黄金储备的调整,也将依赖政府作为宏观经济调节者而发挥应有的作用。

黄金可以成为国家储备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们在国家储备中所占的比例不需要很大。在当今的世界,一国的外汇储备在国家储备中所占的比例通常是上升的。因此,中国没有必要保存过高比例的国家黄金储备,只要有适度的国家黄金储备就够了。每年生产出来的黄金应主要投入市场,保证黄金加工工业有足够的原料,并把大部分黄金制品销售给消费者。这就是说,黄金应当被认定为一般商品,而不必非把它视做特殊的储备物资不可。当然,这并不是指国家不必保存一定的黄金储备或不必采购一部分黄金以增加黄金储备,但重要的是,国家在需要采购黄金时,也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支付相应的价格。如果国家认为要保证得到一定的黄金,那么可以同作为独立生产者的黄金生产经营企业订立合同,如同国家订购其他商品一样。过去那种由国家按计划收购价格统收统配的做法将因新的黄金产销体制的建立而被取消。

政府怎样运用宏观经济调节手段来影响黄金市场和解决国家黄金储备问题呢?基本上靠以下四种做法:

第一,在实现黄金生产经营多元化的过程中,国家有关部门将依法批准黄金行业生产经营企业的建立。在这一行业内,不应采取“准则主义”的“注册制”(即只要符合申请建立的条件的就准予登记注册),而应采取“准则与审批相结合”的制度(即只有经过审批,才准予从事黄金行业的生产经营)。

第二,国家有关部门运用税率、利率、汇率等调节手段来影响黄金市场和黄金业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规模。在这方面,黄金业生产经营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因此,它们将考虑到税率、利率、汇率的变化而调整生产规模,黄金市场上的供求比例也会因此进行调整,进而影响价格和销售量。

第三,国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黄金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以及进口出口数量来影响黄金市场和黄金业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规模。

第四,中央银行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买进或卖出黄金,影响黄金市场和黄金行业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规模,同时调整国家的黄金储备的数量、价值及其在国家储备中所占的比例。

可见,国内黄金市场开放后,只要政府在转换职能的基础上有效地运用各种宏观调节手段,黄金市场的基本稳定和国家的黄金储备是可以得到保证的。

还可以预料,国内开放黄金市场后,黄金及其制品作为商品将受到不少消费者的欢迎,于是民间储存黄金及其制品的数量会日益增多。这是一件好事。在这里,不妨从五个方面作些探讨。

第一,民间增加黄金储存额意味着现实购买力与潜在购买力的分流。当前,国内居民手头的现金和银行储蓄存款的数量相当大,它们代表居民的现实购买力与潜在购买力。一旦居民的价格预期和收入预期发生巨大的变化,这些资金冲入市场,必将使社会经济发生急剧震荡。如果在储蓄分流、购房分流、证券分流之外又加上黄金储存分流的渠道,商品市场面临的压力将会减轻。

第二,黄金如果不进入市场,不被居民所购买,而被作为国家储备并且超过了一定的数量,那就成了多余的储备,这意味着资源的闲置。闲置的黄金资源是一种损失。如果开放黄金市场,让居民能在国内买到黄金及其制品,就等于把闲置的黄金资源用活了。出售黄金及其制品所得到的资金可以被用到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的领域。假定用这笔资金来发展黄金开采、冶炼、加工业,那就可以向社会供给更多的黄金及其制品,黄金生产也将转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第三,开放黄金市场,让民间储存黄金,除了可以消除黄金被偷运出境,减少居民转向海外黄金市场购买黄金首饰等现象而外,还可以通过黄金生产经营与交易活动的开展而增加财政收入,增加社会就业。比如说,黄金及其制品被居民购进后,或者作为家庭财富积累,或者用于家庭与个人的装饰物,而与家庭、个人购置黄金器皿、装饰物、首饰相配套的,将是服装的更新或家庭内部装修、布置的改善,于是又会引起这些相关配套的行业的发展。

第四,居民喜欢储存黄金及其制品,因为这些是保值的商品。居民提取存款来购买黄金及其制品同居民从银行取出存款,购买其他消费品的性质与过程是一样的:居民取出现金,付给出售黄金及其制品的厂家,厂家用得到的销货款支付各种费用,包括采购原料进行再生产。这是经济运行的正常现象,不仅不会给经济带来不良后果,反而只会促进生产的发展。那种以为“居民花钱越少越好,居民往银行里存款越多越好”的观点,并不符合经济正常运行的要求,而恰恰是对经济正常运行的误解。

第五,居民购置黄金及其制品同居民购买其他消费品有两点不同。其一是,居民购买其他消费品时,其他消费品会有一个“饱和点”。其他消费品的家庭存量达到一定量之后,居民将不再买入。而居民购买黄金及其制品时,很难说有什么“饱和点”。其二是,居民买进其他消费品后,如果手头需要钱用,想转让这些消费品,但它们一般卖不出好价钱,只好降价转手,而黄金及其制品则不然,只要开放了黄金市场,就易于以正常价格脱手,正因为对黄金及其制品的购置具有上述两个特点,所以可以认为,黄金及其制品的市场容量是很大的,这个市场将随着人均收入的增长而不断发展。不开放国内的黄金市场,太可惜了。

此外,我们还应当建立这样一种信念:不要害怕老百姓储存黄金,这也是“藏富于民”的一种表现。民富同国富紧密联系,互相依存。黄金及其制品是一种财富积蓄。“家家都有点金子”,比“只有少数家庭有金子”好,更比“谁都没有金子”好得不可比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