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骨文中有关骨伤病的记录
到了夏商时代,我国进入了奴隶制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文字的形成,促进了医药知识的进步,骨伤病开始有了文字的记述。夏、商时代不仅继承、发展了最初的外治方法,内服疗法也有了进步,而且对骨骼的认识和对骨伤病的经验有了确切的文字记载。
据《战国策》“仪狄造酒”的记载分析,夏代已发明了酿酒,酒用作治疗物品,被称为“醪醴”,这是医药史上的重大创造。酒是最早的兴奋剂和麻醉剂,可用于镇痛,这对处理创伤疾病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酒又是常用的溶剂,不仅可以“通血脉”,还可以“行药势”,因此,后世常用酒来加工药物,甚至做成药酒来治疗骨伤科疾病,故有“酒为百药之长”之说。商代伊尹创制了汤剂,人们服药从“咀”进步到煮食或去渣饮汤,这是医药发展史上的一次飞跃,标志着复合方剂的诞生。汤剂服用方便,易于吸收,可以多种药物配伍,起到增效减毒效果,对创伤施行内治具有广泛的作用。
到了商代后期,文字已逐渐发展成熟,甲骨文是我国历史上较早的文字,在甲骨卜辞中和器物铭文的文字中,发现有许多是记载医药知识的。甲骨文中记载的疾病已多达20余种,其中不少是关于骨伤科疾病的,如“疾”字,甲骨文字形表示一个人被“矢”所伤;再如“疾手”(手部的伤病)、“疾肘”(肘关节的伤病)、“疾胫”(小腿伤病)、“疾止”(手指或脚趾伤病)、“疾骨”(骨骼的伤病)等,都反映了商代对骨伤病的认识。此外,“醫”字左上方的“医”指从受箭伤的躯体里取出箭头纳于容器内,右上方的“殳”指伤者行走时帮助支持身体的木杖,下方的“酉”,表明在商代以前已经开始用酒剂来治疗伤病。甲骨文中还有用按摩、外敷药和药熨治病的记录。此外,商代已大量制造骨器,许多骨器都是用人骨制成的,而且商代使用了青铜器,主要用于刺破脓肿的砭石制作已很精细,这对提高手术器械的水平十分重要。当然,甲骨文所能记载的内容是非常有限的,而实际的骨伤科学知识必然要比这丰富充实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