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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区位的开放和出台大量鼓励发展外贸的政策为主要特征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打破了中国经济封闭发展的状况,走上了开放发展的新道路,经济外向发展非常明显。按地理区位的渐次开放成为政府政策的首选,1979年,中央批准成立深圳、厦门经济特区,1980年8月,又增加了珠海、汕头两个经济特区,成立之初的经济特区要求产品都要出口,具有明显的外向发展特征。1984年,把天津、上海、大连等14个城市设为沿海开放城市,扩大其经济管理自主权,实行对外开放。1985年2月,又进一步把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及闽南三角洲地区的51个县开放为沿海经济开发地带。1988年3月,沿海经济区扩展到辽东、山东半岛,并于同年4月成立海南经济特区。至此,沿海293个县市2.8亿人口、42.6万平方公里地带成为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区。1991年以后,相继在上海外高桥、深圳福田、沙头角和天津港等沿海重要港口内设了15个保税区,区内鼓励出口加工及转口贸易。1992年4月,中央决定开放上海浦东。1992年后开放从沿海向内地纵深推进,形成了“沿海”“沿边”“沿江”及内地省会的开放格局。中国在这个时期,也出台了大量鼓励发展外贸的政策,外贸政策由“出口导向”取代了此前的“进口替代”。这期间,一系列探索性的“试点”与“暂行办法”体现了中国经济外向发展的初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