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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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药材是特殊商品,既具有一般的商品属性,又具有药品的特殊属性,且来源广泛,如动植物等具有生物多样性特点。其从育种到种植(养殖)、采收、加工、储藏、运输到出售,整个过程链长、受生态环境因素影响大且不完全可控,同时还受种植管理、采收加工方法等人为因素影响,因此质量易不均一,而产生了品质与品相的差异,进而分化成了不同的商品规格等级。为了适应商品交易的需要,按照药材品质优劣、外观品相差异、大小分档等不同需求,进行了规格与等级的划分,方便市场交易。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伴随中药材交易而产生,自古以来就有“看货评级,分档定价”的传统。早在西汉时期《范子计然》中就有80多种药材的商品规格,历代本草均有对药材品质评价的论述,尤其是产地的差异,以及大量气味、形态、色泽等评价的描述。其历经萌芽期、初步形成期、深化认识期、成熟期、发展期、继承与转变期,最终伴随着中药材产业化的逐渐发展而形成今天的商品规格。

新中国成立以来,行业主管部门先后制订过多个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其中明确为部颁标准的有1959年卫生部颁布的《三十八种药材商品规格标准》、1964年卫生部与商务部联合颁布的《五十四种中药材商品规格标准》,以及1984年国家医药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下达的《七十六种药材商品规格标准》。以上这些标准是在统一收购、调拨药材背景下制订形成的,对当时的药材分级发展、促进优质优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七十六种药材商品规格标准》颁布至今已经过去近30余年,随着20世纪90年代药材经营管理的放开,当前药材市场采纳的“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现常用大宗药材也由野生品转向了栽培品为主,加之各地无序引种,重量轻质,照搬农作物的栽培生产方式,滥用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导致栽培药材的形态特征、质量等均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当前市场自我形成的“标准”随意性较大,无法统一,导致药材市场中部分药材商品品别、规格、等级混乱。随着人民群众对中药材质量及其他不同要求的增加,迫切需要制订适合当前中药材规格等级划分的标准,规范中药材市场交易,引导上游生产环节以品质为导向,推动优质优价,实现良性循环。

制修订中药材商品规格标准的工作,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2年8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中药材价格综合整治政策措施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2〕2308号),文件第四项第二条明确指出“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完善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要求“选取常用大宗家种道地的中药材品种,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标准和药企商业流通标准,制订出一套科学合理的商品规格等级标准,使中药材商业流通质量有据可循(商务部牵头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林业局、国家标准委参加)”。为进一步加强对中药材流通的管理,促进中药材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和秩序化,文件明确提出了制修订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

2013年,商务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支持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成立“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技术研究中心”,为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的研究制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2014年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编制通则及五种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制定工作列入商务部《2014年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同年6月,国务院标准管理委员会下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下达团体标准试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决定将包括中华中医药学会在内的12家单位作为试点单位,进行为期两年的团体标准试点工作。在首批试点工作中,200种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标准制修订在中华中医药学会立项。

由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牵头,组织全国中医药领域的科研、教学、监管、企业等共60余家单位共同开展了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本次制修订工作是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基础上,突出质量导向,基于市场实际情况,注重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制订实用性强、简便易懂的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通过5年多的系统整理、调查与研究,制修订完成了230余种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

为了方便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的使用,已发布的标准以汇编的形式于2019年9月由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为配合标准的使用,特将各单位制定标准中所收集的样品进行遴选并拍摄,形成配套图集,以供标准使用中参考。希望本书的出版,能为从事中药材生产、流通、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从业人员以及大中专院校师生的教学提供参考。本图集实物拍摄由彭华胜教授带领团队完成,在此表示感谢。

编者

2021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