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改革的深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建立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在适应“一五”时期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发展要求的基础上形成的,它对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国民经济发展、迅速建立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等具有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成为经济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
1.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原有经济体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经济体制。1992年6月,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的讲话中指出: “我们过去长期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曾经起过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种经济体制存在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存在忽视甚至排斥商品经济、忽视甚至排斥市场作用的弊端等等,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生产发展的要求,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以致往往把整个经济搞死,使其失去生机与活力。所以,对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势在必行,否则就不可能实现我国的现代化。”[1]
党的十三大以后,从1988年至1991年底,国内和国外都出现了一些重大事件,不少干部、党员、群众对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国际关系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产生困惑、疑虑。这些困惑、疑虑阻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继续前进。在经济方面主要表现为,由于急于求成,长期盲目扩大建设规模和片面追求产值产量,1988年出现明显的经济过热和严重通货膨胀,经过治理整顿之后,国内经济环境好转了,但是中国这样发展中的大国应达到一个什么样的发展速度,人们在思想上认识不是很清楚。与此相联系的是,中国经济改革的取向是什么,是“计划”还是“市场”,对这个问题也存在着长时间的激烈争论。有些人强调,社会主义只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市场调节只是在国家计划允许的范围内起辅助作用。有些人则强调,必须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实际上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要不要力争一个更快的速度、怎么看计划与市场的性质和关系的问题、究竟怎么衡量改革的得失成败、怎么看改革的性质等这些重大问题的认识上。这不仅关系到20世纪90年代中国能否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而且关系到党的十四大应制定什么样的方针政策,如何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继续前进的问题。
改革开放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市场范围逐步扩大,大多数商品的价格已经放开,计划直接管理的领域显著缩小,市场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大大增强。实践证明,市场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的地方,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态势也就比较好。因此,我国经济要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加快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继续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1992年6月,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中指出: “关于‘社会主义也有市场’,通过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应该说我们有了更深切的体会。我们把市场机制引入经济生活,给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对加快经济发展起了显著作用。过去,我们往往只看到市场的自发性方面所带来的一些消极作用,而很少看到市场对激励企业竞争、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特别是看不到市场也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看不到它对优化资源配置所起的促进作用。这显然是一种认识上的片面性。大量事实表明,市场是配置资源和提供激励的有效方式,它通过竞争和价格杠杆把稀缺物资配置到能创造最好效益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带来压力和动力。而且,市场对各种信号的反应也是灵敏迅速的。正因为有这些优点,所以市场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已为社会主义国家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过去对市场的片面认识和偏见正在被抛弃。当然,我们强调充分看到市场的优点,并不是说市场是全面的、万能的。市场也有其自身的明显弱点和局限性。……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发挥计划调节的优势,来弥补和抑制市场调节的这些不足和消极作用,把宏观经济的平衡搞好,以保证整个经济全面发展。”[2]显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2.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探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逐步摆脱了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的观念,形成了许多新的认识,对推动改革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强调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也允许“不作计划”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由市场调节,即“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由国家统一计划划出一定的范围,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进一步提出了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念。这一思想的提出,突破了那种把社会主义经济看作是纯粹的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大大拓展了当时经济理论探讨和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视野,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注入了商品经济的活力。1987年2月,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夕,邓小平指出: “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3]邓小平的这一重要见解,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得到了反映。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的思路。十三届四中全会后,进一步提出了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1992年初春,邓小平视察南方的谈话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的重要契机,实现了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重大突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 “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4]这个精辟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与市场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学术界通过学习邓小平的重要谈话,在对计划与市场和建立新经济体制问题的认识上,有了一些新的提法。大体上有以下几种:一是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二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三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针对这几种提法,江泽民同中央一些领导同志交换了意见,在1992年6月9日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讲话中说: “我个人的看法,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而且,前面已讲到资本主义经济也并不是无计划。所以,我觉得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可以为大多数干部群众所接受的。虽然这是我个人的看法,但也与中央一些同志交换过意见,大家基本上是赞成的。当然,这还不是定论。不管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最后确定哪一种提法,都需要阐明我国社会主义的新经济体制的主要特征。我认为,主要特征应该有这样几个: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三是在经济运行机制上,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长处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作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合理调节社会分配。”[5]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最初探索。
3.党的十四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的确立
1992年10月,在党的十四大上,江泽民做了题为《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的报告。在报告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述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须要认真抓好的几个相互联系的重要环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模式,通过组织程序在全党得到了正式确立。中国由此开始了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事业。
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认真抓好几个相互联系的重要环节。一是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它们的活力,提高它们的素质。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所在。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落实企业自主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二是加快市场体系培育。继续大力发展商品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积极培育包括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金融市场,发展技术、劳务、信息和房地产等市场,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三是深化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理顺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逐步实行利税分流和分税制。四是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这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问题。不在这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改革难以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难以建立。
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能一帆风顺,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用深化改革来冲破发展中的障碍,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前进中的问题。1992年4月,当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热潮初起之时,江泽民警觉到有可能出现经济过热的危险。他写信给中央领导同志,指出: “现在重要的问题,是要善于把干部和群众高涨的劲头和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我赞成人大会上一些代表所说的:必须真抓实干,不鼓虚劲,要鼓实劲,确确实实干出几件大事来。”[6]同时也指出: “要在深化改革上狠下功夫,避免只在扩大投资规模上做文章,以防出现新的重复建设和产品积压。”[7]1993年以后,面对日趋显现的经济过热和某些经济领域中的混乱现象,江泽民多次批评了那种认为搞市场经济就可以离开国家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放任自流、自行其是、随心所欲的错误认识,强调要加快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以宏观调控来克服市场存在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等。199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就经济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十六条措施,为克服当时的混乱局面、逐步消除经济过热奠定基础。1993 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和实施步骤做出总体规划,把党的十四大提出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具体化。此后,国务院又先后出台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为党和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制定了总体规划,提供了行动纲领。
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一○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一步提出在20世纪末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和201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具体规划。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突飞猛进,经济增长质量和社会发展水平都有显著提高。到1996年,我国经过艰苦的努力,克服了经济过热,控制了通货膨胀,避免了经济的大起大落,实现了“软着陆”。这表明我国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宏观调控,首次打破了过去那种“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死了再放”的经济发展怪圈,实现了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起来。
党的十五大以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总结经验,在国有企业改革、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观点、新措施。这些新观点、新措施,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的丰富和发展。
注释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下),20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江泽民文选》,第1卷,200~201页。
[3]《邓小平文选》,1版,第3卷,203页。
[4]同上书,373页。
[5]《江泽民文选》,第1卷,202~203页。
[6]《江泽民文选》,第1卷,195页。
[7]同上书,19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