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歌德的生活体验(1)
《少年维特之烦恼》(后简称《维特》)系18世纪德国大作家歌德于1774年10月发表的一部书信体长篇小说,也是他的成名之作。
歌德出生于德国美因河畔的法兰克福一个富裕市民家庭。歌德的祖父是图林根的一个裁缝,后来到了法兰克福,娶了一个寡妇——柳庭旅店老板娘为妻,发家致富。歌德的父亲因而受到良好教育,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但由于出身低微,未能在市参议会谋得职位,之后出钱买了一个皇家顾问的头衔,并娶了市长的女儿为妻,但因未能谋得公职而一辈子郁郁寡欢。他对儿子歌德十分严厉,要求他去学法律,也为实现他自己未遂之志。
1765年10月,16岁的歌德告别故乡到来比锡上大学。他自幼在家受教育,学了希腊和拉丁这两种“死语言”和英、法、意这三种“活语言”,还粗通希伯来语。号称“小巴黎”的来比锡随处可见法国时尚,当时盛行的是罗可可风。他在大学主修法律,兼学文学与绘画及蚀刻。他为进入当地上流社会,把家里带来的衣服都换成了法式时装,但当人家要求他“用他们的嘴说话”时,他便无法接受,人家就嫌他粗俗而不复邀请。
1770年4月2日,歌德抵达斯特拉斯堡继续他的学业。10月,他的一位友人带他到塞森海姆乡村牧师勃里昂家。牧师夫妇有两个女儿,歌德对他们的小女儿弗里德丽克一见倾心。他们恋爱了。歌德后又从斯特拉斯堡骑马数小时去同她相会,写下了不少诗歌,如《欢迎和告别》《五月之歌》和民歌风格的《野玫瑰》等。他曾为弗里德丽克及其家人朋友朗读过英国作家戈德史密斯(1728—1774)的小说《威克菲尔德牧师传》。这部小说在《维特》里变成了绿蒂心爱的读物。他还曾为弗里德丽克翻译过《塞尔玛之歌》(塞尔玛不是女性姓名而是芬加尔国王城堡),选自《莪(é)相作品集》。莪相是传说中古代盖尔人的英雄和诗人,该作品集由英国作家麦克菲森(1736—1796)所发表,尽管后人考证系伪作或真伪参半,但文学价值颇高。这些散文诗语言古朴,譬喻丰富,诗风粗犷,情调阴郁,追忆英雄美人的不幸遭遇,在感伤主义的阴云背后添加英雄主义的光晕,堪称浪漫主义之先声,使歌德为之倾倒。歌德后来把这些译诗安排在《维特》的结尾——维特和绿蒂最后一次见面时,借助它扫除了现实生活中隔开他们两人的一切障碍,使他俩获得短暂的情感自由,情不自禁地拥抱在一起。1771年夏,歌德结束学业返回法兰克福后,才给弗里德丽克去信中断关系。他本以为一个女子一生总要恋爱多次,因而失恋不会是什么了不起的打击。他没料到他的负心却使弗里德丽克遭受莫大的痛苦,他深感内疚,并承认这是他一生中的罪过。
1771年8月4日,歌德通过答辩获得法律博士学位。对宗教信仰的问题,歌德一直在钻研与思考。1773年,即在酝酿创作《维特》的时候,他匿名发表小册子《某地牧师致某地新牧师的信》,提出“宗教信仰宽容”的主张。他的观点也反映在小说《维特》里。
同年9月,当歌德离开斯特拉斯堡时,他“把法国人的一切悉数抛弃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太高雅又规定得太刻板,他们的文学作品冷冰冰,他们的批评把人一棍子打死,他们的哲学玄奥却又讲不透彻”,他需要一种“粗糙的未经加工”的自然。而莎士比亚恰好给了他较高较自由的、既真实又富诗意的世界景观与精神享受。由于诗人维兰(1733—1813)的德译本的出版,莎士比亚的作品已为青年所熟知。歌德回到法兰克福后,10月14日便在朋友圈子里作了《莎士比亚命名日》的讲演。他认为,人的天性应顺乎自然,应同宇宙一样是完整而统一的。我们的自我即求自由的意愿。然而,追求自由的个体势必要同整体的必然进程发生冲突而导致悲剧性的结局。这就是莎士比亚的戏剧所揭示的哲理。当时的德国青年受卢梭的影响而追求个性解放。歌德则通过莎士比亚认识到个体解放的要求势必使个体与整体发生冲突并导致个体的悲剧性结局。
歌德被聘为法兰克福陪审法庭的律师,但在此后的四年内,他总共只办理了28件诉讼案。他不想有所作为,经常徒步旅行,在大自然中流连忘返。由于社会政治环境令人窒息,在青年中产生了“厌倦人生的情绪”。歌德说,刺激并促进这种病态倾向在青年心中蔓延的“外来诱因”是英国文学。莎士比亚“加强了这种厌世情绪”。哈姆莱特和他的独白“在青年心中作祟”使他们都像这位丹麦王子似的忧郁。除莪相之歌外,歌德还得到了扬格(1683—1765)的《哀怨,或关于生命、死亡和永生的夜思》和格雷(1716—1771)的《乡村教堂墓地的哀歌》。这些诗作重感情而非理性,歌颂仁爱、善良、忘我、同情及顺乎自然,基调则多愁善感、悲观厌世。维特1771年9月10日的信中所描绘的他和绿蒂及阿尔贝特三人在月夜林中谈死后重逢的场面正是这种情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