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时空差异、三维效应与内生推进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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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普惠金融理论与发展效应研究

普惠金融理念兴起的原因在于金融排斥的存在,金融排斥是传统金融风险管理理念下的时代现象,国外传统的金融机构很早就关注那些遭受金融排斥的弱势群体,而小额信贷随后产生,并逐步发展为微型金融,直至普惠金融理念的诞生。因此金融排斥(即普惠金融的受制原因)成为国外学者早期研究普惠金融的重要领域。现有文献对于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没有一个共识性的定义,多数学者认为金融排斥是指经济主体中的弱势群体由于自身缺陷、制度等相关因素很难进入金融服务体系,缺乏正常的渠道获得必要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最初Leyshon和Thrift(1993,1994,1995)研究了金融服务的地理可及性以及银行的网点布局,从金融地理学角度提出了金融排斥现象[103-105]。之后Kempson和Whyley(1999)开始关注金融排斥的人文指向性,并将金融排斥划分为地理排斥、价格排斥、评估排斥、条件排斥、营销排斥及自我排斥六个维度,明确了经济、社会、文化及空间等要素对金融排斥的影响[113],至此,金融排斥也由早期简单的地理排斥概念发展成为一个多维度的动态复合概念。随着金融排斥理念的推广,更多的学者开始集中研究谁被排斥、为什么被排斥、排斥的程度及影响。谁被排斥,也就意味着金融排斥的对象是哪些,其经历了从微观到宏观的拓展,“被排斥主体”微观层面包括个人、家庭和企业,宏观层面则包括社区与区域。Conroy(2005)认为贫困人群和弱势群体是金融排斥的主要对象[191],Collard等(2001)把金融排斥外延拓展至涵盖微观企业的商业社群层次[192]。而Chant Link(2005)把金融排斥外延扩展到企业和区域层次,认为金融排斥理论不仅适用于个人、家庭,也适用于企业、社区企业组织和区域;金融排斥不仅影响到个人、家庭、企业这些微观主体,而且也能使区域经济遭受损失。来自英国2002—2003年的调查数据也表明金融排斥的对象主要是低收入家庭,65%的无银行账户家庭来自三个数量庞大的收入最低层级;另外,从地域看,约50%的被排斥人群居住在英国50个最落后的城镇或社区,而一些收入极低的地区已出现金融服务沙漠化[193]。“为什么被排斥”研究的是金融排斥的形成原因或影响因素,Cebulla(1999)把金融排斥划分为主体排斥和结构排斥两种,其中主体排斥是指个人主动地拒绝或避免接受金融服务,而结构排斥主要是指由机构或金融系统引发的排斥[194],Allen等(2012)也提出了相似的存在金融排斥的主、客观原因[195]。而Morrison等(2001)则主要从营销行为方面分析了金融排斥的原因,认为经济个体如果达不到金融企业营销标准就会被排斥在金融服务范围之外[196]。在影响因素方面,FSA(2000)认为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是影响金融排斥的两大因素,研究重点逐步从地理排斥延伸到社会排斥[197]。Ameriks和Zeldes(2004)[198]、Gardener等(2004)[199]、Guiso(2008)[200]等学者则进一步研究家庭人口、居民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对金融排斥的影响,认为这些方面会通过家庭收入、财富和认知能力等路径影响或加剧金融排斥程度。另外,Devlin(2005)基于地区差异角度研究了居民阶层及区域金融发展程度对金融排斥的影响度。毋庸置疑,金融排斥是社会不平等的重要体现,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危害)是巨大的,其阻碍了弱势群体对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最终导致弱势群体更加贫困,直接或间接拉大城乡收入分配差距[201]。Alwyn(2013)[202]就认为金融排斥程度的高低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存在密切联系。鉴于金融排斥的危害,各国试图采取各种措施来破解金融排斥,从起初的小额信贷到后来的微型金融,再到联合国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上正式提出了普惠金融体系(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这一概念,国际上也称为“包容性金融”。作为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的延伸及发展,普惠金融是金融服务理念的提升,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持续发展的、能为所有层面的群体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体系”,为国家整体金融发展战略服务,以解决金融排斥问题。相对于金融研究的主流领域,起初学者对普惠金融的关注略有不足,不过随着这一理念重要性的不断提升,学术界关于普惠金融领域的研究成果日渐丰富。

15世纪始,普惠金融的理念渐渐开始萌芽,传统金融行业开始关注被排斥到金融之外的经济弱势群体,虽然这时的小额信贷体制相对比较完善,但是其量却微乎其微,随着金融服务对象范围的扩大,小额信贷发展成为微型金融,而普惠金融的概念也进一步得到完善,无论是从政策角度还是从学术角度,各国学者都对普惠金融进行了相关的理论研究。

1.2.4.1 普惠金融的内涵

随着普惠金融的发展,普惠金融的内涵不断丰富,不再是最初的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逐渐涉及保险、支付以及互联网金融领域。国内外许多学者对此都有所探索和研究。

联合国在“2005国际小额信贷年”对普惠金融的定义做了这样的解释:能够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另外联合国对普惠金融的特征还作了阐述,即具有包容性,因为它是全方位地为社会各个阶层提供服务,并不是单纯为某些地区或者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美国教授Brigit Helms(2006)认为普惠金融应该是惠及普通人的金融,而非数量上的金融机构,政府应当要靠这样的金融体制去惠及普通人,并且应当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功能的普惠金融体系。这种体系包括所有人,特别是一些贫困人群或者其他一些经济弱势群体[6]。印度包容性金融委员会(Rangarajan Committee,2008)是这样定义普惠金融的:以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可以负担得起的成本,及时和充分地提供信贷,确保他们获得金融服务的过程[203]。安信永国际(Accion Internation,2009)将普惠金融定义为“所有年龄段的工作人员均有机会以负担得起的价格,有尊严的便利的方式,获得一整套优质的金融服务的状态”[204]。Ramakrishnan(2010)认为普惠金融的主要内容就是建立一套适当的、服务大众的金融服务体系[205]。Osili和Paulson(2006)[206]、Bold等(2012)[207]、Swamy(2014)[208]等研究发现金融需求主体特征对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有显著影响;Classens(2006)[209]、Beck等(2007,2008)[210-211]、Kumar(2012)[212]等研究了金融服务供给,如金融基础设施、部门结构、健康程度以及规模等对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影响;Boulton等(2007)[213]、Arora(2012)[214]、De Koker和Jentzsch(2013)[215]等研究了社会环境因素,如收入差距、劳动力结构变动、城镇化、人力资本、法律制度等对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会产生影响。Bayero(2015)则发现非现金消费意识,消费者价值主张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对金融普惠性有显著影响[216]。可以看出,国外学者对普惠金融的内涵研究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的:普惠金融应当惠及所有人群,也就是普惠具有包容性;普惠金融是一套全方位金融体系,并且不是单纯的只讲究数量的金融机构;普惠金融应当保证所有的惠及人群都能以负担得起的价格来享受信贷等其他的金融服务。

国内对普惠金融的研究起步比较晚,自21世纪以来,有关普惠金融的研究逐渐增多。白澄宇等(2004)最早引进普惠金融这个概念[217],焦瑾璞自2005年起就开展了“建设中国普惠金融体系”项目研究。杜晓山自2006年以来在普惠金融领域展开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杜晓山,2006、2009、2014)[218-220],提出农村是普惠金融的根本所在。杜晓山(2006)认为普惠金融是国家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来满足大规模群体的需求且普惠金融主要致力于拓展农村以及偏远山村的客户群体,降低这些地区的资金和信贷使用双方的成本[218]。焦瑾璞(2010)认为普惠金融是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的发展和延伸,其实际上也是金融公平的体现,同时提出,政府应当在提供金融创新空间、宏观政策制定、财政激励等方面担当重要角色[221]。马九杰等(2010)认为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存在金融排斥问题,这使得一些低收入人群被排斥在传统金融之外,普惠制金融是基于解决社会中由于多种原因难以进入主流金融体系获得必要的金融服务的那部分人的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的问题,它既是金融问题,又是社会问题,能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是金融发展过程中值得关注的现象[222]。夏圆圆(2010)认为小额信贷是普惠金融的核心体系,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与小额信贷一脉相承,以穷人和其他低收入人群为服务扩展对象[223]。李滨(2014)从制度的角度对普惠金融进行分析,认为普惠金融是为了解决金融排斥问题应运而生的,政府应当在政策层面保障金融服务的全面性,从而使普惠金融的发展具有可持续性[224]。我国现阶段的普惠金融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普惠金融是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的延伸和扩展,要以普惠金融的视角来看待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金融服务的排斥性是普惠金融产生的诱因,政府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应当大力引导,在政策层面给予大力支持;对普惠金融的分析应当从微观、中观和宏观的层面进行,普惠金融在不同的层面具体作用不同。

1.2.4.2 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测度研究

为了衡量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从而对普惠金融的现状进行评价,关于普惠金融水平测度,国内外学者也有较深的研究,如具有代表性的当属国际金融公司(IFC)从供给方和需求方两个角度构建了普惠金融跨国调查的8个指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从可接触性和使用效用性两个维度构建了金融可接触性调查数据库8个指标(IMF,2004)以及世界银行的“全球金融普惠性指标”(The World Bank,2012)。Sarma(2008)首创了多维度综合性的普惠金融指数对各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行测度[7],Arora(2012)在其基础上,提出了新的三个维度[214]。Gupte(2017)将普惠金融测度拓展到四维[37]。Beck等(2007)采用每万人金融机构网点数、每百平方公里金融机构网点数、每万人ATM机数、每百平方公里ATM机数、人均储蓄额/人均GDP、人均贷款额/人均GDP、每千人拥有储蓄账户数、每千人拥有贷款账户数这八个指标来测算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和使用性,并利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对2002—2003年度99个国家的金融包容程度进行了具体分析[210]。Sarma(2012)在Bcek所选的八个指标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普惠金融指数,并选择了银行渗透度、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可使用性三个方面的指标,参考人类发展指数的构建方法,对不同国家的普惠金融水平进行衡量。世界银行则从需求的角度来构建普惠金融指数,包括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支付、贷款、储蓄、保险五个维度[131]。Arora(2012)以比较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金融服务水平差异性为出发点,将普惠金融指数划分成银行服务的范围、服务的便利性和成三个维度,其中,银行服务的范围用万人均和每平方公里的金融机构网点数和ATM机数来表示;金融服务便利性用可开户和可贷款额的限制条件来表示;服务成本用账户管理费、存贷利率等费用来表示[214]。介于Sarma和Arora未考虑金融服务的使用状况和使用成本,Gupte(2017)综合Sarma和Arora所选取的指标对印度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进行衡量[37]。综上所述,国外对于普惠金融水平测度的研究主要是基于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可使用状况以及银行的渗透度三个维度的指标,尽管这些定量的研究所采用的指标有所不同,但是这些指标覆盖面比较广,包括了大部分地区和更广泛的人群,不足的是这些研究方法赋予不同指标相同的权重,忽略了不同的指标所代表的普惠金融程度不同的事实。

因普惠金融的概念提出时间不长,而且普惠金融概念引入我国也相对较晚,国内学者主要是借鉴Beck所提出的八个指标,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改进和扩充。徐敏(2013)运用主成分分析方法来计算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指标体系的权重,并从金融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覆盖情况以及覆盖范围三个维度来进行农村金融水平的测度评价[225]。王婧等(2013)运用变异系数法从金融服务的范围和金融服务的使用两个维度构建普惠金融指数,对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整体状况进行衡量[226]。此外王修华和关键(2014)从渗透性、效应性以及可负担性三个维度对应的金融服务的渠道、金融服务的程度以及金融服务的成本来构建中国的农村普惠金融指数,以此来对我国农村的普惠金融水平进行衡量[227]。肖翔等(2014)等从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金融服务的使用情况以及金融的服务质量等三个维度运用加权几何平均法来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对我国普惠金融的水平进行测度[228]。陈银娥等(2015)[229]、马彧菲和杜朝运(2016)[230]等借鉴国外普惠金融指标体系构建经验,构建了综合的普惠金融指数,并对中国普惠金融水平进行了测度,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收入分配效应等(如王修华等,2014)[227]。综上所述,我国对普惠金融水平的测度研究虽然研究的维度不同,但都是基于Beck所提出的八个指标,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学者在各指标权重的确定上进行了改进,不再是等权重的衡量,这能更好地反映各个指标对普惠金融水平影响的程度。

1.2.4.3 普惠金融的效应研究

Banerjee和Newman(1993)在最早研究中利用制度和转化模型证明,缺乏获得金融服务渠道是导致收入不平衡的原因,普惠性金融有助于贫困的减缓[231];Beck等(2000)[232]、Andrianaivo和Kpodar(2012)[233]肯定了普惠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Prasad(2010)从国家层面证明金融的普惠性发展可以通过提升国内储蓄量等手段来提高金融中介的效率[234],而Cull等(2012)认为在客户服务多样性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金融普惠性的提高可以带来更有弹性和更稳定的经济,两种观点都是从宏观层面得出,发展包容性金融对一国金融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235]。Allen等(2016)认为金融的普惠性发展有助于改善农村、女性或年轻人等群体的金融排斥[236]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已经意识到普惠金融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并通过实证分析考察了金融排斥对经济的影响。Susanta(2016)对印度进行研究,认为通过包容性增长,普惠金融能使发展中国家被大型金融机构忽视或无法服务的人群得到帮助,使更多的资源向实体经济集聚,提振经济发展,减少失业,消除贫困。通过从供需两个方面分别测算普惠金融指数,构建多维度的普惠金融指数,比较得出不同经济区的普惠金融等级,反映各地区普惠金融的发展程度。最终得出结论,普惠金融能够为穷人创造更多经济机会,克服金融风险,是穷人国家经济增长的一分子[237]。Taofeek等(2016)调查研究尼日利亚的1980—2013年金融发展与包容性增长的关系,通过分位数回归,得出阈值(阈值为第90个百分位),证明金融发展影响包容性增长,金融发展对包容性增长的影响也没有超出这个阈值。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发现包容性增长与金融发展具有直接因果关系[238]。Kim(2016)使用金融可达性描述普惠金融对消除收入不平等的正向影响,进而通过消除收入不平等来影响经济发展。通过选取自2014年以来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欧元区的40个国家代表性的数据,使用人均GDP估计出每个国家的经济容量,将这40个国家分为高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根据金融脆弱性进一步将这些国家分为金融高风险国家和金融低风险国家,同时与消除收入不均的财政政策工具做对比,得出结论:普惠金融在低收入国家与高金融风险国家有利于消除收入不均,其效果优于累进税的作用[239]。李涛等(2010)基于2007年中国15城市居民投资行为调查数据,发现中国城市居民在储蓄、基金、保险、贷款等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金融受排斥状况,即他们不能以恰当合理的方式获得这些金融服务,并具体分析了这种金融受排斥状况的影响因素[240]。许圣道和田霖(2008)采用计数模型尝试对我国的金融排斥进行定量化分析,并研究了影响农村地区金融排斥的相关因素[241]。刘志友等(2012)利用2009年江苏52个县域银行网点数据,从金融排斥的形成机制角度分析了村镇银行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其对破解金融排斥的作用[242]。星焱(2016)认为,普惠金融与包容性经济增长的发展理念和关注对象存在一致性。包容性增长强调经济社会公平和谐发展,更加关注弱势群体。而普惠金融体系的建立,对经济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普惠金融与包容性经济增长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243]。普惠金融将帮助中小微企业走出现阶段怪圈,消除贫困,提升金融教育与权益保护,进而刺激国内产出与消费,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增加增长动力,实现包容性增长。谢欣(2011)认为,中国早期非均衡的发展战略,助推了中国经济发展奇迹,但增大了贫富差距、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这与包容性经济增长理念相悖。普惠金融发展将有效改善这种差距。农村经济长期存在金融排斥,金融贷款出现脱农现象,普惠金融发展将对金融资源进行合理、有效配置,让更多人享受经济发展成果,保护弱势群体,加强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能力,实现包容性经济增长[244]。贝多广和张锐(2017)认为,发展普惠金融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措施和动力;包容性增长为发展普惠金融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在包容性经济增长的大框架下,将实现普惠金融政策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的协同。他们利用西部地区1981—2015年包容性经济增长数据,构造面板数据模型,运用动态面板差分GMM估计方法,考察普惠金融对包容性经济增长的影响,并解释在西部地区普惠金融对包容性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他们还进一步考察普惠金融对包容性经济增长的增长效应,以及普惠金融包容程度测量,同时衡量包容性经济增长对普惠金融的分配效应[245]。总体而言,普惠金融能够促进经济增长(李涛等,2016;杨燕,2015)[240,246],不仅如此,普惠金融更能实现包容性增长(贝多广和张锐,2017)[245]。郝云平等(2018)利用西部地区1981—2015年包容性经济增长数据,构造面板数据模型,运用动态面板差分GMM估计方法,考察普惠金融对包容性经济增长的影响,并解释了西部地区普惠金融对包容性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247]

普惠金融的贡献尤其是在改善收入分配差距方面作用明显。江春、许立成(2007)探讨了金融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关系,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私人信贷规模的增加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金融深化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所以要提高中国社会公平,必须建立以市场化为主导的竞争性金融制度,构建具有多元化特征的普惠性金融系统[248]。肖晶、粟勤(2014)认为衡量金融发展水平包括金融深度和金融包容两个维度,仅仅金融深度的发展不能保证穷人等弱势群体获得公平的享受金融服务的机会,易造成穷富人之间的不对等受益,从而加剧收入不平等;而金融包容水平的提高意味着扩大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原本那些被排斥在外的贫困阶层等弱势群体也能享受到金融服务,从而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和收入水平的提高[249]。谢升峰等(2014)比较分析了普惠金融统筹城乡发展的国际经验,认为日、韩、印、巴等国的普惠金融发展策略不仅减少了“贫民窟”,而且改善了城乡收入失衡状况,对实现城乡一体化贡献较大,鉴于此,我国应构建多层次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创新普惠金融制度,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250]。田杰、陶建平(2012)分析了普惠金融发展对个人收入分配影响的直接和间接作用机制,并通过相关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及其各维度影响农村居民收入的效应。结果表明,我国农村普惠性金融发展对农户收入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其中地理渗透性维度和产品接触性维度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为正,而使用效用性维度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为负;另外,从区域层面看,东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与农户收入正相关,而中、西部两者却呈负相关关系[127]。王宁等(2014)利用指数平滑法建立了普惠金融发展对贫困家庭收入差距影响的一个理论分析框架,结果显示,由于贫困地区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的信贷门槛较高,享受不到金融服务的贫困农户容易掉入“贫困陷阱”,应构建普惠金融体系,降低农户信贷门槛,从而可以让更多的贫困农户有机会获得贷款[251]。徐敏、张小林(2014)利用VAR模型实证检验了我国普惠制金融发展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关系,结果表明,两者之间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普惠金融的发展能有效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但作用效果不是很明显,必须要提升普惠金融的发展水平和服务效率,最终实现普惠金融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良性互动[252]。刘波、王修华、彭建刚(2014)认为不同地区的金融包容具有某种程度的“溢出效应”,在考察金融包容对地区收入差距的影响时,切勿将各区域独立起来考察,必须考虑各地区在空间上的关联,所以他们结合湖南省各县市2008—2012年的相关数据,运用空间计量模型实证检验了县域金融包容水平对县域人均收入的影响,结果发现,提升县域(特别是低收入水平的县域)的金融包容水平,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以及缩小县域之间的收入差距[253]。王修华等(2014)[227]、陈银娥等(2015)[229]、马彧菲和杜朝运(2016)[230]等借鉴国外普惠金融指标体系构建经验,构建了综合的普惠金融指数,并对中国普惠金融水平进行了测度,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中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收入分配效应等(如王修华等,2014)[227]。江春、赵秋蓉(2015)认为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更好地改善收入分配状况以及减缓贫困,所以要想有效减缓贫困、改善收入分配,必须放宽金融管制,鼓励民间金融的正规化发展;促进多种金融机构的发展,形成层次和结构丰富的金融市场;注重金融资源向农村配置;加快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一步扩大普惠金融体系的广度和深度[254]。张益明、李慧(2018)研究发现,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能够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其中对中部地区的影响效果最为显著,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255]。此外,普惠金融对收入差距的影响随着正规金融发展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在正规金融发展水平较低时,普惠金融能够有效缩小正规金融造成的城乡收入差距,但是该作用随着正规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削弱。当正规金融发展水平较高时,普惠金融与正规金融都能缩小收入差距,但是两者之间存在替代效应。

近年来,针对普惠金融发展贫困减缓效应的研究逐渐增多。国外方面,Schmied J和Marr A(2016)采用2008—2010年秘鲁普惠金融数据库中的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普惠金融确实对各种贫困指标有缓解作用,且互联网在秘鲁的贫困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56]。Park C Y和Jr R V M(2016)选定37个发展中亚洲经济体检验普惠金融和其他控制对贫困和收入不平等的影响[257]。研究结果表明,人均收入、法治和人口特征显著影响亚洲国家的普惠金融发展。此外,发现普惠金融对缩小收入差距和贫困减缓具有积极的影响。Dian Jin(2017)以基尼系数为贫困指标,利用2004—2013年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面板数据研究分析普惠金融发展与贫困差距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普惠金融发展在三个洲的减贫效应不同。在亚洲,普惠金融发展与贫困减缓呈正相关关系,即随着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助于缩小亚洲贫富差距。对于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普惠金融发展和贫困减缓之间存在明显的倒“U”型关系,这表明普惠金融在发展初期会扩大收入差距,当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才会缩小差距,最终减缓贫困[258]。国内方面,罗斯丹、陈晓和姚悦欣(2016)选取我国省际2005至2014年的面板数据建立门槛模型,实证研究普惠金融发展的减贫效应,结果表明普惠金融发展与贫困减缓呈现出非线性“U”型关系,且普惠金融发展的贫困减缓效应表现出明显的门槛特征。此外,普惠金融减贫效用受人均收入水平的影响,人均收入越高,贫困减缓效用越强[259]。王姣和周颖(2017)基于贫困减缓的视角来研究普惠金融的发展,认为在经济较为落后的贫困地区设立银行网点,给当地的农村居民和企业提供便捷灵活的信贷和储蓄服务等金融服务,让他们有机会通过享受普惠金融服务,以实现贫困减缓[260]。马彧菲和杜朝运(2017)利用2005至2013年我国各省市的面板数据建立动态面板模型,结合包容性增长指数,实证研究普惠金融发展的贫困减缓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普惠金融发展大体上促进贫困减缓,即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每提高1%,贫困程度可减缓15%[261]。何学松和孔荣(2017)利用我国2005至2014的数据构建面板回归模型,从普惠金融广度、深度和综合指数三个方面实证分析普惠金融减缓农村贫困的机理,研究发现普惠金融综合指数和广度指数每提高1%,贫困程度就分别下降0.151%和0.122%[262]。韩晓宇(2017)采用我国各省市2006至2014年的数据建立PVAR计量模型,研究结果表明普惠金融发展具有显著的贫困减缓效应[263]。朱洋、刘阳(2018)利用2007—2016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构建了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对我国当前省际层面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运用系统GMM方法,实证考察了普惠金融发展对我国贫困减缓的影响。结果表明,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与贫困减缓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存在最佳的普惠金融指数对贫困减缓产生最大的影响[264]

1.2.4.4 普惠金融发展的路径研究

我国学者除了对普惠金融的内涵和水平测度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研究,在普惠金融的路径选择方面也有一定的研究,这给我国发展普惠金融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孟飞(2009)认为我国应当基于政策层面来发展普惠金融,这些方面主要包括市场准入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监管制度创新等。其中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当大力支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并引进外国投资者,这样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增强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在财政政策方面应当给予一些贫困人群和其他的低收入人群财政补贴、保险补贴等并对一些中小金融机构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在货币政策方面可以依据一定的风险程度和经营业绩对同种类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服务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可以适用较低的准备金率。完善中小企业以及支农再贷款政策,放开利率管制,有序地推进市场化利率改革。在监管制度创新方面认为普惠金融的监管框架分为政府部门的监管、行业自律、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市场纪律四个层次,并针对不同层级的金融机构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在监管过程中应当注重风险为本的监管以及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65]。焦瑾璞(2014)则从现实层面为我国发展普惠金融指明了方向,认为我国政府方面应当探索制定普惠金融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指标体系;全社会统一的理念和扶持合力;持续改善金融服务,降低金融成本;大力推动数字化金融创新,发展属于中国的普惠金融模式;全面构建金融消费保护机制[266]。王守淦(2014)则立足于我国国情认为我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发展普惠金融:坚持立法先行,确保普惠金融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借助政府的支持,尽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必须以满足特定目标的客户群体的需求为基本尺度;创新抵押担保机制,为普惠金融的正常进行提供保障;坚持创新驱动,牵引普惠金融的可持续发展[267]。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课题组(2015)则基于农村层面给出了普惠金融在农村发展的路径选择:建立对称性普惠金融供给体系,扩大金融广度;建立乡村综合金融服务机构,增加基本金融服务供给;加快农村地区法律创新,有效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拓宽视野,从微观、中观以及宏观层面全面发展普惠金融;构建农村普惠金融统计指标体系[268]。黄良谋等(2008)[269]、王修华(2009)[270]、谢丽华(2012)[271]认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和完善必须坚持法律体系、服务组织体系及政策扶持体系三位一体发展,平衡金融供需,效率与公平,经营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互动关系,兼顾金融创新与政府监管,在进行融合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同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肖本华(2011)认为需要激发弱势群体的有效金融需求并增加金融供给[272]。房引宁(2009)[273],胡振、范静、刘艳(2012)[274]提出要降低对金融机构设立的门槛,增加金融排斥现象较严重地区的金融机构的准入数量,处理好监管与民间金融间的关系。董龙训(2012)则是从成本角度进行分析,认为可以通过低成本(低价)方式与农民需求建立紧密联系,打破金融支付的地理排斥,通过服务点功能的发挥和宣传,降低或消除营销排斥与自我排斥[275]。韩俊(2009)[276]、焦瑾璞(2010、2015)[221、277]、周小川(2013)[278]等从不同的角度对普惠金融进行研究和分析,为政府进行普惠金融实践提出了对策。还有学者探讨了普惠金融发展在金融扶贫(周孟亮和彭雅婷,2015;全臻等,2016)[279-280]、城乡统筹度(谢升峰和路万忠,2014)[250]、农户收入(田杰和陶建平,2012)[127]、经济增长(李涛等,2016)[240]等方面的重要影响力。何德旭和苗文龙(2015)[281]、张郁(2015)[282]还探讨了普惠金融制度结构的构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