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学(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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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四气

《神农本草经》序例云:“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这是有关药性基本理论之一的四气五味的最早概括。每味药物都有四气五味的不同,因而也就具有不同的治疗作用。历代本草文献在论述药物的功用时,首先标明其“气”和“味”,可见气与味是药物性能的重要标志,这对于认识各种药物的共性和个性以及临床用药都有实际意义。

四气,就是寒热温凉四种不同的药性,又称四性。它反映了药物对人体阴阳盛衰、寒热变化的作用倾向,为药性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说明药物作用的主要理论依据之一。四气之中寓有阴阳含义,寒凉属阴,温热属阳。寒凉与温热是相对立的两种药性,而寒与凉之间、温与热之间则仅是程度上的不同,即“凉次于寒”“温次于热”。有些本草文献对药物的四性还用“大热”“大寒”“微温”“微寒”加以描述,这是对中药四气程度的进一步区分,示以斟酌使用。然从四性本质而言,只有寒热两性的区分。

四性以外还有一类平性药,是药性的寒热界限不很明显、药性平和、作用缓和的一类药,如党参、山药、甘草等。平性能否入性,医家见解不同。有的主张“平应入性”,如《神农本草经》载药365种,平性药占100余种;李时珍在《本草纲目·草部》卷前绪论中说“五性焉,寒热温凉平”,第一个提出五性分类法。如天麻性平,凡肝风内动,惊厥抽搐,不论寒热虚实皆可应用。可见无论是文献记载,还是临床实践,均显示平性是客观存在的,“平”应入性。然而也有不少医家认为虽称平性,但实际上也有偏温偏凉的不同,如甘草性平,生用性凉,炙用则性偏温,所以平性仍未超出四性的范围,是相对而言的,它不是绝对的平性,因此仍称四气(四性)而不称五气(五性)。

药性的寒热温凉是由药物作用于人体所产生的不同反应和所获得的不同疗效而总结出来的,与所治疗疾病的寒热性质是相对而言的。故药性的确定是以用药反应为依据,以病证寒热为基准。能够减轻或消除热证的药物,一般属于寒性或凉性;反之,能够减轻或消除寒证的药物,一般属于温性或热性。如病人表现为高热烦渴、面红目赤、咽喉肿痛、脉洪数,这属于阳热证,用石膏、知母、栀子等药物治疗后,上述症状得以缓解或消除,说明它们的药性是寒凉的;反之,如病人表现为四肢厥冷、面色㿠白、脘腹冷痛、脉微欲绝,这属于阴寒证,用附子、肉桂、干姜等药物治疗后,上述症状得以缓解或消除,说明它们的药性是温热的。

一般来讲,寒凉药分别具有清热泻火、凉血解毒、滋阴除蒸、泻热通便、清热利尿、清化热痰、清心开窍、凉肝息风等作用,主要用于实热烦渴、温毒发斑、血热吐衄、火毒疮疡、热结便秘、热淋涩痛、湿热黄疸、湿热水肿、痰热喘咳、高热神昏、热极生风等一系列阳热证。而温热药分别具有温里散寒、暖肝散结、补火助阳、温阳利水、温经通络、引火归元、回阳救逆等作用,主要用于中寒腹痛、寒疝作痛、阳痿不举、宫冷不孕、阴寒水肿、风寒痹证、血寒经闭、虚阳上越、亡阳虚脱等一系列阴寒证。

《素问·至真要大论》云:“寒者热之,热者寒之。”《神农本草经》序例云:“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其指出了如何掌握药物的四气理论以指导临床用药的原则。寒凉药用治阳热证,温热药用治阴寒证,这是临床必须遵循的用药原则。反之,如果阴寒证用寒凉药,阳热证用温热药,必然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甚至引起死亡。故王叔和在编次《伤寒论》所写的《伤寒例》中云:“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李中梓《医宗必读》谓:“寒热温凉,一匕之谬,覆水难收。”

由于寒与凉、热与温之间具有程度上的差异,因而在用药时也要注意。如当用热药而用温药、当用寒药而用凉药,则病重药轻达不到治愈疾病的目的;反之,当用温药而用热药则反伤其阴,当用凉药反用寒药则易伤其阳。至于表寒里热、上热下寒、寒热中阻而致的寒热错杂的复杂病证,则当寒、热药并用,使寒热并除。若为寒热错杂、阴阳格拒的复杂病证,又当采用寒热并用佐治之法治疗。又《素问·六元正纪大论》提出“寒无犯寒”“热无犯热”,这是指掌握四气理论根据季节不同,指导临床用药的规律。一般是指在寒冬时无实热证者,不要随便使用寒药,以免损伤阳气;而在炎热夏季无寒证者不要随便使用热药,以免伤津化燥。如遇到真寒假热证则当用热药治疗,必要时反佐以寒药;真热假寒证则当选用寒药以治之,必要时反佐以热药:不可真假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