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中国网络安全发展蓝皮书(精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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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互联网内容管理力度不断加强

2020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蔓延,互联网上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虚假信息与网络诈骗、儿童网络暴力与网络欺凌等负面内容频发。国际社会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网络空间治理议题关注度加大。多国不断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治理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虚假、不良信息,深化对社交媒体的管理,同时注重对儿童的线上保护。

一、严厉打击虚假信息

2020年6月,欧盟委员会就一系列数字问题展开公共磋商,决定在2020年第四季度末之前公布《欧洲民主行动计划》。该计划以从新冠肺炎疫情危机中得到的教训为基础,提出打击虚假信息的措施。

2020年9月,美国众议院通过并提交参议院《新型冠状病毒防欺诈法案》,提出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联合建立消费者与投资者防欺诈工作组,向消费者和投资者提供法律援助信息和其他信息,以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免受欺诈侵扰。

2020年9—11月,欧盟委员会针对2020年下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网络虚假信息传播风险,发布三组由《反虚假信息行为准则》网络平台签署者提供的报告,并将其作为欧盟“解决新型冠状病毒虚假信息—正确事实监视和报告”计划的一部分。这三组报告分别围绕不同的时间段,评估上述平台采取的限制涉及新冠肺炎疫情虚假信息传播的各种行动,并指出其不足。

2020年11月,美国众议院通过并提交参议院《2020年打击大流行诈骗法案》,提出美国司法部门、卫生和公共服务部门向公众告知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的诈骗信息和投诉方式。

二、加强社交媒体监管

2020年2月,德国发布《打击右翼极端主义和仇恨犯罪》的法律草案,对现有的《网络执行法》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社交平台的报告义务;根据拟议的立法,社交网络将有义务向联邦刑事警察办公室(BKA)报告通过用户投诉标记或从平台删除的某些犯罪内容;社交网络运营商将有义务将可疑用户的IP地址和端口号传递给BKA。英国文化大臣与内政大臣宣布,准备指派负责管理电信及广播监管的通信管理局(Ofcom)承担管理网络内容的责任;根据介绍,规范对象主要是允许用户进行内容分享的平台,如社交平台等;受到规范的平台必须在收到通知后,尽快移除网站上的有害内容,以将伤害减到最低,特别是恐怖主义内容与儿童性剥削的内容。巴基斯坦出台了《保护免受在线伤害的规则》,规定社交媒体公司有义务协助执法机构获取相关信息,并将非法的网络信息内容移除。荷兰议会开始审查其《媒体法》以符合GDPR。GDPR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规定了在线内容分享平台的特殊责任机制,即此类平台要积极履行授权寻求义务和版权过滤义务,保护公民免受煽动仇恨和恐怖的媒体内容侵害以及在平台上视听商业通信的透明度。

2020年7月,土耳其议会批准了《媒体法》修改案。该修改案规定了社交平台在本地设立代表处的义务。欧盟委员会发布《视听媒体服务指令》修正案指导方针,首次将社交媒体纳入欧盟监管范围。

2020年9月,美国司法部提出新立法草案。该草案规定当平台存在有意传播或参与违反联邦刑法的内容制作,或已经注意到平台的违法内容但是没有迅速将其删除,也没有及时向执法部门报告等情形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三、加强儿童在线保护

2020年1月,爱尔兰政府发布《在线安全和媒体法案》,规定成立新的媒体委员会,保护儿童的利益,使其免受不良信息侵害。

2020年4月,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ICO)发布了关于网络服务的《适龄设计实践守则》的最终版,为儿童在线隐私与安全提供指引。

2020年5月,韩国发布《保护儿童和青少年性行为法(修订)》,加强了信息通信从业者的责任,以增加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防止“N号房”事件再次发生。

2020年6月,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ITU)发布新版《2020年保护上网儿童指南》,以供儿童、家长和教育工作者、政策制定者参考。其内容涉及如何为儿童和青少年创造一个安全的在线环境。

2020年9月,荷兰政府采取严厉措施打击线上伤害儿童的行为,将“不良或管理松懈”的网络托管公司列入黑名单。欧盟委员会提出《关于打击儿童性虐待的个人和其他数据处理暂行条例》,旨在要求在线通信服务提供商继续监测、汇报和删除在线儿童性虐待内容。这部暂行条例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