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词汇研究(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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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词和词位

第一节 什么是词

什么是词?这是一个东西方学者研究、讨论了许多年而至今依然悬而未决的问题。

一、西方学者关于词的解说

在西方,关于词的定义层出不穷,令人眼花缭乱,结果是谁也说服不了谁,倒是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似乎有先见之明,他早就预言道:“对词下任何定义都是徒劳的。”[1]问题是其后的近一百年中,西方各国的学者从来没有停止过探索,希望给词下一个令人满意的定义。直到前不久,英国学者Howard Jackson&Etienne Zé(2000)还给词作了如下的定义:词是“一种由一个或几个词素组成的通常在短语结构中出现的不可分割的结构单位(an uninterruptible unit of structure consisting one or more morphemes and which typically occurs in the structure of phrases)”。[2]

二、国内学界关于词的解说

国内最早给词下定义的是黎锦熙,他(1924)认为:“词就是说话的时候表示思想中一个观念的语词。”并进一步解释说:“语词简称词,就是言语中间一个一个观念的表示。观念一名意象,英文为Idea。在此处是用它的广义:一切外界的感觉、反映的知觉、想象,乃至概念等,凡是由认识作用而来的,都可叫做观念。用声音或文字来代表这些单体的整个的意象,都叫作词。”[3]

此后,王力(1943)将词定义为:“语言的最小意义单位。”[4]

吕叔湘(1942)则认为:词应该是语言中最小的意义单位或表现单位。他指出:“然则词就是语言的最小意义单位了?对的,可是不完全对。”理由是“词有单纯性和复合性两种:单纯的词同时兼为意义单位和表现单位,复合的词只是最小的表现单位,不是最小的意义单位”。[5]

新中国成立后,关于词的定义问题的探索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当然,主要是从语法的角度,对词的定义给予了不同的界定。

吕叔湘(1953)将十年前的定义修订为:“语言的最小的独立运用的单位”。[6]

刘泽先(1953)认为:“词儿的定义似乎应该是:拼音文字里经常连写在一起的一组字母。”[7]

周祖谟(1955)指出:“词在语言中是具有一定意义的语言形式,它是最小的能够独立运用的语言单位。”[8]

高名凯(1957)指出:“词是语音形式和意义的结合,而这意义则是独立的。”[9]

孙常叙(1957)指出:“词是一个形式和内容统一起来的语言最小单位。”[10]

吕叔湘先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又指出:“词的定义很难下,一般说它是‘最小的自由活动的语言片段’,这仍然不十分明确,因为什么算是‘自由活动’还有待于说明。”[11]

张寿康(1981)指出:“语言中的词既是词汇学研究的对象,又是语法学研究的对象,同时语音又是词的物质外壳,所以,词与语音学又有关系。因此想从这些方面来概括词的内涵是很不容易的事情。概括说来,如果从词在语言中所具有的物质外壳和包含的内容来说,词是语音和意义结合的一种最小的语言单位;如果从语法的角度来说,词是具有一定的语法特点、在造句法上能自由运用的最小的语言单位;如果从构词法的角度来说,词是由具有意义的构词单位——词素构成的最小的语言单位。”[12]

武占坤、王勤(1983)指出:“词是称谓上和造句上独立运用的最小单位。”[13]

符淮青(1985)指出:“我们把词看作是语言中有意义的能单说或用来造句的最小单位,它一般具有固定的语音形式。”[14]

刘叔新(1990)指出:词是“最小的完整定型的语言建筑材料单位”。[15]

葛本仪(2001)指出:“词是语言中一种音义结合的定型结构,是最小的可以独立运用的造句单位。”[16]

三、初步的结论

综合各家的观点,结合现代汉语词的具体特点,兼顾专家和普通群众对词的认知结果,即“词感”,我们以为,关于“词”的较好的定义应该是:词是最小的有相对固定的语音形式和适度词长的能独立运用的语言单位。依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从语言片段中将词离析出来。关于这个定义的详细阐述,请参见本章第二节第三部分。