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molish
v.
拆毁,拆除
拆迁,是我们如今经常面对的一种社会现象,为了经济的发展与城市更好的规划,拆迁是必要的手段。那么古代的拆迁与如今的拆迁有什么不同呢?百姓有没有“拆迁补偿款”呢?在宋朝时期,我国的市民经济得到了有效的发展,百姓的物质生活更加富足,街道上的商铺鳞次栉比,相比之前的“坊市制”,宋朝百姓可以自由搭建房屋与商铺。随着市民经济的繁荣,城市的街道两旁逐渐显得臃肿不堪,各种“有碍观瞻”的“违章建筑”让城市的管理者头疼不已,以至于当时北宋的都城汴京,在大型节日等有许多民众聚集的日子里,连骑马都不得自由。宋太祖时期,在当时的史书中就记录了“拆迁”一词,讲的是赵匡胤“宴从臣于会节园,还经通利坊,以道狭,撤侵街民舍益之”。可见,汴京的道路被民房“侵占”得拥窄异常,宋太祖下令,“拆”。在宋代,官府还是比较讲道理的,让百姓拆迁,就会有补偿款这一说,也就是承认了物权。宋神宗时期,就有了明确的当时政府给百姓的拆迁补偿款这一记录。元丰六年(1083),汴京城要开挖壕沟,当时朝廷的补偿方案是“估值给之,或还以官地”,而遇到民坟、寺庙等时,会有专门的机构给百姓“拨移修盖”。可见,虽然古时社会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是政府还是会尊重百姓的私有财产的。同样在宋神宗时期,当时的汴京城搞了一个大规模的市容市貌工程,“其百姓税地并舍屋共一百三十户,计直二万二千六百余缗,已牒将作监讫”。[10]根据史书的记载,朝廷共支付了22 600贯钱,也就是说,平均每户的拆迁补偿款是170贯钱左右,算下来,北宋的都城已经有了“寸土寸金”的豪华感。南宋时期,绍兴十四年(1144),皇太后需要拆迁一部分民宅建设外第,对被拆毁的民居,宋高宗令“临安倍支般挈之费,仍对拨官屋居之,毋令失所”。[11]可见南宋政府的经济实力与浓厚的人情味。
回到这个单词,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单词的前缀de在此处表达的是“破坏,毁坏”的意思。接下来,我使用英语的拼读法拼读出这个单词后,发现单词余下的molish部分与汉语的“麻利使”发音相近,我将它解释为“有劲麻利使”,再联系单词的de前缀,这就让我想到了古代的拆迁。拆迁是一个力气活,所以要麻利地使劲拆,而拆迁就要破坏原先的房屋,这就与单词的de前缀构成了意义上的一致。因此,使用这样的谐音与解释是比较符合单词的意思的,拼写也比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