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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概念界定
1.3.1 知识协同
自Karlenzing等于2002年提出知识协同的概念以来,还没有一个得到学术界普遍认可的定义,例如:Mckelvey等(2003)指出知识协同是一种至少两家公司参与其中的知识开发活动,其成效体现于显性的专利或论文等;余维新等(2017)把知识协同定义为产学研组织基于跨组织资源的互动协作行为;何郁冰和张迎春(2017)提出知识协同是企业和大学/科研机构各自拥有的隐性/显性知识的相互转移与提升,其前提是企业和学研机构在知识积累和需求上的“天然”互补。
当前,有关知识协同的概念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强调知识共享、知识创造和知识整合功能;二是把并行工程的理念应用到知识管理中,“协同”主要体现在并行的或多个业务流程的情况下如何高效地开展知识管理;三是认为知识协同就是通过一系列复杂的知识活动形成协同效应(俞竹超、樊治平,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