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机化学实验(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配套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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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学试剂的管理和使用

化学试剂根据其性质也可分为一般试剂和化学危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86)、《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的规定,化学危险品系指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其他带有危险性的物品。

(一)化学危险品的分类

1.爆炸品

如三硝基甲苯(TNT)、二硝基重氮酚、氯化铵、叠氮铅、硝化甘油、硝化纤维、苦味酸、雷汞等。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如氯气、光气,一氧化碳、氢气、乙炔等。

3.易燃液体

如汽油、丙酮、乙醚、苯、甲苯、乙醇、乙酸乙酯、乙醛、氯乙烷、二硫化碳等(甲类液体闪点<28℃;乙类液体闪点28~60℃;丙类液体闪点为60℃)。

4.易燃固体

如白磷、三硝化磷、钠、电石、硝化棉、萘、樟脑、硫黄、镁粉、锌粉、铝粉等。

5.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如白磷、黄磷、活泼金属、保险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如过氧化钠、亚硝酸钾、苯甲酰、过氧化钡、过硫酸盐、硝酸盐、高锰酸盐、重铬酸盐、氯酸盐等。

7.毒害品

如氰化钾(钠),三氧化二砷,硫化砷,升汞及其他汞盐,汞,白磷和卤化烃等。

8.腐蚀品

如硝酸、浓酸(包括有机酸中的甲酸、乙酸等)、固态强碱或浓碱溶液、液溴、苯酚、有机碱金属化合物、次氯酸钠等。

9.放射性物品及麻醉药品等也属于危险品之列。

(二)易燃、易爆、剧毒、麻醉、放射等化学危险品的存放与领用注意事项

1.易燃、易爆、剧毒、麻醉、放射等危险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设专人管理。

2.易燃、易爆、剧毒、麻醉、放射等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3.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地点存放。

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5.化学性质不稳定或与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6.对爆炸物品、剧毒药品的贮存,要设有专柜。要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的“五双”制度。

7.对于剧毒化学试剂、药品,各单位各实验室的使用应根据具体需求,精确地计算用量,必须是一日一次的用量,严禁存放在实验室。领用时应填写“爆炸品、剧毒品申请单”,详细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说明,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必须双人领用(其中一人是经各单位书面批准的指定管理人)。使用化学危险品过程中的废液、废渣、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的排放标准。剧毒物品销毁处理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处批准,采取严密措施,并须征得环保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应交回库房保存。

8.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麻醉药品的供应必须根据医疗、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其保管工作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储存、领取、使用、归还麻醉药品时必须先登记、检查,做到账、物、卡相符。

9.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链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放射性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储存场所必须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保管。储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物品时必须先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10.对易燃、易爆、剧毒、麻醉、放射等危险品库房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审批手续必须完备才能予以发放,进行双人双锁管理,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

11.压缩气体(剧毒、易燃、易爆、腐蚀、助燃)钢瓶要存放在安全地方(加锁铁柜或单独房间内),不可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使用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化学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要分开存放。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的气瓶。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损伤时,应提前进行检验;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气瓶的瓶帽要保存好,充气时要戴好,避免在运输装卸过程中撞坏阀门,造成事故。

12.易燃、易爆、剧毒、麻醉、放射等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以及通信、报警等必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