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长三角一体化:更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意义和动力机制
刘志彪 陈柳
2018年11月5日上午,习近平主席在出席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将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区域一体化发展,是指在一个大经济区域中,各个行政边界清晰的地区之间不断地克服和消除区域发展中各种阻碍资源和要素流动的制度、体制、机制、政策等人为障碍,实现市场的竞相开放和市场充分竞争的过程。从实践来看,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不仅在地区之间和地区内部存在严重的非一体化发展现象和倾向,而且降低这种分割的程度、实现一体化发展往往不见得比国家之间的一体化来得更加容易,尤其是对处于体制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来说,更是如此。其中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过去,行政计划、命令、条例等把国民经济分割为各种“条条”和“块块”,在经济转型过程中,还要依靠它们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和作用,如地方性产业政策仍然要发挥重要的资源配置作用,因此在替代性机制即市场中间组织和机制发育和发展成熟之前,各种“条条”和“块块”的行政机制就会阻碍区域统一市场的建立和发挥作用;二是受发展阶段的限制,在经济转轨中,除了中央政府大量干预经济活动外,中国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政府由于保留甚至发展了大量的国有企业,因此它们也能通过国有企业广泛深入地直接干预市场活动。这就必然产生行政利益边界,这是我国目前分割性市场产生、市场难以统一的基本原因,是地方性和部门化的产业政策盛行、经济体系被“条块”分割的主因。
回顾历史,长三角地区从1982年率先建立上海经济区,到1992年自发形成长三角15市协作办主任联席会议,并于1997年升级为市长峰会,再到2005年建立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的定期会晤机制,长三角地区一直在现行的体制机制下不断地摸索和展开协作、协调、协同发展路径。由于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使政府介入市场活动过于深入,各地都盘算着自家的“一亩三分地”,难以打破行政割据的藩篱,因此总体上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效果并不显著。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上海进一步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苏浙皖各扬所长,使长三角地区实现更高质量的一体化发展。至此,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已经成为各界共识,也将成为我国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标杆与典范。
本章研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战略意义和影响其发展水平的体制机制问题,重点是研究和设计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更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机制,给出实现长三角一体化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