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及分类
1.3.1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1.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
国际贸易也称世界贸易(world trade),是指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商品交换的活动,既包括货物交换,也包括服务交换。对外贸易(foreign trade)是指一国或一个地区(独立关税区)同别国或地区(独立关税区)所进行的商品交换活动,这里所说的商品包括货物和服务。有时,在一些岛国或地区也称海外贸易(oversea trade),如英国、日本。
国际贸易是从整个世界的角度来考察各国或地区之间的贸易活动,而对外贸易则是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出发去考察它与别国或地区之间的贸易活动。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均包括货物和服务贸易。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前甚至目前仍有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对外贸易统计不含服务贸易。
2.对外贸易额和对外贸易量
对外贸易额(value of foreign trade)是指一国或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进口和出口商品的总值,也就是一国的商品进出口总额,或以金额表示的一国的对外贸易。它是反映一国或一个地区对外贸易规模的重要指标。国际贸易额(value of 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世界各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额或进口额相加构成的这一时期的贸易总额。
对外贸易量(volume of foreign trade/quantum of foreign trade)是指经价格指数调整后的对外贸易额。
对外贸易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对外贸易量实际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对外贸易额,也就是说剔除了价格变动的因素。因此,它比对外贸易额更为准确地反映了对外贸易的规模,也更便于对不同时期的对外贸易规模进行分析和比较。与对外贸易量类似,还可计算进口量、出口量和国际贸易量等指标,其单位仍为货币单位。例如,1998年世界货物贸易按贸易额计算增长-2.0%,按贸易量计算增长3.5%,1997年这一数字则分别为3.5%、10%。
3.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与对外贸易的商品结构
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或对外贸易的商品结构(composi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composition of foreign trade)是指不同种类的商品在世界贸易或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也称商品构成。
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和对外贸易的商品结构的计算公式如下:
对外贸易的商品结构可以反映出一国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状况。反过来,一国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其他因素也会影响一国的对外商品结构。
同样,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也可以反映世界的经济和产业状况。而世界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其他因素也会影响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为便于统计,1950年联合国秘书处起草出版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 SITC),并于1960年、1974年和1995年进行了修订。世界各国均以此为标准公布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商品构成。
国际贸易商品共分为10大类: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动物(0);饮料及烟草(1);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3);动植物油脂及油脂(4);未列名化学品及有关产品(5);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6);机械及运输设备(7);杂项制品(8);没有分类的其他商品(9)。在国际贸易统计中,一般将0~4类称为初级产品,5~8类称为制成品,9类称为其他。
在各国的进一步协商下,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83年通过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H.S.),并于198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已批准正式使用H.S.编码的国家和地区约有100个,我国海关也于199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H.S.编码为基础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H.S.将商品分为22类、98章、1241个四位数的税目以及5113个六位数子目。商品编码第一、二位数码代表“章”,第三、四位数码代表“目”(heading),第五、六位数码代表“子目”(subheading)。前六位数是H.S.国际标准编码,有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已分出第七、八、九位数码。如第1类为“活动物;动物产品”,其中第2章为“肉及食用杂碎”(02),其中第2项税目编号02.02为冻牛肉,再进一步细分:0202.1000冻整头及半头牛肉;0202.2000冻带骨牛肉;0202.3000冻去骨牛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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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编码的分类
国际贸易商品按生产部门归类,共划分成22类。这22类的名称如下。
第1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1~5章)
第2类 植物产品(6~14章)
第3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15章)
第4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与烟草代用品的制品(16~24章)
第5类 矿产品(25~27章)
第6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28~38章)
第7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39~40章)
第8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41~43章)
第9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44~46章)
第10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桨;纸或纸板的废碎品;纸、纸板及其制品(47~49章)
第11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50~63章)
第12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64~67章)
第13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68~70章)
第14类 天然及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71章)
第15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72~83章)
第16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音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84~85章)
第17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86~89章)
第18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90~92章)
第19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93章)
第20类 杂项制品(94~96章)
第21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97章)
第22类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98章):如系统软件(9803.0010)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5号。
4.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direc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是指一定时期内世界各洲、各国(地区)或各国家经济集团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也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international trade by region)。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是指一定时期内不同国家或地区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处的地位或所占的比重,也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构成。其计算公式为:
通过对对外贸易地理方向的研究,可以知道一国(地区)商品出口的去向和进口的来源,从而可以反映出该国(地区)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贸易联系的程度。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和国际贸易地理方向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状况以及贸易政策和政治因素等。
5.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是指一国(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价格指数与进口价格指数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如果贸易条件大于100,说明贸易条件改善了,反之则恶化了。这里所说的贸易条件一般也称净贸易条件。贸易条件只是反映不等价交换的一个指标,不是唯一指标。
6.对外贸易依存度
对外贸易依存度(dependence of foreign trade)也称对外贸易系数,是指一国(地区)一定时期内的对外贸易额与该国(地区)同期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之比。
其计算公式为:
这一数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对外贸易在一国(地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程度,也可以反映出不同国家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这一数字均有提高,说明世界经济的联系更加密切,或者说更趋于全球化。
1.3.2 国际贸易的分类
国际贸易的分类
1.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
按商品的移动方向划分,国际贸易可分为出口贸易(export trade)和进口贸易(import trade)。
出口贸易是指将本国(地区)所生产或加工的商品输往国外市场进行销售的商品交换活动。进口贸易是指购进和输入国外商品,在本国(地区)市场上进行销售的商品交换活动。
2.转口贸易与过境贸易
转口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是指商品的生产国与商品的消费国之间不是直接交易,而是通过第三国进行商品买卖。它对生产国和消费国来说都是间接贸易。转口贸易不一定要间接运输。
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之间所进行的贸易活动,其货物运输过程中通过第三国的国境,对第三国来说,这就构成了该国的过境贸易。有些内陆国家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由第三国运输。
3.复进口贸易和复出口贸易
复进口贸易(re-import)是指将本国商品输往国外后未经加工而重新输入国内的贸易活动。复进口贸易一般是由商品偶然受损、未售出、质量不合格等因素所造成的,没有经济意义。
复出口贸易(re-export)是指对买进的外国商品未经加工又输出到国外的贸易活动。它由两部分组成:从本国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再出口;商品本国化后再出口。
4.总贸易和专门贸易
按国境和关境[3]划分(也可以认为是按照不同的贸易体系或不同的进出口货物统计方法[4]进行划分),国际贸易分为总贸易和专门贸易。
总贸易(general trade)是指以国境为标准来统计货物的进出口情况。这种记录和编制进出口货物的方法也称总贸易体系,或者一般贸易体系。所有进入一国(地区)国境的商品被列为总进口,而离开一国(地区)国境的商品被列为总出口。目前世界上大约有90个国家和地区采用这种统计方法,例如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
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是指以关境为标准来统计货物的进出口情况。这种记录和编制进出口货物的方法也称专门贸易体系,或者特殊贸易体系。专门进口是指商品进入关境,并向海关缴纳关税,由海关放行后的商品进口。专门出口是指运出关境的商品出口。目前,世界上有德国、意大利、瑞士和法国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这种统计方法。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总贸易的统计方法。
5.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按交易对象划分(或者按交易商品的形式划分),国际贸易可分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货物贸易(goods trade)即SITC中的10大类商品(相关内容已在国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商品构成中讲过)的贸易。
对于服务贸易(service trade),WTO列出了服务行业涉及的如下部门:商业、通信、建筑、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娱乐、运输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