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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模式
大多数人认为,是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使自己产生了相应的感受,因此,我们会将愤怒、焦虑、沮丧或抑郁的原因归咎于他人或环境。但埃利斯指出,事情和人本身并不会让我们感觉好或坏——这些因素只是起到刺激作用。事实上,是我们对它们的认知决定了自身的感受。
为了说明这一点,埃利斯提出了ABC模式:
◇ A代表“触发事件”(activating event),即触发我们反应的情况。
◇ B代表“信念”(belief),即我们对该情况的认知。
◇ C代表“后果”(consequence),即情绪(包括身体感觉)和行为。
我们倾向于把C归咎于A,事实上,B才是我们产生某些感觉的原因。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你约会快迟到了,感到很焦虑。
◇ A:触发事件——约会要迟到了。
◇ C:后果——身体上感到紧张、焦虑、不安,开始飙车。
你感到紧张、焦虑,并开始飙车(C),并不是因为要迟到了(A),而是因为你对于守时和迟到后果的信念(B)。这些信念可能包括“我一定要守时”“迟到的人不会讨人喜欢”“我应该获得他人的认可”“迟到的后果可能很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