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省级教育行政研究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二 从提学使司到多样机构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后,革命浪潮迅速席卷了全国大多数省份。由是,湖南、陕西、江西等省次第宣告脱离清政府而实行独立。在这种缺乏全国统帅机关的局势下,光复各省或自定省官制,或自选官吏,从而分别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省级政权体系。总体来讲,南方各省均建立了军政合一的军政府。如,1911年9月,湖北军政府设都督一人,执行军政一切事宜;下设军令、参谋、军务、内务、外交、理财、交通、司法、编制九部,各部部长“暂由都督委任”;停战后,湖北军政府增设教育、实业两部,就教育部而言,“以苏成章为教育部长,查光佛副之”。《中华民国鄂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载张国淦编著:《辛亥革命史料》,上海:龙门联合书局,1958年,第92-93页。此外,北方光复省份仿照南方行政体制,亦设立了军政府。如1911年12月,陕西省成立军政府,内置军事、财政、外交、实业、学务、司法等部。《陕西都督府布告三秦同胞文》, 《申报》,1911年12月26日,第1张第4版。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此时,光复各省均已建构新政权。关于各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概况,见表1-1。

表1-1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10省省级教育行政组织概况

续表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鄂军政府改订暂行条例》,载张国淦编著:《辛亥革命史料》,上海:龙门联合书局,1958年,第92-93页;《黎副总统电》, 《申报》,1912年3月4日,第1张第2版;郭孝成编:《中国革命纪事本末》,上海:商务印书馆,1912年,第15页;杨世骥著:《辛亥革命前后湖南史事》,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229页;《赣军政府改订官制》, 《申报》, 1912年2月12日,第2张第6版;李烈钧:《我在辛亥革命时期》,载政协江西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江西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九辑·辛亥革命在江西),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5页;教育司编译处编:《云南教育概况》,昆明:云南教育司编译处,1923年,第5-6页;孔令中主编:《贵州教育史》,贵阳:贵州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275-276页;虚缘:《民国纪元后江苏教育行政概览》, 《江苏文献》1944年第1卷第3-4期,第1页;《杭州都督府现状》,载浙江省辛亥革命史研究会、浙江省图书馆编:《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531页;《浙省政界新人才》, 《申报》,1912年2月13日,第2张第6版;《都督府之改组》,载中国国民党福建省执行委员会文化事业委员会主编:《福建辛亥光复史料》,连城:建国出版社,1940年,第144页;辽宁省教育厅编:《辽宁省教育概况》,沈阳:辽宁省教育厅,1947年,第2页;甘肃教育厅编审委员会编:《甘肃教育概览》,兰州:甘肃省教育厅编审委员会,1936年,第1页。

由表1-1可知,民国初建时,各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以下特征:其一,新旧杂糅。总体来看,光复各省均创建了有别于清末提学使司的教育行政部门,而未独立省份均沿用清末提学使司。其二,多样杂陈。其表现有三:(1)名称繁多。这一时期,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名称有教育部、学务司、教育局、学政司、教育司、学务部、教育课等。(2)组织混乱。有的省份仅设省级教育行政长官职位,如湖北、陕西、江西等;有的以改换名称的方式使用清末提学使司组织,如云南;还有的保留了提学使司组织,如奉天、甘肃等。(3)隶属关系混乱。独立省份,有的直隶于都督府,如湖北、贵州等;有的隶属于都督府下设的民政机构,如湖南、江苏等;也有的隶属于都督府下设的军政机构,如云南。而未独立省份,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隶于行省公署,如奉天、甘肃等。其三,路径依赖。辛亥革命后,有些省份虽标榜独立,其所设立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及隶属关系亦有别于提学使司,然而从其组织形态来看,清末提学使司所确立的“分科办事”的组织理念基本得到承继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