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域创新能力内涵的界定
目前,关于区域创新能力内涵的界定在学术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国内外许多学者分别从不同视角来界定区域创新能力。
关注创新过程和机制的一部分学者通常认为区域要素被创新重新整合的能力才真正体现区域创新能力的水平。Schiuma和Lerro认为区域潜在的和实际的创新能力相互结合一起构成了区域创新能力。这种创新能力包括创新机制在内,并通过这种创新机制对正在进行的管理活动施加影响,使要素管理更具有效率。Tura等认为区域创新能力是通过区域创新网络来重新配置现有资源,包括对现有资源的开发、更新和再利用,以达到在该地区不断维持竞争优势的目的。Foss认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作为区域创新能力的来源,在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形成的交互网络作用下,形成远超企业内部的技术创新,成为区域创新能力的原点。Cooke等认为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或研究机构之间进行互动,并与社会资本和社会文化等资源有机结合形成区域创新能力。Antonelli指出区域创新能力具有独特个性且很难被复制,是能够将经济、智力和社会等一系列的资源有效结合并合理应用的能力。Dosi和Teece认为创新能力是随着个体对环境变化的感知,通过开展创新活动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从而增强其竞争力所表现出来的能力。甄峰、黄朝永和罗守贵认为区域创新能力是依托现代信息通信的技术平台,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不断纳入技术、知识和信息等一系列要素的能力。吴林海认为区域创新能力是创新行为主体在市场运行机制作用下,整合并集成区域创新资源,形成竞争力强且技术密集的高技术产业的能力。关注创新结果的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区域创新能力即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应用效果是评判区域创新是否成功的关键。例如,Furman、Porter、Stern以及Riddel和Schwer大都支持该观点,他们认为创新能力是一种隐性能力,是区域内能够将创新进行商业化的潜力,表现为创造新知识并产生商机的能力。柳卸林、胡志坚将区域创新能力定义为一个地区能够将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的能力。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从区域创新能力的自身特有属性进行分析研究,例如张治河等结合创新理论前沿,构建了包含创新能力的以多学科交叉的创新学体系,有利于从创新系统视角来理解创新能力的内涵及特性。Romijn和Albu就强调区域创新能力和所在地区经济、制度环境密切相关,具有高度异质性,其创新的途径和形成机理很难在经济、制度背景差异的地区进行有效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