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哈佛大学与美国经验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第一章
清教教会国家中的学院

学校确立了自己作为新社会支柱的地位。塞勒姆女巫审判案波及哈佛毕业生。马瑟一家试图接管学校。

上帝将我们安全送抵新英格兰,让我们造起了房子,给我们提供日常用品,建了适宜崇拜祂的场所,并成立了文官政府;我们接下来渴望和关心的一件事,就是推进学术发展,并使其永久繁荣;我们现在的牧师将来总会化为尘土,我们担心教堂中继任的牧师会目不识丁、头脑空虚。(1)

在马萨诸塞湾殖民地(2)生活的人不超过一万,他们身处荒野的边缘,周遭都是咆哮的野兽和呜呜呼喊的“未开化的人”,但这些居民中间也有100多人是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的毕业生。1636年,阿贝拉号抵达这片新土地仅6年之后,殖民地大议会(3)通过了一项法案,将提供400英镑来成立一间“学校或学院”,并于次年成立12人的监事会,这12人中包括殖民地总督约翰·温思罗普(John Winthrop)、约翰·科顿牧师(John Cotton)、托马斯·谢泼德(Thomas Shepard)牧师等。该委员会所建立的学院,就在纽敦镇奶牛园街的佩恩翠楼(Peyntree House)那里,此地位于波士顿几英里外的查尔斯河河畔,旁边就是谢泼德牧师的家。这里环境宜人,处于一片广阔平原的尽头,人们说它“更像玩地滚球的绿地,而非荒野”。这个城镇被改名为剑桥。

约翰·哈佛(John Harvard),一位年轻的牧师,毕业于剑桥大学伊曼纽尔学院,1637年来到新英格兰,第二年却因结核病死于查尔斯敦(4)。他为这间新生的学院留下了他一半的财产——大概400英镑——以及329本藏书。1639年大议会决定以他的姓氏命名这所学院。学院收到的其他捐赠包括一群羊、大量的羊毛布料、一柄锡铅合金的酒壶、一只果盘、一把糖匙、一把顶部饰银的水壶,以及5先令遗产。1640年,大议会将查尔斯敦和波士顿之间轮渡的收入划归学院。

学院的首任校长,29岁的纳撒尼尔·伊顿(Nathaniel Eaton),毕业于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出人意料是个施虐狂,会用鞭子狠狠惩罚学生。按他的规矩来说,得让学生意志屈服,才能“矫正”其品行。“他更适合去宗教异端裁判所管事,或者当行为矫正所的班头,而不是担任基督教青年的导师。”一位学生回忆道。1639年9月,伊顿用一根胡桃木做的粗短棍子打了他的助手纳撒尼尔·布里斯科(Nathaniel Briscoe),根据温思罗普总督的说法:“殴打持续了将近两个小时(期间短暂地停了两三次),直到谢泼德先生和城里其他人被惨叫声吸引过来才住手。”听闻学生要在大议会上控告他,伊顿逃到了弗吉尼亚(5),给学校留下了1 000英镑的债务,最后又回到了英国。学院在1639—1640学年关闭了,在建的新楼也因此停工。[1]

马萨诸塞的剑桥,约1638年

1640年8月初,从英格兰来了一位30岁的牧师,名为亨利·邓斯特(Henry Dunster),他抵达波士顿,随时准备服务上帝。这位不信奉国教的兰开夏郡神职人员,毕业于剑桥大学抹大拉学院,他很快就因鄙视英国教会的“腐败”,给清教徒长老和地方行政官们留下深刻印象,之后他在8月27日被推举为该校校长。这是个恰当的人选: 他博学、正直且勤勉。他亲自指导艺术、哲学和东方语言学专业的学生,同时以一种有条不紊的老派作风来编写学院规章、入学制度,以及获取学位的要求。学院里唯一可使用的语言是拉丁语。“学生若能读懂图利(6)及其他古典拉丁语作家,能用拉丁语进行即席演说,无论是韵文还是散文……并能完美背出古希腊词语的变格或变位,他便可以进入学院学习。”邓斯特这般规定。

邓斯特牧师娶了剑桥一位富有的寡妇——伊丽莎白·格洛弗(Elisabeth Glover)女士,她拥有一台印刷机。1638年,她丈夫将这台印刷机运往波士顿时,不幸在海上遇难。邓斯特在校长宅邸的一个房间中安装好这台机器,使之成为英国殖民地中第一台印刷机。

学院的首届毕业典礼,于1642年9月23日在新楼宽敞的厅堂中举行,这座建筑以楔形护墙板覆盖,共两层楼,并附有一座塔楼,有人认为它“在荒野中似乎显得太过豪奢,而对于一所学院,从各方面来说又太过寒碜”。毕业典礼包含几场拉丁语和古希腊语的演讲,一堂对《旧约·诗篇》的“希伯来文语法、逻辑和修辞学的分析”之讲解,一轮拉丁语辩论,以及丰盛的晚宴。学校向9位“被寄以厚望”的年轻人授予文学学士学位。数年中,邓斯特在英国大学中维持哈佛学位的认同度不坠。他将哈佛看作一个世界性机构,它接收来自“其他殖民地、岛屿和国家的学生,无论他们是英国人还是外国人”。这所学院成为“有形王国”的灯塔,在这个王国中,学生们得到“坦率的指导,热切的教育……他们将基督放在内心深处,作为所有健全的知识和学问的唯一根基”。

1643年学院管理人员会议记录部分复印件

但那是个贫乏的年代。英国内战(7)终结了大规模海外移民,物价下跌了,硬通货变得稀少。学院接受小麦、麦芽、玉米、大麦、黑麦、苹果、欧防风(8),以及黄油、牛肉、猪、牛犊、羊、鸡、木柴和蜂蜜之类的充当学费。邓斯特向新英格兰联合殖民地(New England Confederation)呼吁,希望有余裕的家庭每年能拿出四分之一蒲式耳(9)的小麦,“为学院里的可怜学生提供伙食”。新英格兰联合殖民地是马萨诸塞湾、新普利茅斯、纽黑文和康涅狄格河地区组成的殖民地联盟。这种“学院口粮”维系了该机构的早期发展。邓斯特同样恳求新英格兰联合殖民地为购买合适的书本提供资助,“特别是法律、物理、哲学和数学方面的书籍”,来鼓励学生发展各自的研究爱好。[2]

邓斯特说服大议会通过《1650年特许状》(Charter of 1650),使学院成为法人团体,确认其基本权利和特权,以保障它能“促进文学、艺术与科学的发展”。这份特许状建立了学校董事会管理制度,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包括邓斯特校长本人在内,其决议将决定学院的命运。

但培育幼苗成长的邓斯特,几年后却因其异教立场(即拒绝为新生儿洗礼)而被迫辞职。邓斯特认为洗礼应当是为“明显的悔罪信众”而非新生儿举行的,《圣经》也为此提供了论据。邓斯特反抗来自社区的压力,不愿在第一教堂为自己新出生的孩子施洗。人们认为他发疯了,而这一举动也很危险,被视为对清教政体的一种威胁,因为这个政体的基础正是教会成员占据有利地位,包括具有选举地方行政官的权利。约翰·科顿牧师甚至在布道时对公众说:“拒绝婴儿受洗,将会颠覆一切,这是可判死刑的罪行。所以这样做的人就是灵魂谋杀者。”邓斯特的朋友劝告他改变主意,或者至少不要在公开场合发表自己的观点。但1654年7月,他当场中断周日礼拜仪式,并公然维护自己的异说。

“他不幸纠缠于再洗礼派(10)教义的罗网,这让学校监事们忧心忡忡,唯恐学生因为校长的言行被卷入此事。”科顿·马瑟(1678年届(11))在他的哈佛史著作中写道。邓斯特在1654年10月辞职。他因“蔑视上帝的教导和信使”而遭到大陪审团起诉,继而被县法院定罪,在讲道日当天,于教堂会众前横遭指责。1659年他在锡楚埃特(12)去世。[3]

 而在1629年的英国,来自韦尔镇、曾任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希伯来文和希腊文教授的查尔斯·昌西(Charles Chauncy)牧师,被高级专员公署(13)质询,他此前曾说英国国教会“畸形”,据传还指责“有太多无神论、天主教学说、亚美尼亚教会学说和各种异端,钻进了国教会的缝隙”。高级专员公署命他顺从于伦敦的主教,他确实这样做了,之后又后悔自己过于突然的屈服。此后,他又因反对在圣餐桌旁安装新栏杆(用来在跪拜时支撑前臂),并拒绝下跪领取圣餐,惹来了麻烦。他被控蔑视教会当局,遭到监禁。但昌西在公开审判时宣布放弃此前的立场,并保证永远不说或不做有悖英国国教会的言行,因而获释。获释之后他又宣布他之前的放弃立场说法无效。[4]

到了1638年,他48岁时,同一群朝圣者前往新英格兰寻求庇护,并被选为普利茅斯的教长。但他坚持婴儿应在洗礼中被完全沉浸(14),与信众不睦,之后他便搬去了锡楚埃特。在他的再授圣职典礼上,他念诵《箴言》:“智慧差派了几个使女。”(15)然后落泪忏悔说,“可惜了,基督徒们!我不是她的使女。我的心灵被错误的信仰污损。而我主耶稣基督的自由恩典是多么神奇,我当仍侧身于智慧的使女之间!”但他认为圣餐礼应当只在晚间举行(16),这使他饱受批评。

1654年,在昌西准备携带家眷返回英格兰时,恰逢邓斯特被解职,学院的监事便提名他当校长,并承诺提供100英镑的年薪,只要他答应不传播或公开宣称“完全沉浸洗礼,以及晚间举行圣餐礼的任何教义,也不要反对那些大家广泛接受的教条”。他接受了这一条件,并在1654年11月27日就职。[5]

昌西校长敬畏上帝,害怕自己的道德堕落。他凌晨四点就起床,花一个小时祈祷,然后和学院里的学生们一起祈祷,之后由一名学希伯来语的学生大声朗诵《旧约》中的章节,再由他来作详细论述。接下来,他会和家人一同作早祷并讲解经文。正午一小时前,他开始四十五分钟的私人祈祷,下午四点时再祷告一次。在晚上的仪式中,他先让一名学古希腊语的学生大声朗诵《新约》中的章节,详细论述后,再与他家人一道祈祷。晚上九点的钟声响过之后,他又单独祈祷一小时。他用日记记下每日所行的慈爱,还在1659年发表了26篇关于称义的布道。正如昌西校长在遗嘱中说的,他绝不原谅自己“充满罪恶地屈服于可耻的人为歪曲、私意崇拜(17)和来自地狱的迷信”。[6]

凭借对不完美人性的敏锐洞察力,以及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昌西与学生们意气相投,并对他们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他也是学院的坚定支持者。他指责新英格兰人未能意识到自己多么有福气,能拥有这么一座牧歌田园,并批评他们对它不公。他们会“拒绝或阻止养护[学校]……甚至会说:‘拆毁它们,夷平它们!’”他在1662年宣讲道。“有些人更激烈,甚至说我们的教长是反基督教的教长,学校是传授罗马天主教教义的地方,课堂是习得这个国家的邪恶和慵懒作风的所在。”他有处处掣肘之感,尽管被许诺可以“自由发挥”,他仍被迫求人施以恩惠。他曾两次请求大议会提供紧急必需物资支援,但都遭拒绝。然而,当朋友们催他退休时,他回答说:“Oportet Imperatorem Stantem mori。”这句拉丁语意为“皇帝应该站着死”。[7]

1655年,印第安学院在哈佛园(18)建成,这是一座两层砖砌建筑,有20名学生可用的教室,由英国伦敦传播福音社团资助。但是,许多美国原住民学生表示不满,灰心失意地离开了学校;而少数学勤业精的学生却死于疾病。1665年,英国王政复辟时期的皇家委员会成员们造访了该学院,称只看到一个印第安人,并补充说:“如果不能及时阻止的话,我们有理由担心该学院会给教会带来深刻的裂痕,校董们也会培育出大量反叛国王的人,就像他们从前做的那样。”1665年毕业生凯莱布·契沙道穆克(Caleb Cheeshahteaumuck),原为马萨葡萄园岛(19)的原住民,是这些年来唯一毕业的印第安人。他在1666年死于肺结核。

1650年启用的第二版校徽

印第安学院成为学校放置印刷机的地方,并被用作宿舍。那时候,旧哈佛学院“处于一种毁灭性的,几乎无法修复的状态”,因此校董给新建筑提供了一笔捐款。但“皇帝”昌西在1672年去世,享年81岁,未能看到建筑破土动工。[8]

此后便开始了牧师伦纳德·霍尔博士(Leonard Hoar,1650届)短暂而激进的管理,他先前旅居英格兰长达20年。1674年,学校董事会裁定大四学生托马斯·萨金特(Thomas Sargeant)言论亵渎圣灵。霍尔让当地的狱警当着所有学生的面,野蛮鞭打萨金特。萨金特最终被剥夺了学位,被迫独自用餐,不准戴帽。但这极严厉的惩罚让学生们转而激烈反对霍尔。“幼苗长成了杂草,霍尔此后无论说什么做什么,都会遭到学生的嘲弄,他们进而刺激霍尔做出令人不快的行为,使他变得愈加可憎。”1674年时只有11岁的新生科顿·马瑟(Cotton Mather)后来回忆说。

霍尔校长让整个社区人心疏离。大议会遂以学校“缺少活力、衰败不堪的现状”谴责他。1672年没有任何学生得到学士学位,1673年只有四人获得学士学位,1674年两人,1676年三人。董事会四位成员辞职,哈佛园里学生开始逐渐减少。霍尔于1675年3月辞职,并于次年死于结核病。[9]

接下来发生了印第安人起义,人称“菲利普国王战争”,酿成惨重伤亡。起义中十多个新英格兰城镇遭焚毁,数千名殖民者被杀。菲利普是普利茅斯殖民地官员给万帕诺亚格部落(20)酋长梅塔科姆取的名字。一些受过哈佛教育但幻想破灭的印第安人协助并教唆了他。菲利普于1676年8月被杀,身首异处,脑袋插在长矛上被带至普利茅斯。妻儿被卖为奴隶。

 1676年10月,爱德华·伦道夫(21)向英王报告说:“这所新学院有赖公众资助,在建一幢相当漂亮的砖瓦楼,但由于近来印第安人战争的影响,尚未完工……它包含二十间双人寝室,一间用作学院礼拜堂的大堂,大堂边有个近便的图书室,书架上有一些古代教父和学校神职人员的著作。”这座哈佛楼在科顿·马瑟1678年6月毕业时及时完工。“下一位,名叫科顿努斯·马瑟鲁斯(22)。这是个很有趣的名字!哦,说错了!应该说,很有趣的两个名字(23)!”尤里安·奥克斯校长(Urian Oakes,1649届)用拉丁语宣布道,并将学位授予该男生。(24)

科顿是移居新英格兰的家族第三代。他的祖父是牧师理查德·马瑟(Richard Mather),曾与他的妻子以及四个儿子穿越“新英格兰海岸的凶猛飓风”而幸存,并于1635年8月抵达波士顿。

哈佛楼,建于十七世纪七十年代,1764年毁于火灾

理查德·马瑟在多切斯特(25)的讲坛上安顿下来,科顿的父亲英克里斯(Increase)1639年出生于此地。英克里斯12岁时进入哈佛,1656年毕业,并在都柏林的三一学院获得文学硕士学位。1661年,他返回马萨诸塞,并与约翰·科顿牧师的女儿玛丽亚结婚。他们的第一个儿子科顿·马瑟出生于1662年12月,三天后受洗。英克里斯安家于波士顿的北部教堂。他是哈佛的董事会成员。[10]

1681年,霍尔之后的校长尤里安·奥克斯死于恶性高烧,享年50岁,校董提名英克里斯当校长,北部教堂不让他离开,但允许他代管学校,直到合适的校长人选出现。此后,约翰·罗杰斯牧师(John Rogers,1649届)在1683年8月就职,却于次年7月去世。学校董事再次请求英克里斯“对学院的管理事务多加照管,并代理校长,直到将来有了合适的安排”。英克里斯同意了,条件是他继续保持与北部教堂的联系,并住在靠近渡口的波士顿宅中。学院为他提供了一匹马,可以从查尔斯敦去剑桥,整个行程大约需要两个小时。与此同时,他的儿子科顿·马瑟于1685年被任命为北部教堂的牧师。[11]

英克里斯坚决抵制英国国王要求放弃《马萨诸塞自由宪章》的命令,因而赢得了人们的拥护。他在公开会议上宣布,放弃宪章乃至其他古老的权利,是冒犯上帝的罪行。但该宪章于1684年10月被废除,而地方政府落入英王任命的一群贪婪的流氓手中。皇家总督埃德蒙·安德罗斯(Edmund Andros)爵士竟在安息日强占了南部教堂的礼拜堂半天,好让英国圣公会牧师布道。新统治者对土地所有权提出异议,并在未经人民许可的情况下征税。亲英分子约瑟夫·达德利(Joseph Dudley,1665届)还嘲笑说:“你们没有什么特权,除了不被当成奴隶买卖。”英国国王派出60名英国士兵维护法律和秩序。[12]

1687年7月,皇家总督和皇家委员会成员作为马瑟校长和董事会邀请的贵宾出席了毕业典礼。安德罗斯总督头戴一顶假发,身穿一件猩红色饰有花边的外套,拉特克利夫牧师穿着他的英国国教长袍。然而第二年年初,马瑟校长感到自己有被逮捕的危险,便伪装成平民,逃到了英国,准备在詹姆斯国王面前陈述殖民地人民的不满。他抵达伦敦时,恰好目睹了身为罗马天主教徒的詹姆斯国王被奥兰治的威廉三世这个新教徒废黜。新英格兰继而发生了一场不流血的政变,安德罗斯和海关总长爱德华·伦道夫被逮捕并遭监禁。(26)

安德罗斯总督未能伤害到这所学院,在约翰·莱弗里特(John Leverett)和威廉·布拉特尔(William Brattle)这两位1680年毕业生的出色管理下,学院蓬勃发展。在伦敦,英克里斯晋见了威廉国王和玛丽王后,并就马萨诸塞殖民地的新宪章进行了谈判,这一新宪章旨在保证人民的自由以及他们的土地所有权。自由民将选出众议院成员,众议院控制公共财政,并选举总督理事会成员。但是,英克里斯做出了许多新英格兰人无法接受的让步,即赞同国王有任命总督、副总督及大臣的权力,同时国王对殖民地立法有否决权。宪章还将投票权扩大到财产所有者,从而结束教会的政治垄断。

在1692年1月3日同威廉三世的最后一次对话中,英克里斯谦逊地为学院陈告,据他自己的说法,当时他说:“我们在新英格兰有一所学校,准确地说,它是所本科学院……许多优秀的新教牧师都在那里接受教育。”国王说:“我知道它。”英克里斯说:“陛下如若眷顾这间学院,它将更加繁荣昌盛。”国王说:“我愿意这样做。”[13]

 1670年毕业的乔治·伯勒斯(George Burroughs)是个可怜人!在他安顿于缅因卡斯科湾的法尔茅斯教堂后不久,瓦巴纳基人(27)来到这里,烧毁了城镇。那是在1676年菲利普国王战争期间。伯勒斯和他的家人于是迁往埃塞克斯县,他在索尔兹伯里那儿传教,后来又搬到塞勒姆村,1683年回到已被收复的法尔茅斯。几年后,他又搬到沿海的韦尔斯。但是印第安人又起事了。安德罗斯总督组织了一支近千人的军队,于1688年冬季向边境进军,但印第安人早已四散逃走,军中不少士兵死于疾病。1690年5月,法尔茅斯遭到袭击,200人被捕或被杀。瓦巴纳基人埋伏在韦尔斯周围,袭击那些胆敢到野外去的人。伯勒斯写信给总督和理事会说,瓦巴纳基人造成“令人痛苦的灾难……我们需要加强卫戍”,他要求兵力增援。[14]

1693年1月,佩诺布斯科特人(28)洗劫了韦尔斯附近的约克镇。“看到烟柱四起,无情的火焰肆虐,异教徒敌人到处侵犯,用箭射击,用斧劈砍,(全然不顾男人、女人和孩子们的哀求,他们无比卑微地失声尖叫、泪流满面,)并拖走其他人,(没人上前帮忙,)那是最让人震惊的。”伯勒斯报告说,“上帝仍在宣示他对这块土地的不悦,上帝先前向我们伸出援手,如今却写下攻击我们的愤懑文字。”[15]

与此同时,在波士顿以北二十英里(约32公里)的塞勒姆发现了“一撮可怕的女巫”。1693年4月,14岁的阿比盖尔·霍布斯(Abigail Hobbs)承认四年前在缅因的卡斯科湾附近与魔鬼立约,并在他的本子上签了名。她指认几个当地女性为女巫,并说自己在塞勒姆村“帕里斯先生的牧场”中参加了一场“很棒的聚会”,在那里她“吃了红面包,喝了红葡萄酒”。12岁的安·帕特南(Ann Putnam)作证说,她当时亲眼目睹了“一位牧师显现,她吓得要命,并大声喊道:‘太可怕了,这儿来了个牧师!’”那鬼影说:“他的名字叫乔治·伯勒斯,有过三任妻子,他还对前两任妻子施了魔法,要了她们的命……他在东区曾给许多士兵施魔法,让他们死去,当时埃德蒙爵士也在那里。他把阿比盖尔·霍布斯变成了女巫。此后又多了几名女巫……他还告诉我,他位列众巫师之上,因为他是招魂人。”阿比盖尔·霍布斯的继母作证说,她曾在牧场上参加过女巫们的集会,伯勒斯“要求她们在村子里对所有人施魔法,并告诉她们应该循序渐进,而不是一次就施完全部的魔法,他相信她们一定会成功”。[16]

1692年4月30日,殖民地当局发出逮捕令,在缅因逮捕了伯勒斯,并将他带到塞勒姆接受地方法官的审讯。5月9日,他被带到受苦的姑娘们面前。据记载,这些女性陷入沉闷可怕的痉挛之中,“被看不见的手折磨”。在接受质询时,伯勒斯说:“这是匪夷所思的天意,使人不得不恭顺服从,但他对此一无所知。”

与此同时,英克里斯·马瑟正带着新宪章,陪同新近获命上任的皇家总督威廉·菲普斯(William Phips)爵士,从英国无双宫启程,乘船于5月14日抵达波士顿港。菲普斯正式任命威廉·斯托顿(William Stoughton,1650届)为审判巫术案件的特别法庭首席法官。这个法庭共有9名法官,其中包括塞缪尔·休厄尔(Samuel Sewall,1671届)和纳撒尼尔·索顿斯托尔(Nathaniel Saltonstall,1659届)。斯托顿认为,恶灵不会附身于无辜的人,但即便当时,这也是一个备受质疑的命题。他满怀热情,行动果断,首名被定罪的女巫在6月10日星期五时就被绞死。索顿斯托尔失望地辞去法官一职,但审判和处决仍在继续。[17]

1692年8月5日,科顿·马瑟写信给他的堂兄约翰·科顿说:“我们的上帝创造了奇迹。最近有5名女巫被处死,她们无耻地要求上帝显示神迹,来证明她们是无辜的。听了这话,我们的上帝奇迹般地送来了5名安多弗村(29)女巫,她们对自己的恶行作了详尽而令人惊愕的供述,并声称刚刚被处死的5名女巫是和她们一伙的。更多女巫被发现了,所有人都说伯勒斯是她们的班头。”[18]

据马瑟的说法,在审判伯勒斯时,被施了魔法的女孩们“全身痉挛,说不出话来”。斯托顿法官问伯勒斯是谁阻碍了她们作证,伯勒斯说他认为是魔鬼。审判长对他说:“既然如此,魔鬼为什么不愿意为你作辩护呢?”这让伯勒斯非常困惑。几个被施了魔法的女孩说,伯勒斯前两任妻子的鬼魂在他周围游荡,呼喊着要复仇。这引起了一阵骚动。有证据表明,他虽是“非常弱小的人”,却能将右手食指塞进枪口,将那支管长7英尺(约2.1米)的枪平举起来。[19]

8月19日,伯勒斯和另外4名被判有罪的女巫被架上一辆马车,穿过塞勒姆的街道,来到绞刑架山。科顿·马瑟和一大群人在那里等着他们。据说,在被绞死之前,伯勒斯完美地背诵了主祷文,这是任何巫师都不可能做到的事。“通过演讲、祈祷,以及声明自己的清白无辜,伯勒斯感动了很多没脑子的人,但这些人的话不能改变他被处决的结果。”休厄尔法官在他的日记中写道,“马瑟先生说,他们都死于正义的判决。”[20]

英克里斯·马瑟曾公开反对滥用幽灵证据,但他为法庭辩护说,他也会判伯勒斯有罪。不过在1692年10月出版的一本名为《关于恶灵化身为人的良心话》(Cases of Conscience Concerning Evil Spirits Personating Men)的引人注目的书中,他写道:“我宣布并作证,有人若仅因被施了魔法或被幽灵恶魔附身,就被审判而剥夺性命,这样将会为这片土地带来无辜人血的罪恶……让十个女巫嫌疑犯逃脱,好过于判一个无辜的人有罪。”他的辩论说服了菲普斯总督,后者要求停止起诉此类嫌犯。休厄尔法官在哈佛读书时就认识伯勒斯,后者死后4年,休厄尔公开表示后悔,但后来成为副总督的斯托顿从未表示过一丝遗憾。在他1701年去世之前,他捐了1 000英镑给这所大学,用于修建斯托顿楼,一幢四层红砖砌成的宿舍。[21]

 马瑟校长日益感到外界的压力,要求他住在剑桥,但他扛住了。他向一位朋友透露:“我是否应该停止向1 500个灵魂布道……而只向四五十名孩子讲解,但他们中很少有人能通过操练得以教化?”他虔诚地向上帝祈祷,希望大议会能派他去英格兰谈判一项新的大学章程,但上帝显然有理由不满足他的愿望。1700年至1701年,他试着在剑桥住了几个月,其结果正如他写给副总督的信中所说的:“我在这个世界上生活了61年,而这是我过得最不舒服的3个月……剑桥的空气或饮食都不适合我。”

1701年,大议会通过了一项命令:“非剑桥居民不得担任哈佛校长。”马瑟一家把该命令视为针对其个人的。英克里斯于9月辞职,由波士顿南部教堂的塞缪尔·威拉德牧师(Samuel Willard,1659届)接替。官方名义上,威拉德只是副校长,他却被允许住在波士顿,这进一步激怒了马瑟一家。[22]

威拉德牧师曾在女巫审判事件中扮演了一个英勇的角色,他宣称:“恶魔可能会报复一个无辜者,说得更准确些,一个做了坏事但仍敬畏上帝的人。”这与首席法官(也是他的教友)的理论相矛盾。“不要相信魔鬼,”威拉德在讲坛上喊道,“连蒙上帝挑选的人,他甚至也能迷惑。”他平时温文尔雅、不摆架子,为学院做出了令人钦佩的贡献,直到1707年去世。[23]

在他之后,学校董事会任命之前的学校导师约翰·莱弗里特为新校长。莱弗里特此前曾在立法机关和总督理事会任职,并被任命为法官。这一人事安排激怒了科顿·马瑟,他抗议说:“让一名在神学研究上没有任何造诣的律师,来一所培养神学士的学校担任校长,这太荒唐!真是史无前例!”事实上,哈佛学院的毕业生中既有牧师,也有学者、法官、医生、士兵、商人和普通农场主,莱弗里特为此而感到骄傲。剑桥第一教堂的牧师纳撒尼尔·阿普尔顿(Nathaniel Appleton,1712届)说:“他不是用特别的敬拜形式对待宗教,而是把它放在有关福音,即正义、信仰和慈善等重大的实质性事务中。”

在一位鞭刑受害者的父亲谴责这是“驯马用的”惩罚之后,莱弗里特校长终结了鞭刑,那位父亲还写道,他希望他的儿子被当作人而不是一头被虐的野兽。当校中一名老师打了学生耳光,莱弗里特便斥责他说:“你认为打学生耳光是区区小事吗?”学生数量的增长造成了住宿危机,1720年马萨诸塞楼(Massachusetts Hall)建成后解决了这个问题,它可供60人住宿,费用由殖民地政府支付。1721年有37名年轻人毕业。[24]

建于1700年的斯托顿学院,1780年被拆除

 1718年,伦敦商人、浸礼宗教徒托马斯·霍利斯(Thomas Hollis)赠送学院一只装满书籍的箱子,连带300英镑的捐款,用于“为教会培养那些贫困而虔诚的学生”。霍利斯此举是出于本杰明·科尔曼(Benjamin Colman,1692届)的劝说,后者是布拉特尔街教堂的牧师,也是学院的董事。他认为校董对诸事的看法是开明的,至少与世界上其他大学相比是如此。几年后,霍利斯又提供了700英镑的奖学金,并提出设立神学教授职位的想法,条件是“任何一位候选人都不应因其信仰和实践成人洗礼而被拒绝”。洗礼的问题在最终的协议中被绕开了,它宣称将该教职职位授予“在神学方面有扎实学识、有着健全和正统原则的人;他有教书的天赋,过着严肃而虔诚的生活,谈吐庄重”。莱弗里特、科尔曼和其他董事正式接受了这份礼物,他们推选牧师爱德华·威格尔斯沃思博士(Edward Wigglesworth,1710届)为首位霍利斯神学教授(30),这之后才把这份赠予提交监事会审议,考虑到很多监事认为浸礼宗是异端,这是相当冒险的作法。[25]

马瑟一家拒绝出席监事会议,除非莱弗里特不再当校长。而休厄尔法官和其他老派清教徒要求对霍利斯神学教授人选进行宗教测试,并起草了一份文件,名为“威格尔斯沃思教授的信条”,以确认他极为熟知加尔文主义信仰,也就是三位一体的教义、耶稣的神性、得救预定论、特别有效的恩典(31),以及婴儿洗礼的神圣权利等。莱弗里特不情愿地接受了这些条件,威格尔斯沃思也签了名。霍利斯本人从来不知道还有这些附属条件,而威格尔斯沃思在接下来的43年中,通过对这些教义的松散建构,慢慢破坏了这些附属条件,为“理性的基督教”打开了大门。威格尔斯沃思的儿子爱德华(Edward,1749届)成为第二任霍利斯神学教授,又继续完成了30年的出色工作。[26]

附带说一下,1701年康涅狄格的清教徒神学家在基林斯沃思建立了一所“住宿性质的学校”(32)。12位创始人中有11位毕业于哈佛大学。1716年该学院迁往纽黑文。两年后,科顿·马瑟鼓动商人伊莱休·耶鲁(Elihu Yale)为“这所康涅狄格新诞生的学院”慷慨捐款,并建议学院以耶鲁本人的名字命名。耶鲁捐赠了9包货物、417本书和一幅乔治一世肖像画,后者被学院以560英镑的价格售出。马瑟喜欢称自己为“这个备受喜爱的婴儿的教父”。

右为马萨诸塞楼,建于1720年。左为哈佛楼,斯托顿学院位于中央,前有庭院

 在哈佛楼一楼的食堂外面是学校小卖部,学生在那里赊购葡萄酒、烈酒、蛋糕、杂货、文具和其他物品。管事的是一名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他领着薪水,做按按门铃、扫扫房间之类的事。他还将那些年轻人登记在册,把他们的名字和级别用花体字写在小卖部墙上挂着的四卷卷轴上。名单根据学生的社会地位、家庭等级以及诸如虔诚程度和脑力水平等无形因素进行排序。最高序列依次是总督、副总督、总督理事会成员、法官和治安法官(33)之子,他们被分配到最好的宿舍,并在餐厅中优先得到服务。然后是往届毕业生的儿子,他们按父亲的年级排列。最后是农场主、店主、商人和其他没有社会地位的人的儿子。在背诵队列、食堂和礼拜堂中,每个青年都依照自己的位次行事。在名单中被“降级”是一种可怕的惩罚。如果你被罚暂时停学,或被打发回乡村,你的名字就会被从墙上取下。[27]

这所学院的地位变得越来越显赫,使其成为讽刺作家抨击的目标。16岁的本·富兰克林(Ben Franklin),以“无名好汉”这一笔名写了漂亮文章。他在《波士顿报》(Boston Courant)上讽刺:“那些极端愚蠢的父母,他们没有意识到自家孩子的鲁钝,不知道他们的脑袋如此顽固,因为这些父母认为只要钱包可以负担,就得送他们去学习的殿堂,但因为天资不足,这些人到了那里只学会如何打扮得漂漂亮亮,彬彬有礼地走进房间(就像在舞蹈学校里学到的那样),在遭受大量烦恼,并损失巨额费用之后,他们又从那里回来了,还是和从前一样的大傻瓜,只是变得更加骄傲和自负。”富兰克林没有上大学,而是去了费城。[28]

莱弗里特校长1724年去世,享年62岁,死前已经破产,负债2 000英镑。他没能讨得大议会的欢心,而校长的工资得由它批准。他要求增加工资和补偿金的请求被搁置一边。他的孩子们被迫卖掉祖产来还债。为了接替他,董事会推举了约瑟夫·休厄尔牧师(Joseph Sewall,1707届),他是南部教堂的牧师,一位备受加尔文派教徒敬重的人,但他的教会拒绝让他离开。校董事会接下来选了霍利斯的朋友本杰明·科尔曼(Benjamin Colman)博士,他来自波士顿偏自由派的布拉特尔街教堂,但是众议院拒绝投票为他核定薪资,导致提名失败。董事会随后选举了本杰明·沃兹沃思牧师(Benjamin Wadsworth,1690届),他是波士顿第一教堂的牧师,才能一般,不过担任校长几乎所有人都能接受。

只有才能杰出的科顿·马瑟很生气。他在日记中写道:“我们这可怜的学院董事会,再次(当新机会来临时)用他们惯有的恶意羞辱我。我早就猜中董事会的这两桩事: 首先,如果他们有可能避开我,他们就会这样做;其次,如果他们有可能做出蠢事,他们也会这样做。我为天国写的文章在他们那引起了无尽的嫉妒,他们害怕撒旦会因为我在学院里痛打他的跟班而对我产生恐惧,这使我得出了第一个结论。而学院里的事都做得那么轻率,真是不可思议,这就把我引向了后一个结论。”4年后他也去世了,享年62岁。[29]


(1) 摘自1643年出版于伦敦的一本小册子《新英格兰的首批成果》,它旨在宣传移居新英格兰的好处。——原注

(2) Massachusetts Bay Colony,成立于1628年,管理的领土包括许多今日新英格兰核心地区。

(3) Massachusetts General Court,北美殖民地时期兼行使司法权和立法权的机构,为马萨诸塞湾殖民地首创,在新英格兰地区实行,下简称“大议会”。

(4) Charlestown,美国马萨诸塞州城市波士顿最早的街区之一,有别于南卡罗来纳州的查尔斯顿(Charleston)。

(5) 时为弗吉尼亚殖民地(Colony of Virginia),是英国在北美大陆上设立的第一个殖民地,其范围比现在的弗吉尼亚州大许多。

(6) Tully,即古罗马著名政治家、演说家马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英文中常称他为图利。

(7) 1642年至1651年发生在英国议会派(“圆颅党”)与保皇派(“骑士党”)之间的一系列武装冲突及政治斗争。

(8) Parsnip,为伞形科欧防风属的植物,分布在欧洲等地,民间俗称“芹菜萝卜”,又称防风草。

(9) Bushel,英美计量谷物类等干量体积的单位,旧称“嘝”,1英蒲式耳≈36.37升;1美蒲式耳≈35.24升。

(10) Anabaptism,是16世纪出现的一种激进清教教派主张,认为有信仰的成年人才能接受洗礼,拒绝接受承认婴孩的受浸礼。

(11) 美国大学新生入学时,会以其预期毕业年份分类,年份前加上“class of”,相当于中文的“届”。后文若不对毕业院校另作说明,则默认为哈佛毕业生。

(12) Scituate,马萨诸塞州普利茅斯县的一个海边小镇。

(13) High Commission,英国的外交机构,设于英联邦国家中。

(14) 浸礼宗(Baptists)反对给婴儿行浸礼,主张得救的信徒方可受浸,且受浸者须全身浸入水中,称为“浸礼”,故名。其主张独立自主、政教分离,反对英国国教和政府对地方教会的干涉。

(15) 《旧约·箴言》第9章第3节。

(16) 圣餐是基督徒的重要礼仪,为纪念耶稣及其门徒“最后的晚餐”,在基督教会建立之后,举办圣餐礼逐渐制度化。1570年,教皇庇护五世禁止中午之后举行圣餐礼,此后这一仪式多在早晨举行,直至20世纪50年代教皇庇护十二世的礼仪改革。

(17) 《新约·歌罗西书》第2章第23节:“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

(18) Harvard Yard,是哈佛校园中最古老的部分之一。

(19) Martha's Vineyard,常被简称为“葡萄园岛”,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外海。

(20) Wampanoags,马萨诸塞州东南部美国印第安人的一个部落联盟。

(21) Edward Randolph(1632—1703),英国政治家,以促成英国北美殖民地在17世纪后期的重大结构变化而闻名。

(22) Cottonus Matherus,科顿·马瑟名字的拉丁文转写。

(23) 科顿·马瑟的祖父和外祖父分别是著名的清教徒牧师理查德·马瑟和约翰·科顿,“科顿”这个名字便是为了纪念他的外祖父而取。

(24) 1680年7月的某个周二,两名荷兰人来哈佛楼参观,在这空荡的建筑中看到八到十名年轻人坐在一个房间里,不停地抽烟吵闹。“整幢房子闻起来都是那味儿,以至于我走上楼梯时,就说:‘这肯定是个小酒馆。’”其中之一的贾斯珀·丹克泽茨后来说:“我们连声道歉,因为只会说一点英语,而他们又不懂荷兰语或法语。”荷兰人和学生们都无法理解对方的拉丁语,但葡萄酒一端出来,对话就通畅了。——原注

(25) Dorchester,位于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最初是清教徒创立的一个城镇。

(26) 1688年11月5日,威廉三世废黜詹姆斯二世及七世而赢得了英格兰。威廉和妻子玛丽二世此后共治不列颠群岛,直到玛丽于1694年12月18日去世,二人共治时期通常被称为“威廉和玛丽”。

(27) Wabanakis,缅因州和魁北克南部的美洲印第安人。

(28) Penobscot,缅因州佩诺布斯科特流域的美洲印第安人。

(29) Andover,塞勒姆邻近的村庄,女巫审判始于塞勒姆村,然后传播到安多弗和韦尔斯,蔓延到整个缅因。

(30) 美国大学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中没有大学教授职位一说,哈佛设立的最早的教授职位即1721年开始的霍利斯神学教授。另需说明的是,美国早期大学教育以英国大学为样板,院校员工多由年轻的导师(tutor)组成,而如今tutor一词多指“助教”一类的角色,但本书依当时情况译为“导师”。

(31) Efficacious grace,又称为“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来自加尔文主义《预选说》的第四点,即天选之人不可能拒绝上帝的救恩,上帝的恩典,不可能因为人的原因而被阻挠,因为神恩强势,无法拒绝。

(32) Collegiate School,当时为避免殖民地政府过度干涉校政,耶鲁的前身取了这样谦逊的校名。

(33) Justice of the Peace,也译作“太平绅士”,源于英国,一种由政府委任民间人士担任维持社区安宁、防止非法刑罚及处理一些较简单的法律程序的职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