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热系统低碳清洁化演进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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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供热技术的现状与问题

1.2.1 现行规范

现行的《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第4.2.2条第1款规定:(集中供热系统)以热电厂或大型区域锅炉房为热源时,设计供水温度可取110~150℃,回水温度不应高于70℃。热电厂采用一级加热时,供水温度取较小值;采用二级加热(包括串联尖峰锅炉)时,供水温度取较大值。根据第4.2.2条第2款规定:以小型区域锅炉房为热源时,设计供回水温度可采用户内供热系统的设计温度。而现行的《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第5.3.1规定:散热器供热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散热器集中供热系统宜按75/50℃连续供热进行设计,且供水温度不宜大于85℃,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0℃。

所以到目前为止,热电联产及大型区域锅炉房供热系统一级网的设计温度普遍为130/70℃,二级网设计温度普遍为7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