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我国安全管理的形成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渐起步,20世纪50年代,引入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理论、方法和模式。20世纪60—70年代,我国开始吸收并研究事故致因理论、事故预防理论和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思想。20世纪80—90年代,开始研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价、危险源辨识和监控,开始尝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20世纪末,我国几乎与世界工业化国家同步研究并推行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我国的安全管理大致分为5个阶段。
1.建立和发展阶段
(1)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
1949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煤矿工作会议提出“煤矿生产,安全第一”。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明确要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3—1957年)
确定了“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建立了专职安全管理机构。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把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国家的基本政策。中央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系列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达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佳水平。
2.停顿和徘徊阶段
(1)受挫阶段(1958—1960年)
拼体力、拼设备、浮夸冒进之风盛行,生产秩序遭到破坏,伤亡事故大幅度上升,出现了第一次伤亡事故高峰。
(2)探索阶段(1961—1965年)
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重建安全生产秩序,发布了一系列的安全卫生法规。
(3)动荡和徘徊阶段(1966—1978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安全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出现了第二次伤亡事故高峰。1976年,由于脱离社会现实条件,出现第三次伤亡事故高峰,安全工作呈现徘徊不前的局面。
3.恢复与提高阶段(1978—1992年)
1978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1979年,国务院批准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这两个文件对扭转当时安全卫生状况严重不良的局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一阶段中,先后颁布了150多项安全卫生标准。1983年,确定了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体制,我国安全管理工作从行政管理开始跨入法制管理阶段。
4.高速发展阶段(1993—2002年)
1993年开始,经济形势明显好转,事故和职业病又骤然上升,进入了第四次事故高峰期。1993年以后,先后出台了或修订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基本法或相关法,如《矿山安全法》(1993年)、《劳动法》(1995年)、《刑法》(1997年)、《消防法》(1998年)、《安全生产法》(2002年)以及《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等。2000年以来,国家机构体制进行了改革,先后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1年,正式颁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实施工作得以全面、正规化展开。
5.综合协调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
2003年之后,我国开始了全面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出了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法制),提高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2004年提出“四不放过”原则。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年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设立了首个应急管理的综合性协调机构——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2006年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成立,是防范事故灾难、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2007年颁布了首部应急管理的综合性法律《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2018年出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安监、应急、消防、救灾、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草原防火、森林防火和震灾应急救援等职责跨部门整合在一起,组建应急管理部,这是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变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应急管理部的组建,体现了现代应急管理的显著特征——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