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应豫,明末赵城人,万历二十八年(1600)举人,初任山东高密县县令,调掖县,升任直隶永平府(治所在今河北卢龙县)知府。治事公正廉洁,性耿直,常因事与上官争是非。致仕乡居时,因虑每年霍泉祭祀水神过于铺张,王应豫身任其职后,重新规定每年祭祀霍泉水神仪式,为百姓节省银千两有余,被百姓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