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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卫政
卫政(1406—1466),字以德,明永乐四年(1406),生于洪洞县蜀村。
洪熙元年(1425),山西按察使对卫政的文采倍加赞叹,举卫政为孝廉,并召卫政任按察使从事。
宣德七年(1432),卫政办理父丧期间,力破流俗请鼓乐、延僧道等一切铺张浪费之举,丧礼俭节而有序,士大夫闻者相叹为奇人。守制起复后,任职刑部。卫政审阅案卷,心细如发,批复流畅入理,办案迅速,被刑部尚书誉为“霹雳手”。
正统八年(1443),卫政经朝廷考试,授从七品官职,任事工部,督造南京宫院,以廉能著称。
正统九年(1444),任职吏部,出守开州(今河南濮阳)。在开州任内,卫政裁革积弊,严惩不法。权豪敛迹,孤穷得以温饱。
天顺三年(1459),升任卫政为滦州(今河北滦县)清军同知,卫政,廉洁勤慎,一如往昔。滦州百姓作歌谣颂道:“滦河水,澈底清,卫公政,衡之平,富则重,贫则轻。”
天顺七年(1463),卫政将入朝述职,忽染病不能起行。成化二年(1466)八月初二,逝于官邸,得年六十。滦州民闻其讣,莫不痛哭流涕,如丧考妣,商人停市以为悼。
卫政做人做官,俱称贤能,理家治政,俭廉有威。其虽位不至封疆,而民心口碑在明代官吏中尤为少见。数年后,其子卫英以进士出仕,亦以廉威称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