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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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导论》:研究背景与意义

企业民主制度作为民主制度在经济领域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经济民主制度在企业组织内部的实现方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彰显了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特色。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企业的主体,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状况,不仅仅关系到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而且影响着我国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速度、质量。为此,开展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研究,进一步廓清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思路,发扬民主制度在现实中的效用,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研究创造了不同的时代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1.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要求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是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的首要前提,直面矛盾、解决矛盾既要有全局观,又要优先关注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1]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作为新时代动力转换的关节点,蕴含着广大职工群众集体参与、集体智慧这一内生动力,解决的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国有企业中所体现出的是职工群众对确立主体地位、参与管理决策、实现利益共享等美好生活的需要与精英主导、单一决策、成果独享之间的矛盾。为此,加强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所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例如,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就离不开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在五大发展理念中,创新、协调、绿色、开放是从生产力的角度着眼于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而共享则是从生产关系的方面解决发展的依靠和发展的目的。[2]可以说,共享发展与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之间存在天然的亲近,两者都旨在于观照“依靠谁”和“为了谁”的发展问题。要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实现共享发展,就离不开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讲,实现共享发展是目的或者目标,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是手段、措施。从企业来讲,共享是结果,是党和政府特别是职工的渴望。但是,共享的实现是需要条件的。它需要企业不再把职工看作是商品、工具,更需要职工把企业作为自己的“家”,像主人一样为企业的发展殚精竭虑、献计献策、出力流汗。换句话说,企业不仅仅是投资者、管理者的,也是职工的。投资者、管理者、劳动者三者,都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都是企业发展的共建者与利益共享者。因此,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不仅仅要强调职工是权利主体,更要强调职工也是或者说更是义务主体。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需要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

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经济组织领域的重要体现,而其重要内容——确立职工主体地位也正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有机组成部分。首先,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具有内在的契合性。“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中第一条原则就阐述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十九大报告又进一步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放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当中。之所以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内在要求,更是摸准了中国政治和国家社会的脉。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也正是在此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耦合,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包涵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内的三层含义,而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同样需要以职工为中心——发展为了职工、发展依靠职工、发展成果由职工共享。其次,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能够让人民主体地位真正的“落地生根”。人民为主体意味着其在由人民构成的社会中就具有决定性的地位,具体到企业层面,职工主体地位则体现为要让广大职工成为企业发展的参与主体、决策主体、动力主体、创新主体。而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目的,就是要提升职工的政治地位(让广大职工成为参与主体、决策主体、动力主体、创新主体)和经济地位——实现利益共享,激发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其成为创新驱动或者说创新发展的载体。唯其如此,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才具有坚实的基础。总之,劳动者主体地位是人民主体地位不可或缺的成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对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有必然的内生需求,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也是解决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落地问题的一剂良方。

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倒逼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

经济新常态下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场“革命”。它的成功实践、顺利推进,需要各种条件的辅佐。而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就是这些条件中的主要条件之一。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三去一降一补”的推进,没有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即广大职工群众的支持,是无法想象的。其一,去产能、去库存需要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推进。有学者分析,去产能、去库存将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经营亏损、资产贬值报废、部分企业关闭、破产清算、相关职工转岗下岗失业、相关企业高管的升降去留等),势必受到产能过剩部门的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部分相关职工的阻碍。[3]因此,去产能、去库存都需要企业民主建设的推进——厂务公开、建言献策、合理疏导等,以取得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理解、支持和协助,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其二,去杠杆、降成本需要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支持。去杠杆、降成本是一项集合个人、企业、政府等多方发力的经济调节行为,其调节过程中的民主组织方式和协调解决能力对政策落实意义重大。企业民主建设通过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决策的民主方式,一方面使职工理解实行裁员和减薪等降低企业成本措施的必要性,暂时搁置个人利益并为企业贡献发展动力,实现劳企双方共同面对经济下行带来的不利环境;另一方面将广大职工拧成一股绳,共克时艰,提振信心,优化业务流程,实施精益生产,打造高水准的产品,以追求企业、职工长远的共同利益。其三,补短板需要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辅佐。补短板实际上是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加法——改善民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培养创新能力和重视人力资本等。企业民主建设一则根植于企业经营管理之中,对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企业都具有明确针对性,能够根据不同的企业情况进行相应的机制调整,对于补短板具有可操作性强、见效快的特点;二则不需要大量资金注入,而是通过民主手段——参与决策、利益共享,调动大中小企业和各类创新主体的能动性,推动新兴产业成长,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育科技突破的社会基因。

(二)研究意义

我国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国有企业民主制度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制度特色,也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为此,将我国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作为研究主题,有着突出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1.理论意义

(1)初步划清了企业民主与经济民主、产业民主的边界。企业民主与产业民主或者经济民主的本质区别在于,产业民主或者经济民主涉及所有制的概念,企业民主涉及的是管理方式、手段,即在现有所有制下的管理方式。具体而言,企业民主作为一种企业管理的制度模式主要体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上:前者是指民主在企业经济组织领域的重要体现,也就是说民主要落到实处即职工身上——职工具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监督权。换言之,职工在企业生产管理中不再是商品、工具,而是活生生的、权责统一的共享主体;后者则是职工主体地位的确立,具体表现为职工既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权利,又有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的权利。总而言之,企业民主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根本动力。只有实现了企业民主,劳动者这个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才能体现出来。

(2)探讨了企业民主制度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并非正相关关系。从逻辑维度看,生产资料所有制属于社会领域的生产关系,企业民主制度属于企业内部的生产关系,也就是说两者分属于不同层次的生产关系,前者包含后者,但前者的调整并不意味着后者的同步变动。从现实维度看,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确立并不代表其企业民主制度的同步建立,而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确立也并非决定其没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事实上,后者在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上的建树或者成就不逊于甚至超过前者。为此,笔者探究了经济民主制度的属性决定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的问题,进而理清了企业民主制度与经济民主制度之间既受制又非完全受制的内在机理,尝试性回答了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逻辑定位问题。

(3)填补了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对于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作用机理的研究。企业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不仅是政治民主在经济组织领域的体现,而且是推进协商民主在企业组织中延伸的主要途径,还是对基层民主的一种完善。有关基层民主与企业民主的研究,一直以来也是学者们持续高度关注的。如王勇认为“企业基层民主”位于民主建设纵向层面(中央、地方和基层)与基层民主横向场域(农村、城市和企业)的交汇处,既是社会主义民主在企业基层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企业基层的抓手,进而提出其重要原则(党的领导)、重要保证(民主选举制)、必要环节(厂务公开)和基本实现形式(职代会)。[4]徐勇教授明确指出,基层民主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即工作场所的民主,主要通过职工参与机制、职工民主监督机制、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来实现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5]曲延志和杨军基于企业民主管理对于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的作用机理,阐明其不仅是基层民主的重要形式,而且是社会协商的坚实基础,还是社会管理的组成部分,为此,需要整合法治与德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强化企业民主管理机制。[6]但根据笔者的梳理,关于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对于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作用机理的研究还较少被论及,只有宣进和曾令国的研究倡导构建现代民主管理运行体系,肯定企业民主层次性与管理效益的正相关性,发挥企业民主管理的“助推器”作用——由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企业治理模式转变,切实提升职工代表主动性和有效性。[7]因此,本书的研究可以填补这一论域的空白。

2.实践价值

(1)回应了新时代国有企业职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从历史维度看,企业民主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关系,其运行势必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只是推动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充分动力,是职工民主参与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而不是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必要动力。纵览改革开放前后我国的企业民主制度建设,对照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历史脉络,可以发现两者并不是同步发展,甚至呈现出负相关现象,即经济效益增长很快,但企业民主制度迟滞发展。从逻辑维度看,企业民主制度建设既要解决“主人翁主人空”的政治问题,给职工实实在在的民主权利;又要解决“共建多共享少”的经济问题,使职工真正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但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企业民主制度随着“资本至上”的逻辑主导而日渐式微,这也使得我国的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与生产力发展之间出现了“相离相悖”现象——“只见物权,不见人权”,难以相互辉映、共同发展。为此,加强国有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确立职工主体地位,倡导职工参与管理决策、实现利益共享,形成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以及价值共同体,即是对新时代国有企业职工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回应。

(2)缓解了新时代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矛盾。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包括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在内的我国企业劳动关系从一度存在的“蜜月期”进入“矛盾期”,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以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3月21日颁布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指出,我国劳动关系在总体和谐稳定的情况下,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多发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在这里,被誉为“普照之光”的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也因为“抓大放小”、改制等,出现了2009年的“通钢改制事件”“林钢事件”,2015年山西省拖欠国企职工工资现象等。不言而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如何抓住劳动者作为人力资本在新兴产业结构中的不可替代性以及知识型劳动者在新兴技术领域的稀缺性,推进构建中国特色新型企业民主制度,为重塑企业民主与激发资本活力搭建桥梁,就成了党和政府以及学界需要亟待破解的时代课题。本书的选题、研究及操作性方案提出的目的,就是力图破解这一课题,缓解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的矛盾。

(3)助推了新时代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将企业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作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跳出了只注重经济问题、严重忽视企业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误区。毋庸讳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理应不能只注重经济手段,更重要的还在于政治问题、也就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问题,尤其是作为企业民主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企业劳动者主体地位的确立问题更是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继《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之后,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于2018年9月11日在“深化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增强创新发展内生动力现场会”进一步强调:“只有以职工为本,让职工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共同参与企业管理,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才能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共赢发展;只有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靠制度规范和开展工作,才能确保企业民主管理深入持久开展,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事实上,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基于企业民主治理的视角应对劳资矛盾以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考察,已然成为学术界和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