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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比追求员工的幸福更为崇高的使命
在经营十二条的第一条中,我强调“要确立具备大义名分的、崇高的企业目的和意义”。同时,在京瓷、KDDI和日航,我都提出,要把“追求全体从业人员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幸福”作为使命。也就是说,最终的聚焦点只有一个,即只要员工幸福就好。
可能有人认为,这样一来就称不上崇高、光明正大、具备大义名分了。但是,爱他人、爱员工,祈望大家幸福,这是比任何大义名分都要崇高的大义名分,是比任何使命都更高尚、更光明正大的使命。
有人会说这样的经营理念未免过于朴实,层次太低。但是,我认为没有比让员工幸福更加高尚的大义名分了。
我想,在不同的公司里,有各种各样的经营目的和使命。但是,既然要经营企业,在企业的目的和使命中,经营者一定要“把员工的幸福放在第一位”。这样做,员工就会产生感激之心,加倍努力回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