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云案背后的大宋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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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案发

蓬莱,位于胶东半岛最北端,是古代东北亚海上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也是北宋时期登州的州治。当时的登州,下辖四个县,分别是蓬莱县、黄县(今山东龙口市)、牟平县、文登县。

熙宁元年(1068年)以前,这里发生了一件凶案。

《宋史》[1]记载,登州乡下有一个女孩,名叫阿云。她小时候死了父亲,刚刚成年母亲也病逝了,主持终身大事的任务就落到族长身上。在她为母亲服丧期间,族长收了农夫韦大的聘礼,把她许配给了对方,过门的日子也选好了。

古代婚姻,一切听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中的女子,只能接受“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命运。婚姻自由,只是神话故事和古典戏剧里的想象,连皇家公主都做不到,更别说生活在农村的阿云了。问题是,韦大长得太丑了,活脱脱一个登州版的武大郎。更大的问题是,阿云是一个“颜值控”,史书上说她“嫌婿陋”,也就是嫌弃未婚夫长得丑陋,但婚期已定,由不得她。为了摆脱这桩不称心的婚姻,阿云什么招数都用上了,包括一哭二闹三上吊,还给族长磕了好多头,额头甚至磕出了血,但族长就是不松口。

于是,她在心里恨恨地说:“我就是死了,也不会嫁给他,让这个人脏了我的身子。反正我也没爹没妈,无牵无挂了。”阿云是个想到哪里就做到哪里的人,她决定豁出去,铤而走险,暗中除掉未婚夫。

应该是秋天吧,长空一碧如洗,田野一片金黄,谷穗随风摇曳,庄稼马上就要收割了。每到收获季节,农户都会在田间搭起临时的草棚——这种草棚被称为田舍,白天驱赶麻雀,晚上防备盗贼。韦大也搬进了自家的田舍,一个人住在那里。阿云提前踩好了点,准备暗中下手。

一天晚上,夜深人静,月黑风高,阿云怀揣着一把刀,摸进韦大睡觉的田舍,向沉睡中的韦大砍了十几刀。也许因为她力气太小,也许因为摸黑砍得不准,韦大并没有被砍死,只是被砍掉了一个手指。因为韦大惊叫和反抗,阿云就钻进沉沉的夜幕,连滚带爬地溜走了。[2]


[1] 见〔元〕脱脱《宋史·许遵传》,中华书局1985年版。

[2] 〔北宋〕司马光《司马文正公传家集》记载:“妇人阿云于母服内与韦阿大定婚,成亲后嫌韦阿大,夜间就田中用刀斫伤。”意思是凶案发生时阿云已经与韦大成亲。〔元〕马端临的《文献通考》记载:“有妇云于母服嫁韦,恶韦寝陋,谋杀不死。”也说阿云谋杀韦时已经出嫁。这两处记载与《宋史》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