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1月19日,星期二
杰·朗兹曼蹲下身子,从温暖的口袋里伸出一只手,握住尸体的下巴,把他的头部翻向一侧直至伤口暴露在他的眼前。那是一个椭圆形的小洞,红色和白色的玩意儿还在往外渗出。
“你的问题在这里,”他说,“这位仁兄在慢慢漏气呢。”
“漏气?”佩勒格利尼说,他已经注意到了伤口。
“慢慢地。”
“那种你能修好的。”
“当然能修好,”朗兹曼同意道,“现在他们都有那种家用修理工具包啦……”
“就像修轮胎一样。”
“可不是吗,”朗兹曼说,“修理包里有补丁,还有其他一切你需要的东西。如果是大一点的伤口,比如说是被.38口径手枪打中的话,那你还不如换一个脑袋呢。这个伤口还可以补一下。”
朗兹曼抬起头,一副热切关注的表情挂在脸上。
老天爷,汤姆·佩勒格利尼想,没有什么能和与一个疯子一起调查凶杀案相提并论的了。凌晨一点,黑人贫民窟的中心地带,半打制服警看着他们呵出的口气在又一个死者面前凝结成白色的雾——即便是在这样的地点、这样的时间,即便轮值警督已经出现在了警灯的蓝色闪光之中,他脸上的笑容已经僵硬不已,朗兹曼还是一如既往面无表情地开着他标志性的玩笑。当然,西区的午夜轮值警察并不是世界上最难取悦的观众;而一旦你开上第一部门或第二部门的警车,你总会被培养出一些病态的幽默感来。
“有人认识这家伙吗?”朗兹曼问道,“有谁和他说过话?”
“没有,操蛋的,”一位制服警回答道,“我们到的时候,他已经十七了。”
十七。在警用无线电编码中,这个词的意思就是“休工”,现在却被单纯地用来指代死去的人命。真妙,佩勒格利尼笑了笑,他知道,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能改变一个警察的态度。
“有人搜过他的口袋吗?”朗兹曼问。
“还没有。”
“操他妈的,他的口袋在哪里?”
“他的运动服都盖过了长裤。”
佩勒格利尼看着朗兹曼跨过尸体,双脚踩在尸体腰部两侧的地上,然后开始用力拉扯死者的运动裤。他笨拙地把尸体在人行道上拉动了几英尺,原先的位置只剩下一摊被拖拽得乱七八糟的血泊,还有溅了一地的脑花儿。朗兹曼把他那肉乎乎的手伸进了死者的前口袋。
“小心针眼。”一位制服警说。
“得了吧,”朗兹曼说,“你看看这帮围观的人,要是他们有人得了艾滋,你会相信只是因为被他妈的针眼儿刺了吗?”
这位警司把手从死者的右前口袋拔了出来,一美元左右的零钱散落在了人行道上。
“前面口袋没有钱包。我完事了,可以让法医把尸体抬走。你们已经叫了法医,对吗?”
“应该已经在路上了。”另一个制服警说,他一边在事故报告的第一张纸上记录着什么,一边问道,“他中了多少枪?”
朗兹曼先是指了指死者头上的枪伤,然后抬起死者肩胛骨的部位,在死者皮夹克的上背部还有一个破洞。
“头上一枪,背上一枪。”朗兹曼顿了顿,佩勒格利尼发现他又变得面无表情了。“可能有更多。”
制服警用笔记了下来。
“有一种可能性,”朗兹曼竭尽全力摆出一副专家的样子,说道,“这种可能性还不低,这看似是一个枪眼,但他其实挨了两枪。”
“不会吧。”制服警还真相信了。
一个疯子。上头那些人给了这个疯子一把枪、一枚警徽和警司的绶带,然后把他扔到巴尔的摩——这个城市中充斥的暴力、丑陋和绝望早已超出了它本身所能承受的范围——的街道上。接着,他们又给他配了一群穿着蓝色警服的龙套,让他在这群配角当中好好去演绎一个孤独任性、也不知怎么就潜入了纸牌的小丑。杰·朗兹曼,这位一张麻子脸、总带着睨视微笑的仁兄总是会告诉通缉犯的母亲们“没啥好担心的,这场骚乱只是例行的凶杀犯抓捕而已”。杰·朗兹曼,这位经常把喝光的酒瓶子放在其他警司桌子上的仁兄,还老是在他领导拉肚子的时候关掉男洗手间的灯。杰·朗兹曼,这位仁兄曾和局长在总部坐同一部电梯,然后抱怨哪个婊子养的偷了他的钱包。杰·朗兹曼,这位曾在西南区做过巡警的仁兄,还曾把他的警车停在埃德蒙森大道和希尔顿大道之间,然后给一个桂格麦片的包装纸盒铺上一层铝箔装成雷达测速枪,对感激不尽的摩托车骑手说:“这次只是给你个警告,记住,只有你可以阻止森林大火。”
而现在,鉴于朗兹曼不再板着脸孔,部门邮件的核心记录里就很可能会出现一份事故报告,这份编号为88-7A37548的报告会表明上述死者可能头部中一枪和背部中两枪,背部的两枪穿过同一个弹孔。
“好吧,哥们儿,我是在开玩笑呢,”他终于说道,“直到明天尸检结果出来之前,我们还不能下结论。”
他看了一眼佩勒格利尼。
“喂,菲丽斯,我要让法医把尸体抬走了。”
佩勒格利尼哭笑不得。自纽约雷克斯岛监狱那个漫长的下午之后,他就总被他的分队警司称为菲丽斯了。那一次,那位女监狱长拒绝服从书面命令,坚决不把一名女囚移交给这两位巴尔的摩来的男性警探拘押:因为规定要求移交女囚时要有一名女性警务人员陪同。经过很长时间的扯皮之后,朗兹曼突然抓住汤姆·佩勒格利尼这位出生在阿勒格尼煤矿区、戴着厚重黑框眼镜的意大利裔,然后把他推上前去。
“这位是菲丽斯·佩勒格利尼,”朗兹曼一边说着,一边签好移交手续,“她是我的搭档。”
“初次见面,承蒙关照。”佩勒格利尼说这话时不带半点犹豫。
“你不是女人。”女监狱长说。
“但我曾经是。”
警灯的蓝色闪光不断地扫过汤姆·佩勒格利尼那张苍白的脸,他走近一步,看着那个死人。就在一个半小时前,他还是一名二十六岁的街头毒贩。尸体朝天躺着,腿垂在阴沟那边,手臂微微伸开,头朝着南边街角排屋的侧门。半开半闭的眼睑下是他深棕色的眼睛,里面流露出茫然的神情,这是那些突然离世却还没死多久的人的共同特征。这并不是惊恐、错愕甚至悲伤的神色。通常而言,谋杀案死者最后的表情就像是一个刚刚被告知了答案、之前却被这条简单的方程式难住了而慌张不已的小学生。
“如果你这边没事的话,”佩勒格利尼说,“我要去街对面看一看。”
“干啥?”
“这个嘛……”
朗兹曼走到佩勒格利尼的身边,后者则压低了嗓门,仿佛说句“这案子可能有目击者”都是盲目乐观而丢人的表现。
“有个女人进了街对面的一间房子,第一批到现场的警官听到有人说那女人在枪击发生时就在外面。”
“她看到了?”
“啊,据说她还和别人说是三个穿着黑色衣服的黑人男子下的手,他们开了枪之后就往北边跑路了。”
这消息毫无价值,佩勒格利尼可以看出他的上司在想什么:三个穿着黑色衣服的黑人弟兄,这个描述足够把嫌疑人名单缩小到这该死的城市的约一半人口。朗兹曼含糊地点了点头。佩勒格利尼横穿过戈尔德街,十字路口的大部分路面都结了冰,他小心翼翼地躲开了冰面。现在是凌晨二点三十分,气温还在零度以下。当这位警探走到路中央时,一阵寒风刮起,穿过他的大衣传来刺骨的寒冷。在爱丁大道的另一边,本地人开始聚集在一起,对事件品头论足。年轻人和小孩子们骂骂咧咧地享受着这突如其来的乐子,每个人都使劲看向街对面,试图能瞄到死人面容一眼。人们交换着笑话,低语着各种传闻。然而,一旦制服警向他们问话,即便是最幼小的孩子也知道把眼神移开,并且闭上自己的嘴巴。没有任何理由去做多余的事情,因为再过一个半小时,死人就会被转移到法医位于佩恩大街的“肉店”的其中一张解剖台上;与此同时,西区的居民会在梦露街上的7-11便利店里搅拌着他们的咖啡,而毒贩们也还是会在戈尔德街和爱丁大道中间这个该死的十字路口继续卖着蓝盖小瓶装的毒品。现在说啥也不能改变这一切。
人群看着佩勒格利尼横穿大街,他们的视线和西区的街角男孩一样凶恶,仿佛光靠眼神就能把他给操翻在地。他走到漆过的石头门廊上,急促地敲了三下门。这位警探一边等待着回应,一边看着一辆破旧的别克车向戈尔德大街的西边开去。那车子慢慢向前开,然后开过佩勒格利尼身边。当车子靠近街对面那发出警灯蓝色闪光的地方时,刹车灯还闪了好一会儿。佩勒格利尼转过身,看着那辆别克车向西开出了几个街区远,来到布伦特街的角落。在那里,由跑腿和兜售者组成的小社团已经开始继续工作了,他们堂而皇之地贩卖着海洛因和可卡因,对谋杀现场敬谢不敏。别克车又一次打亮尾灯,一个孤单的身影从一个街角里面跑了出来,探入驾驶座的位置。生意就是生意,戈尔德街的毒品生意不会因为任何人任何事就搁置下来,更不用说那个死在对街上的毒贩子了。
佩勒格利尼又敲了几下门,他走近门前听着里面发出的动静。从楼上传来了含糊不清的声音。警探慢慢呼了口气,又敲了敲门。旁边排屋二楼上,一个年轻女孩把头探了出来。
“嗨。”佩勒格利尼说,“我是警察。”
“啊哈。”
“你认识隔壁的凯瑟琳·汤普森吗?”
“是,我认识。”
“她在家吗?”
“我想在吧。”
沉重的敲门声再次响起,终于有了回应。楼上亮起了灯,一扇窗框被猛地向上推开,一个体格魁梧的中年女人——佩勒格利尼注意到她已穿戴整齐——把整个肩膀和头都探出窗台,狠狠地瞪着下面的佩勒格利尼。
“哪个龟孙子这种时候还敲我家的门?”
“汤普森女士?”
“干吗?”
“我是警察。”
“警——察?”
老天爷,佩勒格利尼想,一个穿着大衣的白人男性出现在午夜后的戈尔德街,他除了是警察还能是什么?他拿出警徽,对着窗边现了现。
“可不可以占用你一点时间谈一谈?”
“不,这不成,”她一字一句地说道,节奏单调乏味,声音大得可以传到对面的街道,“我可没什么好和你谈的。我正准备睡觉,你就敲我家的门。”
“你睡着了?”
“我可没说我睡着了。”
“我得和你谈谈这起枪击案。”
“唔,我可没什么好说的。”
“有人死了……”
“我知道。”
“我们正在调查。”
“所以呢?”
汤姆·佩勒格利尼很想看到这大婶被塞进警车,然后让车子开上那些坑坑洼洼的路段,一路颠簸回警局的样子,但他还是忍住了。他冷眼看着这位中年妇女,用一种单纯表示是厌倦了的简洁语调说完最后一句话:
“明天我会带着大陪审团的传票过来。”
“那你就把那该死的传票带来吧。都这个点了,你还叫我和你谈话,得了吧,我什么都不情愿干。”
佩勒格利尼从门廊上退下,转头看向警灯的蓝色光芒。殓车是一辆遮光黑窗的道奇厢式货车,它已经停在了路边;然而,就在此时此刻,街上没有一个孩子还关心它的存在,他们所有人都注视着街对面,看着那个中年妇女对一名警探清楚地表明立场:她绝无可能是一起毒品谋杀案的目击证人。
“这可是你的街坊啊。”
“是啊,可不是吗?”她说着关上了窗。
佩勒格利尼轻轻地摇了摇头,然后走回到街对面,刚好看见从殓车下来的几个人把尸体搬走。警探们在死者的夹克口袋里发现了一只腕表和一串钥匙,又从他的裤子后袋找到了身份证。死者姓纽森,名鲁多夫·迈克尔,男,黑色人种,出生于1961年3月5日,住址是艾伦戴尔街2900号。
朗兹曼脱下白色橡胶手套扔进阴沟,然后看向佩勒格利尼问道:“有进展吗?”
“没有。”佩勒格利尼回答。
朗兹曼耸了耸肩:“我很高兴是你来接这个案子。”
佩勒格利尼轮廓分明的脸上露出了皱巴巴的、短暂的笑容,上司对他说的这句话虽然形同安慰,但毕竟传达了对他的信任。汤姆·佩勒格利尼加入凶案组还不到两年,但已经被大多数人认为是杰·朗兹曼警司五人分队中最有干劲的一位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干劲至关重要,因为他们俩都知道,眼前这起巴尔的摩市1988年的第十三起凶杀案,这起发生在戈尔德街和爱丁大道之间的、在午夜轮班之后落到他们手里的凶杀案,是一起几乎不可能告破的案件——这起毒品凶杀案没有已知的目击证人,没有杀人动机,也没有嫌疑人。或许吧,在此时此刻的巴尔的摩还有一个人真正关心这起案件,但可惜的是,这个人正是被抬上担架的死者。这个清晨的晚些时候,鲁迪·纽森(1)的哥哥会在解剖室对面的尸体冷藏室门外确认尸体的身份,然而在此之后,这位男孩的家属就基本无法再向警方贡献什么了。早报不会对此起凶杀案做任何报道。鲁迪·纽森所在的那片街区,或者说那片位于戈尔德街和爱丁大道之间的类似于街区的地方,仍然会一如往日地开始它的一天。这就是西巴尔的摩。在这里,凶杀案夜以继日地发生着;在这里,人们早已对凶杀案熟视无睹。
尽管上述所有都是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朗兹曼的分队会对鲁迪·纽森谋杀案无动于衷。警局的生存有赖于其本身的数据,而一起凶杀案的告破——任何案件的告破——总是会为某个警探赢得一些法庭出席的曝光时间和几声叫好。但佩勒格利尼想要的可不仅仅是这些:他仍然是个想要证明自己的警探。无论每日的苦差事有多磨人,他都毫无怨言,并渴望积累更多的经验。朗兹曼曾眼睁睁地看着他对好几起无头凶案立案调查。拉菲耶特公共住宅区(2)中的格林凶杀案;还有发生在诺斯大道北面奥戴尔酒吧(3)外的枪击案——佩勒格利尼曾在其附近的荒废小巷中来回踱步,直到他从一堆垃圾里找到一颗.38口径的弹壳才算是给这起事件结了案。在朗兹曼看来,汤姆·佩勒格利尼这位已经做了十年警察的老兄有其神奇之处。他是在本市市长于民主党竞选告捷、成为州长候选第一人仅仅几周之后,从市政厅的安保岗位直接被调任为凶案组成员的。他的调任完完全全是政治任命,并由副局长亲自过问,仿佛州长本人把膏油倒在了佩勒格利尼的头上(4)。凶杀组里的所有人都认为这位新来的警探只需要大概三个月的时间就能证明自己是个彻头彻尾的废柴。
“好吧,”佩勒格利尼握着没有警车标识的雪佛兰车的方向盘说,“目前为止,一切都还不错。”
朗兹曼大笑了起来:“这个案子破不了了,汤姆。”
佩勒格利尼瞪了朗兹曼一眼,朗兹曼当作没看见。雪佛兰开过一片又一片排屋贫民区,开下杜伊德山道,直到穿过马丁·路德·金大道,开出巴尔的摩西区,来到市中心。清晨的市中心一片荒芜。寒风让人们躲在了家中,即便是霍华德街的条椅上也没有醉酒者。佩勒格利尼每次过红绿灯路口都会减慢车速,他在莱克星顿街和卡尔维特街交叉的红灯前停了下来,警局总部就在几个街区之外,他看到一个明显是异装癖的妓女孤独地站在街角的办公楼大门前,鬼鬼祟祟地冲着他们挥手。朗兹曼大笑了起来。佩勒格利尼始终不理解,为什么这座城市里的每一个妓女都不明白,一辆在屁股上拖着六英寸天线的雪佛兰车到底意味着什么。
“瞧瞧这个漂亮的婊子养的,”朗兹曼说,“我们逗他玩玩吧。”
雪佛兰缓缓开过交叉口,在路边停了下来。朗兹曼摇下副驾驶座的车窗。妓女的脸一下子僵硬了起来,这明显是张男人的脸。
“这位先生,你好。”
妓女冷漠而又愤怒地看向别处。
“喂,先生。”朗兹曼吼道。
“我可不是什么先生。”妓女边说边走回街角。
“先生,你有时间陪我吗?”
“操你自家的屁眼去吧。”
朗兹曼恶毒地大笑起来。佩勒格利尼早已对此习以为常。他的上司总会时不时地对那些重要人物说些古怪的话,而其结果便是他分队中的一半人都得替他赔罪,写上整整一星期的检讨报告。
“我觉得你伤害了他。”
“好吧,”朗兹曼仍在大笑,“我可不是故意的。”
几分钟之后,这两个男人把雪佛兰停在了总部车库第二层的一个停车位里。佩勒格利尼翻开那张记录着鲁迪·纽森案发现场各种细节的纸,在那页的底部写下停车位的序号和里程表上的英里数,然后又分别在这两个数字上打了一个圈。对于这座城市而言,谋杀案稀松平常且貌似不会受上帝谴责;然而,如果一位警员忘记在他的任务表上填写正确的英里数,或者忘记填写警车的停车位从而让下一位出警的同事花十五分钟在总部车库里上上下下走上好几回也搞不清楚他手中的那把钥匙到底是和哪辆雪佛兰相匹配的话,那么他肯定会受到上帝的谴责。
佩勒格利尼跟着朗兹曼穿过车库,通过一扇钢板隔离门来到二楼的走道。朗兹曼捶了电梯按钮一拳。
“不知道法勒泰齐在盖特豪斯大道发现了什么。”
“那是起凶杀案吗?”佩勒格利尼问。
“是吧。无线电里是这么说的。”
电梯缓慢地向上爬行,门打开了,两人来到一条和刚才类似的走道里。走道上铺着打了蜡的油毡,两侧的墙壁则像医院一样被漆成了蓝色。佩勒格利尼继续跟着他的上司穿过这条狭长的走道,他听见“金鱼缸”——那些让目击证人在被审讯之前休息的、用钢铁和厚玻璃搭建的房间——里传来了年轻女士们的轻微笑声。
万福马利亚。坐在这里的正是法勒泰齐的目击证人,她们所见证的凶杀案发生在城市的另一端——这是新年以来本市的第十四起凶杀案,是上天的安排才让这些还呼吸着的目击证人出现在了这里。至少我们分队今天晚上还有人撞上了点狗屎运,佩勒格利尼想。
随着两人穿越走道的脚步,“金鱼缸”里的声音渐渐消失了。佩勒格利尼刚要转身走入分队办公室,却又停下脚步往“金鱼缸”昏暗的侧门里望了一眼。他看到一支香烟散发着橙色的光,微弱的灯光勾勒出坐在门边的那位女子的线条。这是一张呆板的脸,轮廓分明,褐色皮肤,五官如花岗岩般一动不动,佩勒格利尼只能从她的眼里看到久经磨练的蔑视。这个女人还有一具魔鬼身材:大胸脯,细长腿,穿着黄色的迷你裙。要不是她显得过于高傲,早有人和她搭讪了。
女人发现佩勒格利尼瞄了她一眼,以为和警察套近乎的好机会来了,于是从“金鱼缸”里漫步出来,走到办公室的旁边,轻轻地敲了敲铁框,对他说道:“我能打个电话吗?”
“你想和谁打电话?”
“我的司机。”
“现在可不行。要等到你审讯完。”
“可我的司机在等我。”
“我同事会送你回家的。”
“我已经在这里待了一个小时了。”她一边说着一边双腿交叉靠在墙上。这个女人长着一副卡车司机的样子,但她还是竭尽全力勾引着佩勒格利尼。他可不会上这个当。他看到朗兹曼在办公室的另一边邪恶地冲着他笑。
“我们会尽快的。”
她放弃了勾引佩勒格利尼的念想,走回到“金鱼缸”里,重新加入她的女朋友们,坐在了胶皮沙发上。她再次交叉双腿,点上了一根烟。
这位女子之所以在这里,是因为当法勒泰齐负责的凶杀案案发时,她很不幸地正身处盖特豪斯大道普尼尔住宅区的一个花园公寓里。在那里,一个名为加里顿·布朗的牙买加毒贩子招待了另一位名为罗伊·约翰森的老哥。双方先是克制地交谈了几句,接着便用抑扬顿挫的加勒比海口音吵了起来,并最终导致开枪。
就在警局调度室把佩勒格利尼和他的上司发配往戈尔德街几分钟之后,朗兹曼分队中那名为迪克·法勒泰齐的秃头矮脚老探员接到了报警电话。当他赶到案发现场时,他看到罗伊·约翰森早在公寓的客厅里死翘翘了,他的全身上下都是枪眼。这个公寓的主人加里顿·布朗胸口中了4枪,正在被送往大学医院抢救。房间的墙壁和家具上都是枪眼,.380自动机枪的弹壳撒了一地,而女人们则仍然歇斯底里地尖叫着。在接下来的五小时里,法勒泰齐和两位犯罪实验室技术员一直待在这个一团糟的公寓里,收集凶案所遗留的证据。
所以,这些被扣留在市中心警局的目击者们只好由朗兹曼和佩勒格利尼来处理了。刚开始时,他们的审讯是有理有据且有条不紊的;他们轮流工作,先是把每个目击者请到独立的办公室里,请她们填写一张登记表,然后再让她们在厚达几页纸的笔录上签下名字和日期。对于他们而言,这完全是日复一日的枯燥工作;就在过去的一年里,佩勒格利尼所盘问过的目击者或许就达几百号人,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骗子,即便有少数几个最终说了真话,也没有一个人是从一开始就愿意和警察配合的。
半小时后,愤怒的朗兹曼把四张纸厚的笔录扔在了地板上,并拍着桌子对那位穿着黄色迷你裙的女孩咆哮起来。在朗兹曼看来,这个女孩就是个丑陋至极、吸毒成瘾的大骗子。审讯由此急转直下,突然跨入更为激烈的第二阶段。身处办公大厅另一端的佩勒格利尼听到了那个办公室里发出的声音,他想,朗兹曼终于要动真格的了。
“你这个撒谎的婊子,”朗兹曼一边把办公室大门猛扇在橡皮塞上,一边怒吼道,“你觉得我是个傻子吗?操你妈的,你觉得我是个傻子吗?”
“我哪里有撒谎了?”
“给我滚出去。你会被指控的。”
“指控我什么?”
朗兹曼的脸被愤怒扭曲了。
“你觉得我是在吓唬你吗?你是这么想的吗?”
女孩沉默不语。
“你会被指控的,你这个撒谎的贱货。”
“我没有撒谎。”
“操你妈。我会指控你的。”
这位警司朝审讯室指了指,女孩走进这个狭小的房间,一屁股坐在椅子上,抬起双脚,跷在了福米加塑料贴面的桌子上。迷你裙已经从她的腰际滑了下来,她里面什么都没穿,不过朗兹曼显然没心情过眼瘾。他让审讯室的门虚掩着,然后对分队办公室另一边的佩勒格利尼大吼道:“给这婊子做中子活化。”
朗兹曼关上了小审讯室的隔音门,且让女孩去想象自己接下来将遭到怎样的虐待。中子活化测试其实只需要拿仪器往测试者手上擦拭一下,它丝毫不会产生痛苦,仅仅是为了看看测试者的手上是否还残留钡和锑,如果是那样的话,那此人之前肯定开过枪。但朗兹曼可不会告诉女孩真相,他会让她备受煎熬,让她以为自己正在这个小方房间里被核辐射照射着,直到身体变异爆炸。他再一次用手掌猛击了钢铁门,对房间里的女孩强调事态的严重性,然后走回到办公大厅里。挂在他脸上的愤怒霎时消失了。这不过是一出表演而已——朗兹曼的特长之一——他的表演如此热烈真诚,你真的很难说他和黄色迷你裙女孩之间,到底哪位才是真正的撒谎高手。
佩勒格利尼刚刚走出咖啡间,关上门和朗兹曼说话。
“你那位说什么了吗?”
“她说她没看见,”佩勒格利尼说,“但她说你那位知道发生了什么。”
“操他妈的,我就知道她在撒谎。”
“那你能拿她怎么着?”
“给你那位做笔录,”朗兹曼从他下属那里要来了一支烟,说道,“我会把我这位好好晾一会,然后再去操她。”
佩勒格利尼回到咖啡间,朗兹曼一屁股坐在了椅子上。烟灰从他的嘴角飘落了下来。
“操他妈的,”杰·朗兹曼自言自语道,“我可没有傻到一晚吞下两个无头案。”
于是,这出毫无优雅可言的夜间芭蕾舞曲仍要继续——黯淡的日光灯下,一个个目击者起身,和自己同伴擦身而过,在身心疲惫、面无表情的警探的陪同下走入独立审讯室。他们一只手里举着黑咖啡,另一只手里则捧着足够多的空白笔录纸,准备记录下这些女孩真假参半的言语。他们手里的笔录渐渐增多,他们一再和目击者核对,然后让她们签下姓名首字母或全名;他们面前的塑料咖啡杯空了又斟上,他们会给目击者点上那么一两支烟,以期换来半句实话。然后,两位探员再次在分队办公室里聚头,互相比对笔录,判断这些女孩中的哪一位是在撒谎,哪一位撒了更多的谎,哪一位撒了最多的谎。一小时过去了。法勒泰齐终于在去过案发现场和医院后回来了。据他说,那一夜的警局中还有一位诚实的目击者——当时,这个女人正走过公寓外的停车场,刚好看到两个枪杀犯的其中之一走入公寓,并认出了他。最开始的时候,在案发现场,她的确是这么对法勒泰齐说的,但她很快就意识到揭露一场贩毒凶杀案会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于是便想翻供。法勒泰齐在盘问了她之后便让人把她立刻送往警局,他的同事刻意让她和“金鱼缸”里的、住在公寓内的目击者保持距离。对她的审讯一直要到法勒泰齐从盖特豪斯大道回来后才由朗兹曼和法勒泰齐本人执行。当两位探员向她提出出庭作证的要求时,她剧烈地颤抖了起来。
“我做不到。”她哭着说。
“你没有选择。”
“我还有孩子……”
“我们可以保证你的安全。”
朗兹曼和法勒泰齐走出办公室,在过道里低声商量起来。
“她被吓怕了。”朗兹曼说。
“可不是吗。”
“我们不能给她机会退缩了,必须让她明天一早就出庭。”
“我们也得让她和其他人保持距离。”法勒泰齐指了指“金鱼缸”里的目击者们,“我不想让她们中的任何一个看到她。”
那天早晨,警方便掌握了跑路凶手的绰号和大致外貌。那一周周末之前,他们终于确定了他的全名、身份证号码、头像照以及他在北卡罗来纳州亲戚的地址——他正藏身于此。又过了一个多星期,这个男孩便被警方带回到了巴尔的摩,并被起诉一级谋杀和非法私藏武器。
罗伊·约翰森谋杀案简单得让人触目惊心,一切皆因野蛮残暴。凶手的名字叫做斯坦利·格文,是一个十八岁的圆脸少年。他是约翰森的保镖,后者则是纽约的一个可卡因毒贩。他给自己忠实的保镖配了一把英格拉姆Mac-11 380机枪。约翰森之所以会去盖特豪斯大道的公寓找加里顿·布朗,是因为后者欠了他买可卡因的钱。布朗不愿意付钱,双方起初还在交涉谈判,但格文举起了英格拉姆扫射了起来,这把机枪一秒钟就能射六发子弹。
这完全是一个青少年强迫性的拙劣行为。他早就被加里顿·布朗看穿,后者有足够的时间拽住罗伊·约翰森把他当成挡箭牌。等到斯坦利·格文意识到自己到底在做什么的时候,他早就已经把自己本应保护的大哥射得稀巴烂了。他本想射杀的目标人物加里顿·布朗只被四颗子弹击中,它们是穿透了约翰森的身体再进入他体内的。布朗倒在了血泊里,却没有死。而斯坦利·格文——在被逮捕归案之后,他经过上诉,最终接受了二级谋杀罪名,并被判入狱二十五年——则慌乱地逃离了公寓。
早晨6点半,当值早班的警探来到警局为那些夜班同事带来解脱时,这起编号H88014的罗伊·约翰森谋杀案的卷宗已经整齐地躺在警督办公桌上的马尼拉纸文件夹里了。一小时之后,迪克·法勒泰齐回到家匆匆地洗了一个澡,他马上要赶回警局参加对约翰森的解剖验尸。而朗兹曼则于早晨八点躺在了自家的床上。
可是,当阳光和清晨上班高峰期的声音渗入警局六楼的窗户时,H88013——戈尔德街和爱丁大道街口的凶杀案——的零碎什物仍杂陈在汤姆·佩勒格利尼的面前。他像是一个靠咖啡维系生命的幽灵,双眼空洞地看着摊在桌上的报案记录、补充资料、证据递交纸条和鲁多夫·纽森的尸体监护及指纹记录。就在刚刚过去的那一夜,如果他早十五分钟或晚十五分钟接到电台派遣命令,他都有可能前往盖特豪斯大道。在那里,他会遇到一个仍然存活的受害者和一群活蹦乱跳的目击证人,他们都愿意交代这起凶杀案,这意味着他的告破率又可以更上一层楼了。可惜的是,他被派往了戈尔德街和爱丁大道,他得到的只是一具二十六岁的尸体,除了他那错愕、茫然的双眼之外,毫无其他线索可言。真是走了狗屎运了。
在朗兹曼离开之后,佩勒格利尼又花了十个小时收拾这场灾难的边角料——他把案头文书整理了一下,给一位助理州检察官打了一通电话,让他传唤那个叫做汤普森的女人,然后又向警局地下室的证据监护部递交了死者遗物。那个早上的晚些时间,凶案组接到了一个西区巡逻警员的电话,说前晚的值班巡警逮捕了一个贩毒的街角男孩,他声称自己知道戈尔德街的凶杀案。男孩貌似愿意用一些内幕换取低廉的保释金。佩勒格利尼喝完第五杯咖啡,然后赶往西区警局给男孩做了一个简短的证词。他说在听到枪声之后,他看见三个人向北跑过戈尔德街。他认识三人之一,但只知道那个人叫乔——这个证词既可谓明确,又是模糊不清的,它既和案发现场的真实情况相符,却也不能为警探提供什么有用的线索。佩勒格利尼甚至怀疑当凶案发生时,男孩到底在不在现场。或许吧,他只不过是在拘留所里听说了戈尔德街的谋杀案,然后竭尽全力据此编造了证词,想要快点把自己保释出来。
佩勒格利尼回到凶案组,把他从男孩那边取得的证词笔录塞入H88013的文件夹里,然后走到警督办公室,把这个文件夹放到罗伊·约翰森谋杀案文件夹的下方。警督的轮值时间是早上8点到下午4点,他现在已经离开了。等他回来时,他会先看到约翰森的卷宗,再看到纽森的卷宗。先是好消息,然后才是坏消息。接着,佩勒格利尼把雪佛兰警车的钥匙交给下午4点到午夜12点轮值的同事。他终于可以回家了。当时的时间刚过晚上7点。
四个小时后,他又回到警局,开始新一轮的午夜轮值。他像一头苍蝇,盘旋在咖啡机的周围。他刚端着一满杯咖啡回到分队办公室里,朗兹曼就开始对他打俏了。
“嘿,菲丽斯。”警司说道。
“嘿,长官。”
“你那案子玩完了,不是吗?”
“我那案子?”
“是啊。”
“你指的是哪个?”
“新的那个,”朗兹曼说,“戈尔德街那个。”
“可不见得,”佩勒格利尼一字一句地说,“我已经准备要申请逮捕令了。”
“是吗?”
“还骗你不成。”
“有意思。”朗兹曼一边对电视屏幕吐着香烟一边说道。
“不过我还有个麻烦。”
“你说。”警司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我不知道向谁发逮捕令。”
朗兹曼大笑起来,直到香烟呛得他咳嗽不止。
“不要担心,汤姆。”他终于停止咳嗽,说道,“你总会破了它的。”
这就是他们的工作:
你身处这十层警局大楼的第六层,你坐在政府配发的金属办公桌前。这个空间就好比一个闪闪发光、钢制框架的死亡陷阱,通风设备极差,空调故障频出,封闭环境里漂浮的石棉足以为魔鬼大人填充一整件连衣裤。你吃着从伊克斯特街马克斯餐厅买来的两块五特价披萨和意大利冷三明治配热饮,看着十九英寸公共电视上重播的《夏威夷特警组》,还别提电视机的支架有点倾斜了。你只会在电话咩咩叫了两三声之后才会接起它,因为巴尔的摩警局为了节省开支弃用了AT&T公司的设备,而现今的新设备只会发出像羊叫一般的声音。如果电话那头是警局调度员,你就会在便笺纸或三厘米见长、五厘米见宽的二手当铺登记卡片的背面记下地址、时间和调度员的编号。
然后,你请求自己的同事,或和他做个交易,从他手里拿到六辆未标记雪佛兰车其中一辆的钥匙。你拿上枪,带上笔记本、手电筒和一对白色橡胶手套,赶到正确的地址。在大多数情况下,你会在那里碰到一位制服警,他正照看着一具正在失去体温的尸体。
你看着这具尸体。你看着它,好像它是一件抽象的艺术作品。你从每个可行的角度看着它,仿佛在思索它的深层含义和结构质地。你问你自己,为什么这具尸体在这里?艺术家遗漏了什么?表达了什么?他在思考什么?你看着这整幅画面,问自己:这儿他妈的到底发生了什么?
你寻找着缘由。吸毒过量?心脏病突发?枪伤?刀伤?左手上的是防卫伤吗?身上有珠宝吗?有钱包吗?口袋被翻出来了吗?尸体僵硬没?上面有尸斑没?为什么会有一条朝尸体反方向的血迹?
你退后几步,观察现场的四周,你想知道这里是否还有残留的子弹、弹壳和血滴。你让制服警询问附近的民宅和商店,或者,如果你想让这事有点效果的话,你还是得亲自一一敲开别人的大门,提出那些制服警可能根本不会想到的问题。
接着,是该动用你武器库里所有装备的时候了。你希望这些玩意儿里总有一些——无论它是哪个——能起到作用。犯罪实验室的技术人员会整理武器、子弹和弹壳,用以比对弹道。如果你负责的案件发生在室内,那么他们还会从门、门把手、家具和器皿上收集指纹。你检查尸体和他周遭的环境,你或许能从中找到一些散落的毛发或纤维,虽然可能性很小,但如果你足够好运的话,微量物证实验室时不时地能对破案起到关键作用。你再次观察周遭,有什么和整体环境不相符的东西吗?如果有什么东西——比如说一个松散的枕头、一个丢弃的啤酒罐——惹了你的眼,那么你也可以让技术人员把它列入物证保留。然后,你让技术人员丈量关键空间位置,从每个可行的角度拍摄现场照片。而你自己则会在笔记本上草草画下现场,用一个粗糙的火柴人形替代死者,并记下每件家具的原初位置和每个被找到的物证。
我们假设最初到达现场的制服警够聪明,他把所有可见范围内的人都留了下来并送往警局,那么等你回到办公室时,就要充分发挥你的街头智慧,和这些看到尸体的人玩起捕风捉影的游戏。你还要对另外一些人动用街头智慧:他们有的认识死者,有的租房给死者,有的是死者的老板,有的和死者上过床、打过架、吸过毒。你问你自己,他们是在说谎吗?他们当然在说谎。说谎是人的天性。他们说的谎比他们平日说的更多吗?很有可能。那么,他们说的那些半真半假的话和你从犯罪现场所了解的相匹配吗?还是完全就是扯淡?你应该先对哪位大吼?你对哪位大吼的音量应该最大?如果你威胁起诉谋杀从犯的话,他们中的哪一个又会吃这套?你又要对哪个威胁说他要不做证人要不就做嫌疑犯?你还要为哪个提供台阶下——也就是所谓的“出口”——好吧,这个可怜的杂种本就该死,任何在他那圈子里的人都有可能杀了他,他们杀他只是因为他挑衅了他们,他们本不想这么做但结果擦枪走火了,抑或仅仅是正当防卫。
如果一切还算顺利的话,那一夜,你就可以把某人拘留下来了。如果一切不那么顺利的话,那么你就把现已所知的一切铭记在心,然后朝着最有希望的方向前进。你可能还会找到一些证据,你把它们拼凑在一起,祈祷灵光乍现。如果你的脑海仍然空空如也,那么你得再等几个星期。实验室的结果出来了,幸运的话,他们通过弹道比对、纤维或精液定位了你想找的人。如果连实验室都束手无策的话,那么你只好等电话铃声响起了。好吧,电话铃声没有响起,你可以寻死去了。你回到自己的办公桌,电话那头传来派遣员的又一通电话,你迟早会被派去面对下一具尸体。这个城市每年都会发生二百四十起谋杀案,你总会有下一具尸体的。
那些电视剧给予我们的只是神话,里面的警察火速追击凶犯,展开生死时速般的搏击,但这一切都不是真的;如果那样的事真的发生了,雪佛兰车还没开出几个街区就会抛锚,你就要填写一份95表格(5),毕恭毕敬地向你的上司汇报为什么你让这辆公家的四缸发动机烂车提前报废了。现实世界里也没有近身搏斗或火拼追逐:在你还是巡逻警的时候,这事或许还真发生过,你有可能“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一拳击倒过犯罪分子;你有可能在犯罪分子持械抢劫加油站时冒着生命危险和他们对峙射击过一两轮;但所有这些随着你坐进办公室而成为过往云烟。凶案组的警探只会在案发之后才会来到现场,而当他离开办公室时,还得提醒自己带上那把平日放在右边抽屉里的.38手枪。警探,你这个具有神秘观察能力的科学奇才,你是多么希望当你蹲下身子检查沾满血污的地毯时,会发现一簇红棕色的高加索人种毛发,然后在一座装潢考究的豪宅里找到你的嫌疑犯,于是宣布你的案子业已告破啊。如果是那样的话,正义就会得到完美的伸张咯。可惜的是,正义从来就不会被完美地伸张,而巴尔的摩几乎没有装潢考究的豪宅;即便有那么几个,那些最好的凶案组警探也都会告诉你,他们残存的尊严之所以还能得以保留,十有八九是因为凶手不够干练,或至少犯了错,而不是因为你的天分。
在很多情况下,凶手都会被人看见,他们甚至会对别人吹嘘自己杀过人。你会对此感到惊奇,很多凶手——特别是那些对犯罪法律不熟悉的——会在审讯室里经受不住旁敲侧击而因此招供了。在有些情况下,Printrak指纹鉴定电脑会把从杯子或刀柄上取得的指纹和它其中的某个指纹记录比对到一起。虽然这样的好事发生概率很小,但大多数警探还是会借力于实验室。一位好警探会前往犯罪现场,收集现有的证据,找准确的人了解情况,然后,如果他好运的话,就会发现凶手最致命的错误。这个过程貌似平淡无奇,但其实也需要足够的智慧和本能判断力。
如果案件的真相终告拼凑完成,那么你就会为某位不幸的公民戴上镣铐,让一辆囚车把他送往早已人满为患的巴尔的摩市拘留所。他会在那里坐等审判开庭,而这通常会推迟八到九个月,或至少要等你的证人更换住址多达两三次之后。接着,一位助理州检察官会打通你的电话。他基本不会有什么好脾气,因为他是个想尽一切办法让自己的定罪率维持在水平线之上,并期望日后能在一个优秀的刑法事务所找到个职位的人儿。他会抱怨他是踩了狗屎才接了你这案子。他会告诉你,这是他起诉过的证据最薄弱的凶杀案,他甚至难以相信这是出于大陪审团的合理判断。然后,他会请你死马当活马医,让你联系证人,把他们带到他那里做庭审前的对证,因为星期一马上就要开庭了。当然,如果他能说服辩护律师接受大约缓刑五年的故意谋杀罪,那么一切就省事多了。
如果这个案子没有发生认罪协商、没有被驳回,也没有被记在诉讼事件表里等待不知何时才会开始的庭审;如果出于命运的捉弄,它终而迎来了陪审团审讯,那么你就有机会坐在证人席里,在宣誓之后读出你所了解的案件真相——对你而言,这便好比天光乍现。不过,这一刻是如此短暂,上述提到的辩护律师会马上站起身来指责你。在最坏的情况下,他会说你做了伪证导致了一场大冤案;在最好的情况下,他还是会说你办案粗心大意因此真正的凶手现今仍在逍遥法外。好坏其实差不了多少。
在双方就案件细节经过一系列吵闹的争执之后,由十二位男女组成的陪审团会被请入一个房间,而他们之间则会展开新一轮的喧闹争论。这些人是由电脑从登记选民中随机选取的,而他们全部来自这座受教育率最低的美国城市。必须得说,各执己见从而导致一致裁决流产是这些人的本能冲动。而如果这些幸福的人儿能够克服这一冲动,那么被告的谋杀罪则终于被坐实了。然后,如果助理州检察官还有点良心的话,你便可以前往位于莱克星顿街和古伊尔弗特街口上的雪儿酒吧,他会请你喝一杯国产的啤酒。
你一口干掉这杯啤酒,因为在这个拥有三千个宣过誓、发誓和犯罪分子不共戴天的灵魂的警局里,你是其中最特殊的三十六位之一。你所负责的是人类最离奇的罪恶行为:对他人性命的窃取。你替死者代言。你替离世者报仇。你的工资来自国库,然而,操他妈的,当你灌下六杯啤酒之后,你已然彻头彻尾地相信,自己其实是上帝在现世的代理人。如果你的办案能力不够强,那么在一两年之内,你就会被调到走道另一边的逃犯组、汽车盗窃组或诈骗组工作。如果你的能力够强,那么你一辈子都会是这一至关重要的警种。凶案组是警局的核心,是人人关注的秀场。有史以来,它便是如此。当该隐把亚伯杀死时,上帝不会派一群乳臭未干的制服警前往现场并捣腾出检控报告来。操他妈的,他肯定不会这么做,他会把操蛋的警探派往现场。这便是世事运转的规律。因为无论是哪座城市的警局,只有那里的凶案组才世世代代诞生着那一罕见的族类——思考的警探。
切勿以为你修得了学位、受过了特殊训练或读过很多专业书目便可以成为一位合格的凶案组警探,因为当你无法读懂街头时,世上的所有理论都是无用的。不过,即便你能读懂街头也是远远不够的。每片排屋的辖区警署里都有一群老去的巡逻警,他们所知和凶案组警探并无二致,但他们的一生都是在破旧的、装有无线电的警车里度过的。他们只会按八小时工作制工作,他们也会思考一起案件,但这仅限于他的同事回到警署替换他轮值之前。一个好警探是从一个好巡逻警开始做起的。当你还是巡逻警时,你会清理街角的贩毒窝点,随时停车搜身毒贩,介入他人的家庭纠纷,检查仓库的后门……你多年致力于这些琐碎的事件,以至于对城市生活了如指掌。在你成为凶案组成员之前,你还要经过便衣警的锤炼。你会在盗窃组、缉毒组或汽车盗窃组工作多年,直到你明了监控的意义,懂得怎样利用线人而不被线人反利用,并通晓怎样写作通畅的搜查令与逮捕令。当然,你要接受特殊训练。你会学习法医、病理学、犯罪法、指纹学、纤维分析学、血型学、弹道比对学及DNA遗传密码学。一位好警探还需对警局的现存数据库——逮捕记录、监禁记录、武器登记、机动车辆信息——足够了解,你必须对搜索信息信手拈来,好比你是半个专业的电脑从业人员。然而,即便你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你还是无法确保成为一位好警探。警察工作并不意味着外在的行动,它有赖于内在的思考与本能判断,而好警探便拥有这些本能。每个好警探的内心都是一具精确的仪器——它是一个指南针,能让他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一具尸体和一个鲜活的嫌疑犯联系在一起;它是一个陀螺仪,能让他在最猛烈的暴风雨中保持平衡。
在巴尔的摩的凶案组,如果你是一位主责警探的话,你一年便要处理九到十起凶杀案;如果你是一位警探副手的话,你一年也要负责六起。FBI的指导方针声称,一半的工作量才能保证你们的最佳状态,但那不可能。你还要负责五六十起严重枪伤、利刃伤和钝物伤。只要一个人的死亡还未能用年老或医疗状况解释之前,你都必须对它们担负责任。吸毒过量、突然死亡、自杀、意外跌落、溺水、婴儿早逝、变态情欲导致的窒息——所有这些都归你管,可与此同时,你的办公桌上还躺着三份凶案的卷宗有待破解。在巴尔的摩,所有和警察开火相关的调查都不是由内务部负责的,它们也归凶案组管;如果那样的事情发生了,一位警司和他的下属分队会被命令调查,他们得在翌日清晨之前,把详细的调查报告交到警局高层和州检察官的办公桌上。如果某位警察、检察官或公务员受到生命威胁,凶案组得派人保护;如果目击证人有受到威胁的可能性,他们也得负责。
这还没完。凶案组有能力调查并汇报任何事件,这便意味着当某些政治敏感的事情发生时,他们很有可能也要担当起责任:城市公共游泳池发生了溺水事件,政府有可能要担当民事责任;市长幕僚被人长期电话骚扰;州议员古怪地声称自己被身在暗处的敌人绑架了,他们对此做了长期的调查。巴尔的摩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如果某事看上去像坨屎,闻上去像坨屎,吃起来还是像坨屎的话,那么就让凶案组吞下去吧。警局总部的食物链要求它这么做。
且让我们想象一下:
凶案组总共有十八位警司和警探,分成两组轮班倒,他们受令于两位长期身陷水火炼狱的警督,而后者又对统管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罪科的警监负责。这位希望能拿到警长级别退休工资的警监不希望得罪统管刑事侦缉部的总警监。这不仅仅是因为这位总警监受人爱戴、头脑聪明、黑色皮肤,也不仅仅是因为他有可能升迁到副警察局长的位置,或许还能在官僚系统里爬得更高——因为这个城市刚刚选出了一位黑人市长,而它的主要构成人种也是黑人,尽管他们都不怎么关心警局,也对警局没什么信心,但他们还是偏爱黑皮肤的人儿。这位总警督之所以得罪不起,还是因为只要有什么事惹他不高兴了,他都可以坐上电梯,很快来到耶和华本尊面前——那位名为罗纳德·J.穆伦的执行副局长,他像一个巨人一般蹲坐在巴尔的摩警局的巅峰之上,要求在任何事件发生五分钟之内得到必要的汇报。
警局的中层把副局长戏称为“穆伦——伟大的白人”。这位节节晋升的副局长刚开始时只是西南区的巡逻警。他才做了一阵子巡逻警,然后便开始走了大运,直通警局八楼。他在这里成了警局的二把手,并已任职长达十年之久了。他以做事小心、机敏的政治嗅觉和天才的管理能力而著称,这让他的地位无法被挑战。但他也始终无法成为一把手。谁让他是个白人呢?这可是座黑人的城市。结果,这个警局的一把手宝座换了一位又一位,而罗纳德·穆伦雷打不动,掌握着人来人往中的丑陋秘密。警局食物链中高于警司的每一环都会告诉你,副局长对警局里发生的大多数事情都了如指掌,即便他不知道,他也能猜出个大概来。他只要往下打一通电话,就可以让那些他不了解或猜不到的事情变成一叠备忘录,并于午餐之前送到他的办公桌上。因此,在无论是哪个分区的街头警察看来,穆伦副局长都是他们的眼中钉;可在爱德华·J.迪尔曼局长看来,他就是个无价之宝。迪尔曼是位年华已逝的老警察了,他花了整整三十年才整合了足够多的政治筹码,逼迫本市市长任命他为任期五年的局长。而在一党强势的巴尔的摩,市政厅的市长办公室则是天赐的权力巅峰。这个强权的宝座现今由库特·L.史莫克占据着。他是位毕业于耶鲁大学的黑人,而他之所以会坐在这里,完全是因为这是个民主党占绝对优势的黑人城市。当然了,警察局长如果还想活下去的话,那他首先要想尽方法满足市长的需求:只有当警局不给他造成尴尬或丑闻的情况下,他才有可能连任市长宝座;其次,局长得以市长觉得合适的方式服务于他;最后才是为了公共利益和犯罪分子搏斗。这三件事的重要性是依次递减的。
我们的凶案组警探就蹲在这权力金字塔的最底端。他默默无闻地工作着,成天面对被钝物锤死的妓女或被射成筛子的毒贩。直到某一天,电话响了两声,他来到现场,发现躺在地上的是一位十一岁的少女、一位全市闻名的运动员、一位退休的神父,或一位从别的州来到这儿旅游、脖子上还挂着尼康相机的游客。
“红球”案件(6)出现。事关重大的谋杀案发生了。
在这个城市,警探的生存是和这些屎烂摊子相联系的,这些案子才会让他们明白谁才是这座城市的主宰者,而他们又想从警局得到点什么。1986年的夏天,当莱克星顿街的排屋区爆发毒贩战争,尸体横陈整条街道时,他们没有一个人关心;而现在,警长、警监、副局长们全部把头伸了过来,靠在了这位正在检查指纹的警探肩上。副局长要事件概要。市长要跟踪事件。11频道的记者正在二号线等待回应。《巴尔的摩太阳报》的一个狗杂种正在电话那头等朗兹曼。这个负责案件的佩勒格利尼是干吗的?他是个新人吗?我们能信任他吗?他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吗?你不需要更多的人手吗?不需要加班吗?你应该知道这个案件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吧,是吗?
1987年,当两位停车场员工于清晨4点在内港——这片闪闪发光的、正在开发的水域是巴尔的摩的未来——的柏悦酒店车库被谋杀时,那天中午刚过不久,马里兰州州长就在对本市警局局长咆哮了。威廉·唐纳德·西弗尔是个没有耐心的人,他擅长表演情绪稍纵即变、张牙舞爪的戏码,他也通常被认为是这个国家最烦恼的州长。他之所以能成为马里兰州的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在重振内港这一富有象征意义的区域中所推出的举措。西弗尔的电话很简短,但他说得很明白:没有他的允许,内港不能死一条人命;而现在发生的凶案必须在第一时间解决——事实上,凶案组也的确在第一时间破了此案。
红球案件意味着一天要工作二十个小时,并无休止地向整个指挥系统报告;它会被重点关照,负责此案的警探不再按照日常轮值上班,而其他案件则会被无限期地搁置在一边。如果他们终于逮捕了嫌疑犯,那么警探、警探的警司和警司的轮值警督就都可以松一口气了:他们知道,他们的警长不会再被警监骂了;警监也放心了,因为他不会再被副局长骂了;而副局长则会立马举起电话拨通市政厅的号码,抹着额头的汗水告诉市长,这座港口城市终于又恢复平静了。当然,这只是下一起红球案件发生之前暂时的平静。然而,如果红球案件无法被侦破,那么这官僚系统的动力则会向反方向运动。警监猛踢警长的屁股,警长猛踢警督的屁股,而警督则会把所有愤懑都发泄在警探和他们分队的警司头上。于是,他们只好用汇报文件遮住自己的头,解释为什么某个警监以为的嫌疑人做了前后不符的证词却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审问,为什么某个脑残线人提供的线索根本没用,为什么技术人员没有抬起他们的屁股收集现场的指纹。
如果一个凶案组警探想要生存下去,那么他必须学会像吉普赛人阅读茶叶一样读懂这个官僚指挥系统。当上级有问题时,他不可以无言以对。当他们希望把某人送上绞刑架时,他会准备一份恰合其意的报告,让他们以为他是每天抱着警局的指挥原则睡觉的。如果他们只需要一个草率的答案以了事,那么他也会学着让自己消失。如果一个警探在历经多次红球案件之后还能倔强地生存下去,那么警局就会对他的智慧略加褒奖,然后放过他,让他回到日常工作里去,继续接电话、看尸体。
他所见之物可多了。被木棍和棒球棍打烂的尸体;被拆轮胎棒和煤砖敲烂的尸体;被利刃捅破、口子还在淌血的尸体;被近距离枪击,因此弹壳深埋在伤口之内导致创口大开的尸体;躺在公共住宅楼梯井上的尸体,他们的前臂还扎着针,脸上露出可悲的祥和表情;从海港海岸线上拉回来的浮尸,不情愿离去的青蟹还钳着他们的手脚;在地下室的尸体;在小巷里的尸体;躺在床上的尸体;蜷在挂着其他州车牌的克莱勒斯车里的尸体;躺在大学医院急救室轮床上的尸体,躯干上仍插满导管,仿佛这些医疗器械还以为此人有救;从阳台、屋顶、集装箱起重机上掉下来的尸体,或尸体的碎片;被重机械碾碎的尸体;因一氧化碳窒息的尸体;被一双运动袜吊死在中心市区拘留所的尸体;躺在四周布满洋娃娃的婴儿床上的尸体;沉睡在痛哭母亲怀里的孩子尸体,这些母亲仍然不明白为什么她们的孩子会停止呼吸。
在冬天,警探会站在泥水里,并闻到一股熟悉的气味。他看着消防人员撬开覆盖在孩子尸体上的砖瓦,在这间卧室里,暖气设备的短路导致了不幸的死亡。在夏天,他站在没有窗户、通风系统败坏的三楼公寓里,看着法医搬离八十六岁退休老人的尸体。他已去世多日,尸体早已膨胀,要不是他的邻居再也受不了他所发出的臭味,他仍将继续躺在这个公寓的床上。法医把这具可怜的尸体推出门外,他本能地往后退,他知道这具尸体已经腐败,随时都有可能炸开;他也知道在接下来的一整天里,他都会在自己的大衣和头发上闻到那股尸臭。春日乍暖还寒的时候,他便见到了第一具溺水的尸体;七月的酷暑刚刚降临,他便在酒吧里看到躺了一整地的尸体,他们生前火并互射,仿佛是为了庆祝夏日的到来;早秋来临,树叶变黄,学校开学,他总是会去西南区的学校、克利夫顿湖区的学校或其他高中拜访几天,那里十七岁的天才少年带着装满子弹的.357手枪上课,然后在教职工的停车场里射掉了另一位同学的手指,以此来宣告开学第一天的终结。在他职业生涯的每一年,他总会有很多早晨是在佩恩街和隆巴德街口的法医办公室地下室度过的,在那个倾斜的房间里,训练有素的病理学家会解剖死者的尸体。
他对每一具尸体都是公平的。他给予他们他所能给的,不多也不少。他小心翼翼地按需支出自己的精力和情感,然后合上文件夹,等待下一个电话。一个好警探到底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当他历经多年风霜,接过无数电话、看过无数尸体、侦查过无数现场、审问过无数犯人之后,在他接起下一个电话的时刻,心中仍保存着那份倔强而无法动摇的信念——只要他把自己的工作做好,真相总是会被揭穿。
这就是凶案组警探:一个持之以恒的人。
1月18日,星期一
“大人物”坐在椅子上,他背靠在分离凶案组和盗窃组的绿色钢制隔离板上,透过墙角的窗户无精打采地望着城市的天际线。他左手握着一个球形玻璃杯,里面盛着从办公室咖啡壶里倒出来的褐色液体。他面前的桌上放着一本厚厚的红色活页夹,第一页标记着H8152。他转身背过窗户,恶狠狠地盯着这个活页夹。他仿佛觉得活页夹正在恶眼相报。
现在正是下午4点至午夜12点的轮值时间。唐纳德·沃尔登——绰号“大人物”“大狗熊”,美国现存唯一的天才警探——刚刚过了一个漫长的周末回到岗位上。看样子,这个周末并没有改变他的脾气。他所在分队的其他人都感觉到了这一点,因此对他敬而远之。他们把咖啡休息室让给了他,只会在需要咖啡时才闯进去。
“嘿,唐纳德,”特里·麦克拉尼边倒咖啡边说,“这个周末怎么样?”
沃尔登对他的上司耸了耸肩。
“你没去哪儿玩吗?”
“没有。”沃尔登说。
“好吧。”麦克拉尼说,“闲聊到此为止。”
是梦露街的枪杀案让他变成了这样。他呆坐在咖啡休息室的桌边,像一艘搁浅了的铁皮底座战舰,它等待着潮水的到来,可惜的是,潮水再也不会来了。
现在案件发生已经过去五周了。沃尔登一无进展,他和案件谜底之间的距离,仍和五周之前一样遥远。那天早晨,约翰·兰多夫·斯科特死在了位于西巴尔的摩梦露街的小巷边上。直至今日,这起案件仍然是警局的首要任务。沃尔登和他搭档写的报告不但会像其他案件一样送到他的警司和警督手里,而且还会上报到执行警督和统管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罪科的警监那里。这些报告的旅行并不会就此停止。它们又会被送到走道另一边的总警监和两层楼上的穆伦副局长那里。
报告显示,案件毫无进展可言。每一个下属都能从自己上级的口气中感觉到一丝惶恐。唐纳德·沃尔登甚至能感觉到弥漫在整个警局指挥系统中的躁动不安。在沃尔登看来,梦露街的案子是个炸药包。一旦某个社会活动家或传道士抓住了这个案件的把柄,并以此用种族主义、警察暴力或政治黑幕的说辞来做文章的话,只要他发出的声音够大够久,市长或局长肯定会让负责此案的警探引咎辞职的。沃尔登只是奇怪为什么这事还没发生。
沃尔登朝西看着咖啡室外的天光。天色渐暗,粉橙色的太阳正在往天际下沉。他喝完了第一杯咖啡,斜靠在钢制栏杆上,从米褐色大衣里抽出了一支雪茄。他抽的是黑森林牌的,每个7-11便利店都有卖这种廉价的黑烟丝雪茄。
在刺鼻的雪茄烟的笼罩中,沃尔登走回桌边,打开红色活页夹。
H8152
凶杀/警察开枪
约翰·兰多夫·斯科特 黑人/男性/二十二岁
加里森大道3022号,三号公寓
CC#87-7L-13281
“真是坨狗屎。”沃尔登边翻阅着卷宗前几页的报告边轻声地说。他靠在椅子上,一只脚跷在桌上,然后打开第二个活页夹。这里面全是彩色照片,每页两张,依次用马尼拉隔纸分离。
约翰·兰多夫·斯科特背身躺在小巷的中央。他面部皮肤光滑、没有磨损,他看上去比二十二岁还要年轻。他空洞的眼神盯着排屋的红砖墙面。他的服饰毫无特点,每个街角男孩都会这么穿:黑色皮夹克,蓝色牛仔裤,米褐色衬衣,白色网球鞋。在另一张照片里,他已经被翻到侧面,一个戴着橡胶手套的警探正指着他的黑色夹克的背面,那里有一个小洞。子弹正是在这里进入的,并从他的左胸穿出。这个年轻人的眼皮上有擦伤的痕迹,是在他摔倒在水泥地的那一刻造成的。
在此之后,法医判定导致约翰·兰多夫·斯科特死亡的子弹是以一个稍稍向下的角度射穿他的心脏的,这个角度刚好和这条小巷的向下坡度吻合。病理学家说,斯科特几乎当场就死亡了。当时,他正在逃脱巴尔的摩警方的追捕,并从后方中了枪。
在对斯科特一案最早期的判断中,它的定性并非谋杀,而是警察涉嫌开枪事件——这样的倒霉事时有发生。如果开枪的警察能免于被大陪审团责难至死的话,那他写份巨细无遗的报告就能过关。这还构不成什么犯罪行为。
死者生前和另一同伙偷了一辆道奇小马汽车。两位中央区的制服警发现了它,于是一路从马丁·路德大道跟踪到了I-170州际公路,再追到雷诺尔大道。在那里,斯科特和他那位二十一岁的、刚刚保释出来的同伙分道扬镳,闯进了排屋贫民区的小巷。两位中央区的制服警下车徒步追击。就在此时,其中那位名为布莱恩·培德里克的二十七岁警官绊了一跤,他的左轮手枪走火了。在此之后,培德里克告诉调查警探,这只是一场意外。那个时候,他刚迈出警车,一脚没站稳,手枪意外走火了。培德里克说,他的手枪是朝下的,而他也确定子弹射中的是他面前的水泥地;无论如何,这一枪并没有击中他在追捕的逃犯,后者逃进了迷宫一般的巷区。培德里克追丢了这个男孩,但到那个时候,从中央区、西区和南区赶来的警车已经把附近的街道和小巷包围起来了。
几分钟后,一位中央区的警司呼叫了救护车和凶案组。他看到男孩已经躺在梦露街边上的小巷里了,而此地离培德里克开枪的地方有三个街区之遥。这是警察开枪事件吗?派遣员问他。不是,警司回答道。然而,就在这个时候,培德里克来到了现场,并向上级承认自己开过一枪。警司再次按下无线电麦克开关。是的,他说,这是一场警察开枪事件。
沃尔登和他的搭档里克·詹姆斯很快就赶到了现场。他们先是检查了尸体,然后和中央区的警司聊了聊,并检查了培德里克的配枪。弹夹里少了一颗子弹。这位巡逻警上缴了武器,然后被带到凶案组。在那里,他承认自己的确开过一枪,却不肯在警局工会律师到来之前做出更多的声明。沃尔登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如果警探想就一起犯罪事件对一位警察做调查的话,工会律师有一系列标准的应对措施。如果他被命令写一份枪击事件的说明的话,他就会这么做;如果他没有接到此类命令,那么他就不会做任何声明。这是因为如果这份声明是出于直接命令的话,它就不是这位警察的自愿行为,因此也无法在法庭上作为不利于他的证据而被利用。于是,当晚轮值的州检察官拒绝签署这一命令。在经历了一系列法律的僵局之后,对此案件的调查走上了它必将走上的道路:凶案组必须证明,这位布莱恩·培德里克警官——一位已经有五年经验的巡逻警,一位没有任何暴力或过度武力前史记录的巡逻警——用他的左轮手枪朝一个逃犯的背面开了一枪。
案件发生十二小时之后,对梦露街案的调查仍然是有条不絮并方向明确的。然而,就在差不多这个时候,一个改变案件本质的事实出现了:培德里克警官没有射击约翰·兰多夫·斯科特。
枪击事件发生后的早晨,法医分离了斯科特的衣物,并从沾满血污的衣服里发现了存留的.38子弹。那天下午,弹道实验室把这颗子弹和培德里克的左轮手枪做了比对,发现它们并不匹配。事实上,导致斯科特死亡的是一颗158格令的圆头弹,它是一种常见的史密斯威森牌子弹,可警局已经停止配用这种弹药长达十多年了。
于是,沃尔登和其他几位警探回到了案发现场,在大白天里仔细搜寻了培德里克开枪的那条小巷。他们在雷诺尔大道旁的小巷翻找,终于在人行道上发现了一个印迹,上面有子弹反射所导致的铅金属残余。警探们跟随着子弹飞行的可能路径来到邻近的一片区域。他们难以置信地发现一位居民正大清早地打扫沿街的垃圾。沃尔登想,这个世界上有那么多贫民区,每个贫民区都有无数片垃圾,为什么这个人一定要来清洁我们这片呢?他真是西巴尔的摩最后一位好人啊!警探们立即赶上前去阻止了他,并把六大袋垃圾全倒了出来。也就在这个时候,他们发现了一颗射空的.38子弹,它仍犹抱琵琶半遮面地躺在垃圾堆里。弹道实验室证明,这颗子弹正是从布莱恩·培德里克的配枪中射出的。
然而,如果培德里克不是杀死斯科特的人,那么谁又是呢?
沃尔登拒绝显而易见的答案。他是一位警察,他的一生是在警局同事的互相关照中度过的——警署、警车、法庭走廊、区警局拘留所,所有这些地方都有他的哥们儿。他不愿相信,自己穿制服的兄弟会傻到和那些杀人的杂种一样,对某人开了一枪然后逃走,就留下一具尸体让它躺在巷子里等警探破案。可是,他也无法忽视一个事实——约翰·兰多夫·斯科特是被一颗.38子弹射杀的,而那个时候,他正在逃离一个手握.38左轮手枪的警察的抓捕。如果握着这把手枪的人不是警察,任何一位凶案组警探都知道从哪里开始着手调查,也知道怎么开展调查。如果握着这把手枪的人不是警察,凶案组警探就会义无反顾地从那个拿着手枪的人开始。
不过,沃尔登还是那个沃尔登。别以为他不敢这么做。他让三个分区中二十多位警察都上缴了他们的武器,他给他们配发替换的暂时性枪械,然后把留下的手枪交到了物证管理处。但是,弹道报告告诉他,他所收缴的手枪全是无辜的,它们没有发射那颗致命的子弹。调查又走到了死胡同。
是否有可能有位警察还有另一把枪,他在开枪之后便把武器扔下了码头?是否有可能这个逃离的男孩想要劫持另一辆车,可是某个被激怒的公民杀死了他,而后又消失了呢?沃尔登知道,所有这些假设都是大而无当的。但在案发的那个区域,什么可能性都存在。还有一种假设更有可能性——这个男孩是被他自己的枪打死的,他正在和追捕的警察搏斗,怀里的.38手枪走火射中了自己。这解释了为什么射空的子弹不是警局配发的,也解释了为什么他身上的钮扣会掉落在地。
沃尔登和里克·詹姆斯在死者身上及其尸体周围发现了四颗钮扣,其中一颗应该不是从死者身上掉下来的,其余三颗都是来自死者的衬衣:两颗掉落在尸体边上,上面有血迹;另外一颗则是在小巷口发现的。沃尔登和詹姆斯一致认为,掉落的钮扣说明死者生前有搏斗行为,而其中一颗出现在巷口就说明这场搏斗是在离死者跌倒几英尺外开始发生的。由此推论,这颗子弹不应该是某位公民射击的,杀死他的人应该是想逮捕他,想抓住他或让他停下脚步。
在唐纳德·沃尔登看来,约翰·兰多夫·斯科特之死已经是个丑陋的活儿了。他做了好几个推断,哪个推断都比上一个更加令人不安。
如果他们无法解决这起凶杀案,那么它或许就将在警局内部被掩盖过去。可是,如果沃尔登和詹姆斯想要起诉一位警察的话,他们便将成为巡逻队里的众矢之的。警局工会的律师已经通知他们的工会成员不要对凶案组说任何话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罪科已经和内务部画上了等号。如果巡逻警不和凶案组合作的话,那他们又怎么可能破得了案?但是,即便那第三种可能性——约翰·兰多夫·斯科特是被一位平民杀死的——仍然存在,即便他是为了逃脱追捕而闯入民宅或偷了第二辆车,从而被一个住在那片区域的平民枪击而死的,这个可能性也恰恰是最差的那个。沃尔登想,如果他找到了一位平民嫌疑犯,那么他的上级肯定会疯了一样地向本市的政府领导以及那些黑人街区的权势人物汇报。市长大人,之前我们以为是那位追捕斯科特的白人警官杀了他,可现在我们弄清楚了,原来杀了他的是一个住在富尔顿街1000号里的黑人。
是的。好吧。没问题。
唐纳德·沃尔登已经在巴尔的摩警局工作长达二十五年之久了。现在,他终于迎来了事业的辉煌时刻,可惜的是,要想触摸这一巅峰,他必须破解一个有可能会把警察送入监狱的案子。刚开始时,单单这个想法就会让他觉得恶心——沃尔登比那些巡逻警自己都更在情感上认同街头警察。在来到市局加入凶案组之前,他在西北区的行动组工作了十多年,等到要离开那里时,他还心不甘情不愿的。而现在,只是因为一个偷车的小屁孩背上中了一枪,三个警区的巡逻警们都已无心工作了。他们把警车紧挨着停靠在空荡荡的停车场里,给它们罩上罩子,窃窃私语地谈论着那个在他们还是玩唾沫曲球的小学生时就已经当巡逻警的警探。这个叫沃尔登的家伙,操他妈的到底是谁啊?他真的要把一个警察和梦露街的案件联系在一起吗?就为了这个已经挂了的黑哥们儿,他真的要操翻整个警局吗?他以为他是谁啊?他是奸细吧?
“嘿,沃尔登,你是在看那个狗娘养的卷宗呢。”
沃尔登的搭档靠在咖啡室的门道边上,举着一张便笺纸说。里克·詹姆斯比唐纳德·沃尔登小十岁。他既没有沃尔登做警察的天赋,也没有他的头脑。不过话说回来,像沃尔登这样的警察,本就是稀有动物。沃尔登之所以愿意和这位年轻警探搭档,是因为詹姆斯有检查现场的基本能力,也能写得一篇前后连贯的合格报告。虽然唐纳德·沃尔登天赋异禀,但你如果让他在打字机前坐上两小时,还不如让他直接吞弹自尽呢。在沃尔登心情好的时候,他会把詹姆斯当作一把值得打磨的破案利器,他觉得詹姆斯是他的学徒,他会慢慢把自己二十五年的警察经验都教给他。
现在,“大人物”缓慢地抬起头,看着年轻人手里的便笺纸。
“那是什么?”
“宝贝,是个派遣电话。”
“我们不能接电话。我们现在处于特调中,只负责梦露街这个案子。”
“特里说我们必须接这个。”
“到底怎么了?”
“枪杀案。”
“我可不想做凶案警探了,”沃尔登冷冰冰地说,“怎么时不时就来一起警察开枪案啊。”
“得了吧,宝贝。我们走吧,赚点钱去。”
沃尔登喝下杯里剩余的咖啡,把雪茄蒂扔进垃圾箱,并试图说服自己即便梦露街的案子无法破解,生活仍要继续。他走向衣架。
“唐纳德,别忘了带上你的枪。”
“大人物”的脸上露出今天第一个笑容。
“我已经把它抵押给巴尔的摩街上的典当行了,拿它抵押了一些电动工具。哪里发生枪击案了?”
“格林蒙特街。308号街区。”
特伦斯·派特里克·麦克拉尼警司看着他的两位警探穿上大衣准备出门。他满意地点了点头。梦露街案件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麦克拉尼需要这两位警探回到日常轮值中去,接电话,前往案发现场。警局的秘诀在于切勿操之过急。他不想让指挥系统以为梦露街案件已经基本无药可救了。麦克拉尼想,如果沃尔登今晚够好运的话,他就能接到一起全新的凶杀案,执行警督或许会就此在斯科特一案中放他一马。
“我们走了,警司。”沃尔登说。
在电梯里,里克·詹姆斯用手指玩弄着车钥匙,并盯着电梯钢门上自己模糊的倒影。沃尔登则看着指示灯。
“这下麦克拉尼可高兴了,不是吗?”
沃尔登没有说话。
“唐纳德,今儿你可真冷漠。”
“你开车,婊子。”
里克·詹姆斯翻了翻白眼,看着他的搭档。在他眼前的是一头六英尺四高的、二百四十磅重的北极熊。这头北极熊装扮成了一个现年四十八岁的警探,他的牙缝很大,蓝色的眼睛深陷在眼窝里,头发正在迅速变白,血压也正在急速上升。是的,他就是一头熊。然而,几乎每个人都知道和唐纳德·沃尔登合作的好处:这个人是个天生的警察。
“我只是个可怜的蠢蛋白人小孩,我来自汉普登,我只是想安静地度过这一生,然后前往下一生。”沃尔登总是这么自我介绍。他的履历表显示他就是这么一个人:出生于巴尔的摩,成长于巴尔的摩。他在高中毕业之后加入了海军,然后退伍成为警察。他做了很久的警察,但只是从巡逻警做成了凶案组警探。然而,当你在街头问起沃尔登这个人物时,他们都会告诉你,沃尔登是这个城市天赋最高、直觉最好的警察。他当警察已经二十五年了,他对巴尔的摩的了解几乎无人能出其右。他在西北区做了十二年巡逻警,然后被分到逃犯拘捕组做了三年,之后又在抢劫案组工作八年,而现在,他已经做了三年凶案组警探了。
他并不情愿来凶案组。这一分组的警司一而再,再而三地请求他过来,可沃尔登是个老派的人,他很守旧。当年把他调到抢劫案组的警督想要留下他,他则觉得欠了人家一个人情。还有另外一个让他留下的理由,那便是他的搭档罗恩·格雷迪——沃尔登来自位于巴尔的摩北部的汉普登白人社区,他本应该是个乡巴佬;而格雷迪这位结实的黑人警察则来自巴尔的摩西部,这样的组合很难搭在一起,于是就显得更加难能可贵了。他俩是完美的搭档,即便是来到凶案组之后,沃尔登也会告诉里克·詹姆斯和组里的其他人:格雷迪才是他真正的、唯一的搭档。
但是,到了1985年的春天,沃尔登觉得自己已经对抢劫案麻木了。他已经破获过几百个案件了——银行抢劫、运钞车抢劫、街头抢劫、商业诈骗。在往昔,他都会循循善诱地告诉年轻的探员们,总有一天他们将面对更高级的小偷;可时至今日,要是查尔斯街的银行发生抢劫案,这依然很有可能是某个吸饱了毒的瘾君子的冲动行为,而非某个专业人士所为。最终,工作本身逼迫他做出了选择:沃尔登仍清楚地记得那个早晨。当他来到办公室时,看到桌上正躺着一份东区抢劫案的卷宗。格林蒙特街上的一家酒类商店被抢了,报告称抢劫者还带了一把枪。这就要求分区警察在调查的过程中和市局的警探合作。沃尔登读完卷宗叙述,了解了事件的前后过程——一群小屁孩抢了半打啤酒,继而逃走了,收银员想追他们,结果头上挨了一砖头。这不是什么重罪,天呐,随便哪个警区的制服警就能把这事给处理了。沃尔登已经做了几乎八年的抢劫案警探了,这份卷宗完全是对他的侮辱。第二天,他便来到警长办公室,递交了调配到凶案组的申请。
在走道对过的凶案组,沃尔登的名声早就先于他本人到来了。在接下去的两年里,沃尔登不仅证明了他完全有能力胜任凶案组,而且还成了麦克拉尼五人分队中的核心成员。考虑到这个分队还有其他两位超过二十年警龄的警探,这可不是件小事情。里克·詹姆斯是于1985年7月调到凶案组的,他比沃尔登早来了三个月。他很快就看清楚了形势,成了“大人物”的跟屁虫。对此,很多其他警探都表示过不满。但是,沃尔登显然乐于扮演年老智者的角色,而且詹姆斯看得一手好现场、写得一手好报告,这恰恰帮上了沃尔登的忙。如果沃尔登能在退休之前把他所知一半都传授给里克·詹姆斯,那么詹姆斯就不必愁自己在凶案组混不下去了。
当然,和沃尔登搭档也不是没有坏处。你得忍受他的暴烈脾气。他长年郁郁寡欢,这是因为他本应该领着退休工资,过着闲适生活,做做什么安保顾问或家宅改良承包商之类的。可现实是,他干着凶案组的苦活,还领着巡逻警的工资。沃尔登不是不知道,当他在彻夜调查贫民区的凶杀案时,那些和他同期进入警局的同事早已退休或干起副业了;还有少数几位仍在工作的,他们要不就在分区警局里做着书面工作或狱吏,要不就是在总部的保安亭里用收音机听着巴尔的摩金莺队背靠背比赛的现场解说。他们这么做只是为了再等一两年,拿到更高的退休金。而在他身边的所有年轻人都在往上蹿,有的警衔都已经比他高了。
这段日子以来,沃尔登经常会劝自己还是退休吧。但他又不想退休:自他于1962年加入警局以来,这里就是他的家——他的职业生涯就像一条漫长优雅的弧线,最终落在了凶案组里。沃尔登已经在这里待了三年了,这里的工作一直在鼓励他继续做下去,它们甚至让他重新燃起了斗志。
“大人物”尤其喜欢他所在分队的两个年轻人——里克·詹姆斯和戴夫·布朗。詹姆斯的进步很快,但在沃尔登看来,布朗并没有跟上。沃尔登总是会指出这一点,他会破口大骂布朗,因为在他看来,骂人就是最好的教育。
戴夫·布朗是分队中最没有经验的警探,他长期忍受着“大人物”的辱骂——这主要是因为布朗知道,沃尔登真的很关心他是不是个合格的探员。但说实在的,他除了被骂也没有其他选择。有一次,车里山道发生了一起凶杀案,犯罪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在拍现场照片,碰巧其中有一张彩色照片完美地传达了两人之间的关系。戴夫·布朗处于照片的前景处,他看上去很激动,麻利地收集着枪击案现场附近的空啤酒罐,过度乐观地以为或许能从这些罐头里找到什么线索。在背景处,唐纳德·沃尔登正坐在公屋的门廊上,他正盯着这位年轻警探,眼里满是厌恶。戴夫·布朗从案件档案里抽出了这张照片,把它当作纪念品带回了家。布朗了解并爱戴这位大人物,虽然他脾气暴躁、惹人厌烦、语出讥讽。他是这个世界上仅存的、孤独的百夫长,他从年轻一辈的不得当和不合格里看到了自己的苦恼和挑战。
这张照片展现了正处于权力巅峰的“大人物”:脾气暴躁、自信满满、迎难而上,有他在,每个年轻警探或新晋警探都会放心。当然,车里山道的案件最终告破了。沃尔登从线人那里得到了消息,在凶手女友家发现了凶器。那个时候,沃尔登做起凶案组警探来还有一丝快感。那是在梦露街案件发生之前。
詹姆斯坐进雪佛兰车,决定不顾沃尔登的坏脾气,再次挑起对话。
“如果这是起凶杀的话,”他说,“我想做主责警探。”
沃尔登看了他一眼。“你不要先确定他们是否已经把人给抓起来了吗?”
“不要,宝贝。我需要钱。”
“你真是个婊子。”
“是的,宝贝。”
詹姆斯把车开上车库斜道,来到菲亚特街,然后向北开往盖伊街,从那里前往格林蒙特街。他的脑子精密地计算着加班工资。勘查现场二小时,审问证人三小时,写作报告三小时,解剖尸体四小时;加班费是正常工资的一倍半,现在需要加班整整十二个小时,詹姆斯心里乐滋滋的。
但是,发生在格林蒙特街上的根本不是一起凶杀,它甚至不是凶手当面的射杀。在现场,两位警探听着一位十六岁的目击者断断续续地讲了三分钟,便了解了这一事实。
“悠着点,你能从头开始讲起吗?慢慢来。”
“德里克跑着进来了……”
“德里克是谁?”
“我哥哥。”
“他几岁了?”
“十七岁。他跑进家门,蹿上了楼。我的大哥跟了上去,发现他中了枪,然后打了911。德里克说他是在公共汽车站被击中的。他就说了这么些。”
“他不知道是谁干的?”
“不知道,他只是说他中枪了。”
沃尔登从詹姆斯手里接过手电筒,和一个巡逻警一起走出房门。
“你是第一个到现场的?”
“不是。”这位制服警说,“罗德里格斯是第一个。”
“他在哪儿?”
“他跟着受害者一起走了。”
沃尔登瞪了巡逻警一眼,然后走回到房门口。他打开手电筒,探照着门廊的地板。没有血迹。门把手上也没有。他又举起手电筒,探照排屋的正面砖墙。还是没有血迹,也没有看似刚刚造成的破损。他只发现了一个洞眼,但它的凹陷太平了,不可能是由子弹造成的,可能是一个轻型电动工具钻的眼。
沃尔登又打探了一下通往门廊的道路。他走回屋子,检查楼上的房间。还是没有血迹。然后,他再次回到楼下,詹姆斯仍在审讯十六岁男孩。
“你哥刚回来时,他先去了哪里?”沃尔登打断了他们。
“楼上。”
“楼上没有血迹。”
男孩低下了头。
“到底发生了什么?”沃尔登加重了语气。
“我们把血迹打扫干净了。”男孩说。
“你干的?”
“对。”
“好吧,”沃尔登的眼珠子翻滚着,“和我们一起上楼。”
男孩一次迈两级台阶,然后来到一个杂乱无章的青少年卧室里。这个房间的墙面上贴满了海报,上面不是比基尼模特,就是穿着设计感十足的运动衫的纽约饶舌歌手。警探们还没说什么,男孩便从衣物篮里拉出了两条沾满血污的被单。
“被单原先是在哪里的?”
“在床上。”
“床上?”
“我们把床垫翻过来了。”
沃尔登把床垫翻转过来。红褐色的血污已经蔓延开来,渗入纤维里。
“你哥进来时穿着怎样的夹克?”
“灰色的。”
沃尔登从椅子上拎起一件灰色填绒夹克,仔仔细细、翻来覆去地检查了一边。没有血迹。他打开卧室的衣橱,检查着里面每一件冬季大衣,并把它们摔在床上。詹姆斯直摇着头。
“说实话吧。”詹姆斯说,“你们是在房间里玩枪,然后你哥不小心中了枪。如果你说实话,我们就不会把你关起来。告诉我们,你们把枪藏哪里了?”
“什么枪?”
“天呐。操他妈的,快告诉我枪在哪里。”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
“你哥有把枪。快告诉我在哪里。”
“德里克是在公共汽车站中枪的。”
“去他妈的公共汽车站。”詹姆斯快要被气爆了,“他是在这里玩枪,然后你或者你大哥或者另外一个人不小心走火了。枪到底在哪里?”
“这里没有枪。”
经典,沃尔登想,看看这个孩子,真他妈的经典。要是世上真有一本《凶案组办案手册》的话,那么它第一页上的第一条规律肯定写着:
每个人都说谎。
谋杀犯,强盗,强奸犯,贩毒者,吸毒者,目击者,口若悬河的政治家,二手汽车经销商,女朋友,前妻,警衔高于警督的所有警官,十六岁的、不小心让他哥哥挨了一枪并把枪藏了起来的高中生——在一位凶案组警探看来,地球的自转是否认,公转是欺骗。这便是世界运转的规律。去他妈的吧,有些时候,连警察自己都要撒谎。在过去的六星期里,唐纳德·沃尔登就听了一个又一个制服警的冗长辩解。他穿了一辈子的制服,可他的这些兄弟们全告诉他,当梦露街发生凶案时,他们不可能在那条街的附近。他们所有人都说自己说的是实话。
詹姆斯走向门口。“你就继续撒谎吧。”他恶狠狠地说,“等你哥死了后,我们还会再来的。到时候,等着你的就是谋杀起诉。”
男孩仍然没有说话。两位警探和制服警一起走出房门。雪佛兰刚开上格林蒙特道,沃尔登便再也压抑不住内心的愤怒了。
“这个叫罗德里格斯的家伙,操他妈的到底是谁啊?”
“你应该有好多话要对他说。”
“可不是吗。他是第一个到现场的,他的工作就是保护现场。可他们都做了什么?他们去了医院,去了总部,他们去吃午饭了,让留下的人有机会收拾现场。他去医院到底能干些什么呀!我真想不明白了。”
但罗德里格斯并不在医院。两位警探在医院创伤手术室的等候室里遇到了受害者的母亲,这个惊魂未定的人儿正在哭泣,手里紧握着纸巾。沃尔登和她简短地聊了聊,但依然毫无所获。
“我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她告诉两位警探,“我正和另外一个儿子坐在那里看电视,然后我听到了一声爆裂声,好像是爆竹或玻璃被打碎一样。德里克的哥哥詹姆斯跑上了楼,他说德里克刚上班回来,他中了枪。我一直嘱咐他不要和那些混混玩。”
沃尔登打断了她的话。
“艾伦夫人,我得坦白和你讲。你儿子是在房间里中的枪,很有可能是场意外。除了他的床,没有在任何其他地方发现血迹,即便是他穿着回家的夹克,上面也没有。”
这个女人仿佛没听懂沃尔登的话。他继续解释道,她的儿子试图掩饰枪击现场,很有可能,那把导致她儿子现在仍在手术室里被抢救的枪,仍然躺在她家中的某处。
“我们不会起诉任何人。我们是凶案组。如果枪击是场意外的话,我们只是在浪费时间。我们只是想把事情搞清楚。”
女人点了点头,似乎明白了一些。沃尔登问她是否可以给家里打一通电话,问问她儿子是否愿意交出手枪。
“他们可以把它放在门廊上,然后关上门。”沃尔登说,“我们只想把这把枪弄出来。”
可这个女人不想这么做。
“要不还是你打电话吧。”她说。
沃尔登回到走廊,看到里克·詹姆斯正在和一位医生说话。德里克·艾伦的情况很糟糕,但已经脱离危险期了;他很有可能还能再活一天。詹姆斯说,那位罗德里格斯警官已经回到凶案组写他的报告了。
“我送你去警局。如果我现在回去的话,我非得把这人揍一顿不可。”沃尔登说,“我还是再回去一趟吧。别问我为什么关心他们是不是窝藏了那把枪。”
半小时后,沃尔登再次检查了德里克·艾伦的卧室。他在卧室的后窗发现了一个枪眼,又在后门廊上找到了弹壳。他把弹壳和窗户指给十六岁的男孩看。
男孩耸了耸肩。“那好吧,德里克是在自己的房间中了枪。”
“枪在哪里?”
“我可不知道。”
铁打的真理:每个人都撒谎。而这条基本规律有三条推论:
A.谋杀犯撒谎,因为他们必须这么做。
B.目击者和其他相关人士撒谎,因为他们觉得自己必须这么做。
C.其他所有人也都撒谎。他们乐于这么做,也是因为他们懂得一条规律,即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应该对警察说实话。
德里克弟弟便是第二条推论的活例子。他是一个目击者,他为了保护朋友和亲戚撒了谎,即便他们中的某人导致了血案。他撒谎,是不想让警察知道他贩过毒。他撒谎,是不想让警察知道他有犯罪前科或还是个未出柜的同性恋。他撒谎,甚至是为了不想让警察知道他还认识受害者。最重要的是,他撒谎,是为了和谋杀案保持距离,并不让自己在此案开庭时出现在法庭上。几个世代以来,巴尔的摩的居民已经不自觉地养成了一种本能反应——当一个警察问你看到了什么并要求你回答时,你会不紧不慢地摇摇头,转移自己的视线,并告诉他:
“我什么都没看见。”
“可你就站在那家伙旁边。”
“可我什么都没看见。”
每个人都撒谎。
沃尔登绝望地看了男孩最后一眼。
“你哥哥是在自己房间里玩枪,然后不小心走了火。你还是把枪交出来吧。”
男孩仍然毫不犹豫地回答道:“我可不知道什么枪不枪的。”
沃尔登摇摇头。他可以把犯罪实验室的人马叫过来,让他们花个几小时把这个房间都翻个遍——如果这是起谋杀的话,他就会这么做。可这只是起意外走火的案子,他又何必如此劳师动众?即便他从这里找出了那把枪并把它带走,他敢保证,过不了一星期,这里又会出现一把枪。
“你哥正在医院抢救呢,”沃尔登说,“你难道无所谓吗?”
男孩低下了头。
好吧,沃尔登想。我已经试过了。我已经努力过了。你就把这操蛋的枪留下来当纪念品吧。总有一天,你会朝自己大腿射上一枪或走火打中你妹妹,到时候可别再向我们求救。沃尔登骂自己,我已经够烦了,我有一堆人向我撒谎,那个梦露街的案件还躺在我的桌上毫无头绪呢,为什么我还要关心你这个小杂种,为什么我还要关心你是不是私藏了那把售价二十美元的枪?
沃尔登空手而归,他的心情比出警前更差了。
1月20日,星期三
凶案组咖啡室长方形的墙面上挂着一张白色的壁纸,它覆盖了墙面的绝大部分。它的上方铺着一层透明塑料片,由黑色的直线分成了六大块。
右边三大块的最上方写着罗伯特·斯坦顿警督的名字,他是凶案组第二轮值队的头头。他左边的平行处是加里·达达里奥警督的名字,而在他之下又有三个大块。这两个名字下方是几位警司的名字:达达里奥管辖的是麦克拉尼、朗兹曼和诺兰;斯坦顿管辖的则是钱尔斯、拉马蒂尼和巴里克。
位于每个警司名牌下方的是凶案受害者的名字,这些人都是今年第一个月的首批死者。用黑色记号笔写下的名字意味着此案已经告破,而用红色记号笔写的则仍在调查中。每个死者的左边都有案件的序列号——88001是本年度的第一起案件,88002则是第二起,依此类推。而死者名字的右边是一个或几个字母——A代表着鲍曼、B代表着加维、C代表着麦克埃利斯特——它们一一对应着负责此案的警探,他们的名字都处于每大块的最下方。
当一个警司或警督想要了解某位主责警探所负责案件的进展时,他们便可以浏览一下这张长方形壁纸。这是个相当有效的列表。他们不仅能了解到,比如说,汤姆·佩勒格利尼正在负责鲁迪·纽森的案件,而且能从红色记号笔这一信息了解到这个案件至今未破。正因如此,凶案组的长官们都把这张白色长方形壁纸视为确保责任关系和工作进度的必要工具。也正因如此,凶案组的警探们把这张壁纸视为痛苦的源头。他们早已记不清到底是谁创造了它,那些警司和警督不是退休了就是已经去世了,可恐怕连他们自己都没想到,这个玩意竟然有这么长的生命力。它简直是个不可饶恕的造物。而尽管警督们对它充满怨恨,他们还是简单地称它为“板儿”。
当轮值警督加里·达达里奥——他的伙计称他为Dee、LTD或直接叫他“主教阁下”——等待咖啡壶被装满时,他会像一位神父一般迈向“板儿”这个“太阳神神殿”,他瞥了一眼他名下的红字和黑字,然后便了然于胸了——在他所管辖的三位警司中,到底哪位遵从了他的戒律,哪位又成了迷途羔羊。他还可以仔细检查每个案件旁边的编码字母,也对手下的十五位警探有了了解。“板儿”会揭露所有秘密:它记录的是每个警探的过去与未来——有人破了好多起家庭内部凶杀案,死者的家属都见证了整个过程,因此他得心应手、轻而易举地赚了不少加班工资;有人负责的却是排屋里的毒品谋杀案,他没有一个目击证人,于是处处碰壁、百思不得其解;有人碰巧遇上了自杀,死者还留下了遗嘱,他因此不费吹灰之力便完成了工作;有人则踩了狗屎碰上了一具无法验明身份的尸体,还是被捆绑起来塞在一辆机场租赁用车的后车厢里的。
今天,当轮值警督达达里奥来到咖啡室时,他所看到的是一面糟糕透顶的“板儿”——他名下的所有案件都是红色的。斯坦顿那一班人马是在新年第一天的午夜开始工作的,他们在1月1号的清晨便接到了五起凶杀案。可是,其中四起都是因为有人喝醉酒起了争执开的枪,或是意外走火,因此早就告破,只有一起至今仍然由红色记号笔标注着。一星期之后,凶案组的两队人马换了班,斯坦顿的人换成了白天工作,而达达里奥的人则负责下午4点到午夜12点以及午夜的轮值。他们所负责的今年第一批凶案便随之而来。1月10日,诺兰的分队接到了第一起案子,那是一个贩毒抢劫案,受害者在道奇车后座被刺死了。同一天晚上,麦克拉尼的分队也在查尔斯村下城区接到了一起谜案,一个中年同性恋刚打开自家公寓的大门,便被人用猎枪打死。在朗兹曼的分队中,接到第一起案子的是法勒泰齐,那是一起发生在罗格尼尔高地的抢劫案,受害者是被活活打死的,现场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在此之后,麦克埃利斯特终于把红字变成了黑字——在狄隆街上,有人朝一位十五岁白人男孩的心脏捅了好几刀,这只是因为他欠了二十元的毒债。麦克埃利斯特很快就抓到了嫌疑犯。
然而,在接下来的一星期里,“板儿”上全变成了红字。艾迪·布朗和瓦尔特梅耶接到了一起发生在瓦尔布鲁克公寓的案子。一位名为肯尼·万斯的死者背身躺在了公寓一楼的走道里,他的右眼被刺成了一摊血污。由于凶手对尸体造成的创伤,布朗起初并没有认出他来,但其实他很早就认识此人了:说实在的,每个曾在巴尔的摩西区工作过的人都认识万斯。万斯是布隆代尔修车厂的老板,长期和赌徒与汽车窃贼打交道,后来他开始参与毒品买卖,真正的大麻烦也便随之而来。万斯案件发生两晚之后,朗兹曼的人手接到了鲁迪·纽森案和罗伊·约翰森案。在此之后,路泽尼街又发生了致死两人的案件:两帮贩毒者为一片区域产生了争执,其中一方派人带枪闯入一间毒品窝藏点疯狂扫射,从而导致两人死亡、两人受伤。当然了,活下来的人像得了健忘症,根本不想告诉警方到底是谁干了这事。
于是,达达里奥总共有八起案子、九具尸体,这其中只有一起已经告破,另外一起快要申请逮捕令。掐指一算,这破案率是如此之低,以至于我们完全可以论定,达达里奥肯定是目前上级最为不满的警督。
“长官,我不得不说,”跟随着达达里奥走进咖啡室的麦克拉尼说,“不过,我相信,以您的智慧,也早已注意到了这一点……”
“继续,我好心的警司。”
“……我们这边板儿上的红字可真多呀。”
“可不是吗。”达达里奥说。他喜欢谦和而不失威严地和下属说话,他的下属也乐得享受这种对话方式。
“长官,我有个提议。”
“麦克拉尼警司,我洗耳恭听着呢。”
“如果我们用黑笔写未破案件,用红笔写已破案件的话,板儿或许能好看些。”麦克拉尼说,“老板们至少会被糊弄一阵子。”
“这的确是个好想法。”
“当然了。”麦克拉尼继续说,“与此同时,我们还是会争取破案,多抓几个人回来。”
“这也是个好想法。”
麦克拉尼勉强地笑了笑。加里·达达里奥的警司和警探都把这位上司视作好心肠的“明君”,他只需要下属的破案能力以及对他的忠诚。作为回报,当他本人的上司脑门充血、胡乱下达命令时,他总是会慷慨地支持和庇护他们。达达里奥身材高大,顶着一头稀松的银发,说话举动都不愠不火,却给人一种高贵的感觉。在他晋升到这一职位之前,警局长期以来都被爱尔兰裔统治着,然后意大利裔短暂地接管了统治权,他便是这一时期的幸存者。这一阶段始于弗兰克·巴塔格里亚成为局长的那一刻,在此之后,意大利裔成了警司职位的必要条件。但“神圣罗马帝国”只维持了不到四年:1985年,市长注意到了本市人口构成的变化,于是他让巴塔格里亚从局长一职卸任,给了他一份优渥的工资,让他来当自己的幕僚。自此之后,警局的高层便被黑人牢固地把持了。
如果达达里奥就此以凶案组警督一职退休,那么他底下的人则应感谢这一种族支持政策。达达里奥说话温柔、善于思辨,他相信警局不应是个泛军事化的组织,而这种观念鲜有人支持。在警局里,很多领导都会在第一时间威胁他的下属尽快破案,然后监督他们的每个举动、指导他们的每次调查。达达里奥一直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并很早就学会抑制自己的这一冲动了。在分局里,这样的行为也屡见不鲜。这通常是因为有个新官刚刚上任,他觉得避免让下属把自己看扁的最佳方式就是做一个小鸡肚肠的独裁者。每个分局都有这样的轮值警督和警司——一个警探迟到十分钟打卡,一个巡逻警半夜4点在警车里睡觉,这都不是些大事情,可一旦被他们发现,这些下属就会被命令填写95表格。这样的领导会有两种结局:不是节节高升,就是底下的破案好手们都纷纷离去,落得个人走楼空。
在凶案组,如果一位轮值警督是个独裁者的话,那他更有可能被底下的警探蔑视——事实上,这些警探之所以会在警局的六楼工作,完全是因为他们是整个警局里最优秀的人才。凶案组尊崇的是优胜劣汰的法则:只有能破足够多案件的警探才能留下来,其余一概走人。如果一位警探有资格进入凶案组,并破获四十五起案件,那么他大可不必受警督的颐指气使。当然,警衔的高低固然重要,可在凶案组,如果一位警督每时每刻都要行使他的神圣权力、对下属指手画脚的话,那他最终所得的便是一整群不肯和他交心的警司与过于小心谨慎的警探。最坏的情况是,到那个时候,这些人已经丧失了本能判断,也不愿再干活了。
加里·达达里奥曾经也是这样的人,他也为此付出过代价。而现在,他已经懂得给下属以空间,他明白,自己的工作便是做一部下属与警监及更高层人物之间的缓冲器。他这么做是有相当的风险的,在过去的四年里,他和警监之间的关系便几近崩裂离析过好几次。和他相比,鲍勃·斯坦顿则是更讨警监喜欢的警督。斯坦顿本来是个思想守旧的缉毒组老探员,之后被警监一手提拔为警督,负责凶案组的第二队人马。他的领导风格更加严厉,也赋予警司以更大的权力管理下属,他的警探们无论赚到多少加班费和法庭出席费都一概均摊到整队人马的每个人头上。斯坦顿是个好警督,也是个犀利的警察,这话固然不错,但和达达里奥相比,他就显得过于平均主义和作风古板了。他手下有好几位老警探都已心生去意,想要一有机会便调去达达里奥那一队。
对于那些被达达里奥荣光庇护的警司和警探而言,事情的正反面相当简单明了。他们要做的就是破案。他们必须破解足够多的案件,让破案率上升到一定的高度,才能证明“主教阁下”和他的管理方式是正确的,也才能回报他对他们的仁慈与爱护。在凶案组,破案率就是试金石,它是一切争论的源头,也是一切争论的终点。
正因如此,此时此刻,达达里奥才会如此怒目圆睁地看着“板儿”靠他名字那一边的红字。这块白板不仅显示了警探之间的对比,也同样显示了两个轮值队伍之间的对比,尽管这种比较只能停留在表面。就这层意义而言,“板儿”——以及它所代表的破案率——把巴尔的摩的凶案组分成了两个互相独立运行的分队。那些在“板儿”还没被发明之前就进入凶案组的老探员总是会怀旧。那个时候,凶案组还是一个整体;那个时候,警探们愿意接手上一班轮值留下来的案件,因为整个凶案组只有一个破案率。“板儿”的产生是为了加强内部凝聚力和负责制,可到头来,它却导致了两班人马——每班都有六个小分队——就红黑字体所代表的破案率互相竞争,好像他们是两组推销雪佛兰车的销售人员。
这一趋势早在斯坦顿来到之前便开始了,但不同警督的不同做事风格会增强这一竞争感。在过去的几年里,两队的警探鲜有交流的时刻,他们只会在交接班的那半小时里打个照面,或者某一正在加班调查案件的警探需要另一队轮值人马出个人手,帮他一起审问犯人或搜查房间。不过,这样的机会少之又少。没人会公然提及竞争关系,但“板儿”发明不久之后,不但是警督和警司,连他们手下的警探都会走进咖啡室盯着它看。他们也会默默地比对自己所在分队或轮班与对方之间的破案率到底孰高孰低。然而,这一做法本身便是反讽的。凶案组的每个警探都同意,“板儿”是个有缺陷的发明,因为它只记录本年度所发生的凶杀案数量。可凶案组的工作远远不仅如此。一个凶案组分队或许会花整整三星期时间来调查警察枪击案、可疑的死亡案件、严重伤人案、绑架案、吸食毒品过量案和其他一切和死亡相关的案件,可所有这些案件都不会用黑字或红字记录在白板上。
即便我们把工作局限在凶杀案这一范围内,“板儿”也不能说明一切。很多案子之所以会告破,完全是因为好运。凶案组的成员总是会把凶杀案分为两类:谜案和易破之案。谜案是指那些真正难解的神秘案件,而易破之案则总是有足够多的证据和一位显而易见的嫌疑人。在一起典型的谜案里,警探会在一条荒芜的小巷里找到一具尸体,可除此之外,他鲜有所得。在一起典型的易破之案里,警探会遇到死者毫无悲痛可言的丈夫,他甚至懒得换身上那件沾满血污的衣服,只要警探稍加拷问,他便会承认是自己杀了这个婊子,并说自己根本不后悔这么做。有的案件需要调查,有的案件只需做做案头工作——凶案组的每个成员都理解并接受这种区别。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当警探接到派遣电话时,如果这起案件听上去像是家庭内部暴力案,他的警司就会赶紧派他去接手案件;而如果这起案件听上去像是一起漂亮的毒品谋杀案的话,他的警司就会让他消极怠工、能避则避。
当然,“板儿”不会区分仅仅靠了解情况就能破解的易破之案和需靠长期调查才能破解的谜案:它能做出的唯一区别就是破获的黑色与未破的红色。于是,谜案和易破之案之间的区别只会停留在凶案组成员的脑袋里。有的时候,当公共电视正在播放的西部片里,牛仔决斗死在了众人围观的大街上时,老探员们都会异口同声地说:“好吧,哥们儿(7)。这是一起易破之案啊。”
可是,在最近的一段时期,达达里奥的人马很少接到易破之案。在导致约翰·斯科特死亡的梦露街案件发生之后,警监逐步解除了达达里奥和麦克拉尼在此案中的指挥地位,并让沃尔登和詹姆斯直接向行政警督汇报。达达里奥知道,在这个敏感时刻,他更需要“板儿”显示漂亮的破案率了。从某种程度上说,高层解除麦克拉尼的决定是有道理的,因为他和西区的很多巡逻警相熟,可他们中的某些人恰恰涉嫌这起案件。但达达里奥根本没什么小团体,他已经在凶案组工作九个年头了,他经历过好多起“红球”案件,也对此类案件的解决过程了然于胸。这一次,高层没有让他专案梦露街的敏感事件,而是让他继续负责日常工作,他只能把这个决定理解成高层对他的羞辱。达达里奥和警监之间的关系已经到了冰点。
加里·达达里奥是出了名的好脾气,但梦露街之案显然让他变得更容易被引爆了。那一星期的早些时候,特里·麦克拉尼写了一份例行备忘录,向上级要求增派两位西区警察来凶案组协助调查;他越过达达里奥,直接把信件交给了行政警督。这本是一个不值得追究的轻量越级行为,可现在,咖啡室里只有他和麦克拉尼两人,他还是以他标志性的幽默和过于正式的说话方式提起了这件事。
“麦克拉尼警司,”他笑着说,“趁现在你还注意听我的话的时候,我得和你谈谈一起行政管理事件。”
“那瓶放在我右手边抽屉里的威士忌,那可不是我喝的。”麦克拉尼板着脸,脱口而出,“是朗兹曼警司把它偷偷放在了那里,他是想败坏我的名声呢。”
达达里奥终于笑了出来。
“而且,”麦克拉尼仍然面无表情,“尊敬的阁下,我得告诉您,诺兰警司的人老是不签车辆登记册就用车,我的手下可不会这么做。”
“我想说的是另一回事。”
“你是指我做了什么不合警察身份的事?”
“当然不是。那纯粹是个行政事件。”
“原来如此。”麦克拉尼耸了耸肩,坐了下来,“现在我可放心了。”
“你还记不记得,最近,你把一份你写的备忘录交给了警局的另一位警督,而没有先交给我。”
麦克拉尼立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梦露街案件让每个人都提心吊胆的。
“我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对不起。”
达达里奥挥挥手,表示他暂时还无法接受这个道歉。他说:“我只需要你回答我一个问题。”
“您说。”
“首先,你是信天主教的,我没记错吧?”
“我为我的信仰而感到骄傲。”
“好。那么,我问你:你是否接受我为你真正的、唯一的警督?”
“接受,长官。”
“你确定你别无二心?”
“确定。”
“你确定你将永远遵守这一立誓,不再供奉其他警督?”
“确定。”
“很好,警司,”达达里奥伸出他的右手,“现在,你可以亲吻我的戒指了。”
达达里奥的右手上戴着一个大手环,上面写着“巴尔的摩大学”。麦克拉尼靠了过去,夸张地做了一个臣服的姿势。两人都笑了起来。心满意足的达达里奥端起一杯咖啡,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
特里·麦克拉尼独自待在咖啡室里,盯着那块长方形白板。他知道达达里奥已经原谅了他,这起越级事件本来就不值一提。然而,“板儿”靠达达里奥那一边的红字——它们才是真正让人焦虑的东西。
和凶案组的大多数长官一样,麦克拉尼虽为警司,却体恤他手下的警探。和达达里奥一样,他也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保护下属。在分局里,警督指挥警司,警司指挥他手下的人,警局操作手册怎么说的,他们就怎么做——指挥系统适合巡逻警。但是,在凶案组,警探本人的天赋和所接案件的数量都会对他们的工作步骤产生影响,一个好长官很少会下达明确的指令。警探们无需被告知便知道他们应该做什么,因此,长官的工作就是旁敲侧击地影响、鼓励、鞭策他们,以及为他们护航。在警探看来,如果他们的上司能完成行政案头工作,让他的上级离得远远的,并放手让他们干活的话,那他就是一位好警司。麦克拉尼信奉这一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都遵守这一原则。不过,事有例外,总会发生一些案件让麦克拉尼突然像变了一个人——变成那种他们在警校里便已开始污名化的警司。
麦克拉尼是爱尔兰裔,他身材硕大,却长着一副娃娃脸。现在,他把一条粗腿架在了桌上,抬头看着白板,注意到他名下的三个红字。托马斯·沃德,肯尼·万斯,迈克尔·琼斯。三具尸体,三起未告破的案件。这一年的开头可真够呛的。
就在这个时候,他手下的一位警探走了进来。唐纳德·瓦尔特梅耶手里捧着一份破旧的文件夹,咕噜着打了声招呼,走到另一张桌边。麦克拉尼沉默地看了他几分钟。其实,他并不想和这位下属说话,但他不得不开口了。
“喂,唐纳德。”
“嗯。”
“你在看什么呢?”
“那起维尔农山的老案子。”
“同性恋谋杀案?”
“对。87号的威廉·雷,那个被绑起来打死的家伙。”瓦尔特梅耶一边说着,一边把文件夹翻到钉着彩色照片的那一页。照片上是一具半裸的尸体,他被反绑着躺在地板上,全身浸在血污里。
“有什么新进展?”
“刚接到了一个新泽西州警的电话,说是那里的精神病院关着个人,那人承认自己在巴尔的摩绑过一个家伙,还打了他。”
“他指的是这个威廉·雷?”
“还不确定。我、戴夫、唐纳德,我们三个人里肯定有一个得往那里跑一遭,和这个疯子谈谈。他很有可能在胡说。”
麦克拉尼换了一个话题:“唐纳德,我一向认为你是我们分队里最用功的人。我对什么人都是这么说的。”
瓦尔特梅耶立即狐疑地看着他的警司。
“别这么说……”
“长官,你想要什么?”
“为什么我想要什么呢?”
“呵呵,”瓦尔特梅耶靠在椅子上说,“我已经做了多少年条子了?你还当我刚毕业吗?”
“难道作为警司,我就不能表扬表扬我的下属吗?”
瓦尔特梅耶翻了翻白眼,仍然问道:“你想要我做什么?”
麦克拉尼笑了起来。他一下子就被看穿了,这让他觉得有些尴尬。
“好吧。”他小心翼翼地说,“万斯案怎么样了?”
“没啥进展。艾德想要再审讯艾迪·凯瑞一次,除此之外,就没什么了。”
“好吧。那托马斯·沃德案呢?”
“这你得问戴夫·布朗。他是主责警探。”
麦克拉尼脚一蹬,把椅子转到瓦尔特梅耶的桌边。他把声调降低到只有他们两人才能听到的程度。
“唐纳德,我们必须对这些刚发生的案子做些什么了。Dee(8)刚来过看过板儿了。”
“你告诉我这个干吗?”
“我只是想问你,我们还有什么工作没做到位吗?”
“我还有什么工作没做到位?”瓦尔特梅耶站了起来,从桌上拿起雷案件的文件夹,“你告诉我啊。我做了我所能做的一切,但案子不是我想破就能破的。你说得倒轻巧。”
唐纳德·瓦尔特梅耶快要爆发了。他的眼珠子都快要翻到他的脑门上去了,当他发脾气时,总是这副模样。麦克拉尼认识一个中央情报局的哥们儿,天字号一等一的好人,脾气也是出奇地好,可如果被人说急了的话,他那两个眼珠子也会像亚特兰大赌城里的老虎机一样直转悠。要是他的脸上露出了这样的表情,其他警察就知道他们不能再逼下去了,否则的话,他就要掏出警棍揍人了。麦克拉尼试图不去回想这些,他还是想继续逼瓦尔特梅耶一下。
“唐纳德,我的意思只是这年头开得够糟的,接了这么多案子,可大多数还是红色的。”
“好吧,长官,我明白你的意思了。就因为警督看了板儿一眼然后给了你一点颜色看看,你就要给我一点颜色看看是吧?”
瓦尔特梅耶说的是大实话。麦克拉尼只能笑了笑:“唐纳德,你也可以击鼓传花,给戴夫·布朗一点颜色看看。”
“水往低处流,屎往低处滚。可不是吗,长官。”
屎尿屁的重力规律。指挥系统的规律。
“我可没这么说过。”麦克拉尼试图让这场对话尽量体面地收场,“我可没见过什么屎真的从山上滚下来过。”
“我明白,长官,我明白。”瓦尔特梅耶边说边往咖啡室外走,“我已经做了多少年条子了?你还当我刚毕业吗?”
麦克拉尼倚在椅子上,把头靠在办公黑板上。他心不在焉地从桌上拿起一份警局内部简报,瞄了眼第一页。照片上,局长和副局长正面带笑容地和一位警察握手,后者在一次警察枪击案中受了伤,后来终于活了下来。哥们儿,谢谢你,谢谢你替我们挨了一枪。
警司把简报扔回到桌上,站起身来,一边朝外走,一边望了“板儿”最后一眼。
万斯,沃德和琼斯。红色,红色,还是红色。
好吧,麦克拉尼告诉自己,今年可真不一般。
1月26日,星期二
哈里·艾杰尔顿的一天是这么开始的:他刚推开一座巴尔的摩东北部住宅的纱门,他那双刚刚擦干净的皮鞋便差点踩在了尸体的耳朵上。
“你差点就踩到他的耳朵了。”
艾杰尔顿抬起头,迷惑地看着一位面色红润的巡逻警,他正倚在住宅客厅的墙上。
“你说什么?”
“他的耳朵。”这位制服警指着镶木地板说,“你差点踩了上去。”
艾杰尔顿往下看。他的右脚边上躺着一团惨白的肉。好吧,这确实是个耳朵。它还保存着大部分耳垂和那道短短的、弯曲的耳轮。它就这样躺在擦鞋垫上。这位警探继而望了尸体一眼,然后又瞟了眼躺在沙发上的猎枪。他走向房间的另一端。这一次,他的步伐越发小心了。
“那句台词是怎么说的来着?”制服警熟练地背诵了起来,“朋友们,罗马人们,国民们……”(9)
“警察真是变态。”艾杰尔顿摇着头笑着说,“谁负责这起案件的?”
“完全是起自杀案。她先到的。”
一位老巡逻警指了指餐桌。一位五官精致的年轻黑人女警正坐在那里写报告。艾杰尔顿没认出她来,他想这肯定是个新人。
“你好。”
女人点了点头。
“是你发现他的?你的编号是多少?”
“423。”
“你没碰他或移动现场吧?”
女人看了艾杰尔顿一眼,好像他是个外星人。碰他?她甚至不想看到这个可怜的人儿。女人摇摇头,然后瞥了眼尸体。艾杰尔顿和面色红润的制服警对望了一下,两人心领神会。
“我们会帮她习惯这一切的。”老制服警低声地说,“她会没事的。”
在过去的十年里,有一些女警陆陆续续地从警校毕业。但在艾杰尔顿看来,聘用女警完全是个错误的做法。很多加入警局的女性能很好地理解这份工作的性质,她们中的有一些甚至是出色的警察。然而,艾杰尔顿知道,有些在大街上巡逻的女警完全就是危险人物,老警察会戏称她们为“配枪的秘书”。
警局里流传着各种关于女警的故事,并且一个比一个恶毒。所有人都听说在西北分局有一个女孩,刚入警局不久,她的手枪就在皮姆利科的便利店被一个疯子抢走了。西区分局曾经也有个女警,当时她的搭档挑衅了第二区排屋的一个家庭,他被这家里的五个人暴打,可这位女警却束手无策,只好向电台请求救援,还发送了第13号信号(10)。当巡逻警车赶到时,他们发现这位女警正站在路边,她像是在那里站岗,给他们指了指对面的屋子。这样的故事在每个分局的派发室里都能听到好多。
即便当警局的其他部门开始勉强接受女警这一特殊物种时,凶案组仍然是男性的天下。在这个淫荡下流的密封空间里,一位男性警探只有离过两次婚,才算是事业真正成功了。在此之前,只有一位女警在这里待过:珍妮·薇儿做过三年的凶案组警探。在这三年里,她证明了自己不但可以是一位出色的警探,甚至还是一位天赋异禀的审问者。但她可没有开创新的潮流,让更多女警加入凶案组。
事实上,就在两星期前,贝提娜·席尔瓦刚刚转到了凶案组,加入了斯坦顿的轮值队伍。这让她成了三十六位警探和警司中唯一的女性。据那些曾在巡逻警队和缉毒组与她共事过的警探说,席尔瓦的确是个好警察——有闯劲,有干劲,人还聪明。然而,她成为凶案组一员并没有改变很多警探的顽固思想,他们仍然认为,让女人当警察就好比罗马城门大开,放野蛮人进来,总有一天会后悔的。在很多凶案组的成员看来,贝提娜·席尔瓦虽然成了他们的同事,但这并不和总体的法则相悖,她只不过是个例外而已。法则之所以为法则,便是能包容小小的例外,尽管也没人能解释得清楚例外为何会产生。于是,女警仍然是秘书,而贝提娜则是贝提娜。她是他们的朋友和搭档。她是一位警察。
哈里·艾杰尔顿一直认为贝提娜·席尔瓦比凶案组里的大多数人都配得上警探一职。虽然自贝提娜到来之后,她一直占据着他部分的办公桌,并和他因此而起过冲突,但他仍然这么认为。在此之前,艾杰尔顿长期以来都拥有一张独属于自己的办公桌。但今年刚一开年,上级便通知他,因为目前凶案组办公桌短缺,他必须得和贝提娜分享同一张。他心不甘情不愿地接受了这个事实,可没想到的是,过了不多久,他便成了弱势的一方。刚开始时,贝提娜会在办公桌上摆放自己的全家照和女警金雕像,然后她又肆无忌惮地放上了头梳,并把耳环丢在右手边的第一个抽屉里。紧接其后,艾杰尔顿看到了口红,而在最下面的抽屉里,他又发现了喷满香水的围巾,那个抽屉本来可是用来存放过往涉毒凶杀案嫌疑人档案的。艾杰尔顿觉得这简直是种侮辱。
“到此为止吧!”这位警探把围巾从抽屉里取出来,第三次把它塞到贝提娜的信箱里,“如果我不抗议的话,总有一天,她会在审讯室里拉起窗帘的。”
但艾杰尔顿并没有做实质性的抗议,最终,席尔瓦占据了办公桌的半壁江山。艾杰尔顿其实也是个明事理的人,他打心底地认为贝提娜本就应该拥有半张桌子。可是,就现在的情况而言,这位坐在餐桌边写着报告的人儿可不是贝提娜·席尔瓦。虽然老制服警已经向他确保过了,他还是低声细语地再次叮嘱道:“如果她是第一个到现场的,她应该先等犯罪实验室的人来了,然后再写报告。”
他虽在陈述事实,其实是在质疑女警的工作。法医会从一起貌似自杀的现场看出端倪,而后判定它为一起谋杀案,这样的事情不是没有发生过。一个刚从警校毕业的警察连证物递交程序都搞不太清楚,天知道她会犯什么错。艾杰尔顿无需再多言,制服警已经明白他的意思了。
“别担心。我们会盯紧她的。”他再次强调。
艾杰尔顿点点头。
“她没问题。”制服警耸耸肩,“操,她其实比我们见过的那些有经验多了。”
艾杰尔顿打开速记本,走回餐厅里。他开始问两位制服警一些常规问题,为调查收集原始素材。
速记本首页的右上方标有当天日期——1月26日,艾杰尔顿已经在下面记录了他接到派遣电话时的细节:“13点03分/派遣编号#76/严重枪击案/里斯街5511号。”这些文字的两段之下,艾杰尔顿写下了自己来到现场的时间。
他继续写下年轻女警的姓名、她的编号以及来到现场的时间。他又询问并写下了案件编码。4A53881——4代表东北分局,A代表1月,剩下的数字则是案件的追踪码。在此之后,他记下了救护车的编码,还有正式宣布受害者死亡的医护人员的名字。在第一页的最下端,他记下了宣布死亡的时间。
“好吧。”艾杰尔顿转过身,第一次朝尸体投去颇感兴趣的一眼,“死者何人?”
“罗伯特·威廉·史密斯。”面色红润的制服警回答,“三十八,不对……三十九岁。”
“他住这儿?”
“是的。”
艾杰尔顿在第二页上写下死者姓名,然后又写下“男性/白人/三十九岁”以及地址。
“有人在现场吗?”
女警终于说话了:“他妻子报的警。她说当时她在楼上,而他在楼下清洁他的猎枪。”
“她现在人在哪里?”
“他们把她带去医院做心理创伤护理了。”
“她走之前,你和她说过话吗?”
女警点点头。
“在补充报告里写上她和你说的。”艾杰尔顿说,“她有说他为什么自杀吗?”
“她说他精神出过问题。”面色红润的制服警抢话说,“他11号刚从斯普林菲尔德医院出院。这是他的病理小结。”
艾杰尔顿从他手里接过了一张皱巴巴的绿纸,快速地浏览了一遍。死者正在接受人格分裂——太棒了——和自杀倾向的治疗。他把这张纸交回给制服警,又在笔记本上写了两行字。
“你是在哪儿找到这张纸的。”
“他老婆拿给我看的。”
“犯罪实验室在过来的路上了吗?”
“我的上司已经给他们打过电话了。”
“那法医呢?”
“让我问问。”制服警走了出去,按下了无线电。艾杰尔顿把笔记本扔在餐桌上,脱下了大衣。
他并没有径直往尸体走去,而是绕着客厅走了一圈,检查了一下地板、墙壁和家具。这是艾杰尔顿的习惯做法,他会从现场的周边开始,慢慢朝尸体接近。这样做完全是正确的。当一个警探来到现场时,他会先花十分钟了解基本情况,然后再检查尸体——这也是出于同样的道理。刚入行的警探或许不明白这一点,但他渐渐就会知道,检查尸体这件事永远都不迟。在整个现场勘查的过程中,它都将安安静静、完好无损地躺在那里。可现场——无论它是街角、移动车辆的内部,还是客厅——却不一样。从尸体被发现的那一刻开始,现场便开始恶化了。每个有超过一年凶案组经验的警探都遇到过类似的事情,比如说,有的制服警会直接脚踩在血迹上,或移动在谋杀现场发现的凶器。这事可不仅制服警才干得出来:有些警探甚至见过某个警长或警监在现场踱着步,他们的手里抓着弹壳,或正在翻查死者的钱包,仿佛他们恨不得用自己的指纹玷污所有证物。
凶案组办案手册的第二条规律:死者只会被杀一次,可犯罪现场会被“杀”千百次。
艾杰尔顿看了一眼从尸体喷出的血污,他确定,这些血和脑浆都是从头上的单一创口流出的。一道粉红色的血迹在尸体右侧、沙发背后的白色墙面上划出一条优美的弧线,它的最低点比死者头部高半英尺,最高点与门框上沿平行。这道漫长抛物线轨迹的终端似乎就是那个躺在擦鞋垫附近的耳朵。沙发顶端的枕头上有一道更短的血迹弧线。艾杰尔顿在沙发和墙壁之间的狭窄空间内找到了一些额骨碎片。死者头部的其余大多数部分都散落在他右边的地板上。
这位警探仔细检查了几道血迹,他告诉自己,它们的轨迹都是和死者头部那一枪相吻合的。这枪是从左边的太阳穴朝上射入脑门的。任何学过简易物理学的人都能得出这个结论:一道以垂直方向落在物体表面的血迹是对称分布的,它所溅起的血迹分岔也具有同样的长度;一道以钝角或锐角方向落在物体表面的血迹,它最长的分岔必然是和血迹出口相反的。就目前这个案件而言,如果警探发现某条血迹或它的分岔是朝有别于死者脑袋的方向延伸的话,这现场就难以解释了。
“好吧。”艾杰尔顿挪动了一下茶几,站在了死者面前,“让我看看你到底干了些什么。”
死者赤裸着身体,他的下半身包着方格图案的毯子。他坐在沙发的中央,脑袋的残余部分搁在沙发背上。他的左眼盯着天花板,右眼则陷在眼窝里。
“那是他的纳税申报表。”面色红润的制服警指了指茶几。
“是吗?”
“你看一眼。”
艾杰尔顿低下头,看到一张熟悉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这些表格也会让我发疯。”制服警说,“我想他是受不了了。”
艾杰尔顿大声地叹了口气。现在就开玩笑,似乎有点早了。
“他死之前肯定在列清单呢。”
“警察真是变态呐。”艾杰尔顿重复道。
他看了一眼躺在死者双腿之间的猎枪。这把12号猎枪的后座顶着地板,枪口朝上,死者的左臂搁在枪筒上。他只是草草瞄了一眼,但犯罪实验室的人要对它拍照片,所以他还是把它留在了原来的位置上。他双手捏起死者的手。还有体温。他触摸死者的手指,告诉自己他刚死去不久。在有些此类案件里,夫妻之间爆发了争吵,其中一位开枪打死了对方,然后他/她会不知所措两三个小时。当他们终于想出伪造自杀现场的主意时,死者早就没了体温,面部和手指也已经僵硬了。艾杰尔顿也见过一些更加愚蠢的谋杀犯,他们会使劲把死者业已僵硬的手指套到扳机里去,可这样做完全无济于事,就好比在一个百货店人体模特无法闭合的手上粘了一个道具。但罗伯特·威廉·史密斯的情况可不是这样——他刚死不久。
艾杰尔顿记录道:“枪靠在双腿之间……枪口冲着右脸……右边头部有巨大的枪创口。有体温。仍未尸僵。”
两位制服警看着艾杰尔顿穿上大衣,把笔记本放入外侧的口袋。
“你不等到犯罪实验室的人来了?”
“我倒是想等他们来,可是……”
“我们让你觉得无聊了。”
“你让我说什么好呢?”艾杰尔顿声线低沉,像一个低音男歌手一样说道,“我的工作完成了。”
面色红润的制服警笑了起来。
“他到了之后,告诉他我只需要这个房间的照片。还有,给这把枪好好拍上几张。我想,这把枪和那张绿纸应该派得上用场。”
“那尸检报告呢?”
“把它送到市局来。你们会封锁这个地方吗?他老婆会回来吗?”
“她离开时已经不成人样了。我想我们会封锁这里。”
“很好。”
“没其他了?”
“是的,谢谢。”
“不用谢。”
艾杰尔顿看了眼女警。她还坐在餐桌边。
“你的报告写得怎样了?”
“写完了。”她说着举起了第一页,“你要看一眼吗?”
“不必了。你一定没问题的。”艾杰尔顿说。他知道,她的分局警司肯定会检查一遍的。“你喜欢这份工作吗?”
女警先是看了尸体一眼,然后目光又回到艾杰尔顿身上:“还凑合吧。”
艾杰尔顿点点头。他朝面色红润的制服警挥了挥手,然后走了出去。这一次,他格外注意避开了耳朵。
十五分钟后,他坐在了凶案组办公室的打字机前。他要把三页笔记变成单页的二十四小时内犯罪报告,其格式为刑事侦缉部的78/151。即便艾杰尔顿的打字技巧拙劣至极,他还是在十五分钟内把罗伯特·威廉·史密斯的死亡报告变成了一段可读的备忘录。对凶杀案的个案描述报告是这个组的必要文件,但二十四小时内犯罪报告则有另外一个重要功能——它能让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罪科的所有人都明白大家正在干些什么。一位警探可以通过速读二十四小时内日志了解每个正在调查中的案件。每篇日志都有一个简短、说明性的标题,其下是一篇与其相对应的一两页纸长的陈述。一位警探可以通过翻阅那些标题,按照事发先后顺序了解巴尔的摩的暴力事件:
“……枪击,枪击,可疑死亡,砍人,逮捕/凶杀,严重枪伤,凶杀,凶杀/严重枪伤,自杀,强奸/砍人,可疑死亡/吸毒过量,商业盗窃,枪击……”
死亡、濒临死亡、受伤。巴尔的摩的每个暴力受害者都会在78/151表格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汤姆·佩勒格利尼在凶案组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他已经填过一百多次二十四小时内犯罪记录表了。哈里·艾杰尔顿于1981年2月来到凶案组,以此推论,他应该已经填过五百个表格了。而唐纳德·金凯德——艾杰尔顿所在分队的老探员,自1975年以来就一直待在这里——应该已经填写过上千个了。
不同于那个只会显示凶杀案及其告破状态的“板儿”,二十四小时内犯罪记录能衡量一位警探的工作量。如果一张记录表的底部有你的签名,那就说明当一个派遣电话打进来时,你接起了电话;或还有一种更妙的情况,即当另一位警探举起一张他刚写下案发地址的绿色“当铺登记”卡片,挥着手问“谁有空?”——这是个比警局总部大楼楼龄更加古老的问题——时,你自愿接受了这起案件。
哈里·艾杰尔顿很少主动请愿受理案件,他所在分队的其他成员一直对此心有芥蒂。
分队中没有一个人不会承认艾杰尔顿是个好警探,他们中的大多数还会私下承认他们喜欢他。但是,在只有五人编制的分队中,警探们不但不应该对派遣电话挑挑拣拣,接替调查另一位警探所接到的案件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可哈里·艾杰尔顿却是个孤僻的人,他经常只关注自己感兴趣的案件,并对此做出漫长的调查。在凶案组,案发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基本决定了一起凶杀案是否能告破,可艾杰尔顿经常调查一起案件长达数日乃至数星期之久。他会反复审讯目击者,跟踪嫌疑人,而他的工作时间完全是由他个人制定的。艾杰尔顿总是迟到,他也经常不准时赶到警局参加午夜轮值,但他会自己给自己加班,同事们会在半夜3点的时候发现他还在研究案件报告。在他来到凶案组的五年里,他基本没和哪个副手合作过,他一个人写报告,一个人做审讯,从来就无视分队其他人员到底在干些什么。他的同事们都认为他是个干精细活的,而不是一头干粗活的驮马。可是,在数量比质量重要的凶案组,他的工作准则会经常导致矛盾冲突。
艾杰尔顿的背景也让他更为孤僻。他的父亲是一位爵士钢琴家。他从小就生活在曼哈顿。他之所以会来巴尔的摩做警察,只是因为有一次他在报纸分类广告里看到了警局招聘信息,便突发奇想前来面试。凶案组的大多数成员都成长于他们现在所治理的那些穷街陋巷,可艾杰尔顿的成长环境可不是这样的——他成长于上曼哈顿区,小时候他会在放学后造访大都会博物馆,还会跟着母亲去夜总会,并在那里和莲纳·荷恩以及小萨米·戴维斯(11)这样的明星相熟。你怎么也想不到像他这样的一个人竟然会当警察:他说他曾在方兴未艾的格林威治村见过鲍勃·迪伦(12),而在此之后,他还组建过自己的摇滚乐队,并担任了主唱。这个乐队名为“爱神”,是一个颇具花童意味的名字。
哈里·艾杰尔顿会和你聊起外国艺术电影、爵士乐以及希腊进口红酒的质量——他本来可不懂这个,但后来他娶了一个家住布鲁克林的希腊商人的女儿,于是便学会了这一套。他的老丈人之前在苏丹做了好几年生意,赚了大钱后便举家移民到了纽约。虽然哈里·艾杰尔顿已经到了不惑之年,可在同事看来,他完全是个谜一样的人物。在午夜轮值时,他分队的其他人都会聚在一起,看着电视机里的克林特·伊斯特伍德把玩那把全世界最大、最有威力的枪(13);而艾杰尔顿却会一个人待在咖啡室里,一边听着爱美萝·哈里斯唱着伍迪·格斯的歌,一边写着案件报告。艾杰尔顿还会在晚饭时刻消失。不过,你总可以在东巴尔的摩街的廉价饭店附近找到他。他会把车停在一个电子游戏厅前,然后沉溺在游戏中,用镭射激光疯狂地轰炸着五颜六色的外星生物。在凶案组,佩戴粉色领结通常被认为是出柜的行为,但艾杰尔顿可不管这些。有一次,杰·朗兹曼随口评价了艾杰尔顿一句,不过那句话精准地传达了整个凶案组对他的看法:“哈里真是个腐朽至极的警探啊。”
虽然艾杰尔顿是个黑人,但他大都市的成长背景、他对咖啡馆的喜好以及他那口纯正的纽约腔,都极大地混淆了白人警探对黑人同僚的判断——在他们看来,世上的黑人全应该和那些混迹于巴尔的摩贫民窟的人一样,所以艾杰尔顿算不上是真正的黑人。艾杰尔顿是个跨种族生物,他模糊了凶案组中先入为主的种族界限:即便是艾迪·布朗这样土生土长的巴尔的摩黑人警探都会时常说,虽然艾杰尔顿是个黑人,但他肯定不是个“纯种黑人”;而布朗认为他自己——他开一辆小集装箱大小的加长版凯迪拉克——就是“纯种黑人”。每当白人警探想要某个黑人同僚帮忙给某个西巴尔的摩区地址打匿名电话,看看某个嫌疑人是否在家时,艾杰尔顿就算主动想帮忙也会遭到拒绝。
“哈里,你可不行。我们需要一个听起来像黑人的伙计。”
艾杰尔顿和艾德·伯恩斯之间的合作关系也让他与凶案组其余伙计更加疏离了。他们俩曾就一起案件做过为期两年的调查,在那个时期,他们都是向美国缉毒局直接汇报的。那起案子原先是起凶杀案,一个贩毒团伙的头头派人杀了自己的女友,而伯恩斯知道他是谁。他们俩找不到证据给这个毒贩定罪,于是他们花了好几个月用电子电话设备窃听监控他,最终,他们以涉嫌贩毒罪逮捕了他。后者被判三十年监禁,不得假释。在艾杰尔顿看来,这完全是伸张正义的行为,因为有组织的毒品交易最终总是会导致肆无忌惮的凶杀。
很多警探都认同这个观点。在巴尔的摩,将近一半的凶杀案都和使用或贩卖毒品有关,而此类案件的破案率则比任何其他凶杀案的都要低。然而,凶案组的做事方式并没有随着犯罪性质的变化而变化:他们对所有案件都一视同仁,警探们被要求独立处理这其中每一种。可伯恩斯和艾杰尔顿却是这一做法的反对者。他们认为,本市毒品交易市场中此起彼伏的暴力事件恰恰撞上了凶案组的软肋——警探们无法看清全部的真相,而只能就单个案件做独立的、零星的、反应式的调查。只有通过打击本市的贩毒团伙,发生在这里的暴力事件才能被查清、减少——乃至预防。在那个由美国缉毒局负责的案件告破两年之后,艾杰尔顿和伯恩斯又通过一整年的调查,破解了发生在孟菲公屋区的大宗凶杀事件——这起案件导致十二人死亡及谋杀未遂——他们再次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对的。的确是某个贩毒团伙干了这事。在此之前,凶案组也曾就这其中的几个案子单独立案调查过,可一直都无法告破。直到艾杰尔顿和伯恩斯经过漫长的努力之后,这其中的四起才得以告破,而涉及此案的主要罪犯也被判了终身监禁。
当然,对于艾杰尔顿和伯恩斯的工作,没有人会反对说这不是伸张正义的行为,但其他警探都会不假思索地指出,对这两起案件的调查耗费了整整三年时间,而在那个时期,两人所在的分队都少了一个人手。派遣电话的总量还是那么多,于是在艾杰尔顿直接向缉毒局分局汇报的时期,他所在分队的其他警探——金凯德、贾尔维、麦克埃利斯特和伯曼——就要负责更多的枪击案、可疑死亡案、自杀案、凶杀案。艾杰尔顿长期不在岗位的结果就是,其他同事都不怎么待见他了。
目前,艾德·伯恩斯正一如既往地被特调配合FBI调查莱克星顿住宅区的贩毒团伙,而对此案的调查也一如既往地看不到头——最终,这将耗费他整整两年的时间。最开始时,艾杰尔顿是和他联手调查的,然而就在两个月前,FBI和本地警局高层就案件预算问题展开了一次互相中伤的争执,艾杰尔顿被调遣了回来。现在,哈里·艾杰尔顿回到了日常工作中。他写着二十四小时内犯罪记录,调查着稀松平常的自杀案。对此,他的同事们别提有多窃喜了。
“哈里,你正在打什么文章呢?”
“喂,哈里,你没接派遣电话是吗?”
“这是什么玩意?哈里。是个大案子吗?”
“哈里,你是又被特调到别的地方去了,是吗?”
艾杰尔顿点上一支烟,笑了起来。他知道,在经历了这么多次特派调遣之后,这些讥言讽语是他罪有应得的。
“你们真逗。”他笑着说,“操他妈的,你们真是逗死我了。”
鲍勃·伯曼正好夹着一份卷宗走到一个打字机前,他俯下身来,看了一眼艾杰尔顿写的二十四小时内犯罪记录标题。
“自杀?哈里,你竟然在调查一起自杀?”
“可不是吗?”艾杰尔顿顺着他的话说,“你从来不知道当你接起电话时,你接到的会是什么。”
“你发誓,你再也不会接自杀案了。”
“这可不是我能决定的。”
“我怎么不知道你会负责自杀案件呢?我还以为你只调查大案子呢。”
“我是在体验下层穷苦人民的生活。”
“喂,罗格。”伯曼看到自己分队的警司走进办公室,对他说道,“你猜怎么着?哈里竟然接了起自杀案。”
罗杰·诺兰只是笑了笑。在他看来,艾杰尔顿或许是个不服管教的下属,但不可否认的是,他是一位出色的探员,因此他能容忍他的出格。除此之外,艾杰尔顿手头上还不只有一起自杀案:他接到了诺兰分队本年度的第一起案件,那是发生在西北区的一起性质恶劣的刺杀案,至今仍无线索。
那是在两星期前。艾杰尔顿在午夜轮值的早些时间接到了派遣电话。他赶到加里森大道2400号街区附近的公车站与公用电话亭,发现一位名为布伦达·汤普森的女人死在了四门道奇车的后座里。这是个肥胖的、面容悲伤的死者,她年仅二十八岁。
犯罪现场基本就在道奇车内部。死者沉在后座中,她的衬衣和文胸都被扯了起来,她的胸部和腹部被刺十几刀。凶手把死者的钱包丢在了后座的地板上,这让这起案件貌似抢劫凶杀案。除此之外,车内毫无线索可言——没有指纹、没有毛发、没有纤维,死者的指甲里也没有皮肤碎片或血迹。一无所有。艾杰尔顿没有找到目击者,他接到了一起谜案。
在过去的两星期里,艾杰尔顿一直在还原布伦达·汤普森去世前的行为轨迹。他发现,就在被杀之前,她曾向一群青少年街头贩毒者索要过钱,后者曾在宾夕法尼亚大道向她丈夫推销过海洛因。或许这起案件又和毒品有关,但艾杰尔顿无法忽视抢劫的可能性。事实上,就在今天下午,他刚去过走道对面的刑事侦缉部抢劫组,看了看西北区的持利器抢劫案件档案,寻找新线索的可能性。
艾杰尔顿正在调查一起凶杀案的事实并无法让他的同事好受些。即便他毫无怨言地负责了一起自杀案,分队里的其他人也会觉得这本就是他该做的。艾杰尔顿的日常工作量一直都是他同事们习惯抱怨的痛处,这其中以伯曼和金凯德尤为明显。作为他们的警司,罗杰·诺兰知道要是他本人再添油加醋的话,这只能让下属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张。不让下属恶意互掐是诺兰的责任,于是,他并没有跟风办公室里的其余人,而只是沉默地听着他们对艾杰尔顿的讥讽。他知道,在这种时候,无论他说什么,都会对他们中的某一方造成伤害。
可伯曼却不想就此了之。他不依不饶地说:“这难道是太阳从西边出来了吗?哈里真的负责了一起自杀案耶。”
“别担心。”艾杰尔顿把报告从打字机里抽了出来,小声地说,“等我办完这个案子,太阳还是会从东边升起的。”
整个办公室都哄堂大笑了起来。
(1)鲁迪是鲁多夫的简称。——译者
(2)Lafayette Court project:位于西巴尔的摩,是巴尔的摩最大、犯罪率最高的贫民区,也被视为巴尔的摩都市颓败的象征。1995年,市政决定把旧街区炸毁重新改造。——译者
(3)Odell's:1976年开业,是巴尔的摩最著名的酒吧,因主人奥戴尔·布洛克去世及过多的犯罪问题而关闭,后于2012年重新开业。——译者
(4)源自《圣经》,有“(如奉圣意)选定、指定”的意思。——译者
(5)即根据美国《联邦侵权索赔条例》,公务员、警察及军人等填写的汇报公共财产损伤、人身伤害及死亡的表格。——译者
(6)Red ball,警察术语,指那些会引起政治及媒体广泛关注的案件。——译者
(7)bunk或bunky,通常是警探对其同事的昵称,当施加于嫌疑人之上时,则有反讽的意味。——译者
(8)Dee指达达里奥。——译者
(9)这句台词出自莎士比亚的《凯撒大帝》,原文为:“Friends,Romans,countrymen,lend me your ears!I come to bury Caesar,not to praise him.”巡逻警是在拿“耳朵”开玩笑。——译者
(10)第13号信号是警局报警编码中的一个,意指“可疑的车辆或人物”。——译者
(11)两位都是美国著名爵士乐手。——译者
(12)美国乡村摇滚巨星。——译者
(13)这里指的是克林特·伊斯特伍德拍的“肮脏哈里”系列电影,他在里面使用一把.44口径的左轮手枪。——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