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工农红军军需工厂
井冈山红军被服厂旧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业是从军需生产起步的。1927年10月,工农革命军来到了井冈山,并决定在此建立革命根据地。这时已近寒冬,然而,军中的物资却非常紧缺,许多士兵只有两层单衣,生活十分艰苦,给养问题成为当时迫切而又严重的问题。1928年1月,工农革命军攻下了遂川城,缴获了敌人几百担白布,为了将这些布匹尽快制成军衣,工农革命军在茅坪乡桃寮村正式创办了被服厂。被服厂的建立,对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发展和扩大,起了重要作用。同时,亦为我军后来的军需产业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古田会议纪念馆展示的第一套红军军服。
1929年3月,红四军攻占福建长汀,在长汀兴办红军被服厂。红四军自创建以来,长期处于战争环境之中,无法大量生产军服。此时,制作统一的红军军服被毛泽东提上了议事日程。经过反复研究论证,第一套红军正规军服最终确定:灰蓝色(深灰色)布质;帽子为大八角帽(列宁帽),上缀一颗布质红五星帽徽;上衣为中山装式,开襟,衣前和衣侧有4个口袋,领口佩缀红领章,领子上绣一圈黑边;裤子为普通样式,配绑腿。
瑞金中央红军被服厂旧址。
1931年9月,中央红军被服厂在江西瑞金创办,缝制了大量的衣服、绑带、米袋、子弹袋、干粮袋、红领章等红军急需物资,后扩建为红军第一、第二、第三被服厂。
新集五一模范工厂旧址。
1931年,鄂豫皖苏维埃政府在河南新集镇创办新集五一模范工厂,这是当时苏区规模较大的被服厂,也是规模较大的综合性工厂,有职工300多人。内设缝纫厂、针织厂、鞋厂、石印厂,拥有厂房60多间。
官田兵工厂旧址(全景)。
官田兵工厂旧址(局部)。
官田兵工厂枪炮生产的复原场景。
1931年10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在江西兴国县官田村创建了“中央军委兵工厂”(又称官田兵工厂)。1933年扩建,分设官田中央兵工厂、银坑弹药厂、寨上杂械厂等。1934年夏,全部迁至瑞金,合并为中央苏区红军兵工厂。官田兵工厂是我党独立创办的第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兵工厂,它的建立标志着党领导下的“人民军工”的诞生。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场。
1931年11月颁布的《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劳动法草案》。
1931年11月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政策》。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叶坪村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政策和经济政策。
中央印刷厂旧址。
中央印刷厂的印刷机。
1931年11月,中央印刷厂在江西瑞金叶坪村创办,主要印刷《红色中华》《斗争》《苏区工人》等报刊和一些革命书籍及传单等。1933年5月7日,《红色中华》报发表了《中央印刷厂工友的积极》一文,表扬“中央印刷厂的工友平常对于参加革命战争,提高生产非常积极的”,“每天提前上班,想方设法增产节约”。
长汀红军斗笠厂旧址。
该厂生产的斗笠(复原)。
1931年冬,长汀红军斗笠厂在福建长汀创办。该厂此前生产的斗笠都是仿照广东军的斗笠制造的,属于尖顶宽边的传统样式,只能用来挡雨遮阳,而且背在身上很容易划破衣服。1932年冬的一天,毛泽东视察该厂时,对斗笠的样式提出了修改建议,将尖顶改为平顶,把厚厚的竹片夹边改成篾片缠边,这样不仅能挡雨遮阳,还可以让战士们热的时候当扇子扇风,累的时候当枕头睡觉,歇脚的时候垫在地上坐着休息,实现一物多用,非常方便。工人们按照毛泽东的建议很快编出了一顶新式斗笠并印上了“工农红军”字样,以及红色五角星的图案。毛泽东见后非常满意,嘱咐工人们加快生产新式斗笠支援红军。到1933年,红军斗笠厂生产的新式斗笠达27万顶,成为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战士们行军作战必不可少的军需物资之一。
中华钨矿公司矿部旧址。
1932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工农检查委员会给中华钨矿公司组织科科长李克钧的信。
1932年3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于都县创建中华钨矿公司,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行长毛泽民兼任总经理。该公司发展迅速,到1934年10月,共生产钨砂7500多吨,通过外销,收入达到435万大洋。钨砂成了冲破经济封锁的拳头产品,为增加苏区财政收入、支持革命战争作出了重要贡献。
通江兵工厂旧址。
该厂生产的麻尾手榴弹。
1933年初,红四方面军在四川通江县苟家湾创办通江兵工厂,鼎盛时共有职工1400多人,各种机床138台,成为当时各根据地设备最多、技术力量最强的兵工厂之一。
躲狮坪兵工厂旧址。
1934年,红二、六军团在湖南永顺县塔卧创办了“湘鄂川黔边区临时修械厂”,同年搬迁至永顺县躲狮坪(今多士坪),改称躲狮坪兵工厂。兵工厂设红炉车间、翻砂车间、修枪车间、造手榴弹车间、木业车间,主要制造和修理红二、六军团急需的武器弹药。
毛泽东所作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载于1934年1月26日《红色中华》报的《第二次全苏大会特刊》。
报告中关于汀州工人工资的情况。
1934年1月24日、25日,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作报告,阐述苏维埃政权的劳动政策,明确规定保障苏区工人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利益。
大会会场旧址。
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的决议》提出进一步发展工业的要求,指出:“必须发展小手工业的生产,尤其是对于军事,对于出口,对于群众特别需要的生产,如像钨矿、煤铁、石灰、纸、硝盐、布匹、樟脑、药材、烟、油、糖、木材、农具等”,“在可能的条件之下,苏维埃政府应创办与扩大特别需要与特别有利的国有企业(如钨矿公司、织布厂、造纸厂及各种军事工业等)”。
1934年1月通过的《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