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药剂学(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四五”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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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师处方的内容与特点

(一)处方的内容

完整的医师处方应包括以下各项。

1.处方前记 包括医疗机构名称,门诊号或住院号,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等。处方上写明患者姓名,表示该药物是专门为某一患者调配的。性别、年龄为药剂人员核对药品剂量的主要依据,对儿童尤为重要。

2.处方正文 这是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和用法等。药物名称用中文或拉丁文第二格书写。毒性药品应写全名,普通药可用缩写名,但缩写不得引起误解。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剂量单位用公制及通用的国际单位。处方不得涂改,必要时由处方医师在涂改处签字。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等更应该严格遵照执行。

3.处方后记 包括医师签名,调剂人员签名及复核人签名。处方写成后必须由医师签字或盖章,方能生效。调剂人员配毕处方后须由复核人员查验,双签名后方可将药品发出。

(二)处方的特点

1.中药处方的特点

(1)处方正文中所用的中药按“君、臣、佐、使”及药引子的顺序书写。

(2)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3)中药处方中有正名、别名、“并开”及“脚注”。处方药名应用正名,若用别名或“并开”须书写清楚。“脚注”往往是注明对饮片的特殊炮制要求及对煎药法的要求。饮片处方一般以单日剂量书写,同时注明总剂数。

(4)中成药处方书写法同西药处方。

2.西药处方的特点

(1)西药处方均以Rp起头,来源于拉丁文Recipe,意“取”,即“取下列药品”。

(2)处方中各种药物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辅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药作用,以及纠正其副作用的药物。

矫味剂:系改善主药或辅药气味的物质。

赋形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的形态和体积以便于药物应用的物质。

目前临床医师处方绝大多数应用药物制剂。其剂量书写方法有:单剂量法,即写出一次用量,一日次数及总日数;总剂量法,即写出总剂量,并写出一次用量及一日次数。

(3)服用方法通常以Sig.(拉丁文Signa的缩写)为标志。服用方法指示术语一般用拉丁文缩写。处方中常用拉丁文术语缩写,见表2-1。

表2-1 处方中常用拉丁文术语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