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图006 配第—费希尔—克拉克定理
到了17世纪,英国的著名经济学家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三大来源之一的威廉·配第,在他的名著《政治算术》(但这不是威廉·配第的代表作,其最负盛名的代表作为1662年写的《赋税论》)中描述:制造业比农业,进而商业比制造业能够得到更多的收入。那时候,英格兰的农民每周只能赚4个先令,而海员的工资加上伙食费和其他形式的收入,每周实际要达到12个先令,也就是说一个海员的收入抵得过三个农民。他还指出当时的英格兰大部分人口从事制造业和商业,人均国民收入要比当时的欧洲其他国家高得多。这种不同产业间的相对收入的差异,会促使劳动力向收入高的部门转移,这是配第的发现。
到了1935年,英国经济学家、新西兰奥塔哥大学教授罗纳德·费希尔(Ronald Fisher,1890—1962)在《安全与进步的冲突》一书中首先提出第三次产业的概念,是他提出所谓的三次产业分类法,就是把全部的经济活动划分为第一次产业、第二次产业和第三次产业。其中第一次产业主要是农林牧渔业,其劳动对象直接取自于自然;第二次产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等工业部门,是对自然界生产物的再加工。他鉴于第一、第二次产业并没有涵盖所有的经济活动,把二次产业之外的经济活动统称为第三次产业。第一次产业和第二次产业都是有形的物质财富生产部门,第三次产业则被解释为繁衍于有形财富生产之上的无形财富生产部门,即广义上的服务业。他还把三次产业的关系形象地比喻成一棵大树,第一次产业如同树根,第二次产业如同树干,第三次产业则好比树叶一样茂密。
再到1940年,美国经济学家科林·克拉克(Colin G·Clark,1905—1989)出版了《经济进步的条件》一书,其在配第和费希尔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三次产业分类法,搜索和整理了若干国家的经济资料,进一步总结了产业结构的演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均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劳动力将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再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也就是说,发达的经济必然带来服务业的繁荣,第一产业劳动力的比重会逐步下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则会逐步上升。克拉克把这一规律性认识称作“配第定理”,后人又称之为“配第—克拉克定理”,然而,这里落下了一个最重要的人物,就是费希尔,是他把三次产业界定明确的,因此我们认为,应该称为“配第—费希尔—克拉克定理”才更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