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董仲舒《春秋》学的方法论:辞
一 辞的重要性:因辞见义
按照传统的说法,《春秋》一书为孔子所作。孔子修《春秋》依据的主要材料是鲁国的史记。而《春秋》之所以由“史”而成为“经”,是因为孔子在作《春秋》时加进了自己的观念,按照传统公羊学的讲法,就是“加王心于鲁史”。后人读《春秋》,最重要的是探求孔子加在《春秋》中的“王心”。那么问题就在于“王心”体现在何处,或者说“王心”是通过怎样的途径显现出来的。我们可以通过后世对于孔子修《春秋》的记录,来看这个问题。
一般认为,最早言及孔子作《春秋》的是孟子,孟子云:
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1]
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2]
司马迁对于孔子作《春秋》之事,则有更加详细的表述。
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3]
子曰:“弗乎弗乎,君子病没世而名不称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见于后世哉?”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十二公。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约其文辞而指博。故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践土之会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推此类以绳当世。贬损之义,后有王者举而开之。《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
孔子在位听讼,文辞有可与人共者,弗独有也。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4]
按照孟子和司马迁的说法,孔子作《春秋》,包含“事”“辞”“义”三个方面的内容。而孔子所重的是《春秋》所表达的大义,所谓“其义则丘窃取之矣”。通过《春秋》大义,使得“乱臣贼子惧”,进而达到“王道备,人事浃”的理想状态。但是《春秋》之义并不是直白、抽象的表达,而是依托于春秋两百多年的历史,即孔子所云的“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5]而这两百多年的史实,被各国的史书记录着,如“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等,然而这些史实记录本身,并没有孔子所要表达的大义,只有对其进行“笔削”,才能体现大义。而“笔削”所针对的对象,就是“辞”。孔子通过对于“辞”的修改,使得“事”和“义”得以贯通。正是因为“辞”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孔子修辞非常谨慎,“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
简单地说,“辞”就是对于事实的表现方式,而其中又蕴含了对于事实的价值判断。[6]具体说来,这里的“辞”,指的就是《春秋》书法。“辞”的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作《春秋》的孔子来说,微言大义要通过“辞”来寄托。另一方面,对于读者来说,《春秋》之大义,需从《春秋》的修辞中探求。[7]所以公羊学大家段熙仲先生认为:
孔子之修《春秋》,修其辞也,故曰“属辞比事,《春秋》之教也”。孟子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何谓其义?因鲁史加王心之谓也。何以见之?则于属辞见之。[8]
庄存与《春秋要指》云:
《春秋》以辞成象,以象垂法,示天下后世以圣心之极。观其辞,必以圣人之心存之,史不能究,游、夏不能主,是故善说《春秋》者,止诸至圣之法而已矣。[9]
由此可见,“辞”对于《春秋》非常重要。下面我们就司马迁所举的两个例子,看《春秋》之“辞”“事”“义”。其一为“吴楚之君自称王,而《春秋》贬之曰‘子’”。案春秋时期,周天子失去了权威,周围的夷狄时刻威胁着中原的礼乐文明,很多诸侯国相继被夷狄灭亡,所谓“南夷与北夷交,中国不绝若线”[10]。夷狄具有了足够的力量,就不满于原先周天子所定的爵号,而僭称王。《史记》记载了吴、楚之君僭越称王之事。《吴世家》云:
寿梦立而吴始益大,称王。[11]
之后吴国称王的还有“王诸樊”“王余祭”“王余眜”“王僚”“王阖庐”“王夫差”。《楚世家》云:
三十七年,楚熊通怒曰:“吾先鬻熊,文王之师也,蚤终。成王举我先公,乃以子男田令居楚,蛮夷皆率服,而王不加位,我自尊耳。”乃自立为武王。[12]
吴、楚之君僭称王是事实,但是这个事实却违反了王道之义。《春秋》作为拨乱反正之书,就不能对于吴、楚之君僭称王这个事实直书其事,必须要在文辞上有所变化,通过文辞对于这种僭越行为施加价值判断,直接的做法就是去其王号,改为子爵。[13]《春秋》对于名分是极其重视的,天子、诸侯、夷狄三者在名号上有很大的差别。唯周天子方可称王,诸侯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爵,而夷狄再大,只能称子。[14]这种书法体现的大义就是严夷夏之防,坚守华夏自身的礼乐文明。可见将夷狄的称谓由“王”而贬至“子”,是孔子的特笔,目的是通过文辞体现“夷夏之防”的大义。而读者也可以将吴、楚之君称王之事,与《春秋》中称子之辞相比较,从中得出严“夷夏之防”的大义。
第二个例子,“践土之会实召周天子,而《春秋》讳之曰‘天王狩于河阳’”。晋文公之召周天子,《春秋》如此记载:
(僖公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公朝于王所。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娄子、秦人于温。天王狩于河阳。壬申,公朝于王所。[15]
按照《春秋》的记载,实际上晋文公分别于践土之会和温之会,召了周天子两次。当时的背景是晋国联合齐国、宋国、秦国在城濮之战中战胜了楚国,晋文公因此想成就霸业,但是考虑到自己年老,恐霸业不成,故而想到通过召周天子的方式大合诸侯。正如何休所云:
时晋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诸侯不可卒致,愿王居践土”,下谓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16]
可见晋文公虽然有尊戴周天子之意,然而又夹杂着称霸的私心,使用两种说辞,促成了践土、温之会,并率领诸侯朝周天子。《春秋》记录这件事情,需要分别两层意义,首先诸侯朝周天子,是王法之正,需要肯定;其次,“召”是上对下之辞,而晋文公以臣召君,是僭越的行为,需要否定。所以《春秋》首先针对践土之会,书“公朝于王所”,表示只有鲁君见了周天子。既回避了晋文公召见天子的事实,又表明诸侯朝周天子本身是天经地义之事。同样的,针对再召天子的温之会,《春秋》也书“公朝于王所”。同时,晋文公两次违礼召见周天子,那么第二次的性质就更加严重,需要更深的避讳,所以补充说明周天子是因为狩猎才来到了河阳。既然是这样,依照古礼,天子巡狩,有朝诸侯之礼,所以下面的“公朝于王所”就很自然了。通过这样的修辞,《春秋》理顺了君臣之义,同时又达到了为周天子和晋文公避讳的目的。[17]可见《春秋》大义要在“辞”中探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