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方面的原因
1.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始终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督与指导,政府相关部门对于中小企业在产业发展指导、技术支持、财政税收减免、管理引导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也都将极大地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现状。事实上,我国目前银行系统虽已有国务院制定的《借款合同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主办银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融资仍显得非常困难,缺乏有针对性地扶持其发展的法律或政策支持;而在担保法方面,我国的担保法在制度设计上注重不动产担保,对于类似应收账款、存货等流通性很好的动产在担保法中却并不将其作为有价值的担保物来认定,而中小企业往往缺乏大量动产作为抵押物,因此难以获得抵押担保型贷款;在征信体系方面,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健全的征信体系,实际操作中,因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获取中小企业有效准确和全面的经营信息和信用信息,无法对其真实的信用度进行准确的评估,导致为防止风险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采取了更加谨慎的态度,进而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度的愈发加大。
2.政府缺位,扶持有限
我国政府在改革开放初期即提出了政企分开的目标,目前在制度和所有权上已逐步实现此目标,但实际上政府相关部门对经济仍具有很强的宏观调控职能,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对于稳定经济环境、合理配备各类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为鼓励中小企业创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壮大,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已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行政手段扶持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但相比于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型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倾斜政策和优惠政策而言,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扶持仍显不足,发展环境堪忧。表现在:
一是机构服务能力、重视程度不够。虽然中央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设立了中小企业局,直接管理和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但实际效果欠佳,在财政税收政策的执行反馈及提案解决中小企业各类问题的执行上,缺乏多部门协作能力。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于2006年12月11日成立,接受国家发改委业务指导,因其民间团体的客观定位,话语权有限。因此事实上目前仍缺乏系统地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和其他扶持服务的有力组织。
二是扶持政策的针对性略显不足。政府出台的针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往往是以国有企业或较大型企业的经营情况为样本而拟定的,而此类政策和制度很可能对于广大中小企业而言,并无有效促进作用,甚至可能会提高某些行业的准入资格,导致阻碍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三是政策支持、发展引导不够。政府在搞活中小企业方面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仍缺乏切实有效的举措,同时在结合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展和地区区域经济定位,对于中小企业发展给予建议和引导的相关服务举措方面也仍显不足。例如对于中小型企业投资,仅依靠市场并不能完全解决其创业初期的投资需求,虽然目前部分省份的开发区和创业基地有一些类型的创业基金,但申请到的企业比例与新增中小企业基数相比显然太少,且较倾向于高新技术企业,对于传统型中小企业而言,往往难以获得此类初创的资金扶持,此外能够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专业融资咨询和服务的机构数量太少,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且这些中介机构往往自身就存在缺乏资金、权威和信用等问题,不能良好运行,因此使得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往往无处可寻。
四是对民间借贷的管理稍显乏力。对民间借贷的治理应疏堵结合,目前由于中小担保公司准入门槛过高,民营资本难以进入金融业,同时通胀率的日益升高导致民间资本的银行存款有负利率的风险,因此民间借贷日益活跃。但由于法律法规对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并不十分严格,由于“法无禁止即自由”,在过去几年中政府对于民间借贷的管理存在不力现象,直到2011年出现大规模民间借贷爆发现象后,政府相关部门才真正开始对于民间借贷监管工作高度重视起来。
五是融资辅助体系存在欠缺。政府在扶持和引导构建融资辅助体系方面存在欠缺。例如国外有日本的“公司诊断所”、美国的“商业孵化器”等专门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辅助机构,但我国目前尚无此类专业化的辅助体系。此外,我国目前的信用担保体系尚不健全,信用担保公司存在数量少、资金少、公司发展慢、业务开展慢、缺乏法律制度约束和保障等问题,严重限制了其对于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工作所起的效果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