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国内经济安全研究现状分析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经济安全领域的学术研究则更是如此。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研究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至今已有约30年的历史。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赵英出版的《中国经济面临的危险——国家经济安全论》是较早系统论述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专著。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研究的第一次热潮兴起于2000年左右。加入WTO以后,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国内学术界对经济安全问题的研究和认识不断深入。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后续欧债危机的爆发,再次引起学术界对经济安全问题,特别是金融安全和债务问题的关注和重视,引起了经济安全领域研究的第二次热潮。传统的经济安全研究大致集中在两个领域。第一个领域是对国家经济安全概念的界定,并且在界定概念的基础上构建国家经济安全的指标体系,这类研究是传统经济安全研究的主流;第二类研究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具体领域研究,这类研究从某个具体领域出发,研究产业安全、金融安全、能源安全等领域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
第一类研究,从目前来看,国内学术界对“国家经济安全”这一概念的界定仍是众说纷纭,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万君康等(2001)将经济安全定义为“在风险条件一定的前提下,实现最大化的对外开放效益,使国民经济增长和发展可持续,同时尽量避免国家经济命脉被外资控制”。雷家骕(2006)将经济安全界定为“一国经济上的主权独立、基础稳固、稳定增长、充分就业、科技进步、持续发展”。叶卫平(2008)则强调经济安全应当是“主权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利益不受外部和内部的威胁而保持可持续稳定发展的一种经济状态”。本报告采用的是顾海兵在2007年提出的国家经济安全的定义:通过加强自身机制的建设,使我国经济具备抵御外来风险冲击的能力,以保证我国经济在面临外在因素冲击时能继续稳定运行、健康发展。
界定了经济安全的概念之后,接下来是构建指标体系,有两种思路。一种思路是将经济安全指标划分为若干个大类,比如:雷家骕(2006)提出战略资源与能源安全、产业安全、金融安全、财政安全以及全球化对一国经济安全的影响应当是构建经济安全指标体系重点关注的领域。叶卫平(2010)构建了包含“经济安全主权情况”和“经济危机风险状况”两大类的二级指标体系。年志远和李丹(2008)以及张汉林和魏磊(2011)分别将经济安全指标划分为五大类和八大类。另一种思路是构建更加结构化的多级指标体系,比如:顾海兵和张安军(2012)开发了包含“经济安全条件”和“经济安全能力”两个二级指标和财政金融领域、战略资源领域等七大领域的三级指标的经济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类研究则根据具体问题的不同有比较大的分化,比较集中的研究方向有:金融安全与国家经济安全(谭健,1998;陶坚,1998;刘沛和卢文刚,2001;赵蓓文,2006,2012;许圣道和王千,2009)、能源与战略资源安全与国家经济安全(袁富华等,2001;庄芮,2005;丁磊,2010;顾海兵和张梦莹,2014;梁敏,2015)、产业安全与国家经济安全(赵英,1997;赵惟,2005;马建春,2006;王俊豪和吴晶晶,2006;向一波,2013)、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安全(沈静,2002;崔如波,2003;韩小威,2003;李晓勇,2003;彭有祥,2004;范爱军和韩忠先,2005;温俊萍,2006)等。
国际金融危机以后,经济安全领域的研究热度有所下降,但是也出现同传统的经济安全研究不一样的研究热点,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第一个领域是政府审计与国家经济安全。唐建新等(2008)认为政府审计是我国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相同观点的还有蔡春等(2009)、何家凤等(2011),此外还有类似的表述,如: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政府审计的职责所在(王素梅等,2009);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审计的现实目标(左敏,2011);政府审计是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工具和有效手段。关于政府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路径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要是从制度角度谈如何完善政府审计体系,以便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认为政府审计应当明确自身定位,推进并强化绩效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王素梅等,2009)、加强落实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重视金融领域的经济安全、完善金融审计(乔瑞红,2009;吴昊洋和刘静,2015)。第二种观点,强调了政府审计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中起到的监督、预警和服务的作用(唐建新等,2008;王素梅等,2009),认为政府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作用路径应当是针对国家经济安全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监督国家经济安全政策的贯彻实施;此外,作为国家经济安全预警机制的重要环节,政府审计向政策制定部门反馈信息、提供意见与建议,促进政策的调整与完善。第三种观点,其他观点。张庆龙和谢志华(2009)提出政府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发挥了战略防御与微观制度清除、修补作用,认为应当从建立经济安全评价指标体系、重视财政安全审计和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审计等几个方面发挥政府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作用。杨建荣(2009)基于公共受托责任分析了政府审计在行政监督体制中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独特地位,从监督宏观调控、监控金融体系风险、保障重点行业安全、评估环境成本、审计对外投资、调查国际分工中的产业升级等六个方面论述了当前我国政府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主要方式。左敏(2011)提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下,应按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目标要求重新定位审计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即以落实权力主体经济责任为主攻方向,强化对公共资源整体性的监督,保障公共资源安全;强化对公共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保障公共权力运行安全;强化对公共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公共管理安全;强化对国际竞争引致公共风险的监督,保障宏观经济安全。
第二个领域是外资并购的审查制度与国家经济安全。外资并购是把双刃剑:一方面缓解了我国在经济建设中遇到的资金不足、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的问题,加快了我国的经济发展,缩短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独资化倾向和对行业龙头的“斩首行动”也对中国的产业安全造成较大威胁,引起了专家和学者对国家经济安全的担忧(苑文博和梁一新,2012)。中国改革开放的前二十多年侧重以鼓励政策吸引外资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国家重要产业的保护,导致外资控制了相当一部分战略产业和战略资源,在微观层面上形成外资凭借技术、管理和规模优势挤压本土企业的局面,在宏观层面上给国家经济的协调、持续、安全发展埋下了隐患(李群,2012)。随着我国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改革开放前期给予外资超国民优惠待遇等“竭泽而渔”式的吸引外资的模式暴露出越来越严重的问题,众多国内学者强调外商/外国投资、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王少喆,2007;崔大勇,2007;赵莉丹,2008;胡延玲,2010;张爱峰,2010;张举胜,2011;成立辉,2013;王彬,2017),比如:李群(2012)认为对外资并购的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应当作为投资监管的最后一道安全阀,江山(2015)认为应当确立“一体两翼”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外商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就归属于两翼之一——国家经济安全的规制。现有文献对目前我国国家安全与经济安全审查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了分析,指出存在外资经济安全审查的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外资经济安全审查与外国投资准入审查、反垄断审查三者权责不清、界限不明等问题(徐维余,2009;李群,2012;王芳,2013),借鉴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家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法律的经验,提出应当从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审查机构和审查程序等几方面完善我国的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胡如蓝,2009;杨军敏,2010;张爱峰,2010;张举胜,2011;李群,2012;王彬,2017),比如:制定效力高的基本法律(包括外资并购法、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审查法或国家经济安全法等);设立一个高层次、跨部门运作的审查机关,而不只是建立一个部级联合的工作机制等。此外,王东杰(2009)、陈贤银(2010)、谢翀(2012)等从国家经济安全的一个侧面——产业安全的角度分析了外资并购的影响。
总的来说,传统的经济安全领域的研究更加关注界定“国家经济安全”的概念、构建国家经济安全的评价体系等基础性、理论性的问题,而近年来经济安全领域的新研究则更侧重于如何构建国家经济安全的保障体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研究等应用性的问题。从研究“国家经济安全是什么?”“国家经济安全状况如何、怎么评价?”等问题,过渡到研究“如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有什么对策?”的问题,比如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以后的进一步分领域的深入研究等等,这是自然的逻辑顺承,也反映出国内学术界对国家经济安全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