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思想及其时代:以赛亚·伯林政治思想的发展(人文与社会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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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弯曲的木,错综的根:多元主义的起源

自20世纪70年代末伯林著作集出版开始,针对伯林的讨论重心集中在了他的价值多元论上。价值多元论是指真正有内在价值的、客观的价值观,在起源与/或理据(justification)上是多元的(因此价值之间互相独立),这些价值无法用任何常见的衡量标准来表述或转换,也没有任何稳定的等级体系能够对这些价值进行排序,且价值之间很容易产生(有些时候是无法解决的)冲突。[238]尽管很多人讨论过多元论观点的合理性及其背后的含义,但很少有人写过伯林是如何产生这个观点的。尽管伯林多元主义的倾向在《一些普洛克路斯忒斯》一文中已十分明显(该文中主张的是方法论上而非道德上的多元主义),人们仍然无法找出一个唯一的、公认的来源(没有证据表明伯林的多元主义源于他所阅读的马基雅维里、维柯或赫尔德的作品[239])。伯林的多元论最终反映的是由他全部的人生经历塑造出的个人性情,但他观点的形成过程始终无法被清晰地还原,也无法追溯至某个特定的影响或事件。[240]不过关于伯林初期多元论的形成确实有几个可能的来源。首先是《一些普洛克路斯忒斯》引言里提到的多元论原型的出处——亚里士多德的作品。[241]此处对亚里士多德的引用也反映了牛津实在论对伯林的影响,因为亚里士多德是该学派思想中的核心人物;另一位牛津学派推崇的思想家约瑟夫·巴特勒,则是另一个可能来源。[242]

伯林的多元论反映了现实主义者反对理想主义的普遍学术敏感性。多元论倾向于在不同事物间做出清晰的区分,且质疑一切试图融合或化解这些区别的做法——而这种做法在摩尔的表述中是“为了寻找到‘统一性’和‘体系’;在我看来,合理的哲学不应以牺牲真理为代价”。[243]摩尔进一步给出了一个颇具影响力的说法,存在“数量庞大且类型丰富的”本质之善(其本身为善的事物,相对于作为手段达成其他目的的事物)。这个主张背后体现的观点是,世界上存在着多样的具备善的事物。摩尔把善看作事物所具有的单独的、简单的属性,因此他脱离了一种过分简单化的“附加(additive)功利主义”,即把乐趣等同于一个可以铸造并衡量的硬币。但如果善只是不同事物所具有的单独的、简单的属性,那么便没有办法用善来计算、比较不同的事物。这一点在摩尔(显然是一元论)的道德义务观中也有所体现:在他看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正确取决于该行为是否最大限度地扩展了善的存在和善的经验。[244]该观点同时反映出摩尔进一步的主张:全人类所做的斗争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这个目的必须呈现出某种单一的状态。除此之外,存在着某些行为能够让作为一种简单事物之属性的善达到极致,这也意味着即使世界上存在着多种可称为善的事物,但这些事物中的善并不是异质或不可调和的。因此伯林指出,摩尔的非多元论让他难以解释真实存在的、深层次的道德分歧。[245]

虽然摩尔运用多元论解释了善,但他仍然坚持从一元论的角度来看待人类的义务。伯林的牛津同僚W.D.罗斯则认为,善义务都是多元的。[246]伯林对罗斯的评价不好不坏[247],同时他对罗斯“通过纯粹的反思能够找到真理”的观点有所怀疑。[248]由此可见,伯林肯定注意到了罗斯作品中的多元论。罗斯著名的《正当与善》(The Right and the Good)一书认为,世界上存在着相互之间无法简化的、多元的得到初步证明的义务——这些义务是独立的、分离的,是道德需求的潜在对手。罗斯同时强调,人们必须在“异质的善”和与义务对立的要求中做出选择,而这一观点也构成了伯林多元论的重要方面。[249]但罗斯的多元论在两个方面“弱于”伯林:首先根据伯林的标准,罗斯看待善的角度仍是半多元论的(semi-pluralistic)。罗斯认为存在一(小)部分的多元价值——正义、无害的享乐、美德以及知识——其中每一项价值都无法再简化,这些价值中的善存在于自身之中,不指向其他的善或更高等的原则。但他与伯林的不同点在于,罗斯并不否认能够对这些善进行确定的排名:美德是最高的,无害的享乐则是最低的(正义与关系相关,不是一种思想状态,因此不适合这个衡量标准)。[250]至于正当性的问题,罗斯(及其他同时期的道德直觉主义者)认为,即使无法从总体上对这些义务进行排名,也仍有可能通过仔细关注特定情况下即时性的、与道德相关的特征来判断何种义务最具约束性。

但是伯林所强调的不仅是价值的多元性与异质性,还有价值之间潜在的冲突。伯林的这种观点可能源于普里查德的主张(伯林曾听过他的课),即公正的行动与道德的自我培养是不同的,甚至有时是互相冲突的两种目标;同时也可能源自普里查德的以下评论:(政治)观点的不同立场会要求不同的价值观,每一种立场都应无视其他立场所要求的价值或原则。这基于一种普遍的假设,即一次仅能服从于一种特定的立场,但在不同的事件中可能会存在不同的立场,在某个特定的事件中也可能会“同时出现不同的立场”,因此每一种争议性的观点或原则都可能是合理的。[251]罗斯在关于义务的叙述中也强调了多元论的这个方面。在20世纪30年代,伯林注意到了布罗德的提议(并借此反对休谟),即正义可能与幸福相冲突——而由于“我们同时赞同这两者”,我们的“思想中会出现矛盾的碰撞”。[252]

初期的多元论(或未完成的多元论)在摩尔、普里查德以及罗斯的笔下不断发展,并由普里查德的门徒E.F.卡里特搜集整合(伯林曾阅读过卡里特的作品,他认为这些作品即使称不上非同寻常,也能算是相当不错的[253])。初期的多元论认为:“一个人因事物本身而产生了对于这些事物的欲望,我们也已证明了将所有这些欲望归结为对快乐的渴望是错误的。个体承担着很多不同的义务;虽然人们确实应该探寻是否存在某种普遍的标准来确定这些义务究竟是什么,但我们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些义务生来就是如此。”[254]卡里特与普里查德及罗斯一样关注义务之间的冲突,他们认为规则无法处理这类冲突,而唯有在特定场合下产生的直觉才能够解决这些问题。道德规则看似建立了道德需求的普遍性,但这种普遍性实际上是特殊的。的确,“人们对一致性的渴求引发了他们的错误行为,而如果不存在这种理论指导,这些人便不会犯错”。“一切都取决于情况本身”,伯林对道德评判进行了这样的总结。[255]

虽然对规则的否定没有影响到支持直觉主义的前辈们,但它却在伯林面前摆出了更多的问题。直觉论者坚信,在任何给定情况下都存在着能够由直觉发现的、正确的行为方式,因此根本不需要任何规则。但伯林十分怀疑这种道德直觉所具备的能力,他认为就真实存在的价值冲突而言,直觉,也就是正确的道德洞察力,无法确定出单一的正当行为。伯林对伦理学中规则的价值也很矛盾。进一步说,伯林认为规则确实是道德实践的重要特征。“一些最低限度的普遍规则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必要条件”,这“几乎是一条通用的”(虽然是“经验上的”)规律;同时,“个人及政治的道德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规则构思的”。[256]这种观点表明,尽管伯林明确表达了多元论的观点,但他并没有完全摒弃在《一些普洛克路斯忒斯》中所提出的规则和标准。然而,遵守某种规则就是“归于某种单一的模式”;伯林的作品整体上仍然反映出他赞同浪漫派对“强加规则与以普遍规则为由去合并本质上独特且无法兼容的情况”的反对。[257]这表明在伯林的观点中存在着深刻且持久的矛盾——“理性地”服从规则与“感性地”反对规则之间的矛盾。[258]伯林针对这种矛盾给出的回应与直觉论者的特殊本能有些类似,也就是说,“理性”(或理性的一部分)存在于“应用、组合、调和总体原则并在其中做出选择的艺术之中”;这是“艺术”而非“科学”,因为原则上根本不存在针对这一点所做出的“完整的理论解释(或证明)”。或许某些“具体案例”能够提供较好的理由,但普遍的判定规则无法做到这一点。[259]

尽管直觉论者的道德理论认为真正的善可能是互相冲突的,当伯林(通过马勒伯朗士,而非他同时代人的作品)了解到这个看法时,却声称这是一个“古怪而有趣的观点”。[260]在他开展关于休谟的讲座时,似乎就已接受了这一观点。伯林引用了布罗德的观点:休谟所叙述的正义未能解释正义和其他价值之间所经历的冲突(或者广泛而言,义务与目的之间的冲突)。因此伯林认为休谟对正义的叙述是“为实现幸福而特设的伎俩”;他提出了和休谟相悖的观点,即平等或其他与正义有关的价值以自身为目的,这些价值与实用性背道而驰。[261]因此,伯林多元论的一个重要来源就是他与休谟之间的争斗以及他所赞同的布罗德、普里查德和罗斯等人对休谟所持立场的批判——他们认为义务是多元的,且具有潜在的冲突;目的有其内在的价值而不是因其所发挥的作用而具有价值。当然伯林还指责休谟“忘记了他自己目的中的多元性,而后又突然假定世界上只存在一种可能的目的,即社会幸福”;他还总结说,“罗斯所遇到的困难”——据推测正是他的多元论——是合理的。[262]伯林认为,道德经验的真实情况是,“我们意识到自己关注了一些特定的终极目的,而其中一些是相互冲突的”。[263]

伯林似乎尤其关注反驳休谟关于正义的叙述中所暗指的不平等[264],这一点与当时的政治相呼应。伯林注意到了英国左派中产生的分歧——一方认为社会主义建立在对平等的道德承诺之上,而另一方则认为社会主义基于经济效益。伯林的评论(以及他之后的作品更倾向个人道德而非经济政策)表明他本人更认同前者的观点。[265]因此伯林早期的多元论让他倾向于基于纯粹道德考量而非秩序、效益或公众实用性的左派自由主义,或者说,社会民主。与此同时,对平等要求的反思进一步强化了伯林的多元主义观念,即在真正的价值之间也可能会产生冲突——因为追求平等可能会与自由、个性以及平等本身相矛盾。[266]

伯林的休谟讲座说明他熟知上一代英国直觉论者的作品;尽管伯林不同意这些人的观点,但他仍将它们与自己建立的与休谟的观点相对立的早期多元论联系在了一起。另一方面,伯林成熟时期的多元论比直觉主义者更彻底地坚持价值之间的潜在冲突与不兼容性。

其他一些哲学家主张的立场与伯林后期的多元论相近,甚至可以说是极为相似。很多作者(如英国的实在论者)通过拥护多元主义来反驳与唯心主义相关的(形而上学的、本体论的、逻辑的)一元论。唯心主义者提倡的一元论,与实在论者和实用主义者所主张的多元论之间的论辩是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哲学领域内的主流,虽然之后迅速衰弱[267];但在牛津仍存留着这场论辩的痕迹。与此同时,多元主义的传统也开始在美国迅速萌芽。

伯林在其学术成熟期所敬重的一位思想家,威廉·詹姆斯,就是其中一个(矛盾地)反对唯心主义一元论的人。[268]詹姆斯因主张“多元宇宙”而闻名,此外他还支持价值的多元观等内容。他认为世界上存在很多有价值的东西以及很多正当的生活方式,没有任何一个单独的角度或生活模式能够囊括这些东西;以及,某个单一的系统无法让生命“从无价值中解脱出来”。虽然詹姆斯试图克服这种单一性,但他也认识到所有价值不可能完整地融合在一起;不同的生命与时代也因此将继续对价值保留无法相容的(这是詹姆斯没有用过的术语)主张。詹姆斯还认为冲突挣扎及不完整性都是防止生活平庸或停滞不前的必要经历。[269]

詹姆斯还制定了关于道德和社会的规定,这些规定也暗示着伯林的政治愿景将与多元论联系在一起。这些规定是“消极的”,因为它们“阻止我们进一步宣告除了我们之外的其他存在形式是无意义的”并“命令我们要容忍、要尊重那些无害的、以他们自己的方式享受兴趣和快乐的人,无论这看起来有多么难以理解。不要干涉他人:完整的真理或完整的善都不会展现给某一个观察者,即使每一个观察者从他所处的位置都会获得一部分优于他人的洞察力”。詹姆斯在深入理解了人类正当目标的多元性后,开始拥护自由即不干涉这一原则,“与他人交往时要学习的第一件事是,如果他人寻求幸福的方式没有用暴力来干涉我们寻求幸福的方式,那么我们也不要去干涉他们。没有人能够深刻地理解一切理想;因此人们不应该冒昧地去干涉或评价他人。人类非正义的、残暴的行径多数起源于人们自负地互相教育,人类性格中的这种特质甚至令天使哭泣”。[270]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中的核心观点,以及他后期总结中体现的总体视角正是如此,“人与人的性情之间存在差异,过度追求共同的规则会让人无法包容或尊重人类的内在生命”。[271]

伯林当然熟知詹姆斯的部分作品,但是没有证据表明他曾读过詹姆斯谈及多元论并运用多元论为“消极”自由辩护的文章,或约翰·杜威后来讨论道德多元论的文章。[272]美国哲学家斯特林·兰普雷克特于1920年1月提出的观点更接近伯林后期的价值多元论,二者使用了几乎一致的语言来表述观点。[273]尽管伯林和兰普雷克特在观点及语言使用上极为相似,仍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伯林曾了解过兰普雷克特不怎么有名的文章;A.P.布罗根于1931年讨论的价值多元论也是同样的情况。[274]虽然就作品之间的相似性而言,这些美国哲学家有可能影响了伯林,但没有证据显示这些人是伯林多元论的实际来源,尽管目前看来伯林很有可能从C.I.刘易斯的作品中了解过詹姆斯与杜威的多元论倾向(刘易斯的作品中包含多元论的要素,尽管这些要素与道德价值无关)。

亨利·柏格森(尽管令伯林反感)的作品是另一个可能的来源。伯林1935年所写的(尽管充满敌意的)评论中提到了柏格森所提出的两种“真实且无法调和的道德”。[275]

还有最后一个可能性相对小一点的来源是伯林对马克思作品的阅读。马克思显然不是价值多元主义者,但是马克思所强调的冲突,以及20世纪30年代真实存在的政治冲突或许让伯林比他的实在论者前辈们更加敏锐地意识到了冲突是人类生活中无法消除的元素。[276]就伯林的多元论以及他思想的其他特征来看,很难,也不一定能确定出其观点的“唯一促成者”;而且把伯林的哲学实践与他所处时代的政治社会环境割裂开来也是极其危险的。

在20世纪30年代末期,伯林后期的思想已经初现端倪。接下来我们需要确定的则是助长这些思想的推动力,培育思想的土壤,以及这些思想发展、进化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