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体验设计
前文已经定义了体验,现在开始定义体验设计。随着体验的发展,体验的方法也层出不穷。你可能听说过诸如用户体验设计、顾客体验设计和服务体验设计等术语。每个体验设计流程所对应的不同的应用领域都有特定的差异。
· 交互设计专注于人机交互领域。
· 顾客体验设计涉及顾客与企业之间的互动设计。
· 服务体验设计包括有意识地创造有效和积极的服务体验。
将体验设计细分为不同的学科很重要,因为各学科之间哪怕有很细微的差别都会需要体验的定制。例如,在用户体验设计中,一直以来有一个关于体验核心的争论:体验是与计算机的交互,还是计算机只是一个窗口,提供了体验的渠道?除了这种学科性的问题,不同学科间的共性多于差异,但这些学科之间有限的沟通和共同基础的缺乏也会导致问题的出现。
体验设计师布雷恩·索利斯(Brian Solis)对各学科之间的脱节有如下看法:“这几个学科(品牌体验、顾客体验和用户体验)的专家之间互动很少,而企业基本不会在体验设计工作中整合各个学科。这真让人遗憾,因为它们之间其实有很多可以共享的知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体验设计的子学科都是各自独立发展的。
创新往往就是这样的,新的想法独立地同时出现。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Robert Merton)将这种现象称为“多重发现”。这种现象发生在各种领域,如微积分、进化论等。多重发现的发生有两个条件:“当人类的文化储备中积累了各种先决知识和工具的时候,并且当很多研究者的注意力集中在一个问题上的时候。”
当个人和行业意识到体验的重要性,并且了解到他们需要采取一些方法有意向性地设计体验的时候,体验设计的各个子学科开始蓬勃发展。例如,最近出现了一种趋势,各大企业开始设立“首席体验官” 这一职位,因为它们知道提供良好的体验的重要性,但它们并不知道这个职位上的人应该做什么。正如彼得·本茨(Peter Benz)在他的《体验设计:概念和案例研究》(Experience Design: Concepts and Case Studies)一书中指出的:“体验设计作为一门独立的创造性学科,其全部潜力仍然需要被阐明和认知。”体验设计的定义应该是高度概括的,而且应将其定位为所有相关子学科(如用户体验、顾客体验、服务体验)的基础。本书将致力于定义体验设计,通过介绍它的关键原则和工具,提高体验设计的通用性。
在揭示体验设计的定义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体验”和“设计” 这两个词的含义。前面详细阐述了“体验”一词,但要注意的是,体验定义中包含一些关键元素,如多阶段性、意识知觉、感知结果(来自参与者和体验设计元素之间的互动)。“设计”这个词和“体验”一样,因为用法不同,含义有很多。我们喜欢哈罗德·纳尔逊(Harold G.Nelson)和埃里克·斯托特曼(Erik Stolterman)在他们富有洞察力的《设计之道》(The Design Way)一书中提供的定义。他们认为设计是“能够想象尚不存在的事物,并让其以一种崭新的、有意义的形式出现在真实世界中的能力”。当你从事设计时,为了产生预期的变化,以及进行有目的和有计划的干预,你会有意向性地创造一些东西。
通过结合我们所分享的体验和设计的概念,我们针对体验设计给出以下定义:体验设计是有意向性地编排体验元素的过程,为参与者提供共同创造和持续互动的机会,从而达到参与者和设计者所期望的结果。体验是复杂的,也无处不在,但要创造出真正与众不同的体验,并产生预期的结果,必须有人有目的地介入。这个人就是体验设计师,你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成为体验设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