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企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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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继电保护监督组织机构与职责

4.1 继电保护监督组织机构

(1)浙能电力继电保护监督采用二级管理方式,浙能电力为一级,各发电企业为二级。

(2)浙能电力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是浙能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督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浙能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负责新建和扩建发电企业的设计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调试、试运行、已投产发电企业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3)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浙能研究院)代表浙能电力对所属发电企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行使指导与监督职能,并开展技术监督服务工作。在浙江省外,浙能电力所属发电企业可自行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监督工作。

(4)各发电企业是继电保护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发电企业在总经理(厂长)领导下,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建立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网络,在生产管理部门设继电保护监督专职工程师负责归口管理。

(5)各发电企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归口职能管理部门,每年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网络成员进行调整;按照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对技术监督专职人员和特殊技能岗位人员进行专业和技能培训,保证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